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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峰]风俗与风俗志

[王俊峰]风俗与风俗志

  黄河新闻网 2012年06月29日11:17

  风俗,是一个民族相沿积久成习的文化现象,它普遍存在于人民生活当中。一般来说,一个民族的历史越长,风俗文化积淀越深厚、越丰富。有着五千年悠久历史的中华民族,历来被看作世界上风俗文化最发达、最丰富的国家。这不仅因为它的历史之长,早在我们这块土地上出现人类历史以来,风俗文化就随之产生,并且代代相习,传演不断,尤其是漫长的封建社会,风俗文化达到了繁盛时期;而且重要的是这种风俗文化渗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诸如家族、礼仪、信仰、生产、交易、交际、婚丧、宗教、建筑、服饰、语言等等,几乎无处不在呈现着我们国家特有的风俗文化现象。它的存在,强烈地显示着我们这个民族独有的生活特征和精神面貌。

  风俗文化的出现,反映了一定历史时期人们的生产能力、科学水平、道德情操、生活准则和理想愿望,但不论是在怎样的历史条件下,说到底风俗都是人们为着生产和生活的需要而逐渐形成的。长期以来,我们的民族正是为着这种需要,依靠风俗文化的约束力量,把全民族紧紧凝聚在一起,积极创建自己的新生活,使社会得以在稳定的系统中发展,这是风俗文化的重要作用。因此,保持风俗文化的“生态平衡”,是一个国家安定团结的主要标志之一。远在我国古代就认为风俗是社会政治、经济的反映。周王室曾设采风之官,巡行天下,通过了解民情民风,考察政治得失,后来不断出现“天子巡守”,“以观民风”。汉代以后,历代封建王朝都觉得“为政之要,辨风正俗最其上也”(应劭《风俗通义》),于是继承周室传统,专设掌管风俗官吏,实施“以俗治人”,“以俗教安”,“以俗治国”。由此可见风俗文化的重要程度。

  也许是这个原因,我国的古代文献、典籍、史要和一些野史、杂集,积累了丰富的风俗资料,其中且有一批象东汉末应劭的《风俗通义》晋人常璩的《华阳国志》、北魏杨玄之的《洛阳伽蓝记》、南朝宗谙的《荆楚岁时记》、宋代孟元老的《东京梦华录》等风俗专著。至于地方志书,皆有专章记述风俗。过去的学者和有见识的思想家,了解一地开始,总是先查阅地方志书中的风俗志,作为“入境而考俗,因俗而考政”的门径。现在,我们编写风俗志,除了具有这些效应,还可以从风俗这种人民的传承文化中,更加认清我们民族的态势,审视我们民族的优点与弱点,从而发扬民族文化的优良传统,改革不适应现代科学文明和经济建设的民族心理,破除阻碍社会进步的陈规陋习,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同时,一部翔实的风俗志,还可为国家制定符合国情民情的政策,起到一定的辅助作用。此外,也可增进国内各民族之间和国际间的相互了解,团结合作。

  那么,怎样来编好风俗志呢?据笔者近年所见,明确风俗范围是第一要着。而要明确风俗范围,首先得弄清什么是风俗的问题。

  “风俗”一词,在我国古已有之,“美教化,移民俗”(《诗序》),“移风易俗,莫善干乐;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礼记》),“心气和怡,则风俗齐一”(《乐论》)。在这里,可以看出,风俗乃是通过礼乐教化,达到人心融和,社会安定。这种教化作用,在对风俗的具体解释上,按照《汉书》所说:“上之所化为风,下之所化为俗”,元代李果《风俗通义题解》的解释是:“上行下效谓之风,众心安定谓之俗”。两者意思基本相同,都是强调自上而下的推广教化,使之象风一样遍布四面八方,人人传习成俗。

  近代,风俗在国际上成为专门的人文学科。一八四六年八月,英国古文物学家威廉·汤姆斯在他的《雅典娜神庙》中,第一次把这门学问称为“民俗学”。从此,尽管什么是民俗学,各个国家还有不同的解释,但“民俗学”这一概念已为国际所承认。其实,我国古代虽然没有民俗学这一名称,但“民俗”二字早就出现了的,《礼记·缁衣》载:“故君民者,章好以示民俗,”《汉书·董仲舒传》有“变民风,化民俗”,《管子·正世》亦有“料事务,察民俗”。五四以后,我国学界对风俗的研究也逐步改为国际通用的“民俗学”了。

