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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史研究的深入和拓展,乡村史逐渐成为人们所关注的一个新的研究领域。近年来,在中国近代史研究领域里,乡村史的研究也初露端倪。但事实上,中国乡村史研究的发端早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就已经开始了。只是,20世纪前半期的乡村史研究及其对乡村社会、文化关注的热情,尚未获得持久和纵深的发展就淹没在具有极强历史指向性的“社会性质”大论争和高度关注政治、军事、事件史研究的趋向之中。其间经过半个多世纪,人们面对中国乡村社会结构的历史性变动,及其在城市化进程中乡村社会独特的境遇,遂不能不对乡村史研究重新予以关注。
本文仅对近代史领域中的乡村史研究状况作一评述,并试图在历史回顾和学术研究的总结中,努力归纳出一些本人认为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以供学界同仁讨论和批评。
(一)
在近代化的历史进程中,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速发展的工业文明正在疯狂地吞噬着农耕文明,乡村社会正在成片地急剧消失,作为整个人类摇篮的、绵延了数千年的带有中古韵味的原始村落正一个个地被五光十色的现代建筑群所取代。虽然中国迟缓的近代化进程远不及西方那样对乡村社会形成强劲的冲击,并彻底改造了传统乡村结构,但在清末民初的社会剧变中,乡村社会所受到的冲击和孕积的矛盾已经是前所未有的了。“旧时代的矛盾依然存在,新的社会矛盾又闯了进来,再加上外国侵略和天灾人祸诸种因素,农村问题成了引人注目的大问题。三十年代,‘农村危机’、‘救济农村’成为非常强烈的呼声;‘复兴农村’、‘乡村建设’、‘农村改进’、‘改革土地制度’,成为一股强劲的浪潮。那时几乎所有政党政派的政治纲领中,都有关于农村土地问题的主张”。(朱汉国:《梁漱溟乡村建设研究》,王桧林:《序》,第2页,山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因此,20世纪前半期,乡村的解体与对“乡土中国”的观察、探讨同步展开,以乡村社会结构、控制制度和乡村文化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乡村史研究一度引人注目。
在乡村社会和文化上,以梁漱溟为代表的乡村文化建设派,主张并极力实践以知识分子深入乡村社会的“乡村建设”运动。1936年梁漱溟出版 了《乡村建设大意》(山东邹平乡村书店出版),次年3月又出版了《乡村建设理论》(山东邹平书店)。二书是他多年来发表在《村治》、《乡村建设》、《教育与民众》杂志上的研究中国乡村社会与文化系列成果的总汇,也是当时乡村史研究中影响较大的著作之一。
以救治乡村为宗旨的梁漱溟通过对中国乡村近代历史的考察,对造成中国乡村社会崩溃的根本原因作了分析;并对乡村社会结构的特征进行了论证。当然,历史证明,梁漱溟将中国乡村崩溃原因归结为“在近百年中,帝国主义的侵略,固然直接间接都在破坏乡村,即中国人的所为,一切维新革命民族自救,也无非是破坏乡村”(《梁漱溟全集》第二卷,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51页)的论述根本不符合历史事实,他由此提出的“第三条道路”即“乡村建设的道路”也遭致了失败。但他对于中国乡村社会结构特殊性的认识,以及他提出的“跟着近代都市文明的道路学西洋而破坏了中国乡村”(同上第二卷,第151页)“中国人学西方,只能是邯郸学步,并失故步”(同上第五卷,第110页)的认识,即使在今天看来,也还有警戒后人的意义。
对于乡村社会结构的研究,主要有30年代新生命书局出版的周谷城的《中国社会之结构》、《中国社会之变化》、《中国社会之现状》三部著作和费孝通的 《乡土中国》(1947年上海观察社出版)以及吴晗等人合著的《皇权与绅权》(1949年上海观察社出版,1988年天津人民出版社再版)等。周谷城的著作虽以古代为主,但其中专设了《变化篇》,以《帝国主义与产业革命》、《都市的发展》、《农村的崩溃》及《都市发展与农村崩溃中的军阀》等章节对近代乡村社会都有所探讨。《皇权与绅权》则从社会要素之间的矛盾运动及导致的社会变化、传统乡村社会结构的特征及其权力结构变化作了开拓性的研究。对于乡村社会的权力结构、乡村领袖角色、绅士在乡村社会中独特的作用、乡绅与乡村组织关系诸多方面,均提出了很多有创见的认识。注重理论概括和方法论也是该书的特色之一。
费孝通的《乡土中国》一书,通过农村的社会调查,详尽地论述了乡村社会结构,并涉猎家族、村社、社区和行政结构。作者提出的中国乡村社会的“差序格局”的结构理论,即“在差序格局中,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是私人联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因之,我们传统社会所有的社会道德也只在私人联系中发生意义”(费孝通:《乡土中国》三联书店1985年版,第28页)的理论,对于中国社会史和乡村史研究影响甚大。这些研究关注于中国乡村社会结构的特性及其发展规律,而且在理论视角和研究方法上融入了社会学的内容,因此给人以新的感受。但此类开创性的研究没能继续深入下去。
乡村社会控制制度的研究是当时的热点问题。闻钧天《中国保甲制度》(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一书,比较全面地论述了乡村社会控制制度—保甲制度的源流、发展和历史特征 ,是内容充实论述精赅的专著。虽然该书以整个“中国保甲制度”为研究对象,但其侧重点却是在近代乡村制度方面。认真分析,不难看出作者着力所在及其基本特色:其一,有关中国古代保甲制度内容的篇幅只占176页,(第一编总论 除外),而清代及民国时期的内容却占到300多页。其二,内容上采取略古详今的论述方法,对清代以前的各代保甲制度,择要论述其设立状况、编制方法、组织机制等。而对清代的保甲制度则论述颇为周详,从行政区划、乡村制度、保甲政策、乡村组织、保甲编查、户口编审、保甲组织方式的具体演变、保甲制度的内在结构、清人对于保甲的各种论说和具体实施情况;民国时期各地的保甲运动等方面均做了比较深入的论述。其三,注重乡村区域社会的实际状况的区别,而非以一概全。比如,作者对如此幅员辽阔的乡村社会,经过研究认为清代乡村区划标准可区分为三类:一是内省乡村,其乡村之保卫政策,重在施行保甲,以期彼此互相牵制;二是回、苗“诸族所居之新疆、青海、西藏及云贵川桂诸省边境之地者,……其乡村之保卫政策,重在施行土司土官佐领明白克等半官半民之酋长制度”;三是满族、蒙族“所居之东三省及内外蒙古者,……其乡村之保卫政策,重在设立台站、章京等半官式之小吏,专事卫护镇摄”(闻钧天:《中国保甲制度》,第203—204页)。而保甲制度则是清朝行之内省乡村的“严于内省而疏于边属”的乡村制度。其四,对保甲制与乡村组织的内在联系及其二者的相关性做了尝试性探讨,并对清代乡村中各种组织形式的名称、系统,乡村首领与保甲长之间的关系等做了必要的疏理。当然,该书的不足也是明显的。比如用保甲制度来概括自周至民国的乡里制度,就过于牵强,因为保甲制度的真正实施是从宋代开始的;其资料的引证也有不规范之处等。(赵秀玲:《中国乡里制度》第3页,1998年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还有一些结论性的错误,如将里甲制混同于保甲制,或认为“里甲之形式,实不过保甲组织形式中之前一阶段耳”(闻钧天:《中国保甲制度》,第205页)等。
