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政府令:编纂地方志弄虚作假将被究责
中新网 2011年11月17日 15:44 来源:羊城晚报
记者田恩祥报道:近日,广州通过政府令公布《广州市地方志工作规定》,广州市的地方志工作至此有法可依。根据该规定,地方志资料所有人或者持有人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编纂人员在地方志中作虚假记述。该规定将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规定,地方志工作遵循开门修志、修志成果全社会共享的原则,鼓励社会广泛参与地方志工作。故意提供虚假地方志资料的,将被收回报酬;涉嫌诈骗、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方志馆(室),收藏地方志和地情文献,向社会免费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