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生活习俗和语言的社会性再论唐诗的“床”
汪少华
(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
古人有“郢书燕说”[1]与“辽东白豕”[2]的典故,意在讽戒穿凿附会与少见多怪[3]。客观地说,由于时代的日新月异,今人与古代诗文愈来愈远愈来愈隔膜,少见多怪是必然的;快节奏的消费时代缺乏精雕细琢的氛围,遭遇功利困扰的训诂实践,也不可避免郢书燕说。惟其如此,就训诂学这门古老的学科而言,运用传统而科学的训诂方法,有针对性地进行方法训练和实践指导,关注并解决古籍整理、辞书编纂和语文教学中出现的问题——这与理论建设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许嘉璐先生1980年代曾强调:
任何一种语言,特别是它的词汇,无不受使用该语言的人们在其中生活的环境的制约。文言几乎伴随着封建社会延续了两三千年,它所反映的生活,特别是各个时期的风俗习惯(包括某些制度),前后变化很大,有些已不为今人所熟悉了解。这就给我们的注释工作增加了困难。根据古今习俗的差异,对有关词语做出准确的注释,让读者正确地认识古代社会,是古书注释者的责任。[4]
语言为全社会所共有。语言的任何一个“零件”必须为整个社会所了解、所公用、所遵循,否则语言就完不成其作为交际工具的任务。这一特性体现在语词上,就是它的每个含义与用法一定是“无独有偶”的,即不但“在这里”这样讲、这样用,在别的地方也应如此。古人不信孤证、重视前人有无成训,就是这个道理。[5]
训诂实践中出现的典型问题,就是由于对古代生活习俗的不了解,由于对语言社会性的忽略。例如李白《静夜思》:“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长干行》:“郎骑竹马来,绕床弄青梅。”对于其中的“床”,二十多年来新解不断,竟然有五种之多:
第一种:“床”是榻,长0.84米,只能容一人独坐。《初学记》卷二十五引《通俗文》曰:“床,三尺五曰榻,八尺曰床。”《释名·释床帐》曰:“人所坐卧曰床……长狭而卑曰榻,言其榻然近地也。”李白《长干行》:“妾发初覆额,折花门前剧。郎骑竹马来,绕床弄青梅。”小姑娘“门前”摆上一张卧床,当然说不通,也只能是榻。东汉的一尺约合公制24厘米,三尺五为0.84米。[6]
第二种:“床”是马扎,古称“胡床”[7]:“李白拎着一个马扎,坐在院子里,在明月下思乡。唐代的窗户非常小,月亮的光不可能进入室内。尤其当你的窗户糊上纸、糊上绫子的时候,光线根本就进不来。”
第三种:“床”由“胡床”演变而来的“绳床”[8]: “如果是睡眠之床,作者躺在床上,诗中所用‘举头'、‘低头'也是不好解释的。……唐明皇时期对胡床进行了改进,增加了高度,并设置靠背,成为类似现今使用的折叠式躺椅,具有坐、倚、卧的功能。……诗人在庭园中,倚靠在绳床上假眠,于似睡非睡的朦胧之中,身感凉意,看到绳床之前洁白的月光,便‘疑是地上霜 '了。”
第四种:“床”是井栏或辘轳架(汲取井水的起重装置)。理由是:1、果真是睡在床上,就只能说“开眼”望明月,“闭眼”思故乡;头靠着枕,怎么好一下子“举头”又一下子“低头”呢?2、普通老百姓的“床”都是靠墙放的(北方的炕更是固定于墙的),怎么能绕床骑竹马、弄青梅呢?3、解作“卧床”,“疑是地上霜”句无法索解,因为室内不可能结霜,在卧床上看不见地上霜。[9]释“床”为井栏的专文节录如下[10]:
“床”,古义又作“井栏”,《韵会》称“床”为“井干,井上栏也。其形四角或八角。”《淮南王篇》(见郭茂倩《乐府诗集·舞曲歌辞》)有“后园凿井银作床,金瓶素绠汲寒浆”之句,“床”也作“井栏”解。《淮南王篇》以后,诗人们写到井栏,多用“银床”或“玉床”。庾丹《夜梦还家诗》:“铜瓶素丝绠,绮井白银床”句,直接由《淮南王篇》脱出。又如李白《赠别舍人弟台卿之江南》:“梧桐落金井,一叶飞银床。”李商隐《富平少侯》:“不收金弹抛林外,却惜银床在井头。”纳兰性德《虞美人》:“银床淅沥秋梧老。”李白《答王十二寒夜独酌有怀》:“怀余对酒夜霜白,玉床金井冰峥嵘。”王琦注云:“古乐府多有玉床金井之辞,盖言其木石美丽,价值金玉云耳。”
有人曾指出“床”字可解作“辘轳架”,并引浦起龙《读杜心解》载杜甫《冬日洛城北谒玄元皇帝庙》:“风筝吹玉柱,露井冻银床”句引《名义考》:“银床,辘轳架。”此义差近。如果我们把前引各诗句中的“床”字解作“辘轳架”,均可通。
第五种:《长干行》“绕床弄青梅”的“床”是几案[11]:
