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英雄论析
——印第安神话中的兽人时代
马昌仪
对于我国读者来说文化英雄(Culture hero)也许是一个比较陌生的概念。但在西方和苏联的神话学、故事学、人类学、民族学和原始文化史中,文化英雄和创世神、人类始祖占有同等重要的位置。从北美印第安人的郊狼(凯欧蒂)、雷鸟,到西伯利亚古亚洲人的乌鸦;从澳洲墨累河流域各部族的楔尾鹰和渡鸟(穆克瓦拉和基利帕拉),到非洲阿散蒂人的蜘蛛(阿南绥);从世界许多民族神话中普遍存在的“孪生子”,到古希腊的普洛米修斯,芬兰的万奈摩宁,中国的伏羲、黄帝、鲧等等,这一世界性的创建人类初始的文化业绩,并具有大致相似的性格特征,与创世神、人类始祖密切相关而又独具特色的文化英雄网络体系,在近百年西方的学术著作中,尽管已经勾勒出了一个依稀可见的轮廓,但随着神话学与文化学研究的日渐深入,围绕着“文化英雄”,还有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探讨。
文化英雄是兽人时代(animal-humanbeings)的产物。这里所说的兽人时代,即神话时代(Mythological age)或梦幻时代(Dream time)[1],是原始部落对人类尚未诞生时的洪荒远古的追忆。与希腊人关于黄金时代的观念[2]和维柯(Vico)认为神话时代即与英雄时代相对的寓言时代[3]这一纯属理性的观念不同,甚至与曾经具有高度古代文明的中美洲阿兹特克神话中所反映的宇宙曾经经历过五纪[4]——四美洲豹神纪、四风神纪、四雨神纪、四水神纪、四地震神纪——的合乎逻辑的发展观也不同,澳大利亚、美洲、非洲、大洋洲等原始部落的神话认为,在人类诞生以前,存在着一个以兽人为主角的时代。北美印第安神话中常常提到的“凯欧蒂时代”,指的就是兽人时代。神话中说,那时候,兽、山、树,甚至世间万物都像如今的人一样会说话、会走路。兽人之中有创世造物、造人并施以教化者,被称为文化英雄,待人类出现,世间整顿以后,他即上天变成日、月,或变成山、河,或流浪他乡,而不像神那样,永远主宰神界和人间。
本文主要通过美洲印第安神话,对前人有关文化英雄的理论作一番清理,并探讨其形象的双重特征,以及文化英雄与民族文化的关系等问题。
史前时代人类业绩的投影
什么是文化英雄?学术界的看法向来比较一致,只是在理解和运用上有所不同。
美国人类学家弗郎兹•博厄斯1898年在为杰姆斯《不列颠哥伦比亚汤普逊印第安人的传统》一书所作的序言中说:
被人们称之为“文化英雄”的故事,在印第安神话中是很常见的。文化英雄把世界造成现在的样子,他消灭了横行大地的妖魔,教人以各种生活技艺。在他们称之为史前时代的那个时代,人与动物之间并没有明显的界限,后来出现了文化英雄,他把当时的一些生物变成动物,把另一些生物变成人。他教人如何猎杀动物,如何取火,如何用衣服蔽体。他是人类伟大的造福者,是人类的救星。[5]
美国出版的《韦氏大辞典》中《文化英雄》条目,列举了下述两层含义:
1、文化英雄,系传说人物,常以兽、鸟、人、半神等各种形态出现。一民族常把一些对于他们的生活方式、文化来说最基本的因素(诸如各类重大发明、各种主要障碍的克服、神圣活动、以及民族自身、人类、自然现象和世界的起源),加诸于文化英雄身上。
2、(文化英雄)为一民族或一社团之理想的象征。[6]
苏联学者埃••莫•梅列金斯基1982年为苏联出版的《世界各民族的神话》(百科辞典)所撰《文化英雄》条目说:
