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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继明:传统节日法定化与传统文化传承

蔡继明:传统节日法定化与传统文化传承

何瑞涓


  记者:中秋节是我国古老的习俗,作为经济学家,您是怎样看待我国传统节日的?

  蔡继明:中秋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是“我们的节日”,是亿万人民共同的节日。传统节日是传统文化的载体,凝聚着传统文化的精髓,是民族历史、社会心态和风俗的具体体现。中秋节起源于人们对月亮的崇拜,集中体现了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精神。中秋月圆,象征着丰收和喜悦,团团圆圆象征着家庭和美,社会和顺,国家和平。每个人都有月饼吃,每个人都向亲戚朋友祝福,这就是一种和谐精神。和谐,除了家庭之外,更体现为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和睦相处,体现为贫者与富者、城市与乡村、东部与西部的和谐共处。中秋节,正好也是政府访贫问孤、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最好时机。社会转型期间带来的短期摩擦,将借助中国传统节日的和谐精神得到改善。

  除了中秋节之外,清明、端午、重阳、除夕等节日,也都具有深厚的文化涵义。

  清明节是中国人祭祀祖先的日子,所谓慎终追远,中国人比较强调家族观念和历史观念,重亲情,重孝道,重集体,这有别于西方的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价值观。把清明祭祖习俗确定为法定假日,这将有助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集体观念、秩序观念、孝道观念的传播和普及,从而有效抵制西方个人主义文化精神的负面影响。尤其是对于青少年教育而言,通过节日放假、祭祖、踏青、游戏等轻松的方式来传播中国传统文化价值观念,将远胜于传统的说教和形式主义的灌输。

  端午节源自对屈原的纪念,集中体现国人对于“忠”的价值观念的民族认同感。忠是发自内心地去办事,对工作兢兢业业,对人真诚相待。今天的忠,更强调的是“诚信”,这也恰恰是社会转型期间最为缺失的道德观念。忠于家庭,忠于集体,忠于国家、民族,忠于人民,都属于忠的范畴。如果每个人都能“忠心”地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那么我国和谐社会的完善与发展就指日可待了。

  春节无疑是中华民族最重要的传统节日,而“爆竹声中辞旧岁”,中国人过年,过的就是“除夕”,全国各地的年夜饭都是从大年三十的除夕夜开始的。除夕作为民俗生活中最为重要的节日,确定其为法定假日,对于促进家庭、亲友、同事以及整个社会的和谐,其积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重阳节集中体现了“孝”文化内涵。“孝”是东方文化不同于西方文化的一个重要标志。中国目前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因此,如果再增加一天法定节假日,就应该把重阳节作为老人节确定为法定节假日,这将有助于弘扬我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大同精神,有助于通过社会力量解决未来的老龄化问题,使更多人来关注老人生活,促进中国社会的和谐发展。

  60多年来,由于我们取消了除春节以外的所有传统节日,国民与这些传统节日紧密相连的传统文化也就渐行渐远了。国务院在2008年将清明、中秋、端午和除夕确定为法定节假日,其文化意义远大于经济意义,这必将在我国社会主流价值观念中更多地融入传统文化的新鲜血液。

  记者:社会上很多人对这次假日制度改革不满,您本人也为此遭到很多误解和谩骂。您是如何看待这些不同意见和面对这些谩骂的?

  蔡继明:清华大学假日制度改革课题组的方案以及国家发改委假日调整方案公布后,有人在百度贴吧开了一个“蔡继明”吧,鼓动那些对新假日制度不满的人到这个贴吧“畅所欲骂”,在长达2年多的时间内,该贴吧充斥了三千多条对我进行谩骂、人身侮辱乃至语言威胁的帖子。有人甚至把我的电子邮箱、手机号和家庭电话公布在这个贴吧上,以至于我和我的家人不断收到骚扰电话、电子邮件和短信。鉴于百度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在已知和应知其用户存在大量侵权行为的情况下拒绝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加以制止,我将百度贴吧告上了法庭,指控百度贴吧对我的侵权行为负有连带责任。而北京市海淀法院一审则作出了完全偏袒百度的判决,我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最近北京市一中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认定百度负有怠于监督管理贴吧的责任,并给予我10万元赔偿。媒体普遍认为,蔡继明状告百度侵权案的胜诉,在我国互联网发展史上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我本人也希望众多受到网络侵权的公民,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应有的权利,百度公司则应该立即终止建立在侵害公众权利基础上的商业赢利模式。