  民俗与风俗,从字面上看,突出了“民”字,它所指的是民间的风俗习惯,意在把与民对立的官方习俗区别开来。实际上,中国的大部分习俗民与官是共同的,比如春节、元宵、端午等,民间与官方都是要过的,所不同的是由于经济条件和生活方式的不同,在内容和程序上官方与民间的不尽一致,正如我国民俗学专家钟敬文教授说的:“说上层社会没有民俗或者说它没有和劳动人民共同的民俗,这是不能讲的。中国有许多岁时风俗,从年三十晚到年初一,农村到朝廷都是要过的,尽管过的具体情况不一样,这就是说大部分风俗是民族的,只是带有阶级因素在里面。”(《民俗学入门》)序)因此,“风俗”虽没有象“民俗”那样有明确的对象范围,但所指范围更全面,因为它是全民的,包括民间与官方的所有风俗在内。

  风俗的类型,目前由于各取角度不同,名目还不统一,大致说来,有以下几种:

  一、人生仪礼风俗:即按照人的一生行程出现的风俗,如孕育、诞生、成年、婚配、寿辰、丧葬等。

  二、岁时节令风俗:按一年之内天地运转的时序而形成的风俗,如立春、春节、雨水、元霄、惊蛰、春分、清明、立夏、谷雨、端午、六月六、七夕、重阳等。

  三、信仰风俗:这是人们为了寄托希望,祈求幸福,保持心理安全而产生的风俗,所以又称心理风俗。它的内容很广,除了明显的巫师咒语法术、图腾崇拜,敬奉神灵,招魂驱鬼,择阴阳,看风水、占卜算命外,还渗透在其它风俗中。在中国,几乎各类风俗事象,都有趋吉避凶的信仰在内。

  四、社会风俗: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中而形成的带有制度性的风俗,如家族、亲族、村落、乡社组织等。

  五、生活风俗:是指人们在实际生活中形成的须臾不可离开的普遍性风俗,如职业、服饰、饮食、语言、医药、居住、器具、建筑等。

  六、经济风俗:是人们为着生存的需要而产生的风俗,如山村、牧村、渔村的经济特征、生产方式、贸易往来、商业交易等。

  七、游艺风俗:是指人们在文化娱乐活动方面的需要而产生的风俗,它包括民间文学、音乐、美术、戏剧、舞蹈、游戏、竞技、杂艺等。

  风俗领域十分广阔,这些类别,自然还不能包括我国民俗的全部,因此学界主张对风俗类别的划分应扩大范围,民俗学专家钟敬文教授认为应该包括“物质的生活(衣食住行等)、社会组织(如家族、村落及各种固有的民间结社)、岁时风俗、人生礼仪以及广泛流传在民间的一切技术、文化等”(《民俗学及其作用》载《民间文学论坛》八三年第二期)。后来他又说:“今日世界关于民俗学的范围,已发展到包括整个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了。”(《民俗学入门》序)显然,这个范围是很大的。我们在编写风俗志时,应尽量把当地的风俗写进去,如教育风俗、社交风俗、城镇风俗等,而不应把自己的眼界只放在岁时节令、婚丧嫁娶上,只有从许多风俗事象中,而且是当地的主要风俗,才能看到区域的民族心理、生活方式和社会特征。

  风俗志要真正显示出地方特征,必须深入调查。这在现代民俗学上叫“田野作业”,就是要进行实地调查,实地采集。有的认为编辑地方风俗志的都是本地的土著,对本地的风俗很熟悉。用不着进行调查,只要按纲目编写就是了。我们说,这样的同志的确是有的,但要了解得十分仔细,完全清楚,恐怕是比较少见的。

  我们知道,风俗有全民性和区域性的,如过端午、庆中秋,全国到处都过,属全民性的,而晋南的“走麦罢”(每年五、六月间,小麦收打完毕后,青年夫妇同去丈人家问候麦收情况)、“吃煎馍”(白面同花椒叶和起,加调料,成流斗,用秸火在鍪上摊如纸饼,然后叠成长方形或正方形,放入盘内,蘸蒜泥食用)则是区域性的。即使是全民性的风俗,也因各地的历史、地理和经济条件的不同有所差异,如端午节在南方是吃粽子、划龙舟、喝雄黄酒来纪念屈原,可是在北方的一些黄土高原却只能是吃软米油糕,门上插艾叶以示纪念。再从一个地区来说,一县一乡之内,也是“十里乡情不一般”,有时甚至有很大的差异。何况这些风俗,随着历史的变迁,都在或快或慢的变化着,所以,单靠几个所谓熟悉人的一点了解,不可能掌握得全面和详细,要了解它,除了深入调查,没有别的办法。