“床”,尚有几案(今称桌)一义,为历来字书、词书所未列,下先举《太平广记》中数例:卷111王琦条:“又见床舁珍馔,可百床。”卷115张法义条: “录事署发文书,令送(法义)付判官,召主典,取法义前案(按即案卷),簿盈一床。”卷129彭先觉条:(彭博通力大)“尝与家君同饮,会瞑,独持两床降阶,就月于中庭,酒俎之类,略无倾泄矣。”以上三例,或置放珍馐、酒俎,或置放文簿,其“床”皆几案也。证之杜甫诗中指“书床”,则其义更明。如:摊书解满床(《又示宗武》)。床上书连屋(《陪郑广文游何将军山林十首》之九)。风床展书卷(《水阁朝霁奉简严云安》)。散乱床上书(《溪涨》)。身外满床书(《汉州王大录事宅作》)。这五例之“床”,皆置放书卷之几案也。又《驱竖子摘苍耳》诗云:“登床半生熟,下筯还小益。”登床,谓摆放于食桌上也。其他诗文中的例,如:庾信《寒园即目诗》:“游仙半壁画,隐士一床书。”卢照邻《长安古意》:“寂寂寥寥扬子居,年年岁岁一床书。”王建《宫词》:“延英引对碧衣郎,江砚宣毫各别床。”钱起《幽居春暮书怀》:“仙箓满床闲不厌,阴符在箧老羞看。”张乔《题友人草堂》:“三亩水边竹,一床琴畔书。”《北史·赤土国传》:(大业三年屯田主事常骏等请使赤土,其王请骏等入宴)“前设两床,床上并设草叶盘,方一丈五尺,上有黄、白、紫、赤四色之饼,牛、羊、鱼、鳖、猪、蝳蝐之肉百余品。延骏升床,从者于地席。”《唐书·李吉辅传》:“初,政事堂会食,有巨床,相传徙者宰相辄罢。”以上各例之“床”,或置放书卷,或置放笔砚,或置放食物,亦皆几案也。
沿袭而补充论述有[12]:
唐代韩琬《御史台记》“彭先觉”:“唐彭先觉叔祖博通膂力绝伦,尝于长安与壮士魏弘哲、宋令文、冯师本角力,博通坚卧,命三人夺其枕,三人力极,床脚尽折,而枕不动。观者逾主人垣墙,屋宇尽坏,名动京师。尝与家君同饮,会瞑,独持两床降阶,就月于庭,酒俎之类,略无倾泄矣。”(《太平广记》卷一九二引) 文中第一个“床”字,是我们常见的家具——睡床,但第二个“床”字如仍释为睡具,则扞格难通。此处的“床”出现在“会饮”的场合,而且是正在“会饮”中,因为人色晚了,于是彭博通便一只手各持一张“床”,独自把两张“床”平稳地拿到了月光下的庭院里,“床”上放置的是“酒俎之类”(谓樽酒俎肉,泛指酒菜),而酒菜却没有一点撒泼出来,表明彭氏确实“膂力绝伦”。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器具呢?据此情理推测,应当就是我们日常使用的几案一类的用具。或以为坐椅、睡床也可以放置酒菜,未必别有新意。此言虽不无道理,但我们要注意,此处的环境是朋友相见欢饮,地点或在家中(可能性更大),或在酒店,酒菜自然应摆在日常餐饮的用具上,而不会放在作为临时之用的坐椅或睡床上。此“床”释为“几案”,当可信之。
唐人对“几案”一类的东西称之为“床”,文献中屡见之。如杜甫《驱竖子摘苍耳》诗云:“登床半生熟,下箸还小益。”诗中“登床”的是“半生熟”的苍耳,茶碗放在“床”上,此“床”若非几案又是何物?诗中所谓“登床”,正如今之所言“上桌”。宋郭知达《九家集注杜诗》卷一一引赵次公注曰:“登床,登食床也。”食床,即饭桌。
又如唐杜光庭《虬髯客传》云:“行次灵石,旅舍即设床,炉中烹羊肉且熟,遂环坐食羊肉。”(《太平广记》卷一九三引)此《传》中“床”上放置的是烹着羊肉的火炉,一行人环坐在“床”的周围吃着羊肉。此“床”若非如今之几案之类那又是何物呢?
“床”的“几案”义,在“饭床”、“食床”等复合词中表现得更为明确。如宋吕祖谦《东莱集·别集》卷二载:“宾客欲致奠于其家者,以饭床设茶与酒馔于其庭。”此“饭床”即指饭桌。《汉语大词典》已收录该词,释为“供吃饭用的几案”,甚确。现代潮州方言中,“饭桌”就仍称之为“饭床”。“饭床”又称“食床”,如唐薛渔思《河东记》云:“三娘子先起点灯,置新作烧饼于食床上。”(《太平广记》卷二八六引)“食床”一词,《汉语大词典》收之,释曰:“食桌”。山此可见,“床”的确有“几案”、“桌子”的意思。
李白诗中“绕床弄青梅”之“床”字亦当作此解。“绕床”,即谓“围绕几案而行”。其用例,在古诗中并不少见,如:李白《猛虎行》:“有时六博快壮心,绕床三匝呼一掷。”赵嘏《赠薛勋下第》:“一掷虽然未得卢,惊人不用绕床呼。”郑嵎《津阳门诗》:“绕床呼卢恣樗博,张灯达昼相谩欺。”“绕床弄青梅”之“绕床”,用意虽与此殊,而词义却并无差别。试想,男孩跨骑竹马而来,和女孩一起围绕着低矮的小平桌,边把玩着青梅边相互追逐嬉戏,这比围绕着井栏和坐具要更合情理,从意境上说要好很多。“床”字惟作此解,前述种种疑碍,始涣然冰释。
上述五说均不正确。究其症结所在,就是不明古今习俗的差异,违背了语言的社会性。
图一