文化英雄,神话人物,他为人类获取或首次制作各种文化器物(火,植物栽培,劳动工具)、教人狩猎、手工和技艺、制定社会组织、婚丧典章、礼仪节令。由于原始意义中关于自然和文化这两个概念的含混不清(例如把摩擦生火与雷电、日光等自然现象混为一谈),因此,文化英雄也参与创世:他填海造地,开辟宇宙,确立昼夜四季,掌管潮汐水旱,造最初的人类,并给以意识,施以教化,等等。[7]
上述诸说,有两点是共同的:(一)文化英雄与创世造物者、人祖等同,是最先创制文化器物、教人技艺、制定社会典章制度的神话人物;(二)常以兽、鸟、人、半人半兽的形态出现。诸说也有若干不同:其一,博厄斯和梅列金斯基均指出文化英雄除上面所说的创制文化器物、教化人以知识、制定典章制度所谓人类文明这些业绩而外,还有创世者的特点和业绩,如博厄斯所述,把“一些生物变成动物”,把“另一些生物变成人”;如梅列金斯基所述,“填海造地、开辟宇宙,确立昼夜四季,掌管潮汐水旱,造最初的人类,并给以知识,施以教化”。其二,韦氏大辞典与前二说不同的地方,在于指出文化英雄系一民族或一社团之理想的“象征”。
这些论述自有精到之处,我们所要强调的是,文化英雄是史前时代人类文化业绩的一个投影。文化是对自然的征服的产物。但对于文化与自然的对立,史前时期的原始先民是不理解的,他们把文化与自然二者混同起来,通过一种与文明人完全不同的感知方式在神话中表达出来。如恩斯特•卡西尔说的“神话仿佛具有一副双重面目。一方面它向我们展示一个概念的结构,另一方面则又展示一个感性的结构”[8]大致可以接受的话,那么,文化英雄神话和神话中的文化英雄,显然是原始人对混沌不分的自然与文化的感性感知方式的产物,是“当代”原始人对“前代”——兽人时代的追忆的结果[9]:世界(宇宙)万物的诞生与人类的技艺智能,都是人(兽人)创造、发现或发明的。有的部族关心着天地开辟,有的部族思索着日月星辰,有的部族想象着人类和动物的来源,等等等等,于是,人们就把所有宇宙起源、秩序改变、人类创造、斩杀妖魔、安定生活的奇勋伟业,统统加诸到一个文化英雄的身上。世界因为有了他而得以整顿,人类因为有了他而得以生存繁衍。人类创世的艰辛,原始文化的创建过程,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人对自身价值的认识,都以独特的感知方式曲折地投影在原始人创造的文化英雄身上。
文化英雄的五种类型
由于社会发展、文化生活、历史机遇、宗教信仰以及心理素质和观念的不同,不同的民族(部族)创造出了自己独具特色的文化英雄。把世界各民族(部族)和集团的文化英雄加以归纳,大致有如下五种类型:
(一)原始型文化英雄。常态形象为兽形或鸟形。如北美印第安神话中的大兔神米恰波、乌鸦耶里、郊狼凯欧蒂;非洲阿散蒂人等的蜘蛛阿南绥、包累人的蜥蜴;古代亚洲民族楚柯特卡人的乌鸦;澳大利亚土著的渡鸟瓦安格、楔尾鹰崩吉尔、蜥蜴、苍鹰、袋鼠等。
(二)孪生子型文化英雄。孪生子型文化英雄可分为:(1)兄弟型;(2)兄妹型;(3)雌雄同体型;(4)兽型孪生子型。兄弟孪生子型是最典型的一种,在北美、南美印第安民族,大洋洲等地比较普遍。
(三)半神或天神型文化英雄。某些以半神或天神形态出现的创世神与神话人物,尽管比原始文化英雄出现要晚,但他们的某些创业活动与创世方式同文化英雄相类。如中国汉民族治水的鲧、希腊的铁匠神赫淮斯托斯等,都属于这一类。
(四)普罗米修斯型文化英雄。创世史诗和英雄史诗中的文化英雄,最著名的当推普罗米修斯和芬兰史诗《卡列瓦拉》中为人类锻造三宝磨房的文化英雄万奈摩宁了。普罗米修斯蒙骗宙斯,把劣等的贡品献神,他造人、盗天火,并教人以各种技艺,被认为是典型的文化英雄行为。
