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昌春]湘西南麻阳苗族婚姻习俗探析
湘西南麻阳苗族婚姻习俗探析
刘昌春
婚姻,是人类繁衍的关键,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大事。湘西南部麻阳苗族自治县境内的苗族人民,在历史长河中繁衍生息,各个不同历史阶段中存在各种不同的婚姻制度。从群婚制度发展到族外婚、血缘婚、对偶婚,最后才发展成文明的婚姻状态。在不同的婚姻状态中,存在各种不同的婚姻形式。
一、守望幸福的婚姻缔结方式
麻阳苗族的婚姻制度总体来说是一夫一妻制。但在婚姻的缔结方式上,一般有如下几种形式:
一是自主婚姻。由当事人主宰的自由婚姻,是商品经济逐渐代替自然经济、民主政治逐步代替专制政治的产物。尽管在阶级社会里,这种“婚姻仍然是阶级婚姻,但在阶级内部则承认当事者享有某种程度的选择自由。”[1]麻阳苗族把男女双方自己相爱而形成的婚姻叫自主婚姻。青年男女之间谈情说爱,多以赶集、观灯看戏、走亲访友、节日集会、或上山劳作为机会,通过间接或直接的接触,互相了解,产生爱慕之心。男女相爱多是以歌为媒,每到阳春三月,青年男女上山割秧草(打青),可谓是情歌起伏,响彻山谷。其中有这样一首山歌:
山歌山来山歌山,莫把山歌来当憨。
姻缘打从山歌起,不唱山歌不拢边。
这首山歌是以山歌唱山歌,唱出了山歌在婚姻缔结中的地位和作用。通过对歌、接触,如双方有意,此后便常常幽会,感情到一定程度时,便交换信物(手帕、鸳鸯荷包、手镯、戒指、花带等)。然后禀报父母,请求结婚。[2]
二是包办婚姻。人类包办婚姻的出现,最早是与生产力的发展和物质财富的增加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原始社会后期,随着劳动工具的改善和生产技术的提高,社会生产力获得了较大发展,出现了男子和女子的社会劳动分工。由于男子在狩猎、捕鱼等技术方面占据优势,逐步取得了对劳动产品的支配权,并在家庭中“从妻居”开始演变为“从夫居”,实行的是男子取妻,婚姻出嫁,所生的孩子归属男方。[3]流传《苗族古歌》中说,远古时候,人类的婚姻是把儿子嫁出去,将姑娘留下来管理家中的事务。等儿子长大了,女子就来选他去做新郎。可是儿子嫁走以后,爹妈的房子烂了,姑娘却无法砍树来修补。儿子听说后很着急,只得进山去砍树修补房子。房子修好以后,阿爹说话了,儿子不能嫁出去,要把他留在家里帮助老人盖房子种庄稼,从此,人类的婚姻才有了变化,家中有姑娘的,长大了就嫁出去,让长大的儿子讨媳妇进家来生儿育女,侍候爹妈。这一传说,曲折地反映了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过渡时期的婚姻状况。
包办婚姻是麻阳苗乡旧时的一种主要婚姻形式,这种婚姻是以封建宗法为标准,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依据而定终身的婚姻。这种婚姻不管男女双方有无感情,是否匹配,不由男女自己选择。女方是“嫁鸡跟鸡飞、嫁狗跟狗跑”;男女是“进房便是妻、好丑皆由命”。讲究“门当户对”,而且有“指腹为婚”的现象。“舅表婚”、“姑表亲”、“扁担亲”,被称赞为“亲上加亲”。凡女儿择婚,必须取得舅家的同意,一些苗寨还非得请舅父做媒人不可,麻阳苗族人认为“天上无云不下雨,人间无媒不成婚”、“天上雷公大,地上舅爷大”。由于受这种封建宗法观念的束缚,青年男女失去了婚姻上的自由。
三是转房婚(麻阳苗族亦称“堂屋打伞”)。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由于频繁的迁移流动,苗族的经济社会发展十分缓慢,生活条件极为艰苦,医药卫生非常落后,所以人的寿命相对较短,中年去世是普遍的现象。为了在家庭中找个成年人继承死者的地位和财产,以保住家庭的既得利益,曾经实行过兄死弟接班或弟死兄顶替的制度,这就是为转房产生创造了条件。特别是在自然经济时期,由于转房对于壮大宗族势力,稳定家庭关系,管教子女及搞好生产,发展经济都较为有利,所以能够长期存在下去。
