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社会习俗变化的历史局限
梁景和
习俗作为特定人群的生活惯制,它具有极强的稳定性。即便是那些弊习陋俗,它一旦渗透到人们的生活当中,也很难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彻底的屏弃和剔除。这就是习俗本身惰性特征的反映。中国进入近代社会以前,人们在这个傲居强盛而几乎又无任何天敌威胁的国度中,按照圣人的观念,遵照祖宗安排好了的习俗原则生活着。这种习俗生活中无论包含着多少落后、野蛮的成分,也无论怎样“有损于世”、“无补于今”、“亦不肯抛弃”(碧城:《敬告中国女同胞》,《大公报》1904年5月24号。)。人们心甘情愿地过着这种麻木而又宁静的生活。似乎中国这个老大帝国自身存在的一切,理应都是天经地义的。
1840年,西方的大炮炸开中国封闭的大门,酣睡的中国人被震醒。殖民者一次次的欺侮,中华民族一次次的惨败,深深打击和刺激了中国人。当时“天下爱国之士,莫不焦心竭虑,忧国之将危将亡,思有以挽回补救之策”(芙峰:《日本宪法与国会之原动力在于日本国民》“绪论”部分,《译书汇编》第二年第十二期。)。但出路何在?有识之士从不同的角度寻求着各自不同的救国方案,他们纷纷提出教育救国、文学救国、实业救国、科学救国的主张。就是在这样一个救亡图存的社会背景下,一些以救国为目的的知识分子提出了变革旧习俗的救国主张,指出:“欲救中国,必自改革习俗入手”(壮者:《扫迷帚》第一回,《绣像小说》第四十三期。)。正是出于这样的救国动机,在先进分子的宣传鼓动和示范下,传统习俗随着时代的变迁而渐次发生了变化。
习俗的变化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运演过程。近代习俗的变化也是如此,它作为一个整体,演变于近代社会的始终。但是本世纪初年(特指1900—1910年)又是近代习俗变化的突出时期之一。这一时期社会习俗的变化主要集中在兴女学、戒缠足、变婚姻、反迷信、禁吸毒、讲体育卫生等方面。这时期在兴女学方面,不仅有了公办女学,还出现了不少私办女学和女子资助办女学的情况,而且出现了最早的中国女子留学生;在戒缠足方面,上海、广东、湖南、福建、湖北、浙江、天津等地都创办了一些不缠足会,并出现女子自己组织的放足会。尤其在知识阶层和城市居民中已经有一批女子不再继续缠足了;在婚俗方面,婚姻的礼节、服饰、婚龄以及在婚姻自主权力上都出现了某些新变化,讲求学习西方的文明婚姻,反对早婚,提倡自由结婚等等;在反迷信方面,出现了变寺庙为学会、学堂和分寺庙财产等现象。同时也有人开始轻视鬼神以及地方衙门对迷信习俗加以干涉和限制的现象;在戒鸦片方面,直隶、山东、陕西、福建、浙江、江苏等省普遍出现了禁烟热潮,戒烟之风盛行一时;在讲求体育卫生方面,这时出现了办体育学堂、演练体操、开设医院、医学院、注重市容卫生和预防瘟疫等新事物。此外还包括赌博、发服、官场陋习诸方面的某些变化。
本世纪初社会习俗的变化是19世纪下半叶习俗变化的一个发展。同19世纪下半叶相比,这一时期习俗的变化已经不局限于士绅阶层,而开始向民众阶层渗透。但是这民众的范围还主要集中在一些市镇里的部分居民中,还极少涵盖广大的农村乡民,所以这一时期的习俗变化还主要是士绅阶层和城市居民的一种局部变化。就全国地域而言,习俗的变化也不平衡。东南沿海及内地各省与边疆省区不同,当时变化较为突出的省份主要集中在一些发达和开化的省份。像广东、湖南、湖北、上海比较突出;北京、直隶、福建、江苏、浙江、江西、天津也比较先进;但西南、西北及东北等地相对就比较落后了。
本世纪初社会习俗的变化并不是旧习俗的全面变化,更不是旧习俗的全盘根除。事实上这一时期旧习俗的变化还只局限于某些方面,变化的程度也是极其有限的。对此我们必须有清楚的认识。
当时渗透在人们日常生产和生活中的陋习基本没有太大的变化。像迷信的习俗:各种生产的迷信,死丧的迷信,婚娶的迷信,贸易的迷信,疾病的迷信等等,当时还继续保留在中国的社会生活中,变化极其微弱(参考《中华全国风俗志》。)。再如各地不同的婚丧礼俗也大致继续保留着(参考《中华全国风俗志》。)。还有各种节日陋俗,特别是新年的旧俗也几乎没有变化,每当节日期间,旧习俗更显得格外的兴盛和猖獗:新年时的祭天、祭地、祭灶、祭祖、祭各种神明等;新年各地的赌博、以及新年时以“男女有情之状”、“淫戏猥亵之词”(《湖北荆宜新年风俗记》,《时报》1905年2月10日。)为突出特点的娱乐游戏活动也到处可见。
