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文明的当代话题
张岩
(《读书》1997年第10期)
射礼是中国古代社会礼乐制度中的一种重要礼制,它与多种祭神典礼以及猎礼和军礼等重要礼制之间存在着复杂关系。在古希腊许多城邦的祭祀活动中,都有作为祭神典礼重要组成部分的竞技会,其中最著名和最重要的竞技会是全希腊性的奥林匹克竞技会。
在中国古代的射礼与古希腊的竞技会之间,存在着许多共有的特征和可以进行“比较”的内容。二者的“运动项目”有所不同,但都产生于“神权政治”的时代,竞技场所都与神庙有关,举行场合又都与祭神典礼有关。可以说,我国古代的射礼竞技与古代希腊的竞技会在产生之初都是神庙竞技,在二者之间存在着同源异流的关系。
考古学材料表明,在荷马时代(公元前十一世纪到公元前九世纪)之前,爱琴海地区已经出现了神庙竞技。这个时期(不晚于公元前一五○○年)的神庙竞技,应是此后希腊诸城邦祭神竞技会的前身。希腊神话中的赫刺克勒斯被认为是奥林匹克竞技会的创始者,在此之前,奥林匹亚城已经有了佩罗普斯祭典的竞技会。赫刺克勒斯的创始方式,是将佩罗普斯祭典的竞技会转用到了宙斯祭典之中。宙斯是希腊诸城邦公认的主神,他的主要圣地是奥林匹亚城。这种情况的出现有可能与赫刺克勒斯的“创始”有关,也可能还要更早一些。
公元前七七六年,一度中断的奥林匹克竞技会重新恢复。第一天举行盛大的宙斯祭典,全希腊的各城邦都要派正式的祭神使团前来参加。第二天开始竞技活动,竞技的时间最初为一天,后由于项目的增加延长至五天。优胜者于最后一天被授予圣橄揽枝编成的花冠和棕榈枝,他的名字和他所代表的城邦被郑重地昭示出来,此外还要为优胜者举办盛大的宴会。当优胜者回到自己的城邦时,全体公民把他作为民族英雄来欢迎。人们在优胜者的带领下列队前往本城主神的神庙,优胜者在那里将他的胜利花冠奉献给神。在随后举行的祝宴上,人们用赞歌来颂扬优胜者。各城邦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奖励优胜者。如终身免除劳役和发给奖金等等,甚至他们的子女也因此而享有特权。
那么,在奥林匹克竞技会与宙斯祭典之间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同样属于神庙竞技的射礼中去寻求解决的线索。在我国的西周时代,射礼已经发展为多种类型,其中有一些还残留着早期的功能,比如在四时田猎和四时祭典之间的竞射活动。四时田猎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为了捕获用于四时祭典的祭兽。这种祭典一般是由一个政权单元内的若干个下属政权单元共同举行,某一个下属政权单元如果在共同举行的田猎礼中获得了更多的献祭物,或是最先获得了主要的祭兽,那么这个政权单元便可以因此而讨得享祭神的欢心以及在祭神典礼中更加优先的序位。在“神权政治”的时代,这是一个非常敏感和极易引起争端的问题。争端的焦点,一是祭兽的分配,二是祭典的班序。
在西周礼制中至少有两种制度与此有关,一是专门指定重要官员在田猎礼中“断其争禽之讼”(《周礼·夏官·乡师》),二是以射礼也就是射箭比赛的方式来再一次决定祭兽的分配和祭神者的班序。在《仪礼》的《大射仪》篇和《乡射礼》篇中,均保留了一些与此有关的内容。在竞射活动开始之前,要由主持仪式的“司射”向射者郑重地宣布竞射的目的:“无射获,无猎获。”《谷梁传》(昭公八年)中的一段话可以作为上文的注解:“射而中,田不得禽,则得禽;田得禽,而射不中,则不得禽。”由此我们可以了解到,这种竞射活动是田猎之后由首领们在神庙之内又一次的象征性田猎活动。
