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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三庆: 《试论元宵到燃灯节俗的演化与文化融合》

王三庆: 《试论元宵到燃灯节俗的演化与文化融合》

王三庆:台湾成功大學中文系教授


關鍵詞:正月十五日、元宵、上元、燃燈


一、前  言

      正月十五日元宵節是中國傳統中極為重要的節日,也是最具特殊風味的活動及家喻戶曉的民俗節日之一,比如從鹽水的放烽炮、台東的迎寒單爺和平溪的點天燈,都是全台有名的元宵觀賞活動,而三者之間,或多或少都與燈火關聯。可是若說全國最普遍而共同具有的特色,則是家家戶戶的吃元宵與煮糕餅,以及高掛著五顏六彩的各種造形影燈和猜燈迷。光是台灣一地的種種元宵節目,我想,用一篇文章也談不完,何況是整個大陸各個地區,隨著時空的不同,也有各種的節目和各自的特色,絕非一篇短文所能談得透徹,更不是本大會所要討論的主題,所以本篇擬就燃燈一項相關的問題,探討傳統文化在發展過程中,民間宗教及國家立場間互相調適融合及其矛盾衝突現象。


二、元宵燈節的起源

      有人認為元宵節的起源來自古代的《周禮》[1]、因為在〈秋官司寇第五〉這部份設有幾種官職和所屬人員編制:一是司寤氏:下士二人,徒八人。二是司烜氏:下士六人,徒十有六人。三是條狼氏:下士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四是修閭氏: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其中司寤氏一官的職能是:「掌夜時。以星分夜,以詔夜士夜禁。禦晨行者,禁宵行者、夜遊者。」換句話說,他是夜間巡邏隊隊長,對於過份早起作運動的人和晚上還喜歡四處走動遊玩的一些夜貓子,負有執行管制的任務,以免影響其它人的睡眠時間或讓人一夕數驚。我認為這是一種理想,而且執行管制活動也應該只限於皇城周圍或人口比較密集的聚落,否則能夠作多大的貫徹,的確是個問題。但是在古代野獸四處出沒,而又沒有燈火的夜晚,一旦燈火出現,倒是一種警訊。再者徹夜不睡,毫無理由的舉行徹夜狂歡的營火晚會,的確也會影響到他人的作息。何況今天的消防組織的嚴密和消防設備的齊全,三不五時還有大火災難的發生,若在古代,類似日本江戶時代的大火更是難免,何況歷史上如阿房宮似的人為大火更是罄竹難書。所以一旦有了部落或國家的組織以後,站在安全的立場上,設置專人管制火苗及避免火災發生的種種可能,絕對有其必要。但是把他說成元宵節的起源,則似乎想像過頭了,因為執行管制夜遊和開放夜遊不能等同為一,而與元宵嘉節那種從下而上形成的民俗活動,關係更沒那麼緊密。

      所以勿論是游獵社會或農業社會的型態下,管制燈火固其必要,那麼開放夜遊也會有一些理由或原因,什麼情況下可以舉行部落間的營火晚會,或者放任大家的狂歡夜遊,都有它適當的時機。在《毛詩、周南、桃夭》一詩中曾有如下的一段話:

        桃之夭夭,灼灼其華。之子于歸,宜其室家。
        桃之夭夭,有蕡其實。之子于歸,宜其家室。
        桃之夭夭,其葉蓁蓁。之子于歸,宜其家人。

《禮記、大學》曾經引用本詩作為「治國在齊其家」這一句的訓解。換句話說,儒家在國家社會制度化的過程中,對於男女婚姻的時間和年齡,或婚姻的方式逐漸建立了一套倫理規範。既不能輕易任情適性的放任,也不能過份違反人情人性的從事壓抑圍堵,這是「禮」所設置的崇高理想。也因此從野蠻進入文明,或從遊獵的母系社會進入農業莊園社會之後,對於子女的婚姻問題一定會給予諸般的考慮。所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在這種環境下逐漸發展出來的一種規範。再者,從「昏禮」一詞而言,其原始意義不管是從「民日」解釋,或「陽去陰來」的意義發揮,絕對是文明化以後的說法,終非它的原始本義。《周易》的詩篇中曾經描述一位騎在白馬上的青年,身旁攬抱著一位有淚漣如,氣急敗壞的少女的形容。極其明顯的證實這個階段是在男性不負責任或無法負起責任的母系社會,逐漸轉進以體能為主的父系社會型態,男性不必徵求對方的同意與否,可以依靠著凌人的體力,搶奪自己看上的少女,然後攜帶回家,兩廂結婚,當然搶人的時間在太陽西下,夜幕低垂的一刻摸黑最好,而不可能是在光天化日之時。或者選在那有月亮,少女又是思春之期,可以半推半就,不必那麼的大費周章,在文明化與制度化的過程中,搶婚畢竟還是野蠻行為,不如在適當的時節開放,由父母帶領適婚年齡的子女,讓他們有那來電的機會,《毛詩、周南、桃夭》的詩篇正是這種情況下的寫照。選擇在年後的農閒時節,積雪未消,萬物蕩漾著春的氣息,又是一個有月光的晚上,舉行營火晚會讓他們自由的傾談,自由的接觸,抉擇自己的理想對象和未來,絕對比搶婚的方式來得妥當與文明。這種婚姻制度的演進情景,我們在一些歷史文獻當中,或者世界各地部落間的婚姻風俗裡,依然可以看到留下部份遺跡。以北朝迄唐這個階段,有些地區還有這種婚俗的異變遺留,從歐陽修的批評,當時的男性赴女家迎親,數月不歸,很明顯的還是半母系社會狀態,而西南白夷等少數民族今天仍然保留入贅的婚姻方式即是明證。再者,當時有一種打女婿的風俗,作得過頭的還把女婿活活打死,到底如何解釋這種風俗的意義,我想也是搶婚制度遺留下來的惡習。在西北青海一帶的少數民族,每年春天的時節,舉行山歌對唱,春情盎然,由日至夜,連續數天,有如廟會一般的熱鬧。再者,農業社會中春天也是相當重要的日子,雨雪初融,正是春耕播種的好日子,在初一到十五的過程中,這也是收心前的最後休閒日,此後一切進入常態,所以《齊民要術》:引《物理論》有占卜陰陽術,用於水旱的預測。而《荊楚歲時記》也有相類似的記載:

        正月十五日作豆糜,加油膏其上,以祠門戶。先以楊枝插門,隨楊枝所指,仍以酒脯飲食及豆粥插箸而祭之。其夕,迎紫姑,以卜將來蠶桑,并占眾事。

凡此,在在足以證明正月十五元宵是個進入農業季節前的一個重要節日。這種情況有如甲骨卜辭上的記錄所反應的生活內容,若非祭祀,即是爭伐漁獵。俗話也說:八月十五雲遮月,正月十五雪打燈,即是說明了氣候與民俗節日的形成,必定與百姓的生活型態息息相關,不可能無緣無故,孤零零的出現了一種民俗節日。因此,透過文獻的記載和民俗的調查,應該足以解釋春天的第一個滿月的重要性,我們也多少可以了解正月十五這天的重要性完全是在男女懷春,給予適當情性的抒解,以及農業社會需要勞動力增加生產的情形下,自然而然約定俗成的一個民日(集團結婚日子),家長也利用這天參加賽市集會,以物易物,準備下田耕種的種種東西。在有文字記載的史籍當中,有人認為元宵起於漢武帝的禱祠太一,由夜至晝,[2]而負責管制宵禁的執金吾也相對的放假三天,讓大家晚上自由活動:


        按漢制:執金吾杖掌宮外戒常水火之事,曉暝傳呼,以禁夜行。惟元夕,金吾放夜前後各一夕。今元宵不禁夜自漢始。[3]

有關太一神祠的祭祀,歷代郊祭志中都列為一個重要項目,因此相沿成習,成為國家的重要祭典。那麼太一神是什麼類屬的神明,顧炎武《日知錄》認為太乙為星名,鄭玄注云:「太乙,北辰神名,漢武帝建太乙祠於甘泉泰畤。」但是夜祭還不是全國性及經常性的常制狀態,只能說是元宵十五夜點燈夜遊的起源之一,而漢武帝只不過最先參與這個民俗節日者。真正成為一種常規及更為盛大的民俗,則需從歷史上的發展過程,以及宗教信仰上的相關問題來看,才能了解它的融合過程。


三、道教的上元活動
      道教是滋生於中國的本土化宗教,在其創設的基礎及發展過程中,吸收不少本土文化中的民俗與儀節,因此太一神祇自然成為教內的一位重要神明,也是他們祭祀膜拜的對象。《隋書、禮儀志》曾將中國官方在郊祭天地,鄉里間的社祭后土與民間對祖廟的祭祀儀典,分為大中小三等,祭祀之前都需齋戒沐浴及散齋致齋等儀節,用以表示崇敬而招致鬼神,達到人與天通的境界,而昊天上帝則位列大祀之中[4]。

      再者,其結合傳統中的祭祀齋儀及心齋,成就一套自己的潔齋之法及各種潔齋之儀式,根據《隋書、經籍志》卷三十九在談到道教經典時即說:

        其潔齋之法,有黃籙玉籙金籙塗炭等齋。為壇三層,每層皆置綿蕝,以為限域。傍各開門,皆有法象。齋者亦有人數之限,以次入於綿蕝之中,魚貫面縛,陳說愆咎,告白神祇,晝夜不息,或一二七日而止其。齋數之外有人者,並在綿蕝之外,謂之齋客,但拜謝而已,不面縛焉。而又有消災度厄之法,依陰陽五行數術,推人年命書之,如章表之儀,并具贄幣,燒香陳讀。云奏上天曹,請謂除厄,謂之上章。[5]


