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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负责人答记者问

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负责人答记者问

科学评审 规范操作
----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负责人答记者问

文化传播网  发布时间:2009-04-26 07:56


   
    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对传承人的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和基础环节。文化部分别于2007年6月和2008年2月,公布了两批共777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对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公示之际(公示名单见第二至四版),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负责人就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问:此次评审的基本过程是怎样的?

    答:此次组织开展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工作,我们严格按照蔡武部长签发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部长令第4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过初评、评审委员会审核、征求意见、评审委员会复核等程序,最终形成了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2008年7月,文化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荐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办社图函〔2008〕367号)。截至2008年12月31日,各省(区、市)和中央直属单位共推荐了1975名传承人。

    2009年3月18日至23日,我们组织召开了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专家评审工作会议,经过61名专家组成的10个专家评审组分别评审,确定了初评入选的代表性传承人建议名单。

    3月24日,我们组织召开了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委员会会议,对初评入选的代表性传承人建议名单进行综合评审,调整了部分人员,并确定了推荐人选。

    为了充分听取地方的意见,4月8日,我们在浙江省台州市专门召开了全国省(区、市)文化厅(局)非物质文化遗产处长和“非遗”中心主任会议,向各地通报了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情况及推荐人选名单,分别征求了有关省(区、市)的意见。

    4月23日,我们又组织召开了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委员会会议,就有关省(区、市)文化厅(局)提出的个别调整意见进行了再次评审,增补了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的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至此,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总数为706名。

    问:此次评审工作的特点是什么?

    答:我们始终坚持按照国务院、文化部的有关规章,严格按照标准评审,坚持做到科学和规范,确保评审顺利进行。这次评审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评审。在评审工作中,我们和参评专家始终认真执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的标准、推荐程序、评审原则、代表性传承人权利和义务等进行了充分把握,为评审工作的科学规范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精心组织,充分准备。2009年1月,我们就开始组织工作人员,对各地上报的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资料进行审核、分类和整理,制作完成了相关分类统计表。为确保评审工作的规范性,按规定成立了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委员会,并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了专家评审组。

    三是本着“宽严适度,宁严勿宽”的原则。我们要求参评专家要对每一个推荐人选进行严格把关。对同一项目已命名过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此次又推荐代表性传承人人选的,进行重点审核;对一些代表性和影响力不够的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暂不考虑;对一些少数民族特别是人口较少民族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濒危项目的传承人,以及地震灾区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予以适当倾斜。

    四是充分讨论,广泛征求意见。这次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建议和推荐名单的产生,均经专家们反复讨论与协商。评审工作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原有程序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征求地方意见的环节,使推荐名单得到了地方的充分认可。可以说,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工作程序规范、严谨科学,706名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的产生符合《办法》的规定。(林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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