“床”和“榻”名称、形制不同,是两种家具。60年代河南郸城出土的西汉后期青色石灰岩雕刻而成的坐榻,平面呈长方形,四角有曲尺状足,长87.5厘米、宽72厘米、高19厘米。榻面刻有隶书一行:“汉故博士常山大(太)傅王君坐?(榻)”。此榻之大小与《通俗文》所记榻之尺寸相当接近(图一)[13]。榻“有坐榻,有卧榻”[14],卧榻可以睡觉,《太平广记》卷四〇〇《苏遏》:“至夕,乃自携一榻,当堂铺设而寝。”又引《李员》:“一夕,员独处其室。方偃于榻,寐未熟,忽闻室之西隅有微声。”司空图《重阳日访元秀上人》:“且共高僧对榻眠。”“榻”主要是坐具,孟贯《宿故人江居》:“静榻悬灯坐。”《太平广记》卷四五八《李黄》: “李下马,俄见一使者将榻而出,云:‘且坐。'”“同榻”是优待礼遇,表示尊敬和亲热。《旧唐书·富嘉谟传》:“并州长史张仁亶待以殊礼,坐必同榻。”又《张光晟传》:“命同榻而坐,结为兄弟。”又《王琚传》:“玄宗命之同榻而坐。”又《张守珪传》:“时卢齐卿为幽州刺史,深礼遇之,常共榻而坐。”“汉、魏、晋时代独坐小榻的尺度大致是:长:75—130厘米;宽:60—100厘米;高:12—28厘米。”[15]
图二
图三
50年代末河南信阳一号楚墓出土的战国时期的实物床,长225、宽136、高42.5厘米(图二)[16],其形制与我们今天所用的木制床大体相同,尔后二千多年没有多少改变[17]。打虎亭东汉墓壁画中的床,床前设曲栅足大长几,几上放食案和杯盘等食器,是一种宴享时专用的大床(图三)[18]。如果说有变化,那就是“盛唐到五代时期的床、榻已普遍增高”[19]。文物学者明确指出从隋唐开始“床”的变化[20]:
在中国古代,“床”并非如今日仅是为睡眠或卧床而专门陈放于卧室的卧具,它是朝会、办公、宴饮乃至睡眠无不使用的坐卧具。原来中国古代人们生活习俗是席地起居。史前建筑低矮,仅蔽风雨,室内空间狭小,席地起居自不待言。夏商时依旧沿袭,周时所定礼仪亦均依室内席地起居习俗而定。室内满铺筵,人须脱履而入室,在筵上铺席以备坐卧。这时已开始使用家具,出现了低矮的坐卧具,即名为“床”,殷商甲骨文中也可见到床之形象。当时床极低矮,实仍依席地起居习俗。 1957年在河南信阳长台关一号楚墓的木椁左后室中,发掘出一件拆散后葬入的黑漆木床,下设六足,床长225厘米、宽136厘米,但足高仅17厘米。低矮宽大,宜于席地起居习俗。
椅子这种典型的垂足高坐坐具的出现和逐渐流行,使得原来床为坐、卧兼用的主要坐具的地位发生动摇,并且随着椅子使用的普遍,最终使床丧失了作为办公、宴饮时坐具的功能,退而成为只用于卧息睡眠的专用家具,其陈设位置也由殿堂、官署及民宅中无处不在,而退到只陈设于专供休息的卧室之中。这种变化自隋唐始,五代北宋时日趋明显,著名的传为五代作品的《韩熙载夜宴图》中(图四),可以看到各种桌、椅、屏风的图像、桌、椅等已是主要坐具,虽仍绘出大床,它已不是主要坐具。在图卷最后部分,还明显绘出陈放其上的被子等寝具。
图四
唐代的“床”的确是“朝会、办公、宴饮乃至睡眠无不使用的坐卧具”。官府设床,《太平广记》卷三八〇《王璹》:“入一大门,见厅事甚壮。西间有一人坐,形容肥黑。东间有一僧坐,与官相当。皆面向北,各有床几案褥。……厅上有床座几案,如官府者。”唐李涪《刋误》卷上《压角》:“两省官上事日,宰相临焉。上事者设床几,面南而坐,判三道案。宰相别施一床,连上事官床,南坐于西隅,谓之‘压角'。”《旧唐书·封伦传》:“内史令杨素……负贵恃才,多所凌侮,唯击赏伦。每引与论宰相之务,终日忘倦,因抚其床曰:‘封郎必当据吾此座。'”床上还可弹琴,唐蒋防《霍小玉传》:“卢氏方鼓琴于床。”唐诗中的“床”也表现出与上述文物的一致性:
记得竹斋风雨夜,对床孤枕话江南——韦庄《寄江南逐客》
小楼才受一床横,终日看山酒满倾——杜牧《宣州开元寺南楼》
楼上残灯伴晓霜,独眠人起合欢床——张仲素《燕子楼诗》
床头屋漏无干处,雨脚如麻未断绝——杜甫《茅屋为秋风所破歌》
且喜闭门无俗物,四肢安稳一张床——卢仝《客淮南病》
下床心喜不重寐,未明上堂贺舅姑——张籍《乌夜啼引》
独卧空床好天气,平生闲事到心中——吴融《寓言》
结发为妻子,席不暖君床——杜甫《新婚别》
美人在时花满堂,美人去后余空床。床中绣被卷不寝,至今三载闻余香。——李白《寄远》
显而易见,“床”就是眠床、卧床而不是榻,它能容“四肢安稳”,而非“只能容一人独坐”。《全唐诗》中大量出现的“床”,即是这种与人们生活至关密切的家具。“床前明月光”之“床”,其实正是眠床:
西楼半床月——许浑《趋慈和寺移宴》
觉来半床月——李贺《秋凉诗寄正字十二兄》
半床斜月醉醒后——郑谷《重阳夜旅怀》
穿屋月侵床——杜荀鹤《山中寄友人》
一片月落床——孟郊《秋怀》
片月到床头——岑参《宿岐州北郭严给事别业》
犹卧东轩月满床——杜牧《秋夜与友人宿》
秋月满床明——元稹《夜闲》
青轩树转月满床——李贺《勉爱行二首送小季之庐山》