這裡所說的三籙及塗炭齋法,似乎是一種懺悔自省的心靈工夫和消災度厄之法,而「奏上天曹,請謂除厄」的主要對象則是天神太一。另外,《唐六典、尚書禮部卷第四》曾經記載道觀綱統眾事者有觀主、上座、監齋,而齋名凡七:

        其一曰金錄大齋:調和陰陽,消災伏害,為帝王國土延祚降幅。其二曰黃錄齋:並為一切拔度先祖。其三曰明真齋:學者自齋齊先緣。其四曰三元齋:正月十五日天官,為上元;七月十五日地官,為中元;十月十五日水官,為下元,皆法身自懺愆罪焉。其五曰八節齋:修生求仙之法。其六曰塗炭齋:通濟一切急難。其七曰自然齋:普為一切祈福。[6]

可見道教吸收傳統中的祭祀太一神祇,成為天地水三官中的天官,而上元節日中的正月十五日恰是三元齋中的第一個節日,也是行齋祭祀神祇,為求解除災厄的重要日子。因此,正月十五日的上元齋與中國傳統民俗的結合是要比佛教來得早,也來得密切。再者,釋法琳著《辯正論卷第二、三教治道篇第二下》曾經設有一段上庠公子之與對問曰:

        竊覽道門齋法,略有二等:一者極道,二者濟度。極道者,《洞神經》云:心齋坐忘,至極道矣。濟度者,依經有三錄七品。三錄者,一曰 金錄,上消天災,保鎮帝王,正理分度,太平天下。二曰玉錄,救度兆民,改惡從善,悔過謝罪,求恩請福。三曰黃錄,拔度九玄七祖,超出五苦八難,救幽夜求歎之魂,濟地獄長悲之罪。七品者,一者洞神齋,求仙保國之法。二者自然齋,學真修身之道。三者上清齋,入聖昇虛之妙。四者指教齋,救疾攘災之急。五者塗炭齋,悔過請命之要。六者明真齋,拔幽夜之識。七者三元齋,謝三官之罪。此等諸齋,或一日一夜,三日三夜,七日七夜,具如儀典。其外又六齋、十直、甲子、庚申、本命等齋,通用自然齋法。坐忘一道,獨超生死之源;濟度十齋,同離哀幽之本。[7]

這段話與《唐六典》儘管稍有不同,但是三元齋都是其中很重要的一個節日。道教的一位重量級人物朱法滿所編的《要修科儀戒律鈔》卷八、卷九,也錄有不同的齋名及年中行齋之月日[8]:

        六齋名:上清齋、靈寶齋、洞神齋、太一齋、旨教齋、塗炭齋。三長齋月:正月、七月、十月。一年之六齋月:一、三、五、七、九、十一月。三元日:正月十五上元齋日,七月十五中元齋日,十月十五下元齋日。一月三清齋:一、十五、廿九日。三會日:正月七日千賞會,七月七日慶生中會,十月五日建生大會。

基本上,我們可以看到六齋名中的「太一齋」,或是「正月十五上元齋日」,以及「三長齋月」、「一年之六齋月」、「一月三清齋」與正月或十五日都離不開它的交集關係,說明道教仍存有深厚傳統的巫術信仰,而祭天神太一則為其齋醮活動的一環,也說明正月十五這天在道教中的重要性。事實上,這些齋法都是六朝以迄唐初發展出來的齋戒儀式。傳說中,這天也是道教第一代天師張道陵在建武十年正月十五日生於天目山的日子,因此元宵節有為其祝賀之意味,這天也是張天師的生辰,是巧合還是附會,那就無法細究了。

      今天我們仍可看到唐代正月十五日道教尊長為皇帝或百姓所舉行的上元齋文,如S.3071所錄的兩篇齋文,其首篇是:

      皇帝玄精啟曆,鼎運克昌;埏埴百王,範圍千古。處青蒱(蒲)之上,有功於乘奔;居黃屋之下,無忘於齋醮。臣等謹為皇帝依上元《金錄(籙)》簡文《明真》太陰宮科品,建立黃壇,法天象地,敢披玄蘊,敷露真文,并齎龍璧紋繒,歸命西北方無極太上靈寶天尊、梵氣天君、西北鄉諸靈官。今故立齋燒香,然燈朗耀諸天。願以是功德,歸流皇帝。七廟尊靈,九祖昭穆,即得開度,身入光明。願皇帝聖曆永昌,皇風遐振;靜符萬福,動合千祥;三晨(辰)會銅雀之鳴,五緯協珠囊之度;邊烽息焰,炎徼(檄)歸淳;帝道興隆,萬姓安樂。今故云云。

