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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和定义的尴尬──关于民间“体育”的对话(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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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和定义的尴尬──关于民间“体育”的对话(3)

分类和定义的尴尬


──关于民间“体育”的对话(3)



   
邓启耀:问得好。分类是必须的吗?的确,人一想归纳,就会出现例外,所以人一思考,上帝就想笑。但如果没有归纳,我们或许将在一堆纷乱的现象里兜圈子出不来;人一不思考,猪就想笑。有些习以为常的事,稍一深究,就会发现问题不少。
话题才开始,我们就进入了一个怪圈:越是熟悉的东西越是说不清。面对这些“说不清”的文化事象,人难免习惯于先扒拉扒拉,理出个头绪。为了不致被五花八门的图像弄花了眼,我们或许可以尝试对上述照片涉及的内容或大家所知的相似内容,多角度地进行比较和分类,因为不同的分类将导致不同的解释。

刘秀丽:下面我试对童年的游戏作一个划分:按游戏的功能,可分为自娱类和竞技类。总结儿童时代的游戏,发现并非所有的游戏都含有比赛或竞技的功能,相反,有很多游戏还需要大家的共同协作,只要不存在输赢的游戏,我以为都可以属于自娱类,有输赢结果的,可称之为目的类。我很小时学的一首童谣唱道:“你不和俺玩,俺自家玩,俺去南洋去做官官……”独自一人也能自得其乐。按游戏的参与主体,可分为个人、双人或多人以及群体类。年龄越小,参与游戏的人数越少;随着年龄的增长,体力和智力的不断提升,多人及大型群体游戏才得以展开。游戏的参与人数与年龄成正比,当然只是指整个童年时代;以后随着人走向成年,也许又是相反的情况。年幼的孩子喜欢独自陶醉,只有开始认识这个世界、克服对世界的陌生感时,她/他才愿意更多的接触这个世界,而接触这个世界,首先从接触更多的同龄人开始,更多同龄人聚集在一起,随着游戏的开展,使孩子们在游戏中逐渐了解彼此,一同模仿成人的生活,一起好奇地观望着这个世界,并渐渐由小世界走向大世界。
邓启耀:插一句:由小世界走向大世界,从自我中心走向理解和接纳他者,从“以己度物”、“各美其美”到“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费孝通),在认识发生论和社会发展史中都是很有意思的话题。它不仅是心理学、认知论问题,也是人类学、社会学问题。
刘秀丽:其他。主要指非常规的游戏。有些是节日里玩的游戏,如过年时玩滴滴芯或者放小炮仗、正月十五打灯笼、清明节时碰鸡蛋。有的只在某个特定季节,如逮蚂蚱、挖“龟”(指尚未蜕壳的蝉)、捉“山水油”(一种只在下雨时才有的昆虫),这些昆虫逮回家,撒上盐,在锅里用油煎或炸,绝对是美味佳肴。还有一些特殊的游戏,如“点芝麻”、踩高跷、放风筝等。
陈洁:将游戏作为一种娱乐形式来看,我认为分成智能游戏和体能游戏两大类已足够,体能、智能综合的游戏可以根据侧重点不同并入到前两类中,如:猜拳(或简单的“剪刀、锤子、布”)就更侧重智力,以训练反应能力和快速思考为目的,配合肢体协调进行,可以归入智能游戏这一类。益智类游戏,如绕口令、数数、七巧板等都是在学校开设的文化课程中接触到,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智能游戏更多的被作为一种教育手段,用于青少年的心智开发和思维训练,已经不仅仅是娱乐的目的了。
朱佳:从不同的角度,可以把游戏划分为不同的类别,有很多种分类方法。
邓圆也:比如从功能分类,可以分游戏、竞技、博弈、观赏运动等,从空间分类,可以分室内运动、野外运动等;从时间分类,可以分季节性、时令性游戏、竞技和运动;从年龄分类,如青少年运动会、老年运动会等;从性别分类,有男子和女子比赛项目;从身体状况分类,则有残疾人运动会等等。