  当然,风俗资料的获得,尤其是要弄清一些风俗的来龙去脉和发展变化,还需查阅历代方志和有关典籍、笔记等资料,但主要是调查。有些历史资料也可以通过调查获得。

  从一个县来说,调查之前,先应对全县的风俗全面普查,绘出全县的风俗分布图,然后进行调查前的具体准备工作。

  首先是思想上和理论上的准备,这主要是学习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如民族政策、宗教政策以及其它文化政策等。在业务上,应学习一点中国民俗学,目前国内公开出版的有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出版的日本后腾兴善等著的《民俗学入门》、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张紫晨著的《中国民俗与民俗学》、辽宁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乌丙安著的《中国民俗学》,是较好的风俗专著。有条件的话,还可学习一点文化人类学、文化史,对所要调查地区的历史、地理和自然经济也应有所了解,这样,调查时对一些风俗事象就可能有比较深刻的感受力和理解力。与此同时,还要准备好现代化的调查采录工具,如照相机、录音机、录相机等。

  在此基础上,根据一个区乡或一个村落或一个行业的调查计划,拟订调查提纲,如经济风俗一项,应有村落的性质(山村、牧村、农村、菜村、林村),形成的原因,地理、气候、生态等对村落的影响,人们的主要生产方式或加工方式,劳动工具的品种、质料、收藏储存的方法,工匠的技艺,传统的工艺土特产,与生产有关的传说、禁忌、仪式、行话、称谓,目前生产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带来的影响和发展变化等。

  再如集市贸易风俗,应包括集市、庙市、野市的规模、日期、地点,赶集人的来源,地域范围,集市组织、禁忌,交换的物品,货物排列,交换方式(现钱或赊账,或分期付款,或以物换物,是否有中间人等),叫卖声音,幌子标志,集市除交易外的其它作用,如文化交流,体育比赛,未婚青年及家长的相婚活动等。

  当然,提纲不可能包罗万象,还得在实践中不断补充完善,尽量做到详细周密。提纲愈详细,愈周密,调查的资料会愈多,效果会愈好。

  有了调查提纲,还得确定调查的方式方法。现代风俗学借助社会学、民族学有许多新的调查方法,但我们究竟不是搞风俗研究的,因此,仍采用开调查会、个别访问等一般的调查方法,其中直接观察法,即对各种风俗事象认真细致地实地观察,所得风俗资料最为丰富而可靠。

  了解风俗、调查民俗,常常不为群众所理解,所以在调查中,要多向群众讲清意义,使其打消不必要的顾虑,能够畅所欲言,并能积极主动地协助弄清各种风俗的真相。

  对于各种风俗事象,不论古今,不论内容的好坏,也不论是本地传承的风俗,还是因易地迁徒从外地传来的风俗(如山东村、河南庄等一些村落的风俗),都应全面搜集,如实记录,一种风俗不论有多少演化方式,或是只有少数人知道的特殊风俗,也应如实记录,这里尤其要注意年事已高的老年人,对于他们了解的古风古俗要首先进行抢救。有些风俗讲述,除录音外。还可用文字加以描述补充记录,以保证民俗资料的真实性。其中属于民间文学的记录,更应做到忠实记录,韵文作品要坚持一字不动,包括方言、土语,不能随意增删改动,最好用录音,没有录音条件的要当场记录,不能事后凭回忆追记。

  这些风俗资料,尽管在写时不能照搬,比如一些民间传说、故事,就不能象通行的民间文学作品那样搬上志书(韵文除外),而应按志书的要求:简括、精要、具体,但只有具备了丰富的资料,才能达到这个目的。

  需要说明的是,在调查中,还应注意征集风俗的实物资料,例如服饰、用具、器皿、图画、照片以及有关的书刊资料,除在志书中适当选用外,可办风俗展览,或供研究之用。

  调查采集了大量的风俗资料之后,需要很好地加以研究鉴别,分清什么是良俗,什么是陋俗。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有些风俗,在这一历史时期是良俗,在另一历史时期为陋俗。有的在这一民族中是良俗,在另一民族中是陋俗,有的在演化中由良而陋,有的由陋而良,有的良中有陋,有的陋中有良。在今天,分清良陋的标准,主要看是否有利于经济建设,有利于生产、生活和人们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发展科学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应该承认,在我们现在流行的风俗中,大多数是良俗,比如阴历腊月末的迎春扫房,春节的互访祝愿,贴春联,闹元霄,过端午,庆中秋,重阳登高,吃腊八粥,以及清明扫墓,祭祀祖先,尊老爱幼,红白喜事、建造房屋的互相帮助,民俗食品的制作等,都是有益的良俗,其中虽也夹杂一些迷信成分,但从主体倾向看属于良俗,何况有些迷信成分,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在淡化,而且积极向文明方向转化,在现实生活中起着优良的作用。