同一课题的研究著作还有黄强的《中国保甲实验新编》(正中书局1936年版)。比之于闻著而言,黄著在资料、体例和研究内容上,均显单薄。不过,黄著更带有强烈的现实性,它一方面将中国乡村制度的考察与欧、美村制进行了对比研究,并尽量总结出中国乡村制度的特点,并力求在吸纳西方村制的基础上改造中国乡村制度;另一方面又将保甲与乡约、村公约以及保甲制的各种类型进行对比研究,以求探寻出符合现实需要的保甲模式。第六章“保甲在中国现代政治上之需要”更是点明了该书指导现实乡村制度建设运动的主旨。
由此,近代中国乡村史的研究也渐为人们所关注。不同学术背景 的学者们分别从各个方面对于近代中国乡村社会进行了探讨,如匈牙利人马札亚尔《中国经济大纲》(新生命书局1933年版)对中国乡村土地占有状况的调查研究;王仲鸣《中国农民问题与农民运动》(上海平凡书局1929年版)对于农村贫困化和农民离村问题的调查与研究;薛暮桥的《中国农村经济常识》(上海新知识出版社1935年),立足于乡村土地占有状况,对农村社会阶级结构作了相当深入的分析;陈翰笙在《广东农村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中山文化教育馆印行)一书中,就农民离村问题与农村生产关系、生产力问题作了探讨。
可以看出,当时的近代乡村史研究大都是在“乡村危机”的急迫呼声中,本着改造乡村、拯救乡村的现实需求而产生的。立足于现实的需要进行相关的学术研究,其出发点原本不错。但当时多数的研究,带有过于急功近利的现实功利性,并且将学术研究本身完全服务于 不同的现实政治需求,这就一定程度上障碍了近代中国乡村史学术探讨的深入和持久。
(二)
1949年以后的中国近代史研究,讨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农民战争、资本主义萌芽、土地问题和农民领袖的评价上。即使极少数成果涉及乡村问题,也都是在土地占有关系和农民生活贫困化的框架内打转。可以说,一直到1986年中国社会史研究的复兴至,真正的中国近代乡村史研究一直处于冰冻期。 正如一些学者已经看到的,“1949年后,一段时间内,当我们在巩固或重建乡村社会时,乡村社会的研究也就中断了;而80年代以来,乡村社会解体过程重新启动时,这正是包括“乡村社会史”在内的社会史研究再续前缘、愈加繁荣的时期。……其中绝对有一种乡村情结在”(王学典:《历史研究的民间取向值得倡导--〖两汉乡村社会史〗简评》,《史学理论研究》1998年第3期)。 社会史研究的启动,使中国近代史研究具有了更加广阔的学术空间,并且随着近代社会史研究的发展和城市史研究取得的成就,近代乡村史研究的再度出现就具有了一种学术发展上的必然性。
20世纪90年代后,近代乡村史研究开始受到学术界的关注。《历史研究》、《近代史研究》等重要史学杂志和相关的专门学术刊物发表了一批有关近代乡村史研究的论文,《史学月刊》甚至推出了“乡村史”研究专栏。更值得欣喜的是,近年来相当一批有分量的近代乡村史研究论著纷纷面世,如魏宏运的《二十四世纪二三十年代冀东农村调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程歗的《晚清乡土意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朱德新的《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河南冀东保甲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王先明的《近代绅士——一个封建阶层的历史命运》(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朱玉湘的《中国近代农民问题与乡村社会》(山东大学出版社1997年.)、张鸣的《乡土心路八十年:中国近代化过程中农民意识的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7年)、孙泉等著《强权与民声:民初十年社会透视》(河南大学出版社1991年)、张静如的《国民政府统治时期中国社会之变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孙达人的《中国农民变迁论:试探我国历史发展周期》(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 赵秀玲的《中国乡里制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苑书义等著《艰难的转轨历程——近代华北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人民出版社1997年)、乔志强等著:《近代华北农村社会变迁》(人民出版社1998年)、郑大华的《民国乡村建设运动》(20至30年代)(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等,由此构成了近代乡村史再度复兴的主要标志。综而观之,近年来的近代乡村史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
1.)近代乡村市镇及经济状况。这方面的成果较多,主要有:谢放:《辛亥革命前的四川富农经济》(《近代史研究》1992年第3期),王天奖:《近代河南农村的高利贷》(《近代史研究》1995年第2期),单强:《近代江南乡镇市场研究》(《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6期),徐浩 《清代华北农村封建剥削和农户工副业生产状况分析》(《社会科学战线》1999年第5期),吴存浩:《中国农业危机表现及特点试论》(《中国农史》1994年第13卷3期),傅建成 :《二十世纪上半期华北农村家庭生活费用分配结构分析》(《中国农史》1994年13卷第3期。),刘克祥:《甲午战争后的农村换工劳动及其向雇佣劳动的转变》(《中国农史》1992年第1期),万灵:《晚清至抗战前常武地区的农村经济》(《中国农史》1991年第2期),章有义:《海关报告中的近代中国农业生产力状况》(《中国农史》1991年第2期),郑庆平:《论中国近代的地租剥削及其发展变化特征》(《中国农史》1991年第2期),史建云:《近代华北平原地租形态研究——近代华北平原租佃关系探索之一》(《近代史研究》1997年第3期),曾业英:《日伪统治下的华北农村经济》(《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3期),钞晓鸿:《本世纪前期陕西农业雇佣、租佃关系比较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1999年第3期)等。
