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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锡诚]论古村镇的非物质遗产保护

[刘锡诚]论古村镇的非物质遗产保护

论古村镇的非物质遗产保护

刘锡诚



  我国政府已先后将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纳入了国家战略和政府工作。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在我国已经有了50年的成熟经验,我国制定了完善的保护法规,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起步虽然较迟,三年来也做了大量工作,如进行试点、编纂普查手册、申报和审批国家级代表作名录、举办保护成果展览等,已经迈出了可喜的第一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决议,批准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10月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从而使中国成为这个条约的缔约国,并且以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的名义发布了相关文件: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6年2月8日国务院下达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这些举措极大地推动并且规范了两类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关于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确认和命名,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的有关规定主要着眼于两个方面:其一,是“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对推动全国或某一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起过重要作用,具有全国或地区范围的影响;或系当地水陆交通中心,成为闻名遐迩的客流、货流、物流集散地;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建设过重大工程,并对保障当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过显著效益且延续至今;在革命历史上发生过重大事件,或曾为革命政权机关驻地而闻名于世;历史上发生过抗击外来侵略或经历过改变战局的重大战役、以及曾为著名战役军事指挥机关驻地;能体现我国传统的选址和规划布局经典理论,或反映经典营造法式和精湛的建造技艺;或能集中反映某一地区特色和风情,民族特色传统建造技术。”其二,是该镇(村)所拥有的“建筑遗产、文物古迹和传统文化比较集中,能较完整地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情,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现存有清代以前建造或在中国革命历史中有重大影响的成片历史传统建筑群、纪念物、遗址等,基本风貌保持完好”。

  显然,国家有关部委对“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确认,主要视其建筑遗产等物质文化遗留的价值来定,毫不涉及古村镇所蕴藏的丰富而独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不禁要问:建筑之外,古村落还有什么遗产?在笔者看来,“历史文化名镇 (村)”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既负载着丰厚的物质文化遗产,又负载着丰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两种形态的传统文化遗产构成了“历史文化名镇(村)”独特的历史文化价值。这些属于具有独特价值的物质文化遗产的村落布局、民居建筑。戏楼、庙宇等古遗存,一般说来是直观的、具形的它们是看得见、摸得着的;而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范围的文化遗存,如民众传承的口头文学、表演艺术、民间美术和造型艺术、民俗和仪式、传统体育和竞技、民间知识等,则是看不见、摸不着的相对于普通的村落群体而言,举凡历史文化名镇 (村),往往由于历史的原因,如血缘和姓氏群的繁衍、战争和灾害、政治和经济移民、商业或运输等,在其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形成了特殊的传统文化,保留下来更多更有价值的文化信息。所以我们说,一座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镇,往往就是一个社会和一段历史的缩影。这两种不同形态的文化遗产,在历史风云的销蚀中,都在经历着被损毁和逐渐式微的过程,有些甚至面临着中断或消亡的命运。可以说,”历史文化名镇(村)”具有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双重文化价值因而也面临着双重的保护任务。任何只重视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而轻视或忽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观念,都将因保护不善而导致文化遗产的流失甚至断流的严重后果。

  尽管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已分别于2003和2005年命名了两批“历史文化名镇(村)”,确认了44个历史文化名镇和36个历史文化名村,这些被确认的村镇,其建筑等物质文化遗产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但更多的、还未被确认为“历史文化名镇(村)”的古村镇,特别是它们所蕴藏的丰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并没有得到相应有效的保护,从而使其在历史前进的脚步中自生自灭,逐渐变为远去的记忆。一方面,历史文化名镇(村)或古村镇抢救和保护中出现的这种认识的错位和工作的缺失,反映了有关部门认识上的偏差和工作上的分割;而另一方面,随着近年来公众文化自觉意识的不断提高,他们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却有了空前的关注。

