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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11-12-11 09:44 只看该作者
论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及其保护
论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及其保护- [url=]2009-3-2[/url]
- 来源:[url=]西藏大学学报[/url]
- 作者:马宁
- 人气:[url=] 1530[/url]
- Emus论坛
摘要:文章在对西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论述了西藏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所取得的成就、面临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
关键词: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738(2007)01-009-04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方面:(a)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b)表演艺术;(c)社会风俗、礼仪、节庆;(d)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e)传统的手工艺技能。我国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分为:民间文学类、民间音乐类、民间舞蹈类、传统戏剧类、曲艺类、杂技与竞技类、民间美术类、传统手工技艺类、传统医药类、民俗类等10个类别。
为了保护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和条例。1997年,国务院发布《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2000年,文化部、国家民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意见》;2003年,文化部、财政部等联合启动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批准决定;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2005]18号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正式以政府的名义启动了这项工程,同时也正式把名称确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出要建立国家级和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对中国民族民间文化的抢救和保护是非常重视的,这一意见的出台掀起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高潮,更加体现了党中央对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关心和重视。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和现代化进程加快的今天,西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的基础日渐狭窄,现代生活方式对它的消解,以及灾害性破坏、建设性破坏,都对其存在形态构成不同程度的危害,西藏的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消失或者濒临灭亡,由于缺少继承人,人死技亡的现象一再发生,很多遗产成为无人能解的千古之谜,给世人留下了遗憾。因此,尽快实施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就显得极为必要。西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非常丰富,笔者认为,抢救西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首先搞好普查,只有做好普查,才能确定需要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才能有组织、有次序、分步骤地对西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更好的保护。目前,西藏自治区政府已经充分意识到了搞好普查的重要性,于2006年12月27日召开了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正式启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1]
一、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成就
经过国家、各级政府和民间组织的共同努力,在我国公布的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西藏就有22个申报事项榜上有名。大部分为西藏单独申报,个别事项为西藏与兄弟省市共同申报。分别是:
a、民俗类:雪顿节;
b、传统医药类(藏医药):拉萨北派藏医水银洗炼法和藏药仁青常觉配伍技艺;
c、民间美术类:藏族唐卡,拉萨风筝;
d、传统戏剧类(藏戏):拉萨觉木隆、日喀则迥巴、南木林湘巴、仁布江嘎尔、山南雅碧扎西雪巴、山南琼结卡卓扎西宾顿、山南门巴戏;
e、民间舞蹈类:日喀则扎什伦布寺羌姆、昌都锅庄舞、山南昌果卓舞、芒康弦子舞、丁青热巴舞、那曲比如丁嘎热巴舞;
f、民族手工技艺类:山南地区和日喀则地区的藏族邦典、卡垫织造技艺、藏族造纸技艺;
g、民间文学类:格萨(斯)尔。[2]
二、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难点
就目前来说,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面临以下难题:
(一)一些依靠口传身授方式加以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由于现代化生活方式的提倡和普及,各种新型电器的广泛使用,西藏的传统生活方式被颠覆。西藏的民间故事由于后继无人而出现了人亡歌息的局面,青少年儿童也不再像以前一样缠着祖辈们讲故事了,而去观看极富感官刺激的各种电视电影节目或者玩电脑游戏去了,西藏民间故事也丧失了对西藏儿童进行启蒙教育的作用。西藏的一些民族传统文化也已经陷入了濒临消失的境地,出现了人亡艺绝的现象,现在能完整演唱格萨尔的民间艺人寥寥无几……诸多例子举不胜举。
(二)法律法规建设的步伐不能及时跟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需要,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还缺乏相关地方性法律法规的保护;管理不健全,保护工作缺乏制度要求和保护标准。收集、整理、调查、记录、建档、展示、利用、人员培养等工作相当薄弱,保护管理资金和专业人员不足的困难普遍存在。
(三)西藏地区宣传力度不大,西藏民众对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正确的认识,保护意识淡薄。[3]
