检读《谈艺录》所引“二西”之书(中)
高山杉
东方早报 2009-8-16 4:58:15
荣格读书不细?
在《谈艺录》里,钱锺书曾讥讽“心析学派”(精神分析派)的荣格(Carl Gustav Jung)“读书不细”。他引荣格的《无意识心理学》说:“按心析学派以宗教神秘经验为人欲(libido)变相,Jung论phantasy thinking不自主、离实际、乏效用、超言诠(hypologisch),见Psychology of the Unconscious, Eng. tr. by B. M. Hinkle,pp.5-11,皆与宗教神秘经验有符。所举例证多出印度及基督教经典,《奥义书》虽亦在徵引,似未细读。Brihadaranyaka, V. vi, 真我居心中,小如黍米,而为万物主宰(Vol.XV, p.192)。 Khhandogya, III. xiv,3 真我居心中,小于米粒芥子,而大于天地(Vol. I, p.48)。 Katha, I, ii, 18-21真我无生灭,小于至微,大于至巨,寓人心中,息而能远行,止而能无不至; 同书I, vi, 17真我居心中,不过如拇指大(the person not larger than a thumb);又同书 II, iv, 12有人居我中,才如拇指(the person of the size of a thumb)(Vol. XV, pp.10-1,16,22)。Svetasvatara,V.8有人不过拇指大(not larger than a thumb)(Vol.XV,p.257)。Jung书中仅引小于至微大于至巨一节,说为马藏相之变态(phallus or ‘dwarfed God’),且举伊甸拇指(Idaean dactyli)为比(见英译本p.73)。其说之是非姑置不论,而《奥义书》中明有拇指之喻,胡不引为论据耶。”
这段话有点儿长,得耐心分析一下。先不管荣格,单看钱锺书引用的《奥义书》(Upanishads)。《奥义书》是古印度婆罗门教圣典,相传有一百多种,但据后人考证,真正古老的只有十几种而已。《谈艺录》引的就是这些古《奥义书》里的几种,依次为《广林奥义书》(Brihadaranyaka-Upanishad)、《歌者奥义书》(Khhandogya-Upanishad)、《伽陀奥义书》(Katha-Upanishad)和《白净识者奥义书》(Svetasvatara-Upanishad)。这四种《奥义书》都有缪勒(Friedrich Max Müller)的英译本,收在他主编的《东方圣书大集》(The Sacred Books of the East)第一和第十五卷里。有人会问,钱锺书的引文是否准确?我得说,不完全准确。
《东方圣书大集》所收《伽陀奥义书》,在章句上分为二章六节,节内又分段。 钱锺书引文的大写罗马数字(如I,II)指章数,小写罗马数字(如ii, vi)指节数,阿拉伯数字(如18-21)指段数。钱锺书共引《伽陀奥义书》三次。第一次即上文“Katha, I, ii, 18-21真我无生灭,小于至微,大于至巨,寓人心中,息而能行远,止而能无不至(Vol. XV, pp.10-11)”,指原书第一章第二节第18-21段,见于《东方圣书大集》第十五卷第10-11页。这段引文没有问题。我发现在开明书店第一版《谈艺录》里(第344页),钱锺书仅仅标出“I, ii, 18”,漏引了第十九、二十和二十一段。这在当时多少是个失误,好在后来作了补正。
第二次就是“同书I, vi, 17真我居心中,不过如拇指大(the person not larger than a thumb)(Vol. XV, p.22)”,指原书第一章第六节第十七段,见于《东方圣书大集》第十五卷第22页。这就有问题了。什么问题?原书这一段应该在第23页,钱锺书把它提前了一页,算作第22页了。这是不是排印错误呢?我觉得不是,因为《谈艺录》第一版就是这么引的(第344页)。不仅如此,钱锺书把章数也引错了。《伽陀奥义书》这段文字见于第二章第六节第十七段,钱锺书误引为第一章。这一段引文,在初版《谈艺录》里引作“L,iii,17”,可是《伽陀奥义书》篇幅很短,没有第五十章(L),更不用说第五十章的第三节(iii)了。
