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汉族节俗——花炮节
起源于还愿求嗣的民间宗教仪式,后发展为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族群众性文体活动,每年或三年举行一次,具体日期因地而异。但以春季为最多,秋季次之,冬夏两季甚少。如桂平于农历正月初三至十六日在宾山寺、怒滩庙、谷山寺、马庙、登高庙等处,于农历五月十三日在万安寨关帝庙等处,于中秋节在六庙村放花炮。后因绝大多数寺庙已毁,故花炮节活动在庙宇遗址或另择空旷场地举行。花炮节的主要活动是抢花炮,有“还炮”、“游炮”、“抢炮”、“接炮”、“养炮”等程序,传说抢到炮头的人年内一切得心应手,就算在抢炮过程中受伤也会不药而愈。活动以娱人游乐为主,并遗存一些娱神的成分。节间,参加人数少则数千,多则数万。清代、民国间,花炮节盛行于灵山、桂林、贵县、邕宁、来宾、马山、大新、田阳、百色、象州、柳州、罗城、三江、融水等十数县地。1949年后,此节曾一度被禁。20世纪80年代起逐渐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