呈现的都是皎洁月光照射床前或床上的景象,恰可与“床前明月光”相互印证。在诗文描写之外,扬之水先生提供了敦煌壁画“最为形象的例子”:“时属盛唐的莫高窟第148窟东壁的一幅。这是观无量寿经变中‘未生怨'故事的一个场景,图绘宫廷深院回廊曲折,重重院落中各有厅堂房舍,或前楹开敞,或三面高悬半卷与低垂的帘幕。厅堂房舍中设床,床侧或置屏风。如果我们为《静夜思》设定场景,它正不妨作为选择之一。而这样的例子真是太多了。”[21]王运熙先生指出:对李白《静夜思》有直接影响的,是汉代的《古诗》(“明月何皎皎,照我罗床帏。忧愁不能寐,揽衣起徘徊”)和南朝的《子夜秋歌》(“仰头看明月,寄情千里光”);“床前明月光”两句所描写的是:静悄悄的秋夜,明亮的月光穿过窗子洒落在床前地面上,一片白皑皑的,简直像是浓霜。[22]
“床”确有井栏义项,除了“新解”所引诸例之外,唐诗中也有少量诗句吟咏,例如:
却惜银床在井头——李商隐《富平少侯》
井有辘轳床上转——李贺《后园凿井歌》
玉井金床转辘轳——花蕊夫人《宫词》
前有吴时井,下有五丈床——李白《洗脚亭》
井梧花落尽,一半在银床——无名氏《河中石刻》
梧桐坠井床——唐彦谦《红叶》
澄澈泻银床——苏味道《咏井》
它们显然都有一个共同点,即诗句或诗题中少不得一个“井”字,否则便不指井栏。鱼玄机《酬李学士寄簟》:“唯应云扇情相似,同向银床恨早秋。”温庭筠《瑶瑟怨》:“冰簟银床梦不成,碧天如水夜云轻。”两诗“银床”之“床”均非井栏,而是眠床。李峤题名为《床》的诗,吟咏的即是眠床。这表明语言具有社会性,词的意义是被社会所制约着的,今天我们阅读和理解古代诗文,切不可忽略这个重要原则。汉刘熙《释名·释床帐》:“人所坐卧曰床。床,装也,所以自装载也。”装载是床的特点,扬之水先生指出:“凡上有面板、下有足撑者,不论置物、坐人,或用来睡卧,它都可以名之曰床,比如茶床,食床,禅床。”因而放置器物的支架、基座也可称“床”[23]:放琴的器具叫琴床,如白居易《和裴令公新成午桥庄》“瀑布溅琴床”;搁置毛笔的器具叫笔床,如岑参《山房春事》“一片山花落笔床”;刺绣时绷紧织物的架子叫绣床,如白居易《绣妇叹》“虽凭绣床都不绣”;将井台围置于中的井栏,也称作“床”。然而,正如我们不会用眠床的基本义去排斥井床、琴床、笔床、绣床、胡床或绳床,我们同样也没有任何理由用井床来取代眠床的基本义。显然,唐诗中单说“床”,就是指眠床,而不指榻、井栏、胡床或绳床。白居易《咏兴》“床前有新酒”之“床”指胡床,是承接上句“舟中有胡床”,正如扬之水先生所说:“如此含义众多的‘床'中,却不包括胡床。换句话说,唐人举胡床,也不会独以一个‘床'字而名之。”[24]
井栏说学者认为“正因为古代井栏都很高,故绕井栏追逐并无危险”。然而其所宣称“考古发现的一口唐代水井井栏有1.85米高”、“河南汤阴白营发现的一口龙山文化早期的水井,木井栏高2.65米”[25],其实是对所征引发掘报告的曲解。发掘报告原文分别是“现存井口距地表深1.85米”[26]、“井口距地表2.65米”[27]。井栏高度,目前所知最低为0.25米[28],最高为1.20米[29],文物学者概括道:“大体上,古代井栏高度约在半米左右。”[30]井栏固然可防人畜坠井,但半米左右的高度,不足以杜绝意外的发生。唐李元《独异志》就把“小儿堕井”视为“横祸”,宋袁采《袁氏世范》卷下告诫道:“人之家居,井必有干,池必有栏。深溪急流之处,峭险髙危之地,机关触动之物,必有禁防,不可令小儿狎而临之。”因而民间禁忌小孩在河边、沟边、湖边、井边玩[31],有学者认为“小孩子在井边玩耍是家长们所绝对不允许”[32],“儿童在井栏周围嬉戏玩耍,木身就是危险的行为,父母必见而止之”[33]。
之所以释“床”为“几案”,是只知道“床”为寝具[34],而不了解“床”同时也是会饮、宴饮使用的坐卧具,或者将两者对立起来。《晋书·王羲之传》:“太尉郗鉴使门生求女婿于导,导令就东厢遍观子弟。门生归,谓鉴曰:‘王氏诸少并佳,然闻信至,咸自矜持。惟一人在东床坦腹食,独若不闻。'鉴曰:‘正此佳婿邪!'访之,乃羲之也,遂以女妻之。”[35]《太平广记》卷一九三《车中女子》:“女乃升床,当局而坐,揖二人及客,乃拜而坐。……陈以品味,馔至精洁。”《太平广记》卷三六〇《盐官张氏》:“有黄袍人乘舆来,上床,与张共食。”进食的处所都是床上。杜甫《少年行》:“马上谁家白面郎,临阶下马坐人床。不通姓字粗豪甚,指点银瓶索酒尝。”明了床是进食的处所,就不至于产生如下疑问而把床当作“坐凳”:“这位少年郎无论多么‘粗豪',也不至于随便跑到别人的睡床上坐了下来,况且酒店里除了桌凳之外,是不会安放睡床的。”[36]专用于餐饮的可称“食床”,高启安《唐五代敦煌饮食文化研究》[37]: “食床即用来盛放餐饮具、食物和人们围坐进食的家具。……莫高窟盛唐113窟北壁的婚礼宴饮图,其食床为四条腿,进食者均胡坐或一腿垂下直接坐在食床上。”《太平广记》卷二八六《板桥三娘子》:“三娘子先起点灯,置新作烧饼于食床上,与客点心。”《太平广记》卷四七二《汴河贾客》:“置于食床上,欲食。”再看杜甫《驱竖子摘苍耳》“登床半生熟”,“床”上进食,则“登床”不可释为“上桌”。郭知达注把“床”释作“食床”,与黄庭坚把王羲之“坦腹食” 的“床”称作“饭床”一样[38],宋人对前代“床”的注释或理解,反映了唐宋“床”的差异。
