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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

    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17届会议在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是政府间组织。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17届会议在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公约主要规定了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定义,以及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国家保护和国际保护的措施等。公约规定了各缔约国可自行确定本国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并向世界遗产委员会递交其遗产清单,由世界遗产大会审批。凡是被列入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地点,都由其所在国家依法严加保护。 根据该公约,设立了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简称世界遗产委员会,World Heritage Committee)和世界遗产基金 (World Heritage Fund) 。
    为保证《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有效实施,1976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成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是政府间组织,由21个委员国组成,负责《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实施。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决定哪些遗产可以录入《世界遗产名录》,对已列入名录的世界遗产的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其中的三分之一。委员会内由7名成员构成世界遗产委员会主席团,主席团每年举行两次会议,研究世界遗产委员会的工作。委员会每年在不同的国家举行一次世界遗产大会,主要决定哪些遗产可以录入《世界遗产名录》,对已列入名录的世界遗产的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世界遗产委员会还设立了“世界遗产基金”,规定资金来源包括:“缔约国义务捐款和自愿捐款”;“其他国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系统其他组织、其他政府间组织、公共或私立机构或个人的捐款、赠款或遗赠”;“基本款项所得利息”;“募捐的资金和为本基金组织的活动所得收入”;“基金条例所认可的其他资金”。“对基金的捐款不得带有政治条件”,缔约国每两年定期向世界遗产基金纳款等。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还专门设置了世界遗产中心,又称为“公约执行秘书处”。该中心协助缔约国具体执行《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对世界遗产委员会提出建议,执行世界遗产委员会的决定。     中国于1985年加入《世界遗产公约》,成为缔约方。1999年10月29日,中国当选为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委员会成员。2007年10月,中国当选世界遗产委员会委员国
    2009年10月15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5届大会在巴黎审议并批准了由中国政府提议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文化与自然遗产空间技术研究中心”计划。这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设立的第一个用于世界遗产研究的空间技术机构,其主要宗旨是利用空间技术开展文化与自然遗产、生态保护、自然灾害等领域的监测工作,支持可持续发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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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遗产委员会承担的主要任务    1、在挑选录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时,负责对世界遗产的定义进行解释。在完成这项任务时,该委员会得到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和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盟的帮助;这两个组织仔细审查各缔约国对世界遗产的提名,并针对每一项提名写出评估报告。国际文物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也对该委员会提出建议,如文化遗产方面的培训和文物保护技术的建议。     2、审查世界遗产保护状况报告。当遗产得不到恰当的处理和保护时,该委员会让缔约国采取特别性保护措施。     3、经过与有关缔约国协商,该委员会作出决定把濒危遗产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     4、管理世界遗产基金。对为保护遗产而申请援助的国家给予技术和财力援助。      世界遗产大会     世界遗产大会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的例会,每年召开一次,主要审批哪些遗产可以录入《世界遗产名录》,并对已列入名录的世界遗产的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






本文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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