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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名称中不另加“保护”二字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名称中不另加“保护”二字

正义网北京12月20日电(见习记者 李炜)12月20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提请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在草案一审稿的审议过程中,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在本法的名称中增加“保护”二字,修改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以突出立法目的。
全国人大法工委经同科教文卫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文化部研究认为,草案确定了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保护的原则,并分别明确了相应制度。这有利于充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积极因素,避免消极影响。本法名称涵盖了草案保存、保护两方面的内容,是适当的,建议不做修改。












作者:李炜
(本文来源:正义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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