床与几案,是不同的家具。“几是古代人们坐时依凭的家具,案是古时人们进食和读书、写字时使用的家具。人们常把几案相提并论,是因为几和案在形式上难以划出它们截然不同的界限来。几与案的形制差别不大,只是几的长宽之比略大些”[39]。案“因用途之不同,分为食案与书案两种。食案是送食物的托盘,木制涂漆,长方形的有四个矮足,圆形的三个矮足。可置于席上或床上,用时陈设,用毕即撤去。书案是用于读书和办公的长条形矮桌,其两端宽足向内弯成弧形”[40]。《唐语林》卷二《文学》:“有小案置御床上,有书两卷。”唐段成式《酉阳杂俎》卷十五:“二更后,方张灯临案,忽有小人半寸,葛巾策杖,入门谓士人曰: ‘乍到无主人,当寂寞。'其声大如苍蝇。士人素有胆气,初若不见。乃登床,责曰:‘遽不存主客礼乎?'复升案窥书,诟詈不已,因覆砚于书上。”“乃登床”、“复升案”,可见“案”在“床”上。回头再看“几案”说的例证,“床”都不可释为“几案”:
其一,如前所述,唐代的“床”是朝会、办公、宴饮乃至睡眠无不使用的坐卧具。杜甫诗“风床展书卷”(《水阁朝霁奉简严云安》)、“散乱床上书”(《溪涨》)、王建《宫词》“江砚宣毫各别床”,“床”上置放了书卷或笔砚。然而“床”上有枕席、可卧眠:“风床席自翻”(白居易《张常侍相访》)、“床上无毡卧”(王维《胡居士卧病遗米因赠》)、“别床铺枕席”(元稹《代九九》)。不能因为“床”上置放了书卷、笔砚,就取消了它的卧眠功能,彼“床”仍是此 “床”。
其二,唐韩琬《御史台记·彭先觉》:
唐彭先觉叔祖博通膂力绝伦。尝于长安与壮士魏弘哲、宋令文、冯师本角力。博通坚卧,命三人夺其枕。三人力极,床脚尽折,而枕不动。观者逾主人垣墙,屋宇尽坏,名动京师。尝与家君同饮,会瞑,独持两床降阶,就月于庭。酒俎之类,略无倾泄矣。
彭祖博通“卧”而有“枕”的“床”,就是下文“独持两床降阶”的“床”。否定这一点,就违背了语言的社会性。况且把后者释为“摆放日常餐饮的用具”即食案,那么彭祖博的力气比“举案齐眉”的梁鸿妻子孟光[41]大不了多少,压根儿谈不上“膂力绝伦”。“膂力绝伦”的彭祖博可以“独持两床降阶”,而常人充其量双手仅可举一床,《太平广记》卷一二五《唐绍》:“犬周章却伏床下,……遂举床,以剪刀刺犬。”《资治通鉴》卷一六六:“(齐文宣)帝欲太后笑,自匍匐以身举床,坠太后于地,颇有所伤。”
其三,唐杜光庭《虬髯客传》全文是:
将归太原,行次灵石旅舍,既设床,炉中烹肉且熟。张氏以发长委地,立梳床前,靖方刷马。忽有一人,中形,赤髯如虬,乘蹇驴而来。投革囊于炉前,取枕欹卧,看张氏梳头。……遂环坐。曰:“煮者何肉?”曰:“羊肉,计已熟矣。”客曰:“饥甚。”靖出市买胡饼。客抽匕首,切肉共食。
旅舍所设之“床”,张氏“立梳床前”,虬髯客“取枕欹卧”,可见此“床”有枕头可躺卧,这就排除了几案的可能。
其四,杜甫《驱竖子摘苍耳》:“登床半生熟,下箸还小益。”杜甫《斗鸡》:“斗鸡初赐锦,舞马既登床。”两“登床”为一床。《旧唐书·音乐志一》:“内闲厩引蹀马三十匹,为倾杯乐曲,奋首鼓尾,纵横应节。又施三层板床,乘马而上,抃转如飞。”安设三层板床,乘马登床后可在上面旋转如飞[42],可见“舞马登床”是纪实[43]。
再说“床”能不能绕。文物学者指出:“从殷周历经秦汉魏晋乃至隋唐,低矮的床一直是人们坐卧寝处都离不开的多功能家具,同时也是室内陈放的最主要家具。一些别的家具,多是围绕着床而陈设的,例如屏扆安放在床的侧后,书写或进食的几案放置床前,可供伏倚的凭几摆在床上,‘承尘'悬挂在床顶上方,等等。”[44]明瞭这一点,就不会质疑“绕床”。从唐诗中不难看出,床是幼儿学步的凭借,也是孩童嬉戏的场所。元稹《哭女樊四十韵》:“骑竹痴犹子,牵牛小外甥。……涴纸伤余画,扶床念试行。”白居易《重伤小女子》:“学人言语凭床行,嫩似花房脆似琼。”又《赠内子》:“寒衣补灯下,小女戏床头。”元稹《六年春遣怀》: “婢仆晒君余服用,娇痴稚女绕床行。”“娇痴稚女”既然可以“绕床行”,《长干行》诗中“发初覆额”与“骑竹马”的男女儿童“绕床弄青梅”,又何足怪?如果说“娇痴稚女绕床行”“并未表明要绕床一圈,幼儿学步扶着床来回移动,也可以说‘绕床'”[45],那么下述例证完全“有着明显的环绕着‘床'奔跑追逐的动作”[46]:《太平广记》卷三三六《李氏》:“上都来庭里妇人李氏者,昼坐家堂。忽见其夫亡娣,身衣白服,戴布幞巾,迳来逐己。李氏绕床避走,追逐不止,乃出门绝骋。”《太平广记》卷三四八《沈恭礼》:“堂前卧,忽有人绕床数匝。”