第三次是“又同书II, iv, 12有人居我中,才如拇指(the person of the size of a thumb)(Vol. XV, p.16)”,指原书第二章第四节第十二段,见于《东方圣书大集》第十五卷第16页。这里也有个问题,就是“有人居我中,才如拇指”在这一页一共出现了两次,第一次就是钱锺书引到的第十二段,而紧跟着第十二段的第十三段里,这个比喻又被提了一遍,可是钱先生略而未提。在这一点上,初版的《谈艺录》和补订本是一样的。
《伽陀奥义书》“真我居心中,不过如拇指大”的比喻,在《白净识者奥义书》里也出现过。《谈艺录》所引是“Svetasvatara,V.8,有人不过拇指大(not larger than a thumb)(Vol.XV,p.257)”,指《白净识者奥义书》第五章第八段(《白净识者奥义书》不分节,所以没有小写的罗马数字),见于《东方圣书大集》第十五卷第257页。对照原书,钱锺书引用的没有错误。可是,在《谈艺录》所引《伽陀奥义书》后两处,译者缪勒都在脚注(Vol. 15, p.16, note 3,p.23, note 6)中注出,同一比喻见于《白净识者奥义书》第三章第十三段(Svet. Up.III,13)。这一段见于《东方圣书大集》第十五卷第246-247页(缪勒在第246页的脚注6上又提醒读者回头参看第16页上《伽陀奥义书》第二章第四节第12-13段),比钱先生提到的那一段(第257页)提前了十页。按照钱先生引用中外文献尽量求其“肇始之处”的原则,他应该先提这一段才是,况且缪勒在脚注里已经提醒读者了。可是,钱先生却没有引缪勒提到的那一段,反而引了缪勒没有提的一段,教人有点儿琢磨不透。
《奥义书》关于“真我如拇指”的学说,在汉译佛典里也有引用,特别是《大般涅槃经》(刘宋慧严、慧观、谢灵运等校订的南本)。比如该经第二卷说:“凡夫愚人所计我者,或有说言大如拇指。”第八卷说:“非圣之人横计于我,大小诸相犹如稗子,或如米豆乃至拇指。”以及第八卷另一处:“声闻缘觉问诸众生:我有何相。答言:我见我相大如拇指,或言如米,或如稗子。”这些比喻《谈艺录》都没有引用。我们知道钱锺书出版《谈艺录》之前,是看过《大般涅槃经》的(《说“回家”》和“The Return of the Native”引用过)。既然看过,其中“明有拇指之喻,胡不引为论据耶”?这是他批评荣格的话,我们也可以借来批评他。
我们来看荣格和他的《无意识心理学》。这本书原名叫《人欲的变相》(Wandlungen und Symbole der Libido),初版于1912年。美国女心理学家辛克尔(Beatrice M. Hinkle,1874-1953)在1916年把它译成英文,这就是钱锺书引用的《无意识心理学》(Psychology of the Unconscious, New York: Moffat, Yard and Co., 1916)。翻阅辛克尔译本初版(第130页),我发现荣格并未漏引《伽陀奥义书》和《白净识者奥义书》里提到的“真我如拇指大”的文句。比如《伽陀奥义书》第二章第四节第十二段(钱引)和第十三段(钱未引,参看上文),以及《白净识者奥义书》第三章第十三段(即缪勒在《伽陀奥义书》脚注中提示的,钱未引),荣格都明确引用了。钱锺书指责荣格“似未细读”《奥义书》,“《奥义书》中明有拇指之喻,胡不引为论据耶”,好像有些问题。我们还可以借他说荣格的话,反过来说他“似未细读《无意识心理学》”。
剥葱法
自比较哲学被提倡之后,有许多学者认为,佛教主张的“无我论”,很接近于休谟(David Hume)的哲学。休谟的“无我论”,见于他的《原人论》(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 Book I, pt iv. sect. 6 and 7),大意是说反观内心,只见一串串印象和观念生灭流注,看不见一个凝然独存、常住不变的自我。休谟是分析哲学的前驱,一切旧时代哲学上的概念,像神、因果、自我、外境之类,都被他拿这一串串刹那生灭的印象和观念来勘验检查。丹麦哲学家克陆泽(Frederik Vinding Kruse)把休谟哲学比作哲学上的炼狱,如基督教中所说“蒙招者众,被选者稀”,最终能够过休谟这一关而往生净土者实在不多(Hume's Philosophy in his Principal Work“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and in his “Essays”,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39, p.25)。