在《大射仪》和《乡射礼》的竞射结束之后,接着是“升饮射爵”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与祭者的“升”、“降”、礼神和饮酒的方式均与竞射的胜负有直接的关系。《诗经》中与射礼有关的诗篇大致有六首,即《齐风·猗嗟》、《小雅·车攻》、《小雅·吉日》、《大雅·行苇》、《小雅·宾之初筵》等。《宾之初筵》中的“发彼有的,以祈尔爵”,指的便是以竞射来决定与祭者的序位;《行苇》中的“序宾以贤”和“序宾以不侮”这两句诗文均准确地体现了射礼的祭位选择功能。“贤”指射礼中作为“胜者”的“贤获”;“不悔”即无怨,也就是通过公平的竞射可以使与祭者们在祭位的排序方面无所抱怨。
可见,在射礼作为神庙竞技的早期功能中,包括了祭兽再分配的功能和祭神排序的选择功能。不难看出,祭神竞技在产生之初是祭神典礼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创立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化解两个或两个以上政权单元之间共同举行祭典时的争端。在“神权政治”的时代,祭神竞技并不仅仅是体育竞技,它同时还是一种很重要的宗教制度和政治制度。因此,在公元前八世纪以后的宙斯祭典与奥林匹克竞技会之间,已经发生了一个喧宾夺主的关系转换:后者更加突出,前者的重要性则有所削弱。虽然如此,奥林匹克竞技会的宗教性质仍然是比较明确的。比如说,优胜者的“胜利花冠”是用“圣橄榄树”的树枝编成的,这种树枝必须是父母双全的男孩用金刀给胜利者切下来的,男孩的父母必须是自由人。所谓“圣橄榄树”属于古代社会多有所见的祭神圣树,古代希腊的许多重要神都有着自己的“圣树”。由于圣树被认为是神的树,所以在祭神典礼中手持圣树枝条和头戴圣树花冠便成为了一种祈神、敬神的重要手段。在古代希腊的祭神典礼中,人们手执树枝或头戴由树枝编成的花冠的情况是很多见的。从这个意义上看,优胜者的“胜利花冠”应是祭神典礼中更加重要的主祭花冠。
在古代雅典的“大泛雅典娜节”上,竞技会优胜者的主要奖品是橄榄枝编成的花冠和盛有“圣橄榄油”的双耳瓶(“泛雅典娜奖瓶”)。我们今天体育竞技中的双耳奖瓶,直接来自古代希腊的双耳奖瓶。在竞技会之后的雅典娜节的大游行中,竞技会的优胜者走在游行队伍的显要位置。在节日的最后一天,举行盛大的雅典娜祭典(“百牛大祭”)。在随后举行的祭神宴会中,分发仪式中使用的祭肉。由此可见,奥林匹克竞技会之后的“宴会”也同样具有祭神典礼的性质。在早期祭神典礼和争祭制度的“衰变”中,奥林匹克竞技会之后的宴会被认为是专门为优胜者举行;在还没有“衰变”到这个程度的雅典娜节的祭神宴会上,祭神竞技会的优胜者则占有显要的席位。
在我国西周时代的天子大射礼中,竞射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选择参与祭典的人员。这些竞射者是由诸侯国派出的代表,其获得优胜以及获得天子级祭神大典的与祭权,在当时具有重要的宗教和政治意义。从这个角度上反观古代希腊的祭神典礼,可以得出这样一个推断,即奥林匹克竞技会的竞技者的身份,在早期应是希腊诸城邦祭神使团中的成员;他们在祭神使团中的具体职责,是为了在全希腊性的
宙斯祭典中为自己的城邦争得更好的祭位。这种情况与我国射礼“序宾以贤”的制度是比较接近的。
奥林匹亚城宙斯祭典和竞技会在希腊城邦制时代的功能,似乎有助于我们对这种古代制度的深入了解。当奥林匹亚竞技会在一度中断后恢复举行时,竞技会的届期是全希腊性的纪年标准。作为举行祭典的全希腊性宙斯圣地,奥林匹亚城甚至在战争时期也被认为是不可侵犯的。在四年一度由全希腊诸城邦的祭神使团共同参加的宙斯祭典上,都要进行一次宣布“神圣和平”的誓约,这个祭神典礼中的神圣盟约被认为是需要由全希腊各城邦严格遵守的。在竞技会期间,奥林匹亚城依照惯例举行全希腊性的集市,敌对城邦的商人也可以在这里签订买卖的契约。在全希腊性的皮提亚竞技会(太阳神阿波罗祭典)和伊斯特摩斯竞技会(海神波塞冬祭典)的举行期间,也都存在着和平盟约和集市贸易。
