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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汉族节俗——龙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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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汉族节俗——龙灯会

年节风俗。亦称“出龙灯”、“舞龙灯”、“耍龙灯”等。时间在农历正月十五前后。源于汉族祭祀风俗。古人认为龙职司雨水,舞龙以求雨降。龙舞分黄、青、白、赤、黑五色,分别代表金、木、水、火、土。遇旱则舞水龙,遇涝则舞火龙,以祈风调雨顺。此俗在祀神中含有一定自娱因素。从宋朝开始,进一步向娱乐方面发展,每逢佳节、盛会,常舞龙灯,以增添喜庆气氛。但民间在遇干旱之时,仍舞龙以求雨水。普遍流行于桂林、玉林、梧州、全州、鹿寨、上林、昭平、宜州、百色、扶绥、宾阳等市县及其周边地区。其中桂林的龙灯会以龙为主,凡经皇帝赦封之庙可轮流出龙灯,每年出龙灯由商家牵头,经费由各户乐捐,各色灯景有看龙、滚龙、龙珠、鱼、鼓蓬、牌灯、狮子灯等。出游的龙灯分“看龙”与“滚龙”两种。“看龙”华丽文雅,只供观赏,观众不得向龙身烧放爆竹,“滚龙”轻盈矫健,翻滚腾挪,任由观众放炮烧龙,吉利语叫“越烧越红”,舞“滚龙”之俗在宾阳尤盛,当地称“炮龙”,时间为农历正月十一。大的龙头能装烛五六十只,金角银须,形状威武,需数人方能抬举。龙珠依大小分为五级至九级,最大的龙珠能容烛一二十支。游龙结束后,还有送龙珠,烧龙等活动,到将看龙的龙头留置于庙中为止。此俗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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