床也是下棋、博戏的场所,《旧唐书·后妃上》:“引武三思入宫中,升御床,与后双陆。”《新唐书·后妃上》:“至是与三思升御床博戏,帝从旁典筹。” “樗蒲”(摴蒱)在床上进行,唐薛能《并州》诗:“庭前蛱蝶春方好,床上樗蒲宿未收。”“樗蒲”有些类似于掷色子(骰子)。“色子(骰子)”是用骨头、木头等制成的立体小方块,六面分刻一、二、三、四、五、六点;“樗蒲”则如宋程大昌《演繁露》卷六《投五木琼橩玖骰》所述:
古惟斫木为子,一具凡五子,故名五木。五子之形,两头尖鋭,中间平广,状似今之杏仁。惟其尖鋭,故可转跃;惟其平广,故可以镂采也。凡一子悉为两面,其一面涂黑,黑之上画牛犊以为之章。犊者,牛子也;一面涂白,白之上即画雉。雉者,野鸡也。凡投子者,五皆现黑,则其名卢。卢者,黑也,言五子皆黑也。五黑皆现,则五犊随现,从可知矣,此在摴蒱为最高之采。挼木为掷,往往叱喝,使致其极,故亦名呼卢也。其次五子四黑而一白,则是四犊一雉,则其采名雉,用以比卢降一等矣。
《晋书·刘毅传》:
于东府聚摴蒱大掷,一判应至数百万,馀人并黑犊以还,唯刘裕及毅在后。毅次掷得雉,大喜,褰衣绕床,叫谓同坐曰:“非不能卢,不事此耳。”裕恶之,因挼五木久之,曰:“老兄试为卿答。”既而四子俱黑,其一子转跃未定,裕厉声喝之,即成卢焉。
五子四黑一白者为雉,是次胜采。刘毅掷得雉,十分高兴,不停地“绕床”行走。《宋书·郑鲜之传》:
外甥刘毅,权重当时,朝野莫不归附,鲜之尽心高祖,独不屈意于毅,毅甚恨焉。……刘毅当镇江陵,高祖会于江宁,朝士毕集。毅素好摴蒱,于是会戏。高祖与毅敛局,各得其半,积钱隐人,毅呼高祖并之。先掷得雉,高祖甚不说,良久乃答之。四坐倾瞩,既掷,五子尽黑,毅意色大恶,谓高祖曰:“知公不以大坐席与人!”鲜之大喜,徒跣绕床大叫,声声相续。毅甚不平,谓之曰:“此郑君何为者!”无复甥舅之礼。
一掷五子皆黑者为卢,为最胜采。脱鞋上床,郑鲜之此时兴奋得赤脚(徒跣)下地,“绕床大叫”,显然不是“博徒围绕着矮小的桌子,且行且喝”。唐诗中的“绕床”,往往描述樗蒲者的行为,用的就是上述典故。例如李白《猛虎行》:“有时六博快壮心,绕床三匝呼一掷。”李商隐《代应》:“关西狂小吏,惟喝绕床卢。”赵嘏《赠薛勋下第》:“一掷虽然未得卢,惊人不用绕床呼。”郑嵎《津阳门诗》:“绕床呼卢恣樗博,张灯达昼相谩欺。”
“新解”似乎不明“诗家语”,过于拘泥。正如诗人流沙河所批评:“见有霜字,便断定为冬夜,说天寒关窗睡,又无玻璃,不可能有月光照亮床前。此为福尔摩斯说诗,逗笑可也。”[47]诗要求精练,叙述不妨跳跃。《长干行》“门前”与“床”本不同所,“新解”不知镜头切换之妙,以致产生“门前”不能摆卧床的疑问。“疑是地上霜”是说月色浓重,犹如秋霜,是一种夸张性的比喻[48],或者理解为诗人在特定环境中一刹那间所产生的错觉,真好像是地上铺了一层白皑皑的浓霜[49],因而质疑“在卧床上是看不见地上霜的”就显得幼稚。一说“床”是眠床,就非得让诗人一直“睡在床上”“头靠着枕”不可,就只能“开眼”“闭眼”不许“举头”“低头”。“新解”说:“我们不妨可以这样设想,时当三秋,游子寓于逆旅,夜深人静,游子伫立于井栏之侧,井栏前月光似水,清辉满地……。”不乏想象力。既然如此,又怎能排除诗人客中深夜不能成眠、短梦初回的可能[50],怎能排除诗人“夜半独眠觉”之后“夜半起端坐”或“揽衣中夜起”[51]的可能呢?诚然,如果诗人已上床,头平卧枕上,何来下两句举头、低头的动作呢?可见夜深了,诗人尚未睡,他举头赏玩皎洁的秋月,不久即低头沉思,坠入想念故乡的愁绪中[52]。但不至于据此推知当时诗人应该是坐着,从而得出“床”是凳的结论[53];有人为了说明“举头”“低头”的顺理成章,考证出“床”就是几,斜靠着身子也可以睡觉[54],可谓削足适履,都迂腐得可爱[55]。
清人王琦注《李太白全集》,凡作井栏解的“床”字都一一注明,凡作眠床解的“床”字如“床前明月光”概不加注;历代学者对“床前明月光”之“床”也从无异议。可是当代却“新解”涌现,这表明今人对唐代“床”的功能和用例都很不了解,以致误释。[56]
注释:
[1]《韩非子·外储说左上》:“郢人有遗燕相国书者,夜书,火不明,因谓持烛者曰:‘举烛。'而误书‘举烛'。举烛,非书意也。燕相受书而说之,曰:‘举烛者,尚明也;尚明也者,举贤而任之。'燕相白王,王大说,国以治。治则治矣,非书意也。今世举学者多似此类。”
[2]《后汉书·朱孚传》:“往时辽东有豕,生子白头,异而献之,行至河东,见群豕皆白,怀惭而还。”