休谟这种“无我论”,开创了西方后来废除“自我”、“灵魂”、“意识”这些概念的各派心理学。他的论证过程与宗密《华严原人论》于三百六十段骨、八万四千尘劳中推寻分析所执之我而了不可得,确有近似之处。《谈艺录》说得比较谨慎:“按释氏破我,论证与休谟要义相同,而立说宗旨则大异。”除了休谟的“破我论”之外,《谈艺录》还引用过英格的“破我论”——“剥葱法” (peeling the onion)(The Philosophy of Plotinus, Vol.2, p.146)。这很像《续高僧传·昙伦传》里所记坐禅法要:“(端禅师说)令汝学坐,先净昏情。犹如剥葱,一一重重剥却,然后得净……(昙伦回答)若见有葱,可有剥削。本来无葱,何所剥也。”
在《谈艺录》的一则“补订”里,钱锺书又从西文书里找到一个“剥葱法”的例子:“易卜生一名剧中主角号‘自我之帝皇’而欲觅处世应物之自我,则犹剥玉葱求其核心然,层层揭净,至竟无可得。”易卜生名剧就是《培尔·金特》(Peer Gynt),有关的话来自第四幕第十三场和第五幕第五场。钱锺书引用的是“人人丛书”本(Henrik Ibsen: Peer Gynt, London: J. M. Dent & Sons Ltd.; New York: E. P. Dutton & Co. Inc., 1921, pp.171, 201-2)。《谈艺录》除英格和易卜生的“剥葱法”外,还节引《那先比丘经》卷一中“轴、辋、辐、辕等,不合聚是诸材木不为车,合聚是诸材木用为车,因得车,人亦如是”,以及《中论·观如来品第二十二》“若法因众缘生,即无有我,如因五指有拳,是拳无有自体,因五阴名我,是我即无自体”,再结合休谟的破我哲学作总评说:“苟休谟破我为冥契佛旨,则易卜生此节大类佛之逸经。释典言车成于聚材,拳成于合指,皆无自体;玉葱之喻,不啻‘如是我闻’。”《培尔·金特》“剥葱”喻,《那先比丘经》“车成于聚材”喻,《中论》“拳成于合指”喻,以及休谟《原人论》破我之说,在钱锺书写他这段补订前,已有美国佛学家雅各伯森(Nolan Pliny Jacobson)把它们收集在一起评说过(Buddhism: The Religion of Analysis, London: George Allen & Unwin Ltd., 1966, pp.83-87)。钱锺书可能不知道雅各伯森的工作。
在上一段引用的“总评”后面,钱锺书马上谈到了罗兰·巴尔特(Rolland Barthes)的“剥葱法”:“法国新文评派宗师言诵诗读书不可死在句下,执著‘本文’;所谓‘本文’,原是‘本无’,犹玉葱层层剥揭,内蕴核心,了不可觅。即六祖所谓:‘心迷《法华》转,心悟转《法华》’;其破‘本文’亦犹释宗密《原人论》之证人乃‘五阴和合’,初无自体。此又当世西方谈艺中禅机一例。”这段话是他看过查特曼(Seymour Chatman;《谈艺录》误排成Chapman)主持编译的文艺批评文集Literary Style: A Symposium(edited and 〈in part〉 translated by Seymour Chatman, London and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1)中所选罗兰·巴尔特的文章(“Style and its Image”, pp.3-10)后写下的。我核对过他引用的英文译文(原文是法文),发现还是经过加工改造的节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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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放牛班的课堂 于 2009-9-7 06:47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