就是当时已经发生变化的旧习俗,从宏观的角度来审视,在全国范围内其变化也有各自的限度。像女学在全国范围内刚刚兴办,创办的学校还很少,只有师范和中小学堂,高等学校还不招收女生。即使是这样小的范围,当时也不尽人意,甚至在北京这样的都市,也有的女学校却招不到一个女学生([日]实藤惠秀著,潭汝谦、林启彦译:《中国人留学日本史》第53页。)。可见习俗变化的有限程度。像迷信习俗,当时在乡民和女子中还特别严重,“吾国乡民与女子,其迷信神鬼者,尤笃于市民与男子。故其结果也,乡民之进化,常后于市民,女子之开通,亦迟于男子。”(《正俗篇》,《时报》1905年2月12日。)所以当时“依然保守”、“愚不可及”、“巫风大炽”等迷信陋俗,“终不能革”(《迷信难革》,《大公报》1904年正月4号。)。再如有人极力反对剪辫易服,如有剪辫易服者,“不妨从严惩办”(《再请严禁剪辫易服》,《大公报》1907年5月21号。)。事实上当时剪发易服者更是寥寥无几。其它如吸食鸦片、赌博偷盗、娼妓淫戏、淫书淫画等风也到处可见,一些报刊杂志经常有这方面的报导。
本世纪初年,阻碍社会习俗变化的原因除了政治、经济的因素外,还有封建的传统观念当时仍然束缚着大多数上层士绅和下层百姓这个重要缘由;其它如人们的变态审美心理、恐惧心理及逆反心理也是阻碍习俗变化的几个重要因素。
在上层士绅阶层,当时很多人还继续主张固守传统道德,认为“我国古圣垂教,首重道德,经传所载,皆纲常伦理精言;历史所详,悉忠孝节廉之美德”(《论学术与道德相离之危险》,《东方杂志》第五年三期。)。认为这些“纲常伦理”、“忠孝节廉”是世界上最好的道德,失去这样的道德,“则其贻害于人心世道,较洪水猛兽为尤烈,其危险实不可思议。”(《论学术与道德相离之危险》,《东方杂志》第五年三期。)特别是对青年人缄口不言固有之道德,斥责三纲四德为谬谈,斥程朱为大愚,笑孔孟为不武,更是痛心疾首,大有“人心不古”之愤!他们还认为“家庭革命秘密结婚之恶果”,都是不讲“君父之尊”、“男女之防”(《论学术与道德相离之危险》,《东方杂志》第五年三期。)造成的。认为“天尊地卑”为“自然之序”;“阳动阴静”是“造化之机”;“男刚女顺”、“夫倡妇随”都是“终古长存之至理,万年不变之常规也。”(《请禁女学》,《大公报》1907年8日12号。)他们认为女子的伦理仍然是固有的“孝舅姑和妯娌、相夫教子数端”(《论女学宜注重德育》,《东方杂志》第三年六期。)而已,而不要“诩新奇、驰高远”,别出心裁。在他们看来,中国人必须在传统道德的框架内泰然生存,任何标新立异都该诅咒!
上层士绅阶层还有人公开反对变革旧习俗。认为“世界风俗之大概,则必由朴而至奢,由真而入伪,由敦厚而流于浇漓”(《论学术与道德相离之危险》,《东方杂志》第五年第三期。)。“革其习惯,易其风俗”(《论保存国粹宜自礼俗言文始》,《东方杂志》第五年第四期。),“足以贻害道德”、“实人类之蟊贼也”(《论学术与道德相离之危险》,《东方杂志》第五年第三期。)。所以要求固守旧俗,只有这样,才能救国保种。有人甚至公开反对兴办女学,认为“再办女学,则将来办理不善,更足滋生流弊,女学一途必俟国人偏受普遍教育,始可再议兴办之”(《停办女学之风闻》,《大公报》1907年6月26号。)。有人极力反对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认为“急宜防禁者,男女无别,自由择配是也”(《工部主事刘桪呈学部代奏稿》,《四川学报》1906年9期。)。许多老先认为提倡婚姻自由就是“教人淫乱”,并说这些都是洋人的混帐法,我中国圣传贤传上从没有说过。当时一些士绅阶层,要求对“学生中有演述男女平权诸谬说及沾染恶习者,立即斥退。”(《工部主事刘桪呈学部代奏稿》,《四川学报》1906年9期。)对于违悖中国数千年礼教及有伤女教的课本新书,“应即分别禁止,以维风化”(《学部札饬各省提学司严演自由结婚文》,《四川学报》1907年5期。)。由于士绅阶层大都是些阔人,所以他们的话很有市场,影响也是相当大的。加之他们还善于通过宣传的手段来固守旧俗:例如有人通过报导杂志宣传孝子烈女、封建迷信,以及荒淫色情的东西。这些宣传为旧习俗的变革设置了不可低估的障碍。
下层人民的传统观念当时也几乎没有多大的变化,多数人还是按照旧观念来审视一切。比如,在一些人眼里,认为男女就是不同,对于女子来说,不要读书,不要去管什么世界大事,女子最好是趁青春年少的时候,修饰容颜,学些媚样,多奉承男子,好让男人养活自己的终身,达到这样的目的,女子也就是没有白活一生。(傅君剑:《女子之责任》,《竞业旬报》六期。)①再如,坚守贞节观念的妇女普遍存在,她们都认为丈夫死了,妇女要遵照“守节、体面、请旌、树节孝坊”的礼教而不能改嫁。甚至还有殉夫而死的年轻女子(《贞妾殉夫》,《时报》1905年4月5日。)。有些人坚决反对女子上学,“一闻现在女学生出外入学堂读书,他们耳中就大大的听不进了”(道迷:《女学的阻力》,《觉民》第七期。),觉得男女混杂,不成体统。特别“闻得女学堂教习是男先生,他就拿小人的心来测度君子人的腹”(道迷:《女学的阻力》,《觉民》第七期。),本来“男女授受不亲”,怎能如此妄为呢!