不仅如此,在希腊的“城邦制时代”,还存在着许多地区性的“近邻同盟”。这种同盟一般是由彼此毗邻的几个部落或城邦组成,它们往往以一个祭神圣地为中心联合起来。诸加盟成员在这个祭神圣地共同举行定期的祭神典礼和竞技会,祭典期间同时举办集市贸易,集市的场所一般都在神庙附近。这里我们遇到了一个可以引起经济学家兴趣的问题:这个时期定期举行的祭神典礼为集市的举办提供了固定的时间,受到加盟成员共同保护的祭神圣地为集市的举办提供了安全而固定的地点,联盟内全民性的祭神典礼为集市的举办提供了最大限度的人员汇聚。作为联盟内最安全的地点,这个时期的神庙成为了银行的“前身”,祭司们负责保管钱财,并且放债取利。从政治制度的角度上看,祭神典礼和竞技会为联盟这一级政权的存在提供了神圣的宗教依据,,而万民汇聚的神圣祭典又可以有效地和定期地强化联盟内每一个公民之间的亲和关系。一旦联盟的安全受到威胁,联盟这一层级的神庙以及庙中的享祭神又可以为加盟成员及其民众提供同仇敌忾的宗教依据。当加盟成员的代表在作为神庙附属设施的议事场所商讨公共事宜和调解彼此的争端时,世俗的事务也就如此这般地被置于神的监护之下。这是一种在新制度和旧制度之间的“奇妙的匹配”。
古代社会文明进程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社会聚合的规模,当若干个具有很高文化独立性的小型社会或中型社会结合为一个更大规模的“联盟”的时候,必然会出现文化的冲突和群间的争端。在“神权政治”的时代,祭神典礼的重要功能之一,是维系和调解这种联盟社会中“众”与“一”的关系;而这种联盟级的共同祭典又恰恰是最容易引起群间争端的场合之一,于是出现了神庙竞技这种调解争端的制度。也就是说,诸加盟成员共同举行的祭神典礼是支撑着联盟存在的一种重要的政治制度,而调解祭神典礼中宗教性争端的神庙竞技则是支撑祭神典礼本身存在的一种政治制度。在希腊神话中,以竞技的方式决定王权争端的内容是比较多见的。在更加早期的希腊历史中,神庙竞技并不仅仅发挥着对祭神典礼的支撑作用。由于神庙竞技处于祭神典礼的神圣场合之中,这种制度还曾经被用来解决更加实际的盟员间的权力分配问题。
反观中国古代的射礼功能,我们便可以了解到一些古文献中以往颇为费解的内容在实际上所负载的重要信息。如在《礼记·射义》中所讲到的射礼竞技的早期功能:“故天子之大射,谓之‘射侯’。射侯者,射为诸侯也,射中则得为诸侯,射不中则不得为诸侯。天子将祭,必先习射于泽。泽者所以择士也。已射于泽,而后射于射宫。射中者得与于祭,不中者不得与于祭。不得与于祭者有让,削以地;得与于祭者有庆,益以地。‘进爵细地’是也。”由此我们可以初步地了解到,我国古代射礼作为神庙竞技也曾经具有着非常重要的权力和利益的分配功能。春秋时代礼崩乐坏,射礼竞技的制度失去了中央政权的统一管理;于是,在方国诸侯之间会同争长、会盟争先的情况屡屡发生。但在礼崩乐坏之中,礼乐制度仍然在诸多方面发挥着维系方国间关系的作用。在平王东迁周王朝名存实亡之后,大小数百战,大小数百盟,战争发挥着破坏的作用,朝聘会盟等制度则发挥着维系的作用,这就导致了由礼乐制度支撑着的一个联盟性质的社会结构大厦以一个极迟缓的“慢动作”完成了其坍塌的过程,这个“慢动作”的完成整整用去了春秋战国两个时代的五个半世纪。这五个半世纪恰恰是中国古代思想史上最为辉煌的诸子百家的时代。
古代希腊的神庙竞技不但可以接续到以宙斯为主神的奥林匹斯山的“新神系统”的时代,而且可以通过神话学材料直接追溯到更加早期的“旧神”时代,也就是考古学上的克里特(米诺斯)时代。奥林匹克宙斯祭典和竞技会本身便说明了一个非常古老的全希腊性联盟的存在。这个联盟产生于希腊的城邦还不是城邦的那个氏族和部落结构的时代,这个联盟产生和存在的基础是一组“神权政治”的制度。这种联盟性质的政体以及这样一组神权观念和神权制度,曾经在很大程度上造就了全希腊人的整体意识,减少了“希腊人”内部的战争数量,这就为从氏族部落社会到“城市国家”的“结构变迁”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条件。在这个过程中,新制度一直在破坏着旧制度,而旧制度的残留部分又一直在维系着新制度。因此这个过程用“革命”来描述似乎有些不妥,它是一个远为复杂的历史变迁的“动力学”过程。