研究者的选题尽管各有不同,但以“社会史”的角度来探讨乡村问题却成为人们研究取向的努力追求。一些研究成果中的理论视角和方法,也给人以某种有益的启示。单强《近代江南乡镇市场结构研究》(《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6期)是近代乡村区域史研究中很 特色的论文。论文利用了社会学的结构—功能理论和社会史的方法,对近代江南乡村的市场进行的总体考察。在具体数量统计基础上,作者概括出近代江南乡镇市场与华北乡镇市场比较的密度、市场的分类及空间结构类型等;同时对乡镇市场的经营类型及其社会、经济功能等也作了较详尽的探讨。论文认为近代江南市场体系从层次结构上可以分成农村集市、乡镇市场和城市市场三种体系。其中农村集市是整个市场体系的最基本的层次;乡镇市场上连城市,下通集市,成为城乡商品交流的桥梁,处于中级市场的地位。城市是现代工商业中心和金融信息中心,拥有十分完备的全方位市场功能。近代江南乡镇市场不仅面广量大,其专业化趋向也日益明显,而庙会与茶馆交易以及市场经纪人的活跃,为人们透视江南乡镇市场提供了独特的视角。
乡村史是具有区域性特征的研究领域,因而近代乡村史研究的启动,一开始就是以区域研究的特征出现的。从翰香《从区域经济的角度看清末民初华北平原冀鲁豫三省的农村》(叶显恩主编:《清代区域社会经济研究》上,中华书局1992年,第76页)一文,以“各个地区的经济长期处于高与低、快与慢,发达与不发达等等不同水平之上,而每个区域又无不按照自己的特点在中国历史的总体进程中发挥各自独特的作用”为前提,强调“分区逐个考察,当是描绘中国这个大一统社会总体的必备的基础研究”。据此,从文首先详尽地考察了华北三省区农作物的共同特点、作物结构及其近代变化状况;其次对于三省区经济作物的专门化倾向、商品化程度、产地市场作了分析;最后深入地剖析了促进三省区乡村农产品商品化的内外因素,并就其对于全区域的重大影响作了说明。
对于华北乡村区域的研究思路及其主要成果,集中在从翰香主编的《近代冀鲁豫乡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一书中。这是迄今为此,有关近代乡村史研究中具有相当学术深度的专著。该书对近代乡村市镇的形成、发展及市镇的社会、经济功能等作了比较精详的研究,认为从19世纪末到1930年,三省乡村已有工商市镇2248个,它的勃兴标志着乡村经济的兴盛和商业化的长足发展。促进近代三省乡村市镇发展的主要原因,一是近代交通特别是铁路的兴建,二是农业经济的发展,即农业生产和农村手工业的增长。 而且,通过对三省谷物生产总量与亩产量的研究和对三省手工业经济研究,基本展示了三省乡村早期工业化的状况。可以说,三省乡村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农村工业的发展为市镇的勃兴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大量工商市镇的存在又反过来促进了农村人口的市场化生产活动。
钟文典的《近代广西圩镇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是专门探讨乡村与城市连结点——圩镇的著作。除了从圩镇的发展变化、分布、层次功能等方面对影响广西城乡社会的圩镇进行综合考察外,该书还从横向方面对圩镇与农业、手工业、矿业、交通、广东商人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是近年来研究近代乡村史与城市史的角度较新颖、内容较厚实的一部著作。
近代乡村社会中的高利贷与封建租佃关系是民谣所说的“穷人身上两把刀”。以往的研究在封建租佃关系方面较为充分,而对高利贷(尤其对华北地区的高利贷)的探讨则十分欠缺。王天奖的《近代河南农村的高利贷》(《近代史研究》1995年第2期)以近代河南乡村高利贷的肆虐情况为代表,对北方乡村社会的高利贷问题作了十分有意义的研究。首先,该文对近代的高利贷在中原乡村地区更为滋盛的具体状况作了比较全面的研究,并对形成这一现状的社会原因及经济条件做了深入分析,认为它的出现既与广大农民生活的贫困化密切相关,又与近代社会特定条件下的商品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在此条件下,“对于经济力量特别薄弱的河南农民来说,借高利贷就是其唯一选择。统计数字表明,越是经济作物种植较多、商品经济发展的地区,高利贷的剥削率就越高。”其次,对北方乡村区域的高利贷形式作了较为周详的论述。如作者认为,按揭借和偿还手段来区分,高利贷有四种形式;按借贷条件来区分,则可大别之为三种。再次,立足于近代社会形态的变化,作者对高利贷者的社会构成作了有意义的研究。与鸦片战争前不同,近代河南乡村的高利贷者中由官府扶持的典当业急剧衰落,而由地主、商人等组成的一般高利贷者队伍则愈加发展,而且随着其经济和政治地位的变化而发生一些具有时代特征的新变化。同时,高利贷者的社会政治地位也发生相应变化,他们在乡村各种自治机构和地方武装中担任重要角色,并在后来的区、乡、保等乡村权力体系和乡村文化、司法方面拥有了广泛的权力。此外,高利贷者队伍中开始容纳了外国商业资本、洋教士、本国的城市金融资本、新成长的民族资本等力量。最后,对高利贷的社会作用也作了不同于以前的分析。作者认为,虽然高利贷对近代社会经济和社会带来的后果是灾难性的,对农业生产的破坏作用也是明显的,但具体来看,它对资本主义新经济的成长尤其在国内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发展方面也起过某种促进作用;通过高利贷不断增殖变为资本的货币财富,也有利于新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等。
2.)近代乡村社会结构、乡村政权及人口研究。从社会史角度探讨近代乡村社会结构、政权结构及人口结构的成果也比较集中,论文有李喜所的《武昌起义后的农村变动》(《历史研究》1982年第2期),刘耀的《近代中国农民的阶级属性问题》(《近代史研究》1984年第4期),朱英的《辛亥革命前的农会》(《历史研究》1991年第5期),王笛的《晚清长江上游地区公共领域的发展》(《历史研究》1993年第1期),王先明的《中国近代士绅阶层的社会流动》(《历史研究》1993年第2期)、《晚清士绅阶层社会地位的历史变动》(《历史研究》1996年第1期),赵秀玲的《中国乡里制度研究及展望》(《历史研究》1998年第4期),姜涛的《近代乡村人口阶级结构稳定性初探》(《近代史研究》1994年第3期)等。
《武昌起义后的农村变动》一文,以100多种地方志资料为基础,从阶级结构、政权结构、经济生活、社会风俗等方面入手,集中讨论了辛亥革命后乡村社会结构的变化。可以看出,论文的视角还不具备“社会史”的特征,仍然是传统政治史、革命史框架下的深入和扩展,但它所关注的“农村的阶级变动”、“农村政权的演变”、“农村的经济生活”三个方面同不久即兴起的社会史研究的思路相通。这一特征与朱英的《辛亥革命前的农会》相同,体现了近代史研究由传统研究思路向“社会史”转向的过渡特征。
王先明《中国近代绅士阶层的社会流动》(《历史研究》1993年第2期)一文,采取了社会史的理论和方法,首先从理论上论证了“社会流动”这一理论范畴的学术意义与价值、它与以往历史研究中常用的“阶级关系”、“阶级分化”诸概念的异同,讨论了近代居于乡村领袖地位的绅士阶层的流动状况、流动类型、特征及其对近代社会的影响等。这一研究集中体现在王先明《近代绅士——一个封建阶层的历史命运》一书中。该书从社会结构的角度出发,综合考察了近代乡村社会中绅士阶层的起源、属性、地位、角色;对近绅士在基层社会控制中的地位变动作了深入探究;从其社会流动、结构变动、绅商的形成、社会转型、社会分化诸多方面,系统研究了绅士阶层在近代社会中的变动状况。在近代乡村社会和绅士阶层研究方面,这是第一部专门的研究著作。