当时变态的审美观还普遍存在着。比如“缠足一事,残忍惨痛,本非人所愿动,徒以习俗相沿,非此不能称为上等完全女子”(君剑:《拒烟会与天足会》,《竞业旬报》第十期。)。所以久而久之,形成了一种变态的审美观:“中国的男子,多半爱妇女小脚”(《劝戒缠足》,《女子世界》第二期。)。这缠成的脚又肥、又软、又秀、又嫩,好看!一听说戒缠足,男子就先大骂出口了。女子也一样,特别看重自己的小脚。有的地方还设有小脚会:“风俗之恶,莫此为甚。盖元旦至初五,此数日间,凡大家小户之妇女,无不艳妆坐于门外,将双足露出,任人往观,评定甲乙。……若足小者尤有自矜之色”(《豫省新年风俗记》,《时报》1905年2月25日。)。这种变态审美观具有普遍的影响,阻碍了习俗的变革。
此外,恐惧心理也是阻碍习俗变化的一个因素。由于缠足成习,每逢议亲,不论女子品性如何,只论貌的丑俊和脚的大小。要是脚大,品行纯正,性情和蔼,公婆也不喜,丈夫也不爱。所以中国妇女不敢轻易禁止缠足,觉得“若从此不缠,轻则为乡里所羞,重则恐婚姻难定,有此一念横梗心中,虽百方化导,亦难以动之”(《呈请直督奖励天足禀稿》,《大公报》1904年9月17日。)。所以即使自己觉得缠足不好,由于社会观念未变,因此个人也就不敢独自妄为,违抗众意。像留学生回国后按假辫子,也是一种不敢违抗民意的恐惧心理作祟造成的。
逆反心理也构成阻碍社会习俗变化的一个因素。近代习俗变革是在中国落后挨打的情况下展开的。由于殖民者的侵略,一些人开始觉醒,认识到中国的落后,决心迎头赶上去。但恰恰也是这样的原因,尤其是外国侵略者的野蛮、强横和暴戾,使一些人更加愤懑殖民者。这种愤懑的心情同民族自尊心以及传统意识相结合,便产生一种逆反心理表现出一种不加分析的肯定自己和否定别人,在习俗问题上,便极力反对变革、顽固旧守,正象鲁迅所说:“因为多年受着侵略,就和这‘洋气’为仇;更进一步,则故意和这‘洋气’反一调:他们活动,我偏静坐;他们讲科学,我偏扶乩;他们穿短衣,我偏着长衫;他们重卫生,我偏吃苍蝇;他们壮健,我偏生病……这才是保存中国固有文化,这才是爱国,这才不是奴隶性”(《鲁迅全集》第六卷,第84页。)。当时这种愚顽的逆反心理影响着不少人,它完全感情用事,既不理智,又不科学,成为阻碍习俗变革的一种守旧心态。
通过上面的论说我们可以看到,本世纪初年,由于传统势力的制约和固守观念的束缚,中国社会习俗虽然在庞大的社会阻力面前发生了某些变化,但这种变化却呈现出一种历史的局限性,它完全不是想象中的那样全面和彻底。然而这种现象恰恰符合文化发展的规律。任何文化现象的发展变化都要经过一条曲折而又漫长的道路,绝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不过当时主张变革旧俗的先进分子能在顽固势力的反对和保守观念的束缚中,顽强地抗争,促进了社会习俗的一些变革,并显示出一种不可泯灭的勃发势态,为以后旧习俗的彻底变革奠定了思想、理论和实践的基础,这本身就是难能可贵的。
(资料来源:《史学月刊》1989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