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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章:中国的“非遗”保护立法工作尤为迫切

王文章:中国的“非遗”保护立法工作尤为迫切

王文章,一位典型的学者型官员。谈起问题来逻辑清晰,语言精准到位。他身兼文化部副部长、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中国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数职。同时还是博士生导师,每年都要带几个学生。2001年5月18日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命名为“人类口述遗产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称号的昆曲,就是由他组织各项工作、申报成功,从那时起他便与我国的“非遗”保护工作结下了不解之缘。2010年“两会”期间,身为政协委员的他接受了中国网记者的采访。

  面对关于我国“非遗”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各种质疑,王部长非常自信的说,从2001年中国艺术研究院受文化部委托,承担中国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具体组织工作开始,我国的“非遗”保护工作不过10个年头;从2003年文化部与财政部联合国家民委和中国文联等单位,启动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并将负责具工作的“国家中心”设在中国艺术研究院算起,中国的“非遗”保护工作的正式开展刚进入第8个年头。日本、韩国的“非遗”保护工作从20世纪50年代就开始了,法国和意大利等国家的“非遗”保护工作开展的更早,在这种相对较短的时间内我国的“非遗”保护工作可以说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依然存在很多问题。

  他告诉记者,“非遗”保护不仅仅是政府、专家学者或者某些社会机构的的事情,最终的成就要看社会公众的自觉参与程度,如果老百姓不参与,非遗保护是非常困难的,这也是检验非遗保护成果的重要标准。同时,外国对于中国形象的评价,其中“非遗”保护在中国正面形象中占据了第一位。我国“非遗”保护工作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任重而道远。

  “非遗”保护也需要科学

  王文章指出,“非遗”保护工作,科学的保护和立法保护是非常重要的两点。他强调“非遗”的科学保护必须重视两个问题:

  首先,科学的保护就是不能凝固的保护,不能把文化遗产固定在某个阶段不允许其发展变化;其次,科学的保护也不能随意的改变这些文化遗产延续的条件、环境、过程,不能进行利用式的保护,不能违背遗产自身在自然演变进程中所遵循地内在规律规律。

  他说,比如剪纸,用剪刀剪会很慢,如果人为的设计一道电脑程序,机器剪就可以批量的生产。但这样变就改变了剪纸艺术的发展规律。但随着时代的变化,任何事物都在发展变化,非遗项目的发展也是相应进行变化的,但这种变化应该是恒定的变化进程,不是突变。也就是说,当人们的审美取向在变化后,这些传承人自然而然的就这种审美变化反映到自己的头脑中,在他们进行手工创作时赋予自己的作品新的面貌,这种变化是允许和提倡的,也不会改的面目全非。如果总是按照50年前的剪法一成不变,剪纸艺术也是生存不到现在的。

  王文章介绍,要做到科学的保护文化遗产需要重视两个问题。首先要尊重传承人,让他们能把文化遗产需要传承的基因传承下来。其次是要有科学的态度。比如妈祖信仰等有关民间信仰的非遗传承项目,其中有迷信的成分存在,而我们是不可能保护迷信的。但这种信仰表达的是向善的、祈求平安地、关爱他人的内容,在现实生活中有增加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作用,能平衡人的内心。总体看它又是健康的,也是需要保护的。所以必须实事求是地看待这些非遗项目。

  立法势在必行

  王文章介绍,“非遗”保护的方法有很多,但呼声最高的是立法保护,建立法制体系才是“非遗”最根本的保护方法。

  他指出,尽管“非遗”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国家各级政府也都非常重视,公众对保护的认知和自觉参与的程度有所提升,但还不是所有的人都认为“非遗”都要保护 ,而且认知的程度也不一样。同时,保护文化遗产意义重大,是在保护我们国家的文化财产、文化创新的资源、文化安全,也是保护我国文化的多样性。在现代化进程加快、世界经济一体化加快的社会背景下,立法保护“非遗”显得尤为急迫。立法能有力推动“非遗”保护措施的顺利实施,最首要的就是能使经费投入得到一定保障。此外,立法必然涉知识产权及尊重和保护传承人及传承项目的主体的问题。立法之后,就会对已有的问题进行调整,使我国的非遗保护进入全面、科学、健康的发展轨道进行。

  王文章透露,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都很重视非遗保护立法的问题,这些年也做了各方面的调研,“非遗”保护立法已经成为共识。他同时指出,“非遗”保护立法也存在难点,需要进一步研究。

  首先就是关于民间信仰如何保护的问题,如前边提到的妈祖信仰等只要不是违反人性的、不是极端残忍的、不妨害民族团结、不侵害他人权力的民间信仰都应在保护之列。但是要有取舍,所以,经过科学的考察,应该可以找到适当的方式来表述这个问题。

  其次是语言的保护问题,这也是立法中遇到的具体的问题。语言保护是人类文化遗产保护中重要的方面。但是我们得看到随着世界的变化,很多语言确实处于消亡之中,保护所有的语言只是一个美好的理想。从立法保护的角度来说,还要考虑可行性。对于语言保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一个规定是保护与项目相联系的语言。

  王文章在采访的最后告诉记者,在已有的保护经验的基础上,对问题有针对性的研究,吸收国外的立法经验,在讨论中和实践中对问题有科学的认识,我们的非遗保护法的制定和颁布已经具备基础。


(责任编辑:赵颖茹)





本文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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