在近代乡村社会制度方面的研究,成果不多,赵秀玲的《中国乡里制度》可以说填补了这方面的空白。尽管赵著属于通史性质,其中大部分内容属于古代史,但其中也有不少内容涉及清末和民国时期的乡村制度。该书尤其注意到乡村制度的近现代的历史演变、时代特征等,而且它所体现的社会史、政治史相结合的方法与视角,对于我们是有启示意义的。 魏光奇《清代直隶的里社与乡地》(《中国史研究》2000年1期)一文也属于乡村社会制度方面。他认为,由于人口流动和土地产权变更,清代里社的组织和功能均较明代发生很大变化,且雍乾以后渐趋废弛。与此同时,由地方和自然村两级组成的乡地组织形成,它与里社之间存在着历时态沿革和共时态并存的复杂关系。主要职能是催纳田赋,分派差徭及应付官差。从长时段角度看,里社的衰落和乡地的产生反映了秦汉以后国家日益强固、社会日益散弱的社会结构变化趋势,为近代地方行政体制的建立留下了消极与积极的双重历史遗产。
王先明、常书红的《晚清保甲制的历史演变与乡村权力结构——国家与社会在乡村社会控制中的关系变化》(《史学月刊》2000年第5期)以新的视角对乡村权力结构的历史变动作了研究。文章认为,保甲制是清王朝实施乡村社会控制的主要制度,但在乡土社会权力制约下,国家政权向乡村社会的延伸屡受挫抑。在近代社会变动过程中,清政府借助各种机遇,试图将国家权力深入乡村社会,却终未成功,却反而造成清王朝在乡村控制的相对“萎缩”。也正因为如此,这一结果恰恰又成为清王朝利用“政治近代化进程”大幅提升专制国家权力向乡村伸延的主要动因。因而,进入20世纪后的乡村权力结构,就开始突破了传统制度的框架,在“政治近代化”的话语中,加大了国家政权向乡村社会扩展的力度和深度。
在近代乡村人口结构研究方面,主要有姜涛的《近代乡村人口阶级结构稳定性初探》(《近代史研究》1994年第3期)等。这方面的研究又分别集中在他的《中国近代人口史》(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和《历史与人口——中国传统人口结构研究》(人民出版社1998年)两部著作中。姜涛系统考察了清代至土地改革前中国乡村社会人口结构状况,通过历史对比研究,认为在新中国建立后的城乡人口比重,“竟与一百多年前包世臣的结论惊人地一致,就不仅仅是一种巧合了。……也就是说,中国传统人口的城乡结构具有其内在的稳定性。正是这种相当稳定的人口城乡结构,使得中国城市的发展于古代曾长期居于世界的前列,而在近代以来却一直落在后面,并进而成为世界上城市化程度最差的国家之一。”(《历史与人口——中国传统人口结构研究》第171—172页)至于近代乡村人口结构长期稳定的原因,姜涛认为,近代以来缙绅地主特权垄断地位削弱,庶民地主大范围的发展,庶民地主与佃农、自耕农、半自耕农同属四民之中“农”之行列。因此,自清代至民国,乡村农民与地主,己没有明显的差异,拥有大量土地的富裕之农有能力养育更多的人口,从而增殖分化出更多的家庭。土地集中过程本身即已成为以后再度分散的条件,而失去土地的贫寒之家只能是宗嗣绵延的生存意义的失败者,正是这一“自然”的但却十分残酷的变动过程,保证了乡村人口的总体的阶级结构上的稳定。(《近代史研究》1994年第3期)
3.)近代乡村社会文化研究。这方面的成果较少,但它所体现的学术价值和方向却令人关注。程歗、张鸣的《晚清乡村社会的洋教观——对教案的一种文化心理解释》(《历史研究》1995年第5期)颇具代表性。论文突破了传统的“教案”和“反洋教”研究模式,借助社会文化学方法和社会心理学方法,以近代教案为切入点,对于乡村民众视野中的基督教从其目的、行为、本源、人格画象传播后果诸多方面进行了深入考察。然后,又从文化心理角度揭示了如此洋教观所表述和所说明的深层内容。最后,对近代乡村社会洋教观的成因作了分析。文章认为,民教冲突的规模和烈度,不仅取决于西方教会如何做,也取决于中国民众对他们如何看。各种讹言和教会自身行为的交互作用,在人们内心形成了一定的认知、判断和思维定势,从而“讹传才会在一定程度上支配人们的行为,”使“教案达到了如此的广度和烈度,”因此,它既是乡村民族主义觉醒的一种表征,又为民族意识的近代化造成了障碍。论文的主题和方法论,似乎都具有一种新时期“史学”发展的趋向性意义。
晚清乡村社会在剧烈的变动过程中,传统社会中成型的教化模式不能不发生变动,与此相应的乡村民众的生活观念、人生态度、价值取向都会发生前所未有的变化。以往此类研究主题不是宏观的叙述,就是多集中于近代化程度较高的城市,对乡村社会的研究几近于无。王先明、尤永斌《略论晚清乡村社会教化体系的历史变迁》(《史学月刊》1999年第5期)有助于这一方面研究的展开。论文认为,近代乡村教化体系的变迁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是传统乡村教化组织流于形式;其二是乡村教化的内容开始发生变化。与传统乡村社会的教化体系的二元结构不同,晚清乡村社会教化体系在教化组织形式、教化内容和教化主体上都呈现出多元化趋向。而且,晚清乡村教化体系变动的历史趋向,是以王朝对于基层社会控制的失控为标志的。清王朝逐渐失去了对乡村社会教化主体的控制,使得乡村社会的教化呈现出一种空前的失范状态。它同样是导致王朝走向灭亡的重要因素。
梁漱溟曾是20世纪20、30年代中国近代乡村研究的开拓者之一,他的“乡村文化建设”思想与实践有着十分重要 地位。半个多世纪后,对于梁漱溟“乡村建设”思想的研究却又构成了中国近现代乡村史研究的内容之一。朱汉国《梁漱溟乡村建设研究》(山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即以其“乡村建设旨趣”、“乡村建设的思想基础”、“乡村建设的具体方案”、“乡村建设实验”、“乡村建设的争论”、“乡村建设的误区与现实启示”六个主题,对梁漱溟的“乡村文化建设”理论与实践进行了全方位的考察,并对其历史作用和影响作了客观评述。近代乡村文化建设曾被梁漱溟看做是关乎中国社会发展道路选择的重大问题,如果抛开其当时特定历史条件及政治偏见不论的话,我们没有理由否认中国乡村发展道路在整个中国现代化道路上的重要地位。因而,对于梁漱溟乡村文化建设的研究,其实也是我们深入探究近代乡村社会文化主题的重要一环。
4.)近代乡土意识、农民意识与社会心理等研究。对于近代乡村民众的群体意识和社会心理研究的专题论文较少,却出现了一批很有新意的著作。周晓虹的《传统与变迁——江浙农民的社会心理及其近代以来的嬗变》(生活 读书 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一书,在文献研究基础上结合实地调查、访谈的人类学方法,从个案研究入手解剖了百年来中国农民的社会心理、思维方式、行为模式演变的情状,成为具有社会史和心态史特征的研究成果。作者认为,一百多年间,农民文化被推为与现代性相对立的“旧传统”,但包括农村和农民在内的中国社会最终还是在朝向现代的大道上迅猛迈进。因此,现代性其实既有与传统性相延续的一面,也有其自身突生性的一面。此书即从农民社会心理嬗变方面提供了有力佐证。(见该书第23页)张鸣所著《乡土心路八十年——中国近代化过程中农民意识的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7年出版)一书,把农民意识置于重大历史事件坐标系中进行了深入解剖,纵向上以历史事件与农民意识的互动及其变迁为主脉,横向上则突出其主体意识内容的特征及其时代高度。该书一方面提出了具有新意的“乡村民族主义”概念,另一方面又着力分析了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的独特性以及中国农民存在着接受现代化的可能性等问题。