  但是,风俗是历史的遗留物,世世代代的传承文化,它的渊源,有些可以追溯到远古时期,由于科学技术的不发达,初民认识世界的局限,不可能不带有原始、愚昧的色彩。到了封建社会,风俗又与当权者愚弄人民的封建迷信相结合,又形成我国风俗文化的封建性。加之,封建社会长期稳定的绵延态势,使得一些落后风俗在我们的民族生活中异常根深蒂固,许多陋俗至今依然存在,比如相信鬼魂,接送神灵,迷信天命,占卜看相,看风水、择阴阳等等,显然是风俗文化中需要遗弃的东西。现在,一方面有很多陋俗的内容和形式在逐渐淡化,一方面又有一些陋俗在复活,据报载,目前的买卖婚姻仍很盛行,彩礼越要越多,大操大办愈演愈烈,人们反映:“过去生儿伯抽丁,现在生儿怕娶亲”。有些地方的早婚(娃娃婚)、近亲婚、冥婚、交换婚也未绝迹,更有一些青年搞起封建迷信,烧香拜佛。这些现象,败坏社会风气,严重影响着社会的进步。

  同时,也有好坏杂糅、良陋相混的风俗。对于这种风俗,要区别对待,具体分析,不要轻易肯定它是良俗或陋俗。有些无害风俗或不一定是陋俗,也不可随意褒贬,如乞巧节,是从牛郎织女故事演化而来,有神话色彩,富有情趣,表现了人们的美好愿望,可谓一般的无害风俗,不能定为陋俗。庙会,又称古会,因有一些迷信活动,有人认为是陋俗,这也是不妥的,鲁迅在《破恶声论》中对迎神赛会曾作过这样的评价。“农人耕稼,岁几无休时,递得余闲,则有报赛,举酒自劳,洁牲酬拜,精神体质两愉悦也。”庙会确有一些迷信活动,但同时又有游艺竞赛和体育活动,农民群众很喜欢赶这样的庙会,既交流物资,购买生活的必需品,又可调节精神,显然也不能定在陋俗之列。有些风俗,涉及到民族团结、宗教政策,更应采取慎重的态度。

  我们知道,风俗变化是异常缓慢的,几千年的风俗传承文化,世代沿袭,给人们带来的心理状态,具有相当的稳定性、保守性和反复性,你把神灵偶像打翻在地,但打不掉人们心理上的祈求幸福、避免祸凶的愿望。风俗的变革,根本的条件是有赖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自然这是需要一个过程的,但是只要因势利导,加强科学文明的宣传,从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入手,这个进程是完全可以加快的,牵动着人们心理的一些愚昧落后的陋俗可以逐步得到改变,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政治、经济发生的急剧变化,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不论城乡都产生了许多新的风尚习俗,如春节团拜、集体结婚、旅游结婚、敬老院、追悼会、农贸市场、交易会等,反映了人们新的思想观念,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果。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在这个问题上确定什么新俗时,仍然需要取慎重态度,不能认为新起的流行时风,或报纸上标以好人好事的新风尚,都可成为新俗。须知一种风俗的形成,要有一定的区域,要有一定的时间性,经得起历史的考验。象现在有的农村在儿子结婚的当天,要请全村人看一场电影,实际上许多人为儿子结婚已经勒紧了裤带,再请全村人看电影更是逼上梁山。还有修造房屋,邻里互助,大家帮忙,本是我们民族的优良古俗,但现在除了大摆筵席外,做活中间还要请吃高级点心。很明显,这些都是不能肯定的,不能定为新俗。

  风俗志是一方志书的主要个性体现,编写时,不能拘泥于上边规定的纲目,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增减内容,写出当地的主要风俗,文字要用现代汉语,简明、具体、容量大,切忌笼统,概念化,真正能够显示出一方的风俗特色。只有这种地方特色越鲜明,越能显示出方志的个性,因而也就越有价值。

  总之,编写风俗志有着多方面的重要意义。为了使风俗资料准确无误,具有严格的科学性,必须实地调查采集,努力反映地方特色,使我们的新编风俗志,不仅可以起到丰富和保存我们的传统文化作用,而且有益于发扬我们民族的优良风尚,从而促进移风易俗,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做出贡献。

  摘自《山西民俗风情》,本文作者:王俊峰

    来源:http://roll.sohu.com/20120629/n3468650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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