至於第二篇儘管大同小異,不過都可以看出是上元時節為皇帝及國家所舉行的齋會文字,似此這類上元日嘆道文(第3/3106頁)、上元黃籙齋詞(4/4865)、及青詞等在全唐文中留下不少的記錄篇章。另外北京圖書館藏8459號則是具有整個儀式進行的長篇,今錄片段供作參考:

        明燈轉經,以來所願,今有某郡縣鄉里男女官王甲,年若干歲,戶口若干人,隨事云云。臣等備忝治職,宣揚道法,不勝見甲丹赤之誠無二,專理在可長,甲辭情苦切,為三昧神祝大齋,燒香轉經,法師道士男女真官,依法一日一夜,六時行道<戒或三日、七日>。以求所願,重請三洞神仙、三昧真仙、天仙飛仙,各十億萬人,乘風雲龍虎之騎,一合來到臣等所奉甲家,以時通達,了了事竟各還。臣等身中案官復職,須臣等後日復出,奉行如故事。臣甲誠惶誠恐,稽首再拜....

看來這個齋儀的進行雖然不一定是上元時節,卻也有明燈轉經的活動,似乎燃燈也是其中齋儀進行過程中的一個重要項目,因此每年開春,各宮觀間募集點光明燈的活動在今天依然盛行於民間。


四、佛教的燈節

      至於原為外來宗教而深厚著根於本土發展出具有中國特色的佛教,其對傳統文化的認同與努力,絕對值得肯定。因為上元齋節雖非佛教的一個重要節日,卻因正月十五日也是佛教的重要節日,按佛教有所謂布薩的日期,在諸經律上各有異說,但是不外規定每月之八、十四、十五、二十三、二十九、三十[9]及一、八、十四、十六、二十三、二十九[10]日兩種的六齋日;或於一、十四、十五日[11]舉行布薩。在此規定時日內,以斷食等苦行為宗旨,強調懺悔、清淨等精神,集僧眾誦唄說戒經,使比丘安住於淨戒中,長養善法;在家二眾亦須持守八戒而增長善法。此外每年正月、五月、九月等又有為「三長齋月」之說[12],如《灌頂經》言:

      「佛言:若四輩弟子比丘、比丘尼、清信士、清信女常修月六齋、年三長齋,晝夜精勤,一心苦行。」

  所以智覬《菩薩戒義疏》卷下即云:「年三長齋,月六齋。」「年三不闕,月六無虧。」[13]蓋即指此而言。而敦煌寫卷P.3795號也載記如下數類齋日:

        大乘四齋日:二月八日.四月八日.正月八日.七月十五日年三長齋月:正月.五月.九月六齋日: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廿三日.廿八日.卅日十齋日:一日,善惡童子下。十四日,察命伺錄下。十五日,五道大神下。十八日,閻羅王下。廿三日,天大將軍下。廿四日,帝釋下。廿八日,太山府君下。廿九日,四天王下。卅日,天曹地府下。[14]

      又疑偽經《地藏菩薩本願經卷上、如來讚歎品》則說,在此十日諸罪結集,定其輕重,而娑婆眾生舉止動念無非是業,無非是罪,何況又恣情殺害、竊盜、邪淫、妄語,有百千罪狀。若能於十齋日內,在佛菩薩諸賢聖像前,讀此經一遍,則東西南北百由旬之內無諸災難,當此居家之長幼,現在未來之百千歲中永離惡趣。由於舉行布薩時,身心需要安住於清淨戒法,力持斷食四戒,無暇從事它務,以免有礙修道,故《摩訶僧祇律》卷十七云:

      如來以一食故,身體輕便,得安樂住,汝等亦應一食、、、若比丘非時食,波夜提、、、非時者,若時過如髮瞬,若草葉過,是名非時。[15]

於是可以明顯的看出,這種清淨戒法在印度早期傳統中是以自覺和和用作節欲的苦行修道工夫,並成佛教僧團沿用為說戒、反省和懺悔的修道儀式。為了避免有礙修道,立下每日午時一食的常規,稱之為「齋」。凡過午進食則非時;非時而食者稱之為破齋,能持非時食戒者即為持齋,而其舉行時間常與正月或每月的十五日發生緊密交集的機率非常頻繁,有如道教舉行各種齋法的時間。從現存的資料中,我們很難證明兩者之間誰抄襲,但是互有交涉則是必然,何況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在節日上若是一致,也是一件自然的事情。

      這種專屬印度僧伽與優婆塞、優婆夷以及在家二眾清淨個人身心的修行方式,從原始佛教到部派佛教時代,其意義與制度還無多大改變,縱使佛教傳入中國後的初始一段時間,僧俗尚能沿襲舊義,[16]保留僧團及居家二眾的齋會意義和儀式,即「布薩」和「八關齋戒」兩種傳統的佛教齋會。隨著佛教的文化認同,便有了些不同的改變,《歷代法寶記》曾經談到東晉道安時事說:

      自教法東流三百年,前盡無事相法則。後因晉石勒時,佛圖澄弟子道安法師在襄陽,秦苻堅遙聞道安名,遂遣使伐襄陽取道安法師,秦帝重遇之。、、、智辯聰俊,講造說章門,作僧尼軌範、佛法憲章、受戒法則,條為三例:一曰行香定坐,二曰常持六時禮懺,三曰每月布薩悔過。事相、威儀、法事、咒願、讚嘆等,出此道安法師。[17]

足見教法東流前三百年,盡無事相法則,完全是依個人傳法事相行事,自然是以舊習為主,從無定制,直到道安,始條三例,並有事相、威儀、法事、咒願、讚嘆等諸儀節的統一制作和規定,這些規定絕非來自印度或中亞的禮制儀節,必然是參考中國本土官方和民間的各種祭典儀禮後,準情酌理,參訂而成。只因缺乏詳細的說明,很難說出吸收多少中國本土的儀禮,然而就以「齋」義而論,所保留者仍是佛教中的初始本義,故沈約之〈述僧中食論〉一篇說的:「往古諸佛,過中不餐,此蓋是遣累之筌蹄,適道之捷徑。」[18]

      然而以上所論還是個人的持齋時間和方式,在大乘佛教的發展過程,深入民眾,與廣大的民眾生活在一起,打入群眾團體的心裡,與民俗同進同出,這是不可缺少的宣教方式。所以,上元節正月十五日這天,原非佛教的盛大節日,但是《全唐詩》卷六六九,章碣在上元夜曾赴建元寺觀燈寫了一首詩呈智通上人,可見寺廟還是辦有燈節活動。另外,透過大型的齋會而舉行的燃燈活動,在敦煌文獻中,以目前筆者所收集整理的六十多篇不同內容的燃燈齋文,至少就有如下兩篇範文說明佛教與這個節日的活動有關,今錄如下供作參考:

0080103《齋琬文、傳妙法輪、正月十五日》P.2940號(前置號為筆者整理未出版的敦煌齋文編號,下同)

        獻春候節,元朔晞陽,鮮雲吐秀於丹霄,和吹飛號於青陸。道樹朗玉豪之相,禪河瑩金色之容,廓氣霧於魔宮,扇祥風於鹿苑。於是勝幢迥建,忠(鐘)鼓初囗(鳴),空流稀有之音,祈奏未聞之說。理容真俗,包四諦以為門;道絕名言,假三輪而成行。既遵聖軌,實曰法輪,運含識而出畏途,導群迷而登彼岸。於是詞雲布彩,葉大小而皆霑;惠雨含津,眾淺深而普洽。警真乘之勝序,請智鏡之芳辰,妙力難思,神功罕測。

0090239 十五日《諸雜齋文範本》 S.2832號,又本則P.2631同

        初入三春,新逢十五,燈籠火樹,爭然九陌之時,舞席歌筵,大啟千燈之夜。

當然在其它六十來篇燃燈齋文的範本中,有的雖不明指正月十五所用,卻也可以看出其時序來,如0050006燃燈文:(S.1441V,又參同P.3545+V、S.6923V,僅三、四段有出入。)

      竊以惠竟陽(鏡揚)暉,朗三明〔者〕智炬;勝場流濁,摧八難者法輪。於是廣照慈光,諒無幽而不燭;遐開妙軌,寔有感而斯通。故使巨夜還朝,返迷津而悟〔道〕;重昏再曉,馳覺路以歸真。赫矣難名,傾哉埋測者也!厥今合邑諸公等,乃於新年上律,肇歲加晨(嘉辰);建淨輪於寶芳(坊),然惠燈於金地者,如斯之福也。惟合邑諸公等乃六度為美,十信名(冥)懷;廣善福門,欲求勝願。遂乃橫開月殿,豎曉(燒)燈輪;建慈力之誓縱(蹤),啟四紅(弘)之滿願。(案:以下一段為旁加)又乃架迥聳七層之剎,蘭炷炳而花鮮;陵虛構四照之臺,桂爐焚而香散。籠懸寫月,焰起分星;光曜九天,輝流百億。亙十方而歷供,果滿今晨(辰);豎千福之芳緣,〔因圓此日〕。其燈乃神光破闇,寶燭除昏;諸佛為之割身,菩薩為之燒臂。遂使千燈普照,百焰歸明;賢聖遙瞻,隨燈而集。鐵圍山內,賴此光明;黑闇城中,蒙斯光照。是以二萬憶(億)佛,同號燃燈;八千定光,皆同一字。以斯燃燈功德,無限勝因,先用莊嚴上界四王、下方八部。伏願威光轉勝,福力彌增;國泰人安,永無征戰。又持勝福,次用莊嚴合邑諸公等即體。惟願蕩千災,增萬福,善業長,惠(慧)牙開; 同種智之圓明,似法身之堅固。然後廓周法界,包括塵沙;俱休(沐芳因,咸登覺路。