与物质文化遗产相比,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够独立存在,其无形性使得西藏在对它进行保护、传承和延续方面都有一定困难。而且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僵死不变的,是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变化而不断演变的,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因为我们的不当保护而中断了自然演变进程。因此,我们的保护手段应当是多样化的,但前提是保持其原生态,不要人为中断其按自身规律进行的演变,而要充分尊重其自身的发展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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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对策 考虑到西藏民族文化的独特性,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对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面的摸底式清查,建立西藏自治区省、地、县三极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保护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提出了一套工作模式:确认→建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振兴。这九个相互关联的环节,基本上涵盖了保护工作的基本步骤和工作流程,对我们探索保护工作框架和更新保护理念是有启发的。[4]目前,“河北、辽宁、浙江、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广西、贵州、云南、甘肃等14个省(区)已经建立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中,云南省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名录体系。”[5]在构筑与国际接轨体系的同时又突出了我国的特色,逐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西藏要利用这一机遇,“走出去”、“请进来”,主动向其他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前列的兄弟省区学习,积极组织人力物力,在全区范围内对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一次摸底式的全面清查,在实施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提出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原则,拿出科学合理的工作规划,按照重要程度,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可以邀请西藏区内外的民俗学专家学者进行指导,在“踏查”的基础上确定调查重点,普查、整理、归档录入、建立数据库。可以采用基层逐级上报和学者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避免本地人主位观察造成的漠然性和专家学者客位研究的陌生感,充分发挥主位观察和客位研究的各自优势,避免出现遗漏。报到自治区后再由自治区政府邀请由地方学者和区内外的民俗专家共同组成的学术团队对上报的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清理和甄别,逐步整理出省、地、县三极的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下发全区,用政府文件的形式对入选的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认定,作为重点保护对象加以保护,建立起保护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长效机制,然后再向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冲刺,这样成功的可能性就大,一旦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获得成果,反过来又会促进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二)建立健全法律保护体系
西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十分丰富,它体现的民族性、独特性、多样性,决定了保护方式也应当是多样的。我们应从实际出发,尽快制定更加完备的抢救和保护的法律、政策,科学、全面、系统地抢救和保护现存的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西藏地区政府应根据宪法的依据,参考兄弟省市的做法,制定本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法,传承保护本民族代表性的文化资源。政府与公民应自觉、自主地去保护、传承、发展本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应该在教育下一代时加强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认识,培养他们的保护意识。只有在法制条件下,西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才能做到有法可依,确保保护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
(三)切实做好区内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发动广大群众进行全民性的保护工作
目前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遇到的最大困难是广大藏族人民对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明自,更不用说去保护它了,特别是在年轻人眼中,这些都是没有用的、过时的东西,思想意识的不到位大大加快了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亡速度和保护难度。因此,在区内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宣传工作力度就显得非常必要,广大干部要起模范带头作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在思想意识上重视它,把保护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当作一件造福地方的大事来抓,除了用行政手段逐级下发相关文件外,还可以组织民俗学专家编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小册子,用通俗的语言告诉大家到底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还可以采用电视、广播等形式进行更广泛的宣传,使西藏人人知道非物质文化遗产、人人关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民群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传承者和发扬者,要看到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掌握在他们手中的,这是包括地方官员和专家学者在内的精英们无法代替的,人民不重视,不传承,再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会消失,这是不容置疑的。对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就是对中华民族文化多样性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其中包含的一个重要概念就是认同感,藏族人之所以是藏族,就因为他们说藏语、过藏历年、有自己的一套风俗习惯,它们凝聚在一起,构成了一套藏族独有的民族象征符号,正是通过这些符号,这些年复一年反复实践的习俗,藏族才实现了民族认同,成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我们认为,西藏原生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生存在藏族地区的农牧区中,应该在广大农牧区进行动态的整体性保护,我们欣喜地看到,当地政府在保护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已经迈出了脚步,“贡嘎县已经初步建立了本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库,共收藏了嘎扎自萨、斯慕珠、马斯金珠、孜金嘎查等12个品种的藏式围裙图片和鼓等6种民间卓舞的道具图片。使广大农牧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6]笔者认为,应该在藏族传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乡村开展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活动,一定要让广大群众明自保护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明确地告诉他们这种保护是有好处的,能保护古老的藏族文化,还能带来长远的经济效益,这样才能促使广大群众自发地去保护它,西藏的非物质文化才能更好地发展下去。