(五)传说人物型文化英雄。古史传说中的帝王、各民族各城邦的创建者、立法者等一类具有神奇色彩的半神、半历史人物。如中国神话中的黄帝、伏羲,希腊神话中忒拜城的创建者卡德摩斯。法国人类学家利奇认为,国王大卫和所罗门也属于文化英雄,并说“这类故事可能有‘真实历史’为其基础。”[10]苏联民族学家托卡列夫认为,神话传说中的能工巧匠、发明家、首创艺术者,都属于文化英雄。[11]
此外,历史上的伟人、君王、军事首领,宗教里的圣人、君王、军事首领,宗教里的圣人、教王、宗教首领,以及人们心目中的偶像,只要被认为于人类文化有过贡献者,也常被称为文化英雄。然而,这样的人物,只能认为是一种“理想的象征”,和神话学所理解的开创文化的神话人物已经相去甚远了。
中介:从兽到人
文化英雄神话大都形体短小,往往环绕着一个文化英雄角色形成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神话系列。在这个神话系列中,既渗透折射着该民族(部族)的历史现实,又体现着该民族(部族)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当然,也如许多曾经对原始部族神话进行过实地调查的学者所指出的,在每一个民族的这一特定的神话系列中所表现的观念和形象,往往存在着无法摆脱的矛盾,并不都是一个结构严整的、趋于成熟的思维体系。博厄斯在《原始艺术》一书中在论到乌鸦神话时指出,一般民间故事结构简单,但有些却很庞杂,把许多情节集中到一个角色身上,甚至故事出现前后不连贯的现象。阿拉斯加的乌鸦故事,本来只是零散的情节,但到了不列颠哥伦比亚南部,这些零散的情节之间就出现了内在的联系。[12]他还在《普通人类学》一书里征引了不列颠哥论比亚的钦希安人(Tsimshians)的一组神话。这则神话说,太阳本来是被关在箱子里的,后来被神鸟乌鸦放了出来;但却又说它是一个戴着火焰面具的人。[13]这种庞杂无序、甚至自相矛盾的现象,在北美印第安人的神话中所在多有,但这并不等于说文化英雄是无规律可寻的。
若要判断文化英雄的特点,最好是从最简单、最典型的形态——原始型文化英雄入手,正如研究高级生命的秘密,最好从最简单、最低级的细胞入手一样。
担任文化英雄角色的,通常是兽或飞禽。安德留•兰曾说过:“越过美洲北部平原直到西部,我们便踏上了各种创造出不同人种和世间万物的动物——文化英雄、祖先和先人的疆土。”[14]弗朗兹•博厄斯提供了北美这类以兽或飞禽充当文化英雄角色的神话的分布情况:最北部的爱斯基摩人中间没有发现,加利福尼亚地区一般,西南部印第安人中间很可能并不突出,而在西北海岸、北部高草原地带则特别发达。例如西北海岸的乌鸦(Raven)、水貂(Mink)、蓝柽鸟(Bluejay);加利福尼亚、美国西部大盆地、西南部、高草原地带的郊狼(凯欧蒂);东部森林地带的大兔神(马纳波佐和格鲁斯凯普);西北部海岸(如阿尔衮琴人、普韦布洛人和达科他人)的雷鸟等。[15]每一个民族以一只兽或飞禽为中心形成了一个文化英雄系列。
在这些神话中,这些兽形的神话人物,在完成创世和教化的业绩中,大多有变形的本领,不仅自身可以根据环境的需要变换自己的形象,而且还能运用内在的某种神力,使外在的事物变形,因此,这种角色也被称为变形者(Transformer)。