朱佳:怎样做到周密,把所有的游戏囊括于内却是一件不容易的事。钟敬文主编的《民俗学概论》[1],从空间活动形态把游戏分为室内游戏和庭院游戏,从游戏性质把游戏分为智能游戏、体能游戏、智能与体能结合的游戏;王娟的《民俗学概论》[2]把民间游戏划分为:巫术游戏、占卜游戏、社会游戏、器具游戏、智力游戏;从参与者的年龄可分为儿童游戏、成人游戏。按照不同的功能来分可分为文化娱乐游戏和体育游戏。
丁湘:“中国传统文化艺术网”中的《民间游戏活动》[3]一文,将民间游戏划分为五类:室内生活游戏、庭院活动游戏、智能游戏、助兴游戏、各类博戏。陈连山先生著《游戏》[4]中,将中国间民游戏类型体系分为身体活动的游戏、巧用器具的游戏、智力游戏;蔡丰明先生著《游戏史》[5]将古代游戏的主要类型,分为:角力、竞技、斗智、猜射、博戏等;又根据游戏与岁时节令关系,将游戏分为应时性游戏、应节性游戏等。郭泮溪先生著《民间游戏与竞技》[6]中,将游戏分为:儿童游戏、斗赛游戏、季节游戏、歌舞观赏游戏、杂艺游戏、智能游戏、助兴游戏、博艺游戏、赛力竞技、赛技巧竞技十个类别。
邓启耀:分类是尝试理论概括的开始。分类有多种可能,有什么样的分类就有什么样的理论预设。

贾慧:在这个讨论中,让我最受启发的是分类问题。分类,作为人类各种文化体系中都存在的认知和结构方式,作为社会人文科学概括分析的基本工具,更能引起我的兴趣。涂尔干与莫斯的《原始分类》[7]认为社会人类学最原初的、最基本的关怀,就是分类。我读这本书获得的启发是:作为文化体系的一部分也好,研究者的分析工具也好,分类靠其所依据的标准将纷繁的事项联系起来,又以标准下特定的秩序将之划为不同的部分,以帮助人们在认识事物时达到举一反三、滴水见海的效果。所以往往一个较为合理的分类体系需要与之对应的一套学说,在解释为何给事物赋予这样一种秩序的同时,也就解释了事物本身的一些共性与特性。这样的理论工作定然需要深厚的学术积淀,远不是凭悟性与常识就能有所斩获的。分类方式决定于不同的标准,而这样的标准往往又有其社会的、文化的内涵(比如在课堂上,我们是在“现代社会科学”的语境中寻找分类标准;而收集那些图片的展览筹办方,是基于“当代中国俗民社会”的认知习惯设定相片分类)。
邓启耀:你注意到在不同的“语境”和“认知习惯”里,会有不同的“分类”,这一点很有意思。不管用什么标准分类,都要有包容性,并形成相应的解释体系。面对这样一些五花八门的民间生活图景,我们如何界定?游戏、竞技和体育的界限在哪里?需不需要这个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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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钟敬文主编:《民俗学概论》,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
[2] 王娟编著《民俗学概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 网址:http://www.cntca.com/minsu/ShowArticle.asp?ArticleID=494
[4] 陈连山:《游戏》,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0-11-1
[5] 蔡丰明,《游戏史》,中国社会民俗史新丛书,上海文艺出版社,2007-4-1
[6] http://www.lotour.com/snapshot/2005-1-23/snapshot_13721.shtml
[7] Emile Durkheim& Marcel Mauss: De Quelques Formes Primitives De classification, 1901-1903.《原始分类》,汲喆译,渠东校,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9月版。

2008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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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和定义

分类和定义的尴尬,正如邓老师说的:"人一想归纳,就会出现例外",这就是说,分类和定义是这样一个过程:以有限的知识去分类或定义无限延伸的世界。
这样的话,我们就可以不去分类和定义了吗?这是不是“因噎废食”?
当然不可以,或许分类和定义是要有技巧的:在《原始社会》中,涂尔干和莫斯是在社会决定论的视角下提出了分类的原则的,但进一步分析,这里存在分类的技巧或策略,本人认为,这这些技巧或策略可以部分地解决分类或定义的尴尬。
(先卖个关子,有兴趣的看官可以留下片言,探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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