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申遗”是文化保护还是商业逐利?
中新网 2009年06月02日 08:17 来源:中国青年报
饮食申遗是文化保护还是商业逐利
实习生 李茜
5月28日,农历5月初五,我国传统节日端午节。城市乡间粽香四溢,纪念活动此起彼伏。中国已启动端午节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息,为这个端午增添了别样的气氛。
2005年6月,文化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截至目前,国务院批准公布了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1028项,涉及保护单位2110个。全国省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建立工作也在各地推进。在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一个突出现象就是饮食项目纷纷亮相。
在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传统技艺”一项中,就有王致和腐乳酿造技艺、六必居酱菜制作技艺、同盛祥牛羊肉泡馍制作技艺、全聚德挂炉烤鸭技艺、聚春园佛跳墙制作等近70余项制作技艺。今年,在很多省、市网站上公示的最新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也不乏饮食类项目的身影,且很多都是由某生产厂家或商家冠名推荐。
企业推荐,再以企业名称冠名,这样的形式让不少民众和专家产生质疑。4月,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主任冯骥才坦言,“对某些饮食项目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我持保留意见”。冯骥才以某品牌酒为例说:“该品牌酒在打广告时就说,某某酒是‘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这就荒谬了。酒是物质的,怎么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了?我们应按照文化的规律去做文化的事儿,不能按照经济的规律去做文化的事儿。”
对此,国家文物局古建筑专家组组长、中国文物学会会长罗哲文认为,一些食品,比如全聚德烤鸭、六必居酱菜等都是我国的老字号,有很好的技艺、流程和传统,蕴含丰厚的文化底蕴,它们作为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无可厚非。
中国民俗学会秘书长、北大教授高丙中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不论是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还是我国政府的规定,民间组织、厂家、商家都可以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请主体,“关键是你到底是不是能代表这个项目;你所申请的项目是不是实至名归。”
“文化遗产是有价值的,这当然也包括商业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可以进入市场,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业价值不是坏事儿,只要厂家或者商家不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不适当的开发利用,使其商业价值掩盖了文化价值就可以了。”高丙中说。
同时,罗哲文和高丙中都强调,饮食项目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申报主体的厂家或商家要保证传承人和秘方的延续,不能将其视为私人财产。
其实,饮食是否能够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一直备受争议。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10月17日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而且,该组织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只包括:口头传统和表述;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以及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那么,饮食能不能作为申遗项目呢?
中国烹饪协会负责新闻宣传的赵先生告诉笔者,“我们说的饮食,主要是指从原材料到成品的过程,是中国烹饪的技艺和蕴含于其中的文化特色。”据了解,从2008年起,中国烹饪协会一直在计划将“中国烹饪”申报为世界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商业社会,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很多传统饮食文化正在消失。申遗的目的,是对中国饮食的传统文化进行全面梳理,对濒临失传的烹饪技术制订保护措施和确定传承人。烹饪申遗,是为了让民众、社会、政府更加重视中国饮食文化。”赵先生说。
对于当下的饮食申遗热潮,很多专家都表示担忧。他们认为,我国非遗申报工作还存在诸多不够规范的地方。“当务之急,是应该由政府牵头,行业协会、大学院校、民间组织、科研单位等各方面组成专家组,制订一个完善的评定标准。只有这样,饮食申遗才能够避免为商业因素所“绑架”,逐步发挥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罗哲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