  当然,对我进行侮辱谩骂的人毕竟是极少数,三千多条贴子不过出自两千左右网民之手,加上经常利用电话、电子邮件和短信进行骚扰的人,也不过三千人,这相对于13.7亿的人口来说,是微不足道的。更何况在严重骚扰我的何某被公安局拘留10天的新闻发布后,特别是在我状告百度胜诉后,这些骚扰大为减少了。这说明一旦提高了侵权成本,侵权行为就会受到有效遏制。

  而对于一些媒体所做的民意调查,则应该全面分析。其中有的调查不附加任何条件,只是简单地问网友是否赞成恢复五一黄金周,这样的调查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在没有任何条件限制的情况下,节假日当然是越多越好!至于人民网曾经做过的一个调查,明明只有20%左右的网友反对拆分五一黄金周,而80%的网友或者赞成拆分五一黄金周,或者主张进一步完善假日制度,但人民网的记者却发表题为“八成网民反对取消五一黄金周”的报道,这不是在公然歪曲和强奸民意吗?

  关于十一黄金周的去留,我曾表示,如果全面落实了带薪休假制度,十一黄金周会不取自消,从而使国庆节回归到本来的属性。而媒体反映,九成网民不赞成取消十一黄金周,其理由是因为带薪休假没有全面落实。这明明和我的观点一致,怎么能说是反对呢?

  拆分五一黄金周,从经济上看,的确对经营长线旅游产品的企业产生负面的影响,但旅游业应该根据国家的假日制度适时调整自己的经营战略,而不能反过来,要求国家的假日制度服从某些特殊行业或企业的赢利需要。

  至于部分社会成员长途旅行和探亲的需要,主要应该通过带薪休假来满足,而不应该借助于黄金周这种全面统一集中放假的方式。


    记者:也有很多人提出,为什么不能在保留五一黄金周的前提下再增加法定节假日呢?

  蔡继明:果真能够如此,我又何乐而不为呢?问题在于,上述建议在政府那里很难通过。我的一位朋友,也是民进会员和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作协副主席赵丽宏,从1988年起就多次提出将中国传统节日列为国家法定假日,但一直没有被采纳。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作为全国人大代表,也先后4次提议类似建议,但国务院以假日总量不宜扩大为由没有采纳。我们的方案之所以能够被国务院大部分采纳,恰恰在于我们是在拆散黄金周的基础上,把节省的法定假日分配给了传统节日,这样在假日总量只增加1天的情况下,增加了4个传统节假日。

  不仅如此,所谓黄金周拉动经济增长其实是一种幻觉。我们分析了这些年的旅游业收入数据,发现黄金周并没有带来旅游业收入的更快增长。因为旅游业收入的增长不能只看五一、十一黄金周,而要看全年的增长率。黄金周期间旅游行业自然是门庭若市,但黄金周过后则门可罗雀。而媒体的报道大都集中在黄金周期间的收益增加,而没有关注旅游业全年的收入变化。事实上,在消费者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消费者在某一时期的集中消费必定是未来消费量的一种转移,一种提前透支,总体消费量并不会因为集中休假制度而增加,二者没有因果关系。相反,黄金周带来的负面效应却很多,比如大量游客同时出行会超过环境承载力,对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景观造成破坏;黄金周还会使商家短期成本增加,使消费者受到的服务质量下降;同时政府公共管理费用也会相应增长,也不利于学校、金融、证券、进出口贸易等的开展。此外,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的本义也被冲淡了,变成了旅游节、购物节。取消五一黄金周,将假期分散开来,有利于缓解这些矛盾,利大于弊。

  记者:为什么不能等带薪休假全面落实之后再取消黄金周,这样也可以避免很多人对您的误解。

  蔡继明:因为如果继续保留黄金周,带薪休假就永远落实不了,企业不会给员工那么多的假期。五一、十一黄金周就像一架独木桥,十几亿人挤在上面,如果不把独木桥拆掉,就不会促使政府下决心推行带薪休假。这就是所谓的倒逼机制吧。

  记者:取消了五一黄金周长假期,在外务工人员回家探亲的问题怎样解决?我国的假日制度应该如何进一步完善?