[3]黄侃先生指出:“近人治学之病有三:一曰郢书燕说之病,一曰辽东白豕之病,一曰妄谈火浣之病。”(《黄先生语录》,《蕲春黄氏文存》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量守庐学记续编——黄侃的生平和学术》,三联书店2006年)
[4]《中学课本文言文注释商榷》,《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0年第6期,收入《未辍集——许嘉璐古代汉语论文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506页。
[5]《中学课本文言文注释商榷(续)——简论注释学的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4年第3期,收入《未辍集——许嘉璐古代汉语论文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526—527页。
[6]晏炎吾《从“床前明月光”说“床”》,《字词天地》1984年第3期。程瑞君《唐诗名篇词语新解五则》(《北京大学学报》1995年第2期)释为“榻”、 “胡床”一类的坐具,鲁梁《“床前明月光”的“床”还是解释为“睡床”为好》(《北京大学学报》1996年第5期)反驳其说。
[7]马未都《〈静夜思〉新解》,《中华读书报》2008年3月19日(胥洪泉《〈静夜思〉中的“床”不是“马扎”》刘麟《李白诗中的“床”——兼与马未都先生商榷》反驳其说,见《中华读书报》2008年4月30日、6月18日);马天祥《〈“床”字释解〉纠谬》,《华夏文化》1998年第3期;杨森《敦煌家具研究》认为“是胡床的一种变体”,兰州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42页。
[8]曾维华《李白〈静夜思〉中的“床”》,《社会科学报》2003年9月18日。
[9]王晓祥《“床前明月光”新解》,《浙江师范大学学报》1986年第4期(王晓祥《“床前明月光”新解》,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老丹《“床前明月光”的“床”》转述郭沫若说,《编辑之友》1994年第5期;羊玉祥《话说古诗中的“床”》,《文史杂志》1995年第4期(羊玉祥《古诗文鉴赏方法21 讲·第六讲考析字句与弄清文意》,巴蜀书社2002年);张天健《唐诗答疑录》第一编《李白〈静夜思〉“床前明月光”之疑》,中国文联出版社2004年;杨向奎《“床前明月光”之“床”的意象体系阐释》,《伊犁教育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施庆利《“床前明月光”的“床”字义辨》,《汉字文化》 2006年第4期;杨光治《古诗文误读何其多》,《羊城晚报》2007年4月5日(宁源声《也说“床前明月光”的“床”及其他》反驳其说,《中华读书报》 2007年11月14日)。
[10]朱鉴珉《床·井栏·辘轳架》,《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第5期。樊维纲《释“床”——兼说“床前明月光”、“绕床弄青梅”》(《杭州师范学院学报》1992年第1期)反驳其说。
[11]樊维纲《释“床”——兼说“床前明月光”、“绕床弄青梅”》,《杭州师范学院学报》1992年第1期。
[12]赵蕾《李白诗“绕床弄青梅”之“床”字新解》,《古典文学知识》2006年第1期。
[13]李宗山《中国家具史图说》159、32页,湖北美术出版社2001年。
[14]《资治通鉴》卷六十三胡三省注。
[15]陈增弼《汉、魏、晋独坐式小榻初论》,《文物》1979年第9期。
[16]河南省文物研究所《信阳楚墓》42页、图版三〇,文物出版社1986年。
[17]夏桂苏、贾南强《漫说古代的床》,《文史知识》1991年第2期。
[18]李宗山《中国家具史图说》162、172页,湖北美术出版社2001年。
[19]李宗山《中国家具史图说》240页,湖北美术出版社2001年。
[20]杨泓《床的变迁》,《中国文物报》1999年11月30日。
[21]《说胡床与交椅兼及唐代的床前月色》,《北京日报》2008年2月15日。
[22]《谈李白〈静夜思〉》,载《望海楼笔记》,东方出版社1999年。
[23]《说胡床与交椅兼及唐代的床前月色》,《北京日报》2008年2月15日;樊维纲《释“床”——兼说“床前明月光”、“绕床弄青梅”》引《中华大字典》:“凡安置器物者,多名曰床。如笔床、琴床、茶床、印床。”(《杭州师范学院学报》1992年第1期)