這一篇燃燈齋文明顯的說出新年上律嘉辰,縱使不是上元時節,多少也可以反應出每逢一年當中的重要時節,請僧作齋者不少,所以日本僧人圓仁也在其作品《入唐求法巡禮行記》中談到其見聞以及參加齋會的情形[19]。凡此,足見燃燈活動的齋會與上元嘉節逐漸的融合為同一天的活動,佛教高僧大德不能圈地自限,把自己排除在外


五、官方的立場

      由於佛道二教在每年嘉節,配合民間的習俗,舉行如此的盛大的齋會,自然於焉成為固定的風氣。可是領導者如果沒有以開放的心胸加以參與,並順乎輿論民情,則元宵燈會之成為嘉節也會走得更為辛苦。從幾處的記載當中,即可約略看出皇帝的參與,在中宗年間:

      (景龍)四年春正月乙卯,於化度寺門設無遮大齋。丙寅上元夜,帝與皇后微行觀燈,因幸中書令蕭至忠之第。是夜,放宮女數千人看燈, 因此多有亡逸者。丁卯夜,又微行看燈。[20]

如果民間不是盛行如此迷人的燈節活動,帝與皇后是否願意貌著危險往外跑,甚至是否會放出所屬的下層宮女數千人看燈,也都會成疑問,而這種燈節活動直到正月十六日丁卯夜,應該還是延續著,皇帝才有得看。再看另外一條記載:

      二年春正月,敕江北諸州團結兵馬,皆令本州刺史押掌。乙亥,吏部尚書兼太子右諭德、酇國公蕭至忠為中書令。上元日夜,上皇御安福門觀燈,出內人連袂踏歌,縱百僚觀之,一夜方罷。[21]

有關這條記載,不但在《朝野僉載》上得到證明,甚至描述的還更為詳細:

        唐睿宗先天二年正月望日夜,于安福門外作鐙輪,高二十丈,衣以錦繡,然燈五萬盞,豎之如花樹,宮女千數,衣羅綺,曳錦繡,耀珠翠,長安少婦千餘人于燈下踏歌,此天子御樓觀燈之始。詩云:「火樹銀花合,星橋鐵鎖開是也。」

這種動輒豎立幾萬盞的花燈,出動幾千的宮女和長安少婦組成了歌舞團,又有專用的華麗衣飾,皇帝還親自登樓閱兵觀賞,其熱鬧動人和賣力的演出,固不在話下,而民間的參與更可想而知了。《明皇雜錄》談到負有唐代由盛而衰的關鍵皇帝玄宗時,曾有如此的結語:

      上在東都,移仗上陽宮,設蠟炬連屬不絕,結繒綵為燈樓三十間,高百五十尺,垂以珠玉,微風一動,鏗然成聲,其燈為龍鳳虎豹之狀,自古至今,於此為盛。

從蠟炬的連屬不絕,不知要燒掉多少的民脂民膏,而張燈結綵,三十間高百五十尺樓房也不是輕易建得。就此來看,從地方到中央,處處燃燈,配合了宗教上的建齋祈福活動,則這一上元嘉節的夜晚盛況是可想而知。所以在晚唐五代,經過藩鎮的動亂及黃巢的上衝下洗以後,民生進入極端凋敝的時代,莊宗還要鬻其衣物用買米食,而朱溫為逼宮而營建洛陽宮殿,還要拆掉長安宮殿舊址的木料,浮河而下,供營新宮,可是在元宵嘉節的活動史上,正史還留下這麼一段記錄:

        戊寅,次偃師縣。己卯,備法駕六軍儀仗入西都。是日,御文明殿受朝賀。(《冊府元龜》卷二百五)。詔曰:「近年以來,風俗未泰,兵革且繁,正月燃燈,廢停已久。今屬創開鴻業,初建洛陽,方在上春, 務達陽氣,宜以正月十四、十五、十六日夜,開坊市門,一任公私燃燈祈福」[22]

元宵加上前後夜共三天,開坊市門,不再宵禁,並且放任公私燃燈祈福,使民俗與佛教的燃燈齋會、道教三元中的上元嘉節結合的更為自然,也更為緊密,於是正月十五日這一天成為佛道二教及其信眾共同擁有的節日,也為傳統文化的融合,豎立一個很好的典範模式,宋代以後只是在這個基礎上更家的繁衍,就不必再多費筆墨,也非大會關心的主題。事實上,這種情形也非晚到廢帝及五代時才有,元和年間鄭餘慶奉敕撰作的《大唐新定吉凶書儀》〔S.6537V14號〕即錄了唐令如下的規定:

        三元日:正月十五日上元,七月十五日中元,十月十五日下元。右件上元准令格各休假三日,下元日休假一日,並宮觀行道,設齋投金龍。

嘿,好棒,可以放假三天,並在宮觀行道,設齋投金龍,看來雖屬道教的專屬節日,並比原屬佛教節日的中元節七月十五日多放兩天假。然而由於佛教高僧大德的努力與信徒的廣泛參與,今天我們所看到的盛況似乎中元要比上元來得熱鬧,但是站在官方的立場,三元節或兩個節日都不放假了,只有帶有政治色彩的才准放假。晚近重新規定,只有與民俗相關的節日才能放假,但是傳統的大三元又不在其內,何時能夠恢復,只好讓人目以待,期望於我們未來的新總統了。


六、結  論

      根據以上瑣瑣碎碎的討論,筆者認為正月十五日元宵節原是一個重要的民日。從農業社會需要勞動力,為適婚子女找對象的觀點,在農耕開始前的第一個月光晚會上,由他們自由聯誼,選擇自己的未來,可以說最恰當不過了。而這一天也是以物易物,準備下田春耕前的賽會集市,算是過年之後的重要節日。漢武帝因為相信方士,禱祀太一,於甘泉泰畤建祠,也只是官方參與民間信仰活動的一個例子,絕對不是正月十五日元宵節的真正起源。帶有傳統巫術信仰的道教,吸收本土的祭典和儀式,把三元齋作為教內的一個重要齋節,並把徹夜舉火祭祀太一神的活動也拉入這個節日當中,使上元點燈嘉節逐漸形成,至於中元燈節則是吸收佛教的節日,所以活動就不如上元的熱鬧。佛教本身原來也有布薩及種種的齋戒與懺悔活動,與正月十五日也常常會有交集,並舉行燃燈齋會,祈求燃燈菩薩的引路明燈和西方諸佛的護祐,許下國泰民安,四方晏靜,七世先祖免落三塗,以及自身的種種福祉願望,也是佛齋渡人,讓人心安的方式之一,然而上元燃燈終非教內一個極其重要的節日,未如二月八日、四月八日、中元諸節的盛大情況。可是為了入世與傳教,又不得不參與這個活動,因此起步稍晚,落於道教之後,留下的文獻呈現的較少,但至少證明唐代時佛教確實參與了這個民俗節日,開始辦起齋會,與道教競爭。站在官方的立場,看到民間的活力,以及兩教的參與,元宵這天的熱鬧滾滾大有看頭,不但皇帝微服暗訪,偷偷去看,還放出宮女,組成歌舞團隊、建燈樓、結彩飾與民同歡。不止此也,唐令還准假三天,縱使到了民生凋敝的晚唐,還特准宮觀行道,設齋投金龍。於是正月十五上元嘉節成為民間與政府、宗教與政權共同參與的一個很好典範,也融鑄成傳統文化中的一部份。相對的,中元節是一個有歷史根據的佛教燈節,道教雖把它拉入大三元日中,或許唐代是李姓建立的政權,或者帶點排外的心理,唐令只許放假一天,沒有上元般的受到重視。可是不管佛教或道教、上元或中元,在發展成為重要的民俗節日後,因為這些節日進行齋會時的有利可圖,不說經濟利益,光是教團及信仰勢力的推廣,連他們也不能置身事外,紛紛加入對方的活動節日。只不過站在自身的本位主義,多少還是略有輕重之分。尤其佛教大德高僧的長久努力,今天我們所看到的現象,中元似乎又比上元來得熱鬧,七月十五日民間點燈的普渡陰靈,似乎壓過了正月十五的點燈嘉節,也改變些些漢文化中喜歡熱鬧的氣份,增加了惻隱之心的本質。至於政府的參與還是以上元居多,這等情形與唐代有些類似,但是唐代的三天民俗假期如今沒了,只好期望於新政府的魄力。


【後記】:由於筆者目前正居日本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從事特定資料訪查,寫作並非重點所在,然而大會既說已經答應參加,不能黃牛,只好以急就章應卯。再者,諸多文獻留置於國內,寫作時僅憑記憶及手提電腦中的有限資料,無法覆核及進行新的線索訪查,希望與會專家學者知我諒我這篇輕率的文稿,並留待出版時再行改寫及加註補充。最後,期待大家的指教諟正。  聯絡網址---s1005@mail.ncku.edu.tw