在希腊这片“田野”里当氏族部落的“种子”生长为“城邦”以后,作为旧制度的祭神典礼和神庙竞技还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全希腊性的联盟关系仍然若有若无地存在着,在一些地区性旧联盟解体和新联盟组成的过程中,许多新的联盟仍然采用了以祭神典礼和神庙竞技为其核心依据的“老方案”。这种联盟关系还在制约着城邦间战争的规模和数量,以祭期为集期的神庙集市依然是希腊“市场”的基本形态,也继续在支撑经济的运转。这种联盟关系使希腊人的“城邦群”具有了可以被调动起来彼此支援的军事上的相对整体性,同时又使有着很高自治权的希腊小城邦能够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保持相对独立性。希腊的“城邦群”因而成了一支强大的整体性势力,希腊人因而有条件向其周边地区进行大规模的殖民,有条件赢得希波战争的胜利,有条件在公元前五世纪进入了“城邦群”的全盛时期。在“城邦群”的整体性与独立性的“适度的”均衡关系中,一些城邦内部作为新制度的民主政制得以存在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正是在这段时间里和这种环境中,一场伟大的“智力革命”得以发生和展开。
在这样一组维系联盟内盟员间关系的制度性方案中,我们可以看到原始时代这一组制度的创立者在制度安排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高贵而优雅的智慧和思路。作为联盟的创立者,他可以用武力迫使一些既往独立的群体纳众归一,但他如果想让这个纳众归一的“结构”在他死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永久性”地存在下去,他就必须要采用非武力的方式进行文化和制度方面的构建。他必须要最大限度地化解盟员间的文化冲突、权力冲突和利益冲突,他必须很清楚地意识到争端的不可避免性和争端的激化有可能带来的破坏性,于是他为争端提供了一些可以避免激化和破坏性的固定的途径,如首领议事会中的辩论、协商和表决制度,又如祭神典礼中的竞技制度等等。不难看出,这种类型的“古代智慧”具有着非常重要的“当代意义”,当代的“文明冲突论”者在这种“古代智慧”的面前似乎多少显得有些低矮和不够精彩。于是,我们似乎有必要更加深入地了解古代文明的状况与进程,了解“神权政治”时代迷信背后的理性成分。这是一个相当艰深的认识道路,人类已经在这个认识方向上投入了一些第一流的人才,但路还远远没有走完。今天,我们似乎更加有必要回答这样一些问题:人类文明在多大程度上存在着同源异流的关系,在多大程度上存在着纳众归一的可能,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具有更加“高度的智力”。
在“现在”的位置上回溯“历史”,如果是有价值的,那么这种行为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它可以为我们提供运筹将来的思想素材和经验依据。我们可以通过这种回溯来了解人类的历史是在一个什么样的“运作”机制中向前伸展,既往的人类是在什么程度上创造了历史,又是在什么程度上被历史所制约。我们还可以因此而了解到,我们这一代人可以在什么程度上摆脱历史的制约,可以在什么程度上让既往的创造与今天的创造更加“节约”地连接在一起,并且以此为动力使我们在一条更加便捷的时空通道中去接近更加合乎理性和道德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