  2006年2月8日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中,对“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范围作了新的阐明。《通知》说:“在城镇化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环境,把保护优秀的乡土建筑等文化遗产作为城镇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这里涉及到两个重要的概念:一是要保护好”历史文化环境”,二是要保护好”优秀的乡土建筑等文化遗产”。在笔者看来,国务院文件中所指的”历史文化环境”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二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文化空间”是大体同义的或大体相当的词汇,前者所涵盖的内容,甚至要比后者更为宽泛。“文化空间”已被纳入我国政府的文件,被承认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写道:“-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空间。”[2]这就是说,作为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名镇(村)”所要保护的,既包括优秀的、有地域文化特色的古代民居建筑群,也包括在这些聚落里蕴藏着的传承既久的乡土建筑之外种种其他形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古村镇的历史文化内涵,在某种程度上也许并不比物质文化遗产逊色。一些历史名村名镇,正是因为它们所蕴藏着的独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进入了古典作家们的笔底,并借助于他们的记述和描写得以穿过历史流传下来,彰显于天下。我们以被列入第一批“历史文化名镇”的乌镇为例。到过乌镇的人毕竟是少数,即使现在到那里去旅游很方便了,但更多的人还是从茅盾的作品中知道或了解乌镇的。我本人就是先读了茅盾的散文《香市》,而后才造访乌镇的。因为他所描写的香市期间的那些茶棚和戏法场,弄缸弄瓦、走绳索和三上吊的武技班,老虎、矮子、提线戏、髦儿戏和西洋镜,以及百草梨膏糖、花纸和各式各样泥的纸的金属的玩具,灿如繁星的”烛山”、熏得眼睛流泪的檀香烟、木拜垫上成排的磕头者,锣鼓声、小喇叭和勺子声,[3]所有这一切都吸引着我。我要去亲眼看看的,是他笔下热闹非凡的香市是否还继承着,快要塌台的社庙里的戏台是否还存在。其实,茅盾的散文《香市》才是乌镇“历史文化环境”的绝响、据有关资料显示,现在乌镇的古戏台上还有桐乡花鼓戏、皮影戏的演出,乌镇的蓝印花布、布鞋、染坊等作坊还有传人在继承这些技艺。或许那只是为游人展演,而不再是自身的精神需要了。果真如此,那就变了味了。因为这些才是乌镇之所以是乌镇的必不可少的东西,也是应予全力保护、尽力挽留住的东西啊、只有老木房子,只有小石拱桥,只有狭窄的石板街巷,还不能算是真正的、完全的乌镇,唯有同时也留住了那些非物质的遗产,乌镇才有乌镇的韵味才算真正的完整了。