文化英雄所以常常采取兽形或鸟形,应从人类的发展史中去寻找答案。这类神话所反映的,是神话时代、即兽人时代的情景,当时人兽不分,人类与动物的关系极为密切,人类为了不致饿死,除了采集自然界所提供的现成的浆果和较易得到的软体动物、鱼类(这种情景在印第安人的神话中有大量描写)而外,当然也以极粗糙的武器猎获动物以取得必要的食物。动物被合理地看作是人类生命的源泉,它或者是一种经常被人们捕猎的动物,或者是一种捕食本领高超、生性凶猛的令人们畏惧的动物。一方面,人类对动物非常熟悉、亲密,另一方面又对动物异常敬畏。于是,一种“动物即人”的世界观就在这个兽人时代形成了。[16]由于在狩猎经济下形成的人类与动物的如此密切的关系,以及由于这种实践关系而形成的世界观(宗教观念和神话观念),某些部族把一些令他们敬畏或令他们尊敬的动物(也有植物)当作守护神或民族的图腾加以尊崇,有些图腾就变成了神话中的文化英雄。苏联民族学家托卡列夫指出:“北美诸部落古老图腾崇拜的遗迹,可见于有动物形体之文化英雄的神话。”[17]
特林吉特人以乌鸦为图腾,该部族的一则神话说,乌鸦耶里把人类从软体动物的贝壳里引出来,把从太阳酋长那里偷来的火交给人类,还供给人和兽以可食用的水。乌鸦在神话里不仅被描绘成特林吉特人的人祖,而且还常常画在他们的图腾柱和住宅进口的影壁墙上。[18]海达人以乌鸦和鹰为图腾,他们的部落分为两个外婚的母系的半族和胞族,名为乌鸦和鹰。鬼神也和人一样分成乌鸦和鹰两级,而以乌鸦最为重要。他们的一则解释世界和人类起源的神话,就是以一只神奇的乌鸦为主角。[19]齐穆欣人以熊为部落图腾,熊在他们的神话中,也是一个帮助部族获取食物的文化英雄。博厄斯记下的这则神话,大意是这样的:“一个印第安人出猎山羊,遇一黑熊,猎人被熊带返熊洞。熊教他捉鲑鱼及造独木舟的方法。猎人住了两年,变为熊的样子,复归故里。村人都畏而远之,惟一人勇敢,带他回家,取魔草药檫他,使他恢复人的形状。从此以后,他每外出狩猎,他的熊朋友便来帮助他。就是河水结冰的冬季,他也能捉到鲑鱼。他因此自建一屋宇,绘熊形于前面。”[20]易洛魁属于熊和狼部族的人,都承认自己是熊和狼的后裔。[21]安德留•兰用一个有趣的材料证实了这一点。他写道:据加利福尼亚迪格尔印第安人的一个酋长说,最早的印第安人就是郊狼凯欧蒂。开头他四条褪走路,后来逐渐生出一些人的器官,一个指头,一只脚趾,一只眼,用现代科学的话说,我们最早的祖先是海鞘类动物,然后它们把两个躯体合二而一,学着坐起来,去掉尾巴,它们毫不吝惜这玩意儿。[22]
北美印第安人部族是图腾的故乡,人类学家就是首次在那里发现图腾这种现象并使用“图腾”这个词儿的。图腾在印第安人那里被视为亲属、姐妹、先祖,与之保持一种物我不分的关系;图腾在印第安人那里不是神,不是灵物。因此,印第安人神话中的文化英雄——会变形的动物,是他们的亲属、姐妹、先祖、朋友,而不是他们的神。北美印第安人的神话,与他们的观念一样,很少把超自然人格化,对神和精灵也缺乏明确的等级观念。有些民族虽然已经出现了类似原始的一神、天神或至高神的观念,如黑足人的老爷子、易洛魁人的达隆海阿瓦贡(撑托天穹者)、默多克人的大酋长古穆希,但这种原始的一神与人为宗教的一神,是完全不同的。这种原始的一神,只是区别于动物神的人形神或地域神,他们没有至上的、全能全知的权力,没有一个神系供他指挥调遣,其职能仅仅限于创世、造物而已。北美和南美许多印第安部族都信仰神力和护身精灵,护身精灵有驼鹿、坚果、浆果(藏在凯欧蒂肚子里的三姊妹就是以浆果的形态出现的)等。