程歗的《晚清乡土意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出版)一书,以专题研究方式对晚清时期乡里民众的日常生活意识、政治意识、民族意识、宗教信仰意识进行了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对当时精英阶层的先进思想与乡土意识之间的特殊关系提出了自己的解释体系。作者认为乡土底层的情绪、要求和呼声,总构成思想家们创构各种学说的养料和依凭,影响着理论体系的内容、构成方式。民众意识对先进社会思潮,既有促进、推动作用,又处在互不协调的状态。(见该书第324页)该书的学术价值还在于,以往的研究一般关注的是上层人物个体的思想、学说,而此书则试图做出由个体思想家的研究推向民众群体意识研究、由中上层思想文化研究推向民间思想文化研究的努力。
5.)近代乡村婚姻、家庭与风俗研究。婚姻、家庭和风俗是社会史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同时也是以往以事件史、运动史和革命史为主导的近代史研究中相对薄弱的领域。研究者注意到,传统婚姻制度、婚姻方式的变动构成近代中国社会变迁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近代婚姻的变动及其状况也一定程度上体现着近代中国社会的历史特征。这方面的研究成果相对集中在对华北区域的乡村婚姻变动研究上,如徐永志的《近代华北民间婚姻述论》(《河北师院学报》1997年第1期),郭亚萍《清末民初山西婚俗变迁》(《山西大学学报》1999年第4期)。徐文着重论述了近代文明婚姻观念和婚礼的萌发、发展状况,同时也对近代婚姻的区域特征作了分析,认为与华南相比,华北男子婚姻年龄偏低,为全国早婚之最;在性别构成、夫妻年龄构成上,除南北之差别外,华北地区的山西与其他地区也有着明显不同。在择偶标准上,主要变化是由重门第变为重财礼;新旧婚礼并行,既体现着在中西文化冲突和新旧时代转折中的城乡差异,也体现着社会阶层的价值取向差异。郭文的主要观点为:清末民初山西婚俗变化一是婚姻程序由繁到简,二是文明婚礼开始在乡村出现。
对于近代华北乡村中的早婚现象研究,主要有傅建成的《论民国时期华北农村的早婚现象》(《社会学研究》1994年第4期)。论文以山西、山东、河北、河南四省区为范围,以县志和民国时期社会学者的调查资料为基础,从订婚年龄与结婚年龄、早婚现象的内部差异、早婚的影响及原因三个方面对此问题作了比较详尽的考察与研究。论文认为,早婚现象在民国时期华北农村社会中相当普遍,实际上已成为人们在成立家庭过程中共同遵守的一种模式。从区域对比上看,早婚在华北乡村更为突出。这正是它所具有的区域特色。早婚的原因比较复杂,但文章认为,仅仅把它归结为是相沿已久的传统习惯的结果,仅以人们思想冥顽不化的保守观念作崇来解释显然是不够的。更关键的因素还在于华北农村社会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李金铮则从另一角度对近代华北乡村的早婚问题做出解释(《二三十年代冀中农村性比例失衡的实证分析——以定县为例》,《社会学研究》1998年第5期),认为一是生理因素,二是社会原因导致此地区性比例严重失衡,而这种病态性的性别构成,又成为华北地区早婚与迟婚的重要社会原因。
傅建成《论华北抗日根据地对传统婚姻制度的改造》(《抗日战争研究》1996年第1期)一文对抗日根据地的婚姻制度改革作了初步探讨,认为废除旧婚制,建立新民主主义婚制是共产党人领导的根据地社会变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改革的方式是通过颁布一系列相关的婚姻条例从法律和制度意义上来保障婚姻自由、反对早婚、禁止买卖婚姻和纳妾、蓄婢、童养媳、租妻等恶习,并确立了保护抗日军人婚姻权益的制度。这一改革为建立新型婚制奠定了基础,对于乡村社会变革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在近代家庭制度研究方面虽有一些成果,但大多或是从总体上概述其演变趋势,或侧重于城市家庭和上层人物典型家庭状况变化的描述,而专门论述近代乡村家庭制度变动的成果却甚少。其主要研究结论是,从家庭结构演变趋向上看,一是家庭结构与规模是由大趋小,以4至5人为主的核心家庭和直系家庭占绝大多数;二是家庭关系由传统走向近代,父权意识、男性支配地位开始弱化;三是家庭基本功能发生变化,(见徐永志:《略论晚清家庭的变动》,《历史教学》1998年第1期,陈亚平:《近代华北农村家庭制度探微》,《学术论丛》1998年第5期,乔志强、董江爱:《近代华北农村家庭养老制度的利与弊》,《学术论丛》1998年第1期)。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成果是邓伟志的《近代中国家庭的变革》(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该书虽然是从总体上论述近代家庭问题的专著,但其所用资料和其关注点也较多地涉及到近代乡村的家庭。它从太平天国对封建家庭的冲击始,通过对历次进步运动、思潮对传统家庭制度、观念的冲击、改革的纵向论述,大体构勒了近代家庭制度与观念发展、演进的轨迹和历史内容、基本特征等;认为其变革的走向是:家庭功能在一天天地由多到少,家庭结构在一天天地由紧到松,家庭观念在一天天地由浓到淡,家庭理论在一天天地由浅入深(见《近代中国家庭的变革》,《序》)。
关于近代乡村社会习俗和风尚演变的研究有焦静宜的《浅析民初华北农村社会习俗逆向势力》(《南开学报》1996年第1期),李少兵的《民国风俗西化的几个问题》(《史学月刊》1994年第4期)、王守恩的,从清末民初社会习俗的移易看中国早期现代化对人们心态层面的影响》(《学术论丛》1998年第1期)等。焦文着重论述了近代华北乡村习俗变革中的守旧力量的影响与作用,从思想障碍、社会阻力、生产力的低下、新生的腐化现象诸方面论述了制约和阻碍乡村风俗改革力量的复杂性、复合性。李少兵的文章则主要论述习俗西化现象,认为近代习俗的变化呈多样性、丰富性特点,且中西习俗共存共容,并具有明显的城乡差别。
此外,对于近代乡村社会中的恶习问题也有研究。徐永志《近代溺女之风盛行探析》(《近代史研究》1992年第5期)一文认为,近代乡村社会中的溺女之风在南北各地甚为盛行,且遍及贫富两大阶级,较历代更趋严重,实为中国历史上溺女“全盛期”。其社会危害一是导致男女比例严重失调,二是助长了近代民间的早婚、收养童养媳及其他婚姻陋习的流行,三是增加了刑事诉讼案件,影响了家庭与社会的稳定。张鸣《华北农村的巫觋风习与义和团运动》(《清史研究》1998年第4期)一文,从浸透在乡村社会生活深层的巫觋风习的解析入手,对乡村民众巫觋风习的类型、缘由、方式进行了探讨,并从社会心理和文化习俗与义和团运动的内在关联上做出力所能及的解释。认为义和团不是迷信了巫术才去和洋人作战,而是出于驱逐洋人的救国与自救的冲动,才选择了包括巫术在内的神秘武器。