  再以被列入第一批”历史文化名镇”的西塘为例。”文革”前我曾到嘉善做过民间文化调查却没有到过西塘古镇。我从书刊和光碟中认识的西塘,给我的是一种奇异的现象:照片影像中的西塘是一个江南水乡风光加古宅民居的西塘;散文和诗中的西塘则是一个浸润着极富个性的非物质文化的西塘、这一矛盾的印象颇令人深思。西塘有着江南六大古镇所有的共同风貌:古民居、水乡风情、石板小巷、石桥、乌蓬船,,更令人瞩目的是,西塘还有具有千年历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杨茂所创的戗金戗银漆雕工艺它至少在南宋或元代就著称于世了,后人是从元代陶宗义《南村辍耕录》的记载中得知的。陶宗仪曾就此工艺作如下记述:“嘉兴斜塘杨汇髹工戗金戗银法,凡器用什物,先用黑漆为地,以针刻画或山水树石,或花竹翎毛,或亭台屋宇,或人物故事,一一完整。然后用新罗漆。若戗金,则调雌黄;若戗银,则调韶粉。日晒后,角挑挑嵌所刻缝罅,以金薄或银薄,依银匠所用纸糊笼罩,置金银薄在内。遂旋细切取,铺已施漆上,新绵揩拭牢实。但著漆者自然粘住,其余金银都在绵上,于熨斗中烧灰,甘锅内熔煅,浑不走失。”[4]杨茂,元代著名的髹漆艺人,西塘人,其雕漆技术对明代髹漆工艺有着很大的影响。故宫藏有一件杨茂”剔红花卉尊”,是其漆器中的传世精品。尊高9.6厘米,口径12.8厘米。器为撇口,径稍短,腹部凸圆,下有矮圈足。尊的口内、外部通体均以红漆雕饰,雕刻着各种花卉纹饰,有菊花、山茶、秋葵、百合等,纹饰雕刻得非常精致细腻,剔刻的刀法娴熟,不露刀锋。雕出的纹饰流畅而且圆润光滑,以写实的手法艺术地再现了各种花卉千姿百态、争奇斗艳的画面。花间黄漆素地,底部髹漆褐色,左侧有用针刻划的“杨茂造”三字款。[5]由于西塘造就了张成、杨茂的漆雕工艺,使嘉兴所属的嘉善成了元末明初漆雕工艺两大流派的发源地之一。研究者认为,从张成、杨茂等漆雕工匠起,一直到明嘉靖时《髹饰录》的作者黄成和明末的杨清仲,都属于这一系统,永乐时代的张德刚和包亮也是这一派。他们的作品表现了丰润浑厚的风格及多样的题材。后来西塘漆雕工艺的传承情况如何缺乏足够的资料可稽,但据网上近期发布的旅游者文章称,当今西塘,仍然还有一家名为”漆园”的展厅,也还陈列着一些漆器,至于是收藏者还是漆雕作坊,与古代漆雕是否有关系,因没有实地考察,不得而知。作者写道:”移步换景,突然发现了一小户人家上书-漆园.两个字。进去之后才发现二楼是客栈,一楼摆了几排展示柜,里面陈列着若干漆器。我眼尖,看见一个小圆盒,刀法圆熟,藏锋不露,甚是面熟,再看落款,依稀有-千里.二字,不禁试问客栈的主人这款漆器可是江千里的大作。那男子本来在与友对弈,听闻此言,竟一时愣住,然后待我如同知己,把他收藏的宝贝从私密处一一搬出――这件是剔红的,这件是剔犀,还有一件我闻所未闻――剔象牙白”[6]想必是收藏者的陈列,而非漆雕作坊的手工艺。如果西塘的千年漆雕工艺已经失传,如今剩下的不过是历史的记忆和收藏的雅趣,那么是何时、因何失传的,不也是一个颇有价值的话题吗?

  当然,西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并非漆雕一端。嘹亮悠长的田歌、城隍庙会和护国随粮王庙会等,也堪为西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标志。只有把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掘出来,作为文化载体的西塘才能有一个完整的形象。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公约》所说,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三者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关系”。古村镇的情况也一样,很难把物质的和非物质的两种遗产截然分开。但说到底,最终决定一座古村镇的个性或唯一性的,其实不一定是其古宅民居等物质文化遗产,而往往它所固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为古宅民居所以采取这样的格局或样式而不采取那样的格局或样式,取决于当时当地的历史人文情况,这是有大量材料可证的。譬如也被列入“历史文化名镇(村)”的河北省蔚县暖泉村,那石版街巷,那四合院民居,都体现了明代的风格与气魄。这是一个有个性的古镇:它地处塞上,却并不认同于燕赵文化的风格,而明显是晋商文化的延伸;其民居、街道、院落的格局和风格,无不显示着古商道的浓郁特点;而其四周城墙上矗立着的庙宇碉楼及其供奉的神,则又显示出塞北边陲防御北方少数民族入侵的心理特点。这不仅与南方水乡古镇的风貌相区别,甚至也与同样是晋商文化的山西古镇大相径庭。所以,最终决定古镇风貌的还是化和心理。

  今天,一方面由于年久日深遭受自然的损坏和人为的破坏,一方面由于传承人的自然衰亡规律和现代化条件下人们观念的变化,使物质和非物质的一切文化遗产都处于断流或濒危状态,因此都应予以积极的保护,从而使我们的优秀文化传统传承和延续下去。而古村镇所负载的物质的和非物质的文化遗产比一般村镇更集中、更典型,故更应把对它的保护置于重要地位。古村镇的保护任务应是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的双重保护,而不应仅仅是单一的物质文化保护。

  (来源:《浙江师范大学学报》,文中涉及的图表、公式、注释和参考文献等内容请参见纸媒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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