在讨论了文化英雄何以多为动物形态的问题之后,现在,我们再来着手研究第二层次的问题,即郊狼和乌鸦何以成为北美印第安民族较为普遍的文化英雄形象。我赞同这样一种观点:北美印第安诸民族所以选择郊狼和乌鸦充当文化英雄角色,除了环境提供给二者得以生存的必要条件之外,郊狼和乌鸦在兽与人之间起着中介的作用,作为郊狼和乌鸦的共性,二者都具有人兽双重的特性,他们的职能是沟通上天与下界之间、人与兽之间的关系。这样的角色,既体现了“动物即人”的兽人时代的世界观,又预示了人与动物分离的社会发展趋向。从它们的个性来看,由于它们本身各自都具有“中介者”的品格,所以这些印第安部族才赋予他们以文化英雄的称号。梅列金斯基在探讨乌鸦和郊狼的特性时说:“列维-斯特劳斯注意到了乌鸦与凯欧蒂的‘中间性’,二者都是以动物尸体为生的生物,是食草兽与食肉兽的中介,归根结蒂,是生与死的中介。”[23]据梅列金斯基的研究,乌鸦是夏与冬的中介(非候鸟),是干与湿、咸水与淡水的中介:乌鸦或乌鸦星座与干旱季节的关系是多方面的,如在某些神话中,乌鸦的叫声意味着干燥;在洪水神话中,乌鸦以水、陆居间人的身份出现;它从海底衔出一撮泥,以此造出陆地;它取水造河,有时还从鹰王那里夺取淡水给人。乌鸦还发挥着巫师的职能。乌鸦既是一个肩负着严肃使命的文化英雄,同时又是一个诙谐的恶作剧者,它参与到神话的二元对立之中,则使它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作为文化英雄的乌鸦,充当了自然与文化这个二元对立的中介。[24]
两重性:圣与俗
文化英雄是这样一种角色:一方面,他肩负着神圣的使命,创世造物,平魔降福,创制文明;另一方面,他又贪图食色,狡诈善变。日本学者铃木健之曾对这类形象作如下概括:“他的特点是同时具有两种矛盾的性格,或两种人格,说他善吧,同时他又是恶,说他是创造者吧,同时他又是个破坏者。他既是圣者,又是一个亵渎者,既是贤者,又是愚者,既是神又是人,既是小孩又是老人,既是煽动者又是调停者,既是否定者又是肯定者,又认真又不认真,既亲切又使坏,自欺欺人等等。”[25]在这类角色身上,集中了创世者(文化英雄)和恶作剧者(trickster)两种互相矛盾、互相抵牾的性格和品质。怎样评价文化英雄及其性格的两重性,成了近百年来学术界争论的一个问题。[26]
以凯欧蒂为主角的印第安人的神话故事中,充分显示出这个特定人物性格的复杂性和由他所体现的民族文化的复杂性。凯欧蒂是北美高草原和大河流域一带印第安诸部族的普罗米修斯式的人物,他整顿天地,修筑大坝、瀑布和湖泊,制服水怪,确定了哥伦比亚河和威拉米特河的流向;降服了散布在各地(水中的、山洞中的)食人巨魔,用巨魔的身躯造万物,使兽人们安居乐业。他给兽人们偷来了火,使他们由生食变成熟食者,教会兽人们捕鱼术,并给百兽命名;他用河狸尸骨造人,匆忙中忘记造嘴和眼睛,后来用石刀补造,石刀太钝了,所以这里的印第安人嘴大不好看;他为迎接真正的印第安人种的到来,广植树木、块根,并制定凯欧蒂法,规定水怪不得随意食人。但是,在他完成这一系列伟业的同时,或在其他一些神话故事中,他又变得世俗化了:他为民造福,但所到之处,常常要求当地的兽人给他一个女儿做妻子,或者把人家的几个女儿都娶过来,否则就不给兽民鱼吃,或者改变河流的流向,制造暴风雪,把整片森林化为石林,使兽民无以为生。他耍弄小聪明,从睡着了的创世者嘴里偷鱼吃,还给他抹了一嘴油。他靠变形奸污了五个姑娘,结果被五妹发现,因为在变形时,他忘了变生殖器了。
凯欧蒂是北美一个复杂的神话形象,不同的部族有自己的凯欧蒂[27],但就整个神话系列来说,却有着共同的特点。S.汤普逊指出凯欧蒂常以下述三角色之一出现:造福人类的文化英雄、骗子(clever deceiver)、笨蛋(numskull)。[28]对于这个时而是圣者、时而是丑角的神话人物的两重性格,连印第安故事讲述家们也感到大惑不解。北美西南部纳瓦霍人(Navaho)这样解释:圣凯欧蒂是一个角色;丑凯欧蒂是另一个角色;圣凯欧蒂(Coyote as a Holy Being)用一个名字,作为trickster,则用另一个名字,叫做“东游西逛的凯欧蒂”(Trotting Coyote)。[29]
