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节日的界定
“传统节日”,在今天一直作为不言自明的概念被使用,但根据调查,人们对“传统节日”内涵的认识并不统一,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比较典型:一是认为传统节日是指春节、清明、端午、中秋等以汉族为主体的节日,不包括少数民族节日;二是认为传统节日是以“XX节”为名的节日,不包括庙会、祭会;三是认为传统节日是相对于现代节日而言的,是指传承有一定时间的节日,至少是1949年前就有的节日。
应该说以上三种观点都不够全面。现代汉语词典“节日”词条将其解释为“传统的庆祝或祭祀的日子,如春节、清明节等;纪念日,如五一国际劳动节”。单一的族群维度下的传统节日范畴,有悖于当今世界文化多样性的追求和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历史与现实,不利于我们全面认识中华民族文化的整体性和丰富性,不利于民族的团结和发展。以狭义的“节”的名称来定义节日,忽略了不同文化体系中没有“节”这一对应词汇但却有同样功能意义的民俗的实际,如壮族三月三。苗族鼓藏节等。以1949年这样的时间作为划定传统节日的条件也相对呆板,赫哲族乌日贡、满足颁金节、锡伯族西迁节、塔塔尔族撒班节等民族节日,由于历史的原因存在着失传、断裂和近二十三年再造的问题。考虑到这些再造的节日在这些民族历史上能找到一定的文化源头,也坚持传承了二三十年,而且各民族都有望保有本民族特有节日的心理,这些节日也应划归为传统节日。
结合以上的考虑,在综合考量民族、时间、地域等维度的基础上,可以将“传统节日”定义为具有群体性、周期性以及相对稳定的内容好程式的特殊时日。在此定义下,“传统节日”包括:
1.春节、清明、端午、中秋等以汉族为主体的节日;
2.各少数民族节日,包括历史上没有,但个民族自治区结合传统的文化要素再造的节日,如赫哲族乌日贡等;
3.传统的庙会、祭会、歌会,如妙峰山庙会、祭黄帝陵、三月三歌会等。
——摘自王学文、李生柱《重新发现传统节日:2011年度中国传统节日发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