6.)近代乡村社会问题研究。中国近代乡村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首先缘于近代以来乡村出现的严重社会危机和社会问题,因此乡村社会问题理当是乡村史研究的重要方面。郑起东《近代华北的摊派(1840—1937)》(《近代史研究》1994年第2期),以比较翔实的资料对华北乡村中的摊派问题作了研究。认为,晚清时期的摊派及差徭以各种名堂层层加码,至咸同时,各省的差徭摊派已约等于该省田赋数额的三分之一至全部。差徭过重且不公是清末政治动荡,丧失民心的重要原因。但民国时期,由于政局动荡、军阀混战,其横加在百姓身上的摊派较清代更为沉重,有的竟接近全省平均每亩田赋和附加税的三十倍。无疑,超重的摊派,对于近代乡村社会的发展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近代农民的离村问题,在30年代就引人关注。发表在《历史研究》1993年第2期的王文昌《20世纪30年代前期农民离村问题》对此作了初步探讨。文章对农民离村的具体情形作了分类,并考察了农民离村的数量、比例、发展趋势及横向分布情况;然后,对造成农民离村的社会原因、国内社会环境作了考察;最后,对农民离村的消极影响也做了分析。当然,对于农民离村的“人口压力原因”的解释,还须进一步以更多的资料和有力的分析来剖析,对此,彭南生《也论近代农民离村原因——兼与王文昌同志商榷》(《历史研究》1999年第6期)一文提出了不同意见。与王文昌将农民离村的直接原因归结为农业危机的加深、苛捐杂税的加重和连年的战祸与灾荒三方面相互作用,根本原因即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对农村的加紧掠夺的观点有所不同,彭南生认为农民离村主要源于静态和动态的人口压力。可以说,在近代化进程中,农民离村问题是不可避免的一个历史现象,但它所包含的内涵却十分丰富,也十分复杂。对这一问题的研究甚至有助于我们对当代乡村社会发展的深入思考。王印焕则系统考察了1928—1937年间河北农民离村后的地域流向和职业流向,并指出由此产生的双重社会影响:一方面促进了流入地的经济发展,一方面又具有导致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失、大片土地荒芜以及助长社会动荡的负面影响(王印焕:《1928—1937年河北农民离村后的流向及其社会影响》,《二十世纪中国社会史研究》当代中国出版社1998年出版)。对此,池子华《中国近代流民》(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年)从另一角度作了较详细的研究。流民问题不仅是封建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里的一大社会问题,它也是超越社会制度而存在的一个社会问题。该书依据人口学、社会学、经济学理论和方法,对近代流民产生的原因、流民的流向、流民与近代社会的关系、如何解决流民问题等,作了尝试性的探索。
不难看出,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出现的近代乡村史研究,其成果和发展路向都是令人欣喜的。尤其是相当一批研究成果在理论取向和研究方法上突破了传统模式,社会学、人类学、社会心理学、文化学、家庭社会学的理论方法(如周晓虹、程歗、邓伟志等人的研究)已经融入了史学研究,而且社会生理学、生理医学(如李金铮《二三十年代冀中农村性比例失衡的实证分析》)等方法也被借用。可以说,新近兴起的近代乡村史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很大程度上体现在理论与方法的创新上。
在研究取向上,近代乡村史研究集中体现了当代史学由上层社会转向下层社会、由个体描述转向群体分析的历史性转变。这一转变不仅是史家对当代社会史趋向的自觉回应,其实也是近代史学科研究进一步拓展和深化的一种必然要求。
但是,我们同时也会发现,由于研究领域的宽阔和理论方法的多样化与介入此领域的学者相对较少,在研究成果之间的直接对话和学术碰撞却相应减少了。在这里很难见到以往近代史研究中集中争论的焦点问题和不同观点的论争景象(仅在近代农民离村的原因问题上有所表现)。对于相对集中的问题,如近代保甲制度等,也只是表现为视角的不同(如赵秀玲侧重于政治制度本身的演变,王先明则注重国家与社会在乡村控制中权力关系的变化方面)。
但是,随着研究的深入和进入这一领域学者的增多,不同学术观点的争论和碰撞肯定将是提升学术研究的内在动力。
(三)
相比较而言,国外学者对于近代中国乡村史的研究起步要更早一些,所关注的问题也有自有特色。美国学者萧公权在20世纪60年代就出版了《十九世纪之中国乡村》(Rural China:Imperial Control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 )(华盛顿出版社1960年)一书。70年代后,随着美国史研究中以社会基层为研究对象的“农民学”的兴起,对中国近代乡村史的研究也颇为兴盛,相当一批重要研究成果相继出版,如黄宗智《中国农村的密化与现代化:规范认识危机及出路》(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农村发展》(中华书局1992年版)、《华北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1986年版)、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珀金斯《中国农业的发展(1368-1968)》(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等,确令中国史学界刮目相看。对此,我们择要评述如下:
《十九世纪之中国乡村》是萧公权早年的重要著作。该书对近代乡村社会的研究,完全立足于社会控制体系方面。诚如萧氏所言,这是一项有关清朝统治者在19世纪实施于整个乡村社会控制体系的理论基础、基本方法和其运行功能的研究。其主要思路是:(1)中国封建帝国是一个农业国家,农业人口占居乡村居民的绝对多数。如果不对乡村社会居民的生活态度、行为模式进行研究,那么对于中国历史和社会的探讨也就无从谈起。(2)19世纪既是中华帝国的走向衰落的时期,也是整个社会政治的转轨(或过渡期),因而,这一研究具有特别的意义和价值。(3)具体而言,该书侧重探讨的内容有:“帝国统治者如何对乡村民众实施控制?乡村居民如何反作用于这一控制体系?自然环境和历史条件如何影响着这一控制系统的操作者和置于这一系统下的人们的行为方式等等。全书的基本结构围绕着乡村社会控制体系而展开,由总体论述、基本组织和功能作用构成。总体框架是:第一部分,乡村的区位状况。主要包括乡村、市场和市镇和基本的行政区划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二部分,乡村控制,共包括四方面内容,即警防的保甲体系、赋税的里甲体系、救助的社仓和其他救治组织和意识形态控制体系,即教化的乡约和其他组织。第三部分,控制的功能,这几个方面的内容旨在更深入地揭示乡村社会控制体系的功能和作用,包括控制乡村的作用、宗族与乡村控制、乡村对控制体系和反作用、概述和附录等。通过对清朝控制体制的全面研究,该书认为:这一制度对于一个范围广阔在历史上又长期相对稳定的清朝政体,它无疑是有作用的,但对于清朝统治者来说,完全满意的证据可谓从未有过。十九世纪时,整个乡村控制制度不可避免地蜕化为例行公事,甚至演变为准行政腐败。