由于文化英雄性格的这种两重性带有普遍性,19世纪的美国民族学家们在研究美洲印第安神话时,采用了两个专门术语:triskster(直译为恶作剧者、狡诈者、骗子);transformer(直译为善变者、变形者)。把具有二元对立性格结构的文化英雄名之曰trickster,这就无形中突出强调了这一角色的狡诈和善变的特点。美国民族学中的“文化历史学派”首领、曾经在北美印第安部落中间长期进行田野调查的弗•博厄斯指出,这一形象的基本特征是利己,而他在创世建业活动中所体现出来的利他成分,是那些传教士们在记录这些神话时外加上去,并非固有的。[30]他曾举出一则流传于特林吉特和钦希安印第安人中的乌鸦传说为例。乌鸦出生不久,从天上掉到兽人居住的地方,被一个酋长收留,开头乌鸦不会吃东西,后经两个打扮奇特的老头指点,一下子变得贪婪无比,把部族储藏过冬的食物统统吃光。于是,大伙把他赶走。他东游西逛成天找吃的。那时候,大地上没有太阳,没有淡水,他为了找鱼吃,变了模样,从掌管太阳的酋长那儿偷来了太阳;吃饱了鱼以后,由于渴得厉害,又到管淡水的酋长那儿偷来了淡水,逃跑时,不小心把水洒了一地,于是成了如今的江河湖泊。博厄斯说:“由此可以看出,这类故事的基本特征在于,乌鸦在满足他自己需要的同时,把世界变成了现在的样子,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不择手段,虽然他的行为造福于人类,但他并非由一种利他的动机所驱使,只是为满足一己之私利而已。”“他并非像我们一般所理解的那种‘文化英雄’,是一个具有神力、一心为人类某福的福星(benevolent being),而仅仅是把世界变成现在的样子的、多少具有神力的角色之一而已。从对所谓文化英雄这一概念出发,把福星与trickster二者集于一身而产生的困惑即迎刃而解。他之助人,仅仅是在谋私利时偶尔为之。为了自己的利益,他不惜费尽心机,一如印第安人对付自己的敌人那样。成功时,他的劳作必然使她本人或此后的世世代代获益,一旦失败了,自然只能充当一个狡诈的傻瓜(foolish Trickster)。[31]
博厄斯的见解是值得注意的。第一,他着重考察了文化英雄行为的动机,强调了他作为Trickster的利己的一面;第二,他注意到白人在搜集和记录这些土著神话时添加了自己的思想,而使原始神话变质这个事实。[32]
如果说S·汤普逊强调了文化英雄的狡诈、恶作剧者的一面,博厄斯强调了文化英雄的利己的动机的一面,那么,苏联学者梅列金斯基则更多地从文化英雄行为的效果和功能着眼。他写道:
在古老的神话中,造物者、始祖与文化英雄这些概念交织在一起。更准确地说,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综合体。在这个综合体中,基本因素是始祖(первопредок)——氏族、胞族、种族的祖先。[33]
诚然,无论从哪一个角度去考察文化英雄,都不能否认他身上所显露的圣与俗这两种截然相悖的性格特征。作为创世造物者,人类始祖,文化英雄是原始部族的圣者,被尊崇的对象,这一点是没有异议的;问题是他性格的另一面,即非神圣的、世俗的一面,贪吃好色,狡诈偷骗等恶作剧与欺骗行为。
让我们先来看看他的狡诈和偷骗行为的特点。
