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虽然你是带着情绪进行写作,但我觉得你在对待具体问题的时候还是努力地保持着冷静客观,除了一些带着感情色彩的用语习惯,你很认真地遵守了学术写作的规范。我看你每篇文章都在尝试用一些新的方法,尤其是在材料的搜集和取舍方面。比如你在《龙的政治》一文中,主干部分的材料基本上只使用了二十四史,而且集中使用了其中的“舆服志”。你自己解释说:“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用相对均质的帝王对于龙的态度,来说明龙形象的历史变迁,避免使用各个不同阶层的混乱的龙观念来分析帝王生活中的龙形象,尽量减少张冠李戴。”我觉得这段话还可以再展开谈一谈。
施:谢谢给我解释的机会。其实任何写作,都必须有明确的“边界”,不仅叙事要有边界,取材也要有边界。20世纪以前的西方人类学和民俗学,最大的问题就是滥用“普遍联系”的观点来解释各种社会“遗俗”。只要是具有类似结构的人类行为,不管是古代的还是现代的,也不管是南半球的还是北半球的,都被跨时间跨地域地穿越在一起,互相印证,互为说明。我们用美洲印第安人的图腾制度,来解释中国上古时代人与动物的关系,虽然可以取得貌似丰硕的成果,可是,建立在类似普遍联系基础之上的理论和观点,充其量只能是一些假说,不仅无法从逻辑上得到论证,而且还可以从现实和文献中找到大量反例。学者们在学术写作中之所以选用这则材料而不选用那则材料,不是基于材料来源的性质,而是基于预设观点的需要。有些文章表面上看起来旁征博引,可是由于其结论乃是建立在异质论据的基础之上,这就像把楼建立在沙滩基础之上,根本立不住。
廖:你所谓“材料来源的性质”,是不是类似于我们通常所说的“语境”?你的意思是不是说,观点以及所有用来论证观点的材料必须基于同样的语境才是有效的,取自不同语境的“互为异质”的材料,不能用来解释同一个现象?
施:是的,可以这么理解。举个例子,就说龙吧,中国古代关于龙的叙述多如牛毛,各种史志小说,杂说纷呈,根本就找不到一种可以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关于龙的定义的描述。说龙是祥瑞的,说龙是祸害的,说龙有无限神通的,说龙是供人斩杀的,说龙是专淫人间妇女的,只要你愿意费点时间,东鳞西爪,拼拼凑凑,哪种说法都可以凑出一两本书来,但是,所有建立在如此拼凑基础上的论证都是不可信的。
廖:围绕特定主题,找出同类材料,用归纳推理的方法得出相应的观点,这是学术写作的常用手法。如果这种常规写作不可信,你认为如何写作才是可信的呢?
施:这个世界根本就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规律,不存在能够超越时空的学术理论,自然科学尚且如此,人文社会科学就更不用说了。所有的规律,都只是特定条件下的有限规律。在这个条件下适用的规律,放到另一个条件下可能就会出错。用近十年来民俗学界的一个时髦用语,就是“语境中的民俗”。任何问题,都只能从特定的语境出发;任何结论,也只有在特定语境下成立。由于民俗学者的主要素材来源是田野作业,所以每当涉及到语境问题时,民俗学者往往首先强调田野作业中的语境。其实,文献资料中的语境问题一样重要。文献的语境既包括该文献的上下文,也包括该文献所涉及的社会背景、文化背景、地理背景、心理背景等各种制约因素。这一点,已经有许多学者从理论上做过详细论述。可是,一旦落实在具体操作中,许多学者并不知道如何处理文献的语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