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新美化民居勿忘养护“特色民族文化”
2009年08月03日16:11 人民网
近年来,中央把新农村建设作为三农发展的重中之重来抓,全国各地从改建民居入手,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建设靓丽新农村如火如荼。百姓笑在脸上,喜从心起。日前,笔者老家亲戚打电话说,他正在家里改造祖辈传下来的几百年的老房子,还准备开“农家乐”呢。
遥想起那一栋栋独具仡佬族特色的四合院老房子,笔者内心感受到一种苍凉凝重、宏大古厚的冲击。对这种当地少数民族千百年淬炼出的独特建筑文化资源,对这种经受世纪风雨、饱含民族智慧的特色民居财富,在改造和开发的同时,更当注重养护。“养护”是珍惜、重视、传承、合理的开发,是全社会发自内心的珍视和呵护,是全社会的倾情投入和真心爱护,是结合实际、立足长远、注重发展的可持续保护。
在古老的村落、古老的生活方式随着新农村建设变化的同时,一些地方极具地方特色,彰显民族文化的建筑风格的民居正在逐渐消失。传统民居风格是先民们生活智慧的结晶,如苗家吊脚楼是依山而建,既体现着先民们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情结,又体现着先民们善于利用自然的智慧;仡佬民居以“长三间”、“长五间”为多,这里既深含了仡佬族人民对宗祖崇敬的传统,又渗透了民族千年的长老尊卑观念的沿袭......民居是千年智慧文明的结晶,是特色民族文化的传承,在新农村建设中,如果让几千年的特色民族文化得不到延续,甚至消失殆尽,这不仅仅只是一个文化财富遗失的问题。
如何将新农村建设中的民居翻新美化,与保护和传承特色民族文化结合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进行。
要“挖”,深度挖掘传统民居的内涵。有关部门组织民俗学、建筑学方面的人才,挖掘出传承千年的民居文化,充分研究民居建筑风格在当地气候、地理环境中的建筑意义。
要“护”,切实进行保护和适度开发。在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的同时,将民族文化充分保护好和利用好,在打造古镇民居,开发旅游资源的同时,充分融入地域文化,既达到了保护,同时也利用了民族文化资源,促进了发展。
要“宣”,加大民族文化保护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种方式、多种媒体,宣传民族文化保护的意义,让老百姓能够充分认识到那是我们祖宗留下来的宝贵财富,自觉参与到保护工作中来,达到建设新农村,实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特色民族文化的双赢。
要“投”,加大加大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力度。目前,在民族文化的研究、保护、开发等方面,投入不足、经费不够,这是各级民族文化工作者普遍面临的问题。有米好做饭,无米难为炊。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该想方设法,加大这方面的投入,切实完善投入机制,出台政策,引纳外资,吸引民资,让社会的闲散资金都能集中到民族文化保护、新农村建设中来,促进民族文化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