[24]扬之水《说胡床与交椅兼及唐代的床前月色》。马未都先生所举白居易《咏兴》“床前有新酒”之“床”指胡床,是承接上句“舟中有胡床”。关于“胡床”,参看:杨泓《胡床》,《文物丛谈》,文物出版社1991年(又《逝去的风韵——杨泓谈文物》,中华书局2007年);曾维华《论胡床及其对中原地区的影响》,《学术月刊》2002年第7期。
[25]宣炳善《李白〈静夜思〉的民俗学阐释——兼论乐府传播的民俗机制》,《民间文学论坛》1998年第2期。
[26]赵强《略述隋唐长安城发现的井》,《考古与文物》1994年第6期。
[27]安阳地区文物管理委员会《河南汤阴白营龙山文化遗址》,《考古》1980年第3期。
[28]百度百科“后埠古村”。
[29]王国俊、龚雪《街巷尽头有个寻找古井栏的人》,《金陵晚报》2005年5月31日。
[30]朱启新《说井床》,《文物物语》,中华书局2006年。
[31]任骋《中国民间禁忌》250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32]樊维纲《释“床”——兼说“床前明月光”、“绕床弄青梅”》,《杭州师范学院学报》1992年第1期。
[33]赵蕾《李白诗“绕床弄青梅”之“床”字新解》,《古典文学知识》2006年第1期。
[34]《太平御览》卷八四九引《燕丹子》:“太子常与荆轲同案而食,同床而寝。”
[35]《太平御览》卷三七一引《世说》作“在东床坦腹而食”,卷四四四引《世说》作“在东床上坦腹食”。宋孔平仲《珩璜新论》:“东床坦腹,人谓之睡。按《羲之传》乃食也。”
[36]羊玉祥《话说古诗中的“床”》,《文史杂志》1995年第4期;羊玉祥《古诗文鉴赏方法21讲·第六讲考析字句与弄清文意》,巴蜀书社2002年。
[37]民族出版社2004年,230、235页。
[38]《博士王扬休辗密云龙同事十三人饮之戏作》:“王郎坦腹饭床东,太官分物来妇翁。”
[39]胡德生《中国古代家具》16—18页,上海文化出版社1992年。
[40]杨泓《家具演变和生活习俗》,《文物丛谈》,文物出版社1991年;《逝去的风韵——杨泓谈文物》,中华书局2007年。
[41]《后汉书·梁鸿传》:“每归,妻为具食,不敢于鸿前仰视,举案齐眉。”
[42]杨泓《马舞与舞马》,《逝去的风韵——杨泓谈文物》,中华书局2007年。
[43]明杨慎《丹铅余录》卷十五:“观此说,则杜诗‘登床'之语盖纪实也。”宋朱翌《猗觉寮杂记》卷上:“登床而舞乃驭者,而马应节于下也。”“舞马既登床”一作“舞马解登床”,则“登床”者是马。
[44]杨泓《帐和帐构》,《文物丛谈》,文物出版社1991年;《逝去的风韵——杨泓谈文物》,中华书局2007年。
[45]赵蕾《李白诗“绕床弄青梅”之“床”字新解》,《古典文学知识》2006年第1期。
[46]赵蕾《李白诗“绕床弄青梅”之“床”字新解》,《古典文学知识》2006年第1期。
[47]流沙河《蛀虫微语·误看月如霜》,《重庆晚报》2002年7月5日。
[48]王运熙《谈李白〈静夜思〉》,载《望海楼笔记》,东方出版社1999年。
[49]马茂元赏析文,《唐诗鉴赏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3年249页。流沙河《蛀虫微语·误看月如霜》:“异乡游子,夜深半醒,朦胧迷离,判断不清,误认床前月光为地上霜,亦未想过夏秋之夜绝不可能有霜。……如果他到室外井旁站着,头脑清醒,却疑月光是霜,那就让人读不懂了。”(《重庆晚报》2002年7月 5日)。
[50]马茂元先生赏析文,《唐诗鉴赏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3年249页。
[51]三句分别见白居易《北亭独宿》《冬夜》、柳宗元《感遇》。
[52]王运熙《谈李白〈静夜思〉》,载《望海楼笔记》,东方出版社1999年。
[53]刘国成《“床”字小议》,《语文月刊》1984年第11期;阿房《“床”字试解》,《西安晚报》1996年8月13日。
[54]乔松《李白〈静夜思〉中的“床”字》,《语文月刊》1985年第3期。
[55]流沙河《蛀虫微语·误看月如霜》,《重庆晚报》2002年7月5日。
[56]笔者十年前曾撰文批评“新解”(见颜春峰、汪少华《论“床前明月光”的“床”》,《中国典籍与文化》1998年第4期),不料十年来“新解”变本加厉,同时未见到台湾、香港地区同类“新解”。假如“新解”仅见于大陆,那就可忧可悲了。故好为人师,再做进一步阐发。
来源:国学网 发布日期:2008-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