黄宗智关于近代中国乡村史的研究成果,主要体现在《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和《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农村发展》等著作中。鉴于史学界对黄著已有较多的评论,如马敏《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史的新探索》(《近代史研究》1993年第3期)等,故此处为叙述方便,仅简略述及。
《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一书,主要依据满铁资料中关于河北、山东西北部平原的33个自然村的资料,对乡村土地经营模式做了量性统计。认为,近代华北乡村中经营式农场很明显是伴随农业商品化和农村社会两极分化而兴起的。这一演变过程可以追溯到清代前期,但它的急剧发展却在近代。此外,华北乡村商品化的动力,主要有二:一是人口的增长。种植棉花所需劳动力倍于高粱,而人口的增长,推动了农业通过商品化而集约化。二是伴随农业商品化而出现的社会分化。那么,近代华北农村社会经济的这种变化意义如何?黄宗智十分审慎地比较了经营式农场和家庭式农场的同异,借以考察了生产关系与人口两个因素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从而得出结论说,“近数百年华北农村的主要变化,与其说是经营式农场的兴起,不如说是贫农经济的形成;与其说是小农的无产阶级化,不如说小农的半无产化。……经营式农场的历史意义,不是证明了资本主义,而主要是犹如一个窗户,让我们看到了近代中国小农经济的一些特点。”“它的特点是社会的部分分化和农业的内卷化(即involution, 在后来的著作中又将此译为“过密化”)(参见黄宗智:《中国农村的过密化与现代化》(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第54—55页)
《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农村发展》所采用的基本理论与方法与《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相同,它的基本研究结论是:一,近代中国的乡村社会经济属于“没有发展的增长”类型。二,中国农村的商品化进程是“过密型商品化”(involutionary commercialization),即以单位劳动日边际报酬递减为代价换取总产量的增长的商品化。三,伴随着国际资本主义而来的加速商品化没有带来质的变化,而只是小农经济的进一步过密化。四,过密化甚至在集体化与农业的部分现代化之下持续。五,在80年代的改革中,具有长期意义的农村变化是随着农村经济多样化而来的农业生产的反过密化,而不是广泛设想的市场化农业生产。(参见黄宗智:《中国农村的过密化与现代化》(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第72—78页)
从文化资源角度来分析近代乡村权力结构演变的西方人的著作有杜赞奇的《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它的中心论点是“国家在衰退”。它的资料来源也主要是满铁调查资料,它依据资料所及的华北平原6个乡村的数据分析,认为传统农村豪绅已经衰败,而新的豪绅却无法使自己习俗化,这种状态反过来削弱了国家。杜赞奇从文化与权力的联系上,解释了为什么人们或多或少愿意地服从显然并非从其自身利益考虑的命令,他认为“关系与组织”是相互联系的,其“准则和象征就是宗教信仰、情感交流、家族结合和类似的思想感情”,这个文化上的联系不过展示了一个把农民、土豪和国家联系起来的基本舆论。然而,没有料到“国家大厦”却直接损坏这个文化联系和削弱华北土豪。但杜赞奇虽然阐述了这一主题,却没有完全考察清楚华北的家族关系结构、实用的农村宗教组织类型、庇护人的作用和影响等。不过,这一探讨对于了解20世纪初的乡村民众文化及政权结构无疑是重要的。
与美国学者关注宏观理论架构和观点创新有所不同,日本学者对于中国近代乡村史的研究则在具体问题上显得更深入一些。20世纪70、80年代,日本学术界对中国乡村的社会结构、农田管理的性质和市场结构、民间信仰的特征、乡村理论等,当做重大课题加以研究。小林一美的《近代华北的土地经营与商业运行的特征》(《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第26辑)论文,即是在调查华北乡村、市镇基础上形成的研究成果。论文采用个案研究方法,通过对几个典型的乡村家族情况的调查,具体讨论了晚清至20世纪30年代华北乡村的社会状况,分析了山东的济宁和临清的许多商人、大地主和商业巨头的生活经历,并澄清了中国乡村的社会结构和土地制度、商业与借贷,以及政权三者之间的关系;尤其着重论述了继承权的平均分配和丧葬礼仪对中国人的家庭和商业所产生的巨大影响。他认为,在华北农村是很难产生近代资本主义企业的。近代华北乡村传统的社会结构趋于瓦解,形成了一个金钱剥削的社会。在此条件下,大批农民失去了他们的全部财产,从而流向城市。
日本学者特别关注近代乡绅与乡村社会经济的研究。山田贤的《清代的地域社会和移民宗族》,通过对《云阳涂氏族谱》、《云阳县志》等史料的研究,论述乾隆年间从湖北移居四川云阳的涂氏通过历代的通婚关系,将当地宗族连为一体,到清末民初终于发展成为这一地区的“局绅”、大地主——米商的过程。相关主题的研究还有上田信的《中国的地域社会和宗族》、臼井佐知子的《太平天国时期苏州绅士和地方政治》、夏井春喜的《清末、民国时期苏州的纳税情况》、金胜一的《1914—1926年军阀统治时期湖南农村社会经济地域史的研究》等(参见江夏由树:《1989年日本中国近代史研究概述》,《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第21辑)。
在近代乡村权力结构方面的研究有西川喜久子的《顺德团练总局成立始末》(《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第23辑)、前田胜太郎的《在辛亥革命前夜的广东的民众斗争》(《历史学研究》422,1975)等。这些研究侧重于对乡绅、宗族势力如何在乡村社会经济、文化系统和政治权力结合为一体,从而形成一个强有力地方权力系统。他们认为,地方公产是乡绅—宗族权力结构的经济基础,而功名身分是地方权力的基本条件,宗族则是地方权力的组织资源。一些地方的权力组织是宗族的联合体,但同族联合只是一个空洞的框架,它们之间的关系是若即若离,有宗族归属的乡绅一只脚站在本宗族组织这一边,而另一只脚却在其外面。就是说,他们进一步与来自不同宗族的乡绅相互联合,从而加强了阶级、阶层力量的集中。(《顺德团练总局成立始末》,《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第23辑)
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在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20年代曾发生过许多重大历史事件,如鸦片战争、会党起义、国民革命时期的工人运动、农民运动等。在这个激烈动荡的时代,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乡村社会结构的变化就特别引人注目。日本学者从分析农民斗争入手,对此地的社会结构进行了研究。日本学者高度重视乡村社会中社学的组织机制,井上徹《日本史学界有关清末民初广东地区农民斗争与乡村社会研究的再探讨》一文,认为它是由乡绅、耆老组织的同族联合体。一般乡民在日常生活中必须依赖这种同族结构,它可以作为保障农民及佃户进行再生产的缓和阶级矛盾的装置来加以理解。即使农民在发生叛乱这一特殊的场合下接受会党的领导进行“反体制”斗争,但乡绅通过宗族、社学统治农民的乡村社会结构本身却一直存在着。即使在民国初期的农民运动中,广东地区的农民运动也没能废除旧有的“乡村支配体系”,“实现乡村政权的民主化”。乡绅及辈出乡绅的有力宗族由于控制了乡村社会的再生产结构(代表“民众利益”)在乡村社会确保了支配地位。而且,这一结构到民国年间一直存在,似不应该视为前近代社会的遗制。