在原始文化和原始观念中,创世属于神圣范畴,但文化英雄之创世,却采取了非神圣的手段。我们知道,文化英雄、造物者(demiurge)、创世神(Creator)都有创世之功,标志着创世神话不同的发展阶段。尽管三者关系密切,但在创世范围、手段、性质等方面,却有着显著的不同。文化英雄主要靠智谋、诡计和暴力向自然界偷取已有之物(与人类生活休戚相关的日、月、火、淡水等),或自己变成日、月、星辰,创制各种文化物,把人从山洞、树洞、峡谷、葫芦等各种隐蔽之地引出,把已有物质变成另一种物质。造物者的原意是“手艺人”、“工匠”,其主要特点是制作未存在物,埃及的克努姆神在陶器作坊里创造世界和人类,他制作天地、自然和人,但只制作天地的某些部分、某些元素。创世神创造宇宙万物的整体,常用巫术变形,“以语言及心灵”自觉地、有目的地创世。在兽人时代,自然与人原先就存在着,只是藏在远方,把持在女巫、美洲豹、天上酋长等原始占有者手中,文化英雄的任务常常是用各种计谋把日、月、火、淡水从他们手中偷来。“创世”的观念淡薄,把宇宙万物视为古已有之,与把现象视为本质、把结果视为起因的原始思维特点有关。普罗米修斯、鲧等之所以被称为文化英雄,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他们曾从天帝那里盗火,偷来息壤。作为文化英雄的普罗米修斯,还曾经蒙骗宙斯,把一堆盖上牛油的牛骨作为祭品分给了他。文化英雄以计谋获取各种自然物,成了以后各种类型的盗宝传说故事以及形形色色以机智、狡诈著称的神和故事人物的“原型”。
所谓恶作剧行为,主要表现为贪食好色,为食色而不择手段。在讨论发生在兽人时代的神话人物的行为时,我们当然不会以现代人的善恶观,用现代人的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戴着妓院的眼镜去观察原始状态”[34]。否则,便不能对这种现象有任何理解。维持生命需要食物,种的繁衍需要异性。这对于原始群体来说是第一需要,是生命攸关的头等大事。满足这种需要,为这种欲望寻找一种宣泄方式,以维持人生理、心理和情感的平衡,是原始文化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文化英雄神话之所以产生、广泛传播,并成为原始部族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的心理基础。所以,对于从自然向文化、从动物向人过渡,正在摆脱动物性,而又保存了相当浓厚的动物性(兽性)的人(兽民)来说,文化英雄神话中出现了相当多不加掩饰的、原始的、粗野的、赤裸裸的描写主人公为食色费尽心机的故事:偷食,骗吃,到处找女人,等等,应该说是可以理解的。
北美的夸扣特尔人把一年分为两个季节,一是世俗的,一是神秘的。[35]在俄勒冈北疆的哥伦比亚河两岸,冬季到来的时候,远古时代的凯欧蒂又返回人间,正是讲故事的季节。(有些民族夏季有不许讲述凯欧蒂故事的禁忌,违者要遭响尾蛇咬。[36])这类充满了生活情趣、诙谐幽默,供消遣、娱乐、调节生活的故事,使文化英雄平添了浓郁的世俗色彩。
上文我们谈到纳瓦霍人的观念中认为有两个凯欧蒂,即圣凯欧蒂和世俗凯欧蒂。也有不少部族是圣俗二者集于一身。作为圣者,文化英雄具有创世神的某些特征:神圣性和真实性,被族人信以为真,有时还伴以相应的仪式,规定有关的禁忌。然而文化英雄不是神,不是崇拜的对象,其丰功伟业以世俗的方式得以表现:而那些诙谐有趣的恶作剧故事,如乌鸦和凯欧蒂因偷吃部族过冬储备的食物,与女儿乱伦,对圣物不敬等,遭到整个部族的驱逐和训斥,实际上是以神话形式对破坏禁忌、超越原始部族道德规范者的一种警示。在没有法律以及道德规范尚未最终形成的群体中,起到法律制裁和道德训诫的作用。因此,这些在我们看来纯属消遣性的世俗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