  蔡继明:五一长假期取消后,增加了4个传统节假日,而清明、中秋、端午和元旦等为期1天的法定节假日与周末连休,就形成了5个小长假,能够极大地满足人们短期旅行特别是城市周边游的需要。而要满足人们长途旅行和探亲的需要,最重要途径是推行带薪休假制度。这样大家就可以自由选择出行时间,形成自己的黄金周,而不是人为地限定在某一段时间,几亿人民全挤在五一、十一那几天集体出行。

  然而,带薪休假制度目前并没有完全落实,很多人怕得罪领导或下岗,不敢提带薪休假。要使广大劳动者知道,休息权是劳动者的权利,是我们的人权,应该增强维权意识。建议通过集体诉讼推行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所谓集体诉讼,就是一个集体内部,只要有一个员工提出诉讼,其他员工都不反对,一旦胜诉,所有员工都将获得赔偿。有了集体诉讼,企业就会比较自觉地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同时还可以发行旅游消费券,即设立全国带薪休假福利基金,资金来源于国家旅游税收收入,分成旅游消费券基金和企业奖励基金,前者发给带薪休假的职工,供其旅游,后者奖励执行带薪休假的企业,从而实现员工、企业、旅游业、社会的多赢。

  随着国民收入水平的增加,我们的节假日总量也会相应增加,比如重阳节、元宵节可以增设为法定节假日。但是必须明确,任何休闲最终都是要由劳动者自己来买单的,休闲的机会成本就是工作创造的财富。我们现在还不能盲目攀比西方国家,我国的人均收入只有欧美和日本的1/20,而我们的假日总量已经接近于他们的90%了。

  (蔡继明,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院研究中心主任,民进中央经济委员会主任,2008年的假日制度改革,大部分来自他领导的课题组的建议)

  背景链接·假日制度改革

  节日文化通常是一个民族生活文化精粹的集中展现。在我国古代社会,官方规定的节日和老百姓的节日基本上是统一的。到辛亥革命发生很大变化,夏历被取消,改成公历,夏历的节日被当作封建旧事物铲除。夏历节日实际上非常合理,清华大学假日制度改革课题研究小组的刘晓峰老师是位历史学家,他曾说过:中国古代历法中, 年分为阴阳,上半年为阳,下半年为阴,上半年的节日比下半年的节日多且重要;月分阴阳,奇数月为阳,偶数月为阴,奇数月的节日比偶数月节日多且重要。这些节日的安排充分体现了阴阳和谐、阴阳互补,非常值得借鉴。

  新中国成立后,设定了一些政治性节日,比如三八、五一、六一、十一等,老百姓很难自觉自发地参与。传统节日中保留下来的就是除夕,这也造成了除夕的时候人们才有回家团聚的意识愈来愈重要。到1969年,中央政府突然颁布指令,说根据革命形势需要与百姓要求,取消春节不过了。抓革命,促生产,突出政治,当时有口号是“大年三十不停战,大年初一接着干”,都贴到了猪圈上。改革开放以后,1978到1998年20年间,春节等节假日恢复正常。1979年1月17日《人民日报》刊发了两则读者来信:“为什么春节不放假?”“让农民过个安定年”,算是一种舆论导向。次年发布了有关假日制度的法令文件。1995年颁布《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将单休日调整为双休日,这样52天的休息日变成了104天。但是这并不是从公民休息权考虑的,而是着眼于经济角度,由于经济由短缺经济向剩余经济转化,为了节省原材料,才多休息一天。1999年,为了刺激消费,尤其是通过旅游来刺激消费,五一、十一假期由1天变成3天,人们又自发把假期跟周末凑到一起,形成“黄金周”。这个称呼实际上来自日本,日本每年4月底5月初的几个节日加在一起放假,旅游、购物都像井喷一样,似乎遍地黄金,故冠以黄金假期。这依旧是出于经济的考虑。

  2008年确定的假日制度改革,主要就是增加清明、端午、中秋三个传统节日为法定休息日,将五一黄金周拆散,改回1天,从中“挤出”的2天平均分布开来,再加上此前除夕不放假,除夕再加1天,方便老百姓团聚。这样全年法定休息日从114天增加到115天。更为关键的是,不同于以往,这一改革方案的提出不仅是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更重要的是出于保护和传承我国传统文化的需要。 (来源:中新网-中国艺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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