关于苗族的转房习俗,清代的段汝霖曾在《楚南苗志》中记载:苗人“子死收媳,兄死收嫂,弟亡收弟归,子孙收父祖妾,颇弗为嫌”。乾隆年间的《乾州小云》亦云:“至翁之收媳、弟之配嫂,恬不为怪……此红苗之风俗也。”据调查资料显示,解放以前,麻阳苗族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转房习俗。麻阳苗寨的转房习俗还存在寡妇也可以改嫁,亦称“下堂”,但必须先征得丈夫兄弟的同意,因为他们有优先权;如果丈夫的兄弟想聚寡嫂,她就不得外嫁,假如丈夫的兄弟、公婆允许寡嫂下堂,她原来的嫁奁和财产不能带走,儿女也不能带走。麻阳苗族的转房过程很简单,只要男方向家庭中的成员磕三个响头,就算取得了合法的权利。为此有的学者认为,由于苗族受传统封建买卖婚姻的影响不深,转房作为一种再婚制度,“应是兄弟群婚的一种形式,是氏族社会中族外群婚制的一种遗俗,也是群婚制向对偶婚制过渡的一种形式”。[4]
二、麻阳上山区苗族奇特的婚姻礼仪习俗
每一个民族缔结婚姻的目的大都相同,而具体的形式却千差万别,呈现出各自特异的民俗事象。走进湘西南麻阳上山区苗寨腹地,你时常为富有情趣的婚俗事象而诧异,时常感受到一个古老民族独特的婚俗文化传承。要结缔一桩婚姻,需要必定的程序,这些程序为婚前礼仪、出嫁礼仪,每种礼仪过程又有若干子程序。
一是婚前礼仪。婚前礼仪有放响口炮、央媒、接老客等程序,每个程序有其相应仪式的内容。
(1)放响口炮。又称为插香,即定亲开端,男方选好吉日,由媒人通知女方,男方备办的礼品是:衣服2套,袜子2双,红蜡烛一对,肉8斤至16斤,酒4—8斤,面条4斤,糕点糖2包,贴上红纸条,还有鞭炮若干封。预定日期一到,由媒人带领新郎,挑夫抬着礼品去女方家放响口炮响众。女方备办酒席,请亲房长辈喝酒议事,女方家给男方回新鞋一双。
(2)央媒。就是要请两趟媒人。一趟是请“引荐媒”,一趟是“央媒”。引荐媒是牵线搭桥的原媒。央媒是求女方外公或舅父做媒完婚。“引荐媒”都是请女的。“引荐媒”即搭鹊桥,到插完香就算做媒完成了任务,以后只是在接老客和结婚时请她渴酒了。俗话说:“做得好,两边请吃;做得不好,两边挨骂”。到了“讨口”时,男方称一块肉,到女方家,女方如果同意结婚,就把肉办吃了,并告知你要央谁为媒,如果不同意,原物退还,下午又去,直到同意为止。女方允口后,男方就提着猪腿、酒及糕点糖去女方舅父家央媒,如果舅父被央为媒公后,应立即去女方家,征求女方双亲对外甥女出嫁所派男方的彩礼数目,如酒肉及金银首饰和衣服等,然后通报男方家长。如男方家境不宽裕,有困难,请求女方相让,那么,就要几经反复,求得双方意见一致,才算完成他的第一步任务。过去,女方是不提彩钱的,如果哪家向男方派了彩礼钱,亲房长辈说他家把女儿卖给男方,决不答应。女方家长也忌这种说法。
(3)接老客。求亲插香后,男方设宴“接老客”。此系亲家相互往来的桥梁程序。如不接老客,女方双亲及亲房长辈是不会去男方家的。接老客之前,要选个吉利日子通知女方。到了那天,由未婚郎拿着书匣子去女方家,把女方的长辈(岳祖父母、岳父母、岳伯叔、伯母、婶母、哥嫂、外公外婆、姑父母、姐姐、姐夫)接到自己家中热情招待。客人一进屋后就吃茶(点心)。茶后晚餐,筵席丰盛。第二天早上由男方伯父设宴请客,晚上,是叔父请客,第三天早上由本主还席。吃过还席酒后,客人就要打马回朝。男方给所到客人,每人打发衣服。此程序过后双方亲戚就可随便往来了。
二是出嫁礼仪。出嫁礼仪主要包括呷离娘饭、拜台子脚、出闺三大程序,而每一程序又有若干礼仪规矩。