註    [1] 參見《事物原始》。
註    [2]《古今圖書集成、歷象彙編歲功典第二十六卷、上元部、二二葉前上欄、燃鐙》云:上元然鐙或云沿漢祠太一自昏至晝故事。梁簡文帝有列鐙賦,陳後主有光壁殿,遙詠山鐙詩,唐明皇先天中東都設鐙文,文宗開成中建鐙迎三宮太后,是則唐以前不常設,本朝太宗時,三元不禁夜,上元御乾元門,中元下元御東華門,後罷中元下元二節,而初元遊觀之盛,冠於前代。
註    [3] 參見《西京雜記》。
註    [4] 魏徵等修撰,《隋書》(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廿四史》)卷六,第105 頁。
註    [5] 同上,第1092頁。
註    [6] 唐李林甫等撰,陳仲夫點校《唐六典》(北京、中華書局,1992年01月第一版)第125頁。
註    [7] 唐釋法琳撰,《辯正論、卷第二、三教治道篇第二下》,參見《大正藏》第五十二卷第497頁。
註    [8] 參見《正統道藏》(台北新文豐出版公司,民國66年10月出版)第11冊0868頁及0885頁。此外又有齋時抄、法師抄、都講抄、監齋抄、侍香抄、侍燈抄、衣服抄、禮拜抄、坐起抄、食禁忌抄等。卷十治屋、治名、治所屬、治室。卷十一則有章科信儀,開列除罪、求子、治病、請雨、鎮宅、除鬼、解厄、延命、斷瘟疫等章醮所需物儀。卷十二則為飯賢緣第一造殿堂緣第二念道緣第三唵穢緣第四,至於卷十五、十六為道士吉凶儀,有通啟儀、吊喪儀、疾病儀、初死小殮儀、入棺大殮儀、成服儀、葬送儀、安靈儀、弟子還親儀、除靈儀等十儀,近於書儀類。
註    [9] 參見《中阿含》卷十四《大天林經》、《增一阿含經》卷十六。
註    [10] 參見《大智度論》卷十三。以上《佛光大詞典》「布薩」條,參見《雜阿含經》卷四十、《毘尼母經》卷二、《四 分律》卷三十六、《十誦律》卷五十九、《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一、《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上四、《法苑珠林》卷八十八、《玄應音義》卷十四。
註    [11] 參見《四分律》卷五十八。
註    [12] 《雜阿含經》卷五十、《長阿含經》卷二十〈忉利天品〉。
註    [13] 《灌頂經》卷12,《大正藏》第21冊,第533頁中及下欄。智覬《菩薩戒義疏》卷下,《大正藏》第40冊,第578頁上欄。《梵網經》卷下,《大正藏》第24冊,第1007頁中欄。《四天王經》,《大正藏》第15冊,第118頁中欄。
註    [14] 據後來《大明三藏法數》卷四十二所載十齋日,初一日四天王太子下降,念定光佛名號;初八日摩醯首羅天王下降,念藥師琉璃光佛名號;十四日摩醯首羅天王下降,念賢劫千佛名號;十五日四天王太子下降,念阿彌陀佛名號;十八日四天王太子使者下降,念地藏菩薩名號;二十三日摩醯首羅天王下降,念大勢至菩薩名號;二十四日四天王太子下降,念觀世音菩薩名號;二十八日四天王使者下降,念盧舍那佛名號;二十九日摩醯首羅天王下降,念藥王菩薩名號;三十日四天王使者下降,念釋迦牟尼佛名號。可以看出非嚴謹的佛教徒已將道教之神名一改為持佛菩薩諸名號,用以祈福滅罪。而近時所奉行之十齋日本尊,也將十四日之賢劫千佛改為普賢菩薩,十八日之地藏菩薩改為觀世音菩薩,二十四日之觀世音菩薩改為地藏菩薩,也可以看出佛道之間打著紅旗反紅旗的激烈競爭與搶招牌的事實。
註    [15] 《大正藏》第22冊,第359頁中~360頁上。
註    [16] 案《後漢書》卷七十二〈楚王英傳〉,載有佛教傳入我國之初,楚王潔齋三月立誓之事,雖是「潔齋」一詞最早見用之例,然而原始佛教並無齋三月事,此係以中國齋禮潔行三月,用以示敬立誓奉佛。參見《歷代三寶記》卷四,《大正藏》第49冊,第49頁上欄。
註    [17] 《歷代法寶記》,《大正藏》第51冊,第182頁下。
註    [18] 《廣弘明集》卷24,《大正藏》第52冊,第273頁中。
註    [19] 《入唐求法巡禮行記》(白化文校注本)第97頁。
註    [20] 《新校本舊唐書/本紀/卷七本紀第七/中宗李顯/景龍四年》第149頁。
註    [21] 《新校本舊唐書/本紀/卷七本紀第七/睿宗李旦/先天二年》第161頁。
註    [22] 《新校本舊五代史/梁書/卷四梁書四/太祖本紀四/開平三年》第66~67頁。


资料来源:
1、http://www.hfu.edu.tw/~lbc/BC/4TH/BC0423.HTM
2、纸质版请参考
王三庆:《從敦煌齋願文獻看佛教與中國民俗的融合》,新文豐出版股份,2009年。

[ 本帖最后由 南池子 于 2015-7-26 16:2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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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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