(四)加大继承人的保护力度
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以保持其原生态,保持其按内在规律自然衍变的生长过程,不因其特有的脆弱性而导致消亡为前提的。西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可再生性,决定了我们必须把保护放在第一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的特点是依附于特定民众的生产生活中,是民众个性和审美习惯的“活态”展现。它的精华是与传承人联结在一起的,以口传身授为延续方式,以声音、语言、技艺为表现形式,只有这些传承人以不同方式复述、表演或制作时,人们才会感受到非物质文化的存在。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来说,保护具有代表性的传承人如格萨尔艺人等应该是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中之重。应该改善年事已高、掌握特殊传统技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生活条件,组织人力对其技艺的记录、整理和传承;对珍贵、濒临灭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进行征集、收藏和保存。
(五)民俗学专家学者与民间组织的积极参与是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生力军
民俗学的研究范围涵盖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部内容。实践证明民俗学的专家学者在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不可缺少的一支生力军。西藏地区的政府机关应该聘请民俗学的专家学者参加到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为保护工作献言献策,帮助西藏确定保护对象、制定保护方案、论证可行性报告。在他们的参与下,可以为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提高保护工作的理论水平,把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做成含金量很高的精品工程。
各类民间组织在不同的领域具有各自的能力和优势,能够弥补国家力量在某些方面顾及不到的不足,是国家实施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益组成部分,应该得到提倡和鼓励。
(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充分发挥西藏博物馆和区内高校的作用
要及时组织西藏各类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专家学者对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注重科研成果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应用,文化单位可以征集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并予以妥善保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也要予以保护,充分发挥西藏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的作用。但是也要看到,由于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并不是所有的研究机构都有能力对它进行研究的,因此就应该充分发挥西藏自身的先天优势,西藏民族学院、西藏大学等高校拥有一大批长期从事西藏文化研究的专家学者,科研实力非常雄厚,应该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积极与省内外的其他研究机构和学者进行对话与合作,不断整合资源,壮大研究实力,给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理论依据,这样才能在短期内使西藏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步人平稳发展的快车道。另外,还应该积极发动群众,征集民间的影像资料。
(七)发展经济是保护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必由之路
目前西藏人民特别是广大农牧区的群众的生活水平仍然不高,在“西部大开发”的经济浪潮中,西藏人民你追我赶,为改变贫穷面貌而不懈努力着,由于过去确实是太艰苦了,因此在难得的开发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急功近利的不合理现象,给西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带来阻碍。笔者认为,只有尽快地把当地经济搞上去,使当地经济的发展一直沿着平稳、合理的轨道发展,才能从根本上改变西藏人民的贫穷面貌,才能唤醒他们对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热情,更好地保护本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走上全民族共同保护之路,这应该是加快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必由之路。
应该看到,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任务还很艰巨,道路还很漫长,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只有做好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才能有助于古老的藏族文化更好地延续下去。
参考文献
[1]田丽:我区召开非物质文化渍产保护工作会议[J].西藏日报2006-12-28(2)
[2]董昌俊.:我国公布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渍产名录,我区22个申报事项榜上有名[J].西藏日报,2006-6-8,(2)
[3]陈丽平:法律保护滞后等三大难题困扰我国非物质文化渍产难以为继[J].法制日报,2006-2-13,(1)
[4]巴莫曲布摸:何谓“保护”——写在<保护非物质文化渍产公约>生效之际[J].中国民族报,2006-4-28,(9)
[5]许雪毅:中国非物质文化渍产名录体系初步建立[J].光明日报,2006-12-14(2)
[6]马强、贡嘎:保护非物质文化渍产[J].西藏日报2006-10-11(5)
收稿日期:2006-11-20
基金项目:西藏民族学院课题“西藏非物质义化遗产保护与发屏对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基金号:06MY019
作者简介:马宁(1978-)男,羌族,甘肃陇南人,西藏民族学院人义学院,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藏、羌义化。(西藏民族学院人文学院 陕西咸阳 712082)
(转自《西藏大学学报》2007年第一期)
本文转载自http://musicology.cn/papers/papers_4414_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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