国外中国近代乡村史研究的成果当不仅限于此,只是由于资料和眼界的限制,我们只能就“材”择述,但这已大体能够展示其基本的研究走向了。
( 四)
就历史变革的进程而言,中国乡村的结构性变革始于20世纪初年。而且在整整一个世纪的发展进程中,乡村社会变迁始终是中国历史变迁的主体内容,这不仅因为在区位结构中乡村占居绝对的多数,而且因为乡村的生活模式和文化传统,从更深层次上代表了中国历史的传统。即使对于整个近代史而言,近代化或城市化进程,本质上也是乡村社会变迁的过程。近现代中国历史变革的走向、规律及其独具的特征,如果不从乡村社会研究入手,就很难真正获得符合中国实际的具有认知价值的认识。
由工业化浪潮引发的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导致20世纪中国乡村社会发生急剧的变动:一方面,是原始村落正在成片地急剧消失被现代化建筑所取代;另一方面,是传统乡村的生活模式、社会结构、乡村文化和信仰体系等也发生了结构性变动。乡村社会是整个中国社会的基础,华夏文明主要是建立在乡村社会基础上的文明。20世纪中国历史发展的两次最重大转折:即世纪之初革命道路的选择和世纪末改革道路的选择,都是从农村开始的。这意味着对于中国社会发展规律的正确把握依赖于对乡村社会认识的深度,同时也意味着中国乡村社会的变迁,是整个中国近现代史发展演变的基础。这正是近代乡村史研究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之所在。
近现代中国乡村史是相对独立的一个研究领域,它所包括的研究内容是十分丰富的。至少需要考虑的有:(1)乡村的区位结构,包括其人口、地理的自然分布以及其在社会生活、政治、文化中的地位等。(2)乡村社会分层与社会结构体系的历史性变动,包括乡村职业结构、家庭、家族亲属和拟亲关系结构、阶级、阶层社会结构诸方面的变动。(3)乡村社会组织与权力结构的变动。尤其注重晚清至民初国家与社会在乡村权力关系方面的变动,以及各种传统乡土组织、近代社团组织的活动状况(包括乡村自治、村制等)。(4)乡村社会控制与文化网络的演变,包括乡村教化、乡民信仰、乡村宗教、乡土意识、社戏、庙会、社火等群体性活动的文化内涵。(5)乡村生活模式。主要揭示农家基本的经营模式、耕作方式、乡村借贷以及与日常生活相关的社会交往方式。(6)乡村与城镇、市镇的互动关系及其在各级市场体系中的地位。(7)现代化进程中的乡村社会。主要研究现代化的工业、交通、通讯、文化教育事业对于乡村社会形成的多方面影响,以及对于乡村社会在区位结构和经济、文化结构中地位的影响。(8)20世纪初的乡村危机和社会失序。包括农民贫困化、农民离村及社会流动,匪、赌、烟毒等社会问题和乡村权力痞化等。(9)大革命时期的乡村社会。国、共两党对于乡村社会的认识及其在乡村力量的发展、农会的兴起与农民运动等。(10)乡村社会的区域性特征与差异;乡村社会发展中的共性特征与基本模式等。可以说,比之于传统的近代史研究课题,近代乡村史研究属于亟待开拓和深入开凿的处女地。
但是,近现代乡村史的研究现状,与它所理应包含的内容和现实要求相差甚远。虽然近年来中国近代乡村史研究的成果相对集中一些,但整个史学研究尚未突破传统模式,没有形成包括乡村史在内的新的主流方向。这从近年来《历史研究》和《近代史研究》所刊发论文的主题分布上可以看出:
《历史研究》各类论文篇数
期号 近现代史总篇数 经济史 政治、事件史 文化、思想史 社会史 乡村史
1994年1-6期 23 2 11 8 1
1995年1-6期 27 3 19 5
1996年1-6期 23 9 7 3 1
1997年1-6期 17 14 2 1
1998年1-6期 23 5 9 5 3 1
《 近代史研 究》各类论文篇数
期号 论文总数 经济史、现代化史等 政治与
事件史 文化与
思想史 社会与乡村史 评述及其他
1991年1-6期 123 15 39 31 8 31
1995年1-6期 108 8 57 25 7 37
1993年1-6期 138 14 53 27 8 36
1996年1-6期 106 13 45 20 3 22
如此状况除了说明近代乡村史研究的荒寂之外,也说明这一研究主题尚未被国内权威史学杂志所认可,因为许多有关近代乡村史研究的论文发表在其他综合性、地方性或农史类杂志上。
不难判断,近现代史领域中的社会史研究也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并没有形成想象中的所谓“热点”。就是与中国古代史相比,其差距也十分明显。在1995年至1998年四年的《历史研究》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中,中国古代史论文总数有93篇,其中社会史的论文有41篇(包括2篇乡村史论文),占到近半数。近现代史中社会史与乡村史研究的欠缺,一方面表明传统研究主题和模式仍然居于史学研究的主流地位,另一方面也说明近现代社会史和乡村史研究萌芽初显,更具有广阔的探求空间,比拘守于传统课题更具有前景。
乡村史内容的丰富性、多维性,决定了它在基本理论和方法上的多样性,它的景观并非以一个社会史或文化史以及经济史的视角所能摄取。以社区结构的视角来看,乡村是相对于城市的包括村庄和集镇等各种规模不同的居民点的一个总的社会区域概念。农业是乡村产业的主体,乡村主要是农业居民的聚居地,但乡村不仅仅是农业。农村的概念不能等同于乡村。作为中华文明孕育和发展根基的乡村社会,是包含了士、农、工、商各业和各阶层的集合体,也是聚集了经济、文化、政治、风情、习俗等民族性、区域性极强的各种规范的生活共同体。因而,对于乡村史的研究必须采用多学科交叉渗透的研究方法。
就社会史研究而言,我们始终远远落后于西方而又竭尽气力在追踪和仿效西方。但是,当我们的社会史还正处于开拓、发展中时,“社会史”在西方学术界已显得有些陈旧了。“近年来社会史无疑已经失宠了——特别是在二十世纪中国史研究之中”。(周锡瑞:《把社会、经济、政治放回二十世纪中国史》,《中国学术》第一辑)它的又一次转向表现在社会史“毫无疑问向文化史研究发展是一股强劲的趋势”(同上)。在最新出版的西方中国乡村史、社会史研究成果中,已经很难区分其是属于社会史还是文化史了,如阎云祥1996年的《礼物的流动》(The Flow of Gifts),景军的《记忆的圣殿:中国村庄的历史、权力与道德》(The Temple of memories:History,Power and Morality in a Chinese Village)等。社会史与文化史融为一体,或者说这两种视角共同构成了社会史研究的新取向。这也应该成为中国近代乡村史研究的一个理念,也是我们在近代乡村史研究起步时,就与西方史学趋向接轨的理想选择。
[《近代史研究》2002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