(1)呷离娘饭。出嫁姑娘在出嫁的前夕,梳妆盘发后,就要呷离娘饭。离娘饭是专为出嫁女备办的酒席,酒席设在娘家中堂,桌子底下摆一把斗,斗上面放一个竹筛子,由大哥到闺房把出嫁妹背到中堂,尊坐上首,脚搁在竹筛上面,不能沾地。上首左爹右娘相陪,下首哥嫂就座,两边弟妹,由妹妹执壶,这席酒只能全家人吃,不准外人参加。离娘饭开始,首先由母亲给出嫁女敬第一杯酒,娘边哭边说,教育女儿,“一杯酒娘敬女,白头到老要和好,遇事夫妻多商议,切莫任性耍脾气,夫讲情妻讲义,患难相扶把家治。”女儿饮下这杯酒,为了让娘心里得安宁,女哭答:“一杯酒女不尝,养育之恩不可忘。养大儿子接宗室,养大女儿嫁他乡。早晚不能尽孝道,三餐茶饭管不上,生病不在床前理,事忙无法来帮忙。女儿将这杯酒敬双亲,还望二老从宽想。”然后是爹敬第二杯酒,哥嫂、弟妹也要依次给姐姐敬酒,相互勉励,期间分别由女儿感恩哭答。其离别之情甚是悲切、感人、壮观。
(2)拜台子脚。嫁女的酒宴叫“花筳酒”。男方过礼人员到女方家,同样也当宾客款待,参加女方的“花筳酒”。吃了花筳酒后,押礼先生就由女方亲人带到亲房长辈家去向每家的祖宗神位下跪作揖,这叫着拜台子脚。先从本家拜起,按大小顺序,每家都要拜到。
(3)出闺。新娘在闺房换嫁衣裳,穿“露水衣、露水鞋”,再用丝帕罩在新娘头上。堂屋正中放一方斗,斗内装有五谷,斗口上面放一竹筛(麻阳苗族又称“农筛”)。然后,由兄弟将新娘从母亲房里背到堂屋,站在竹筛上,面朝神龛拜谢祖宗,然后送亲者在唢呐、鞭炮声中,分别执两个燃烧旺盛的火把、两把红筷子,从大门内外进出互掷,以示双方今后人丁兴旺,新娘由送亲的亲人打着窝窝伞,在“王客”的陪同下,并燃放鞭炮,后面则点着蒿把火,热热闹闹送出村寨口,登上花桥,男方“押礼先生”则迎出娘家。新郎家在迎亲时,要请苗老司,摆“回神桌”,抱“引路鸡”,备铜锣、鞭炮在寨口迎接新娘。一家办喜事,全寨都洗浸在喜悦和欢乐之中。[5]
三、苗族婚姻习俗的文化内涵
苗族没有本民族的文字,其悠久的民族历史和文化是靠神话传说和古歌、民俗传承下来的。在长期的传承过程中,苗族人民巧妙地将自身内涵丰富的文化特征储存在婚姻习俗中,使婚姻习俗起到了“文字史书”的作用。苗族不同形式的婚姻习俗的出现,不仅成为苗族文化的物质载体,而且成为苗族文化传承和传播最有直观的物象媒介。因此,苗族婚姻习俗是苗族民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1、农耕文化的再现。苗族先民居住在黄河流域时就从事农耕生产,是稻作文化较为发达的民族,后来由于战乱,才举族迁徒,穿过江汉平原,经洞庭湖到大西南山区,又耕作水稻,创造了丰富的农耕文化。一般而言,麻阳苗族婚俗从放响口炮、央媒这其中均包含了朴素农耕思想,放响口炮,央媒所带给女方的农产品、谷物,都要通过辛勤耕作,其农耕文化的凸现显而易见,新娘出闺时斗内放五谷并在斗上面摆“农筛”,这里的“谷”、“农”,正是朴素的“农本思想”核心内容的体现。“农耕文化”在整个婚姻过程中得以日臻成熟,完善并巩固发展。
2、民族历史的载体。苗族文化的传承多以苗族古歌、神话传说等形式完成,但这些文化形式不能完全记载苗族人民对历史文化的多层认识,而且还会在一种抽象的模拟传承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走样和变异。苗族婚姻习俗程序相对保持了原貌,弥补了不稳定的记载方式的特点。不同的苗族婚姻习俗是民族历史文化的再现。
3、民俗文化的显现。苗族有许多传统节日,如四月八、赶秋节、苗歌会等,在节日里,苗族妇女必须着盛装参加,服饰的华丽的图案,离不开她们的刺绣手工艺,苗族婚姻习俗再现了一定的浪漫色彩,从苗族少女赠给意中人的花带或绣花荷包作为定情物,再到新婚时,新人床的帐檐上必须有“龙凤呈祥”纹样及左右对称的精美图案,寓意深刻,表现了对吉祥富贵,生活安宁的追求。
综上所述,苗族婚姻习俗具有独特的民族性和审美风格,从中可以透视苗族婚姻习俗和民族文化发展的轨迹,也折射出苗族人民的审美追求和价值观念,麻阳苗族不同的婚姻习俗构成了苗族婚姻总的审美风貌并成为苗族民俗文化的具象载体。随着社会的进步,汉文化的渗透,麻阳苗族婚姻习俗的传统正面临严峻的挑战,如何保护和传承好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将其与长寿文化、旅游文化对接,是苗族婚姻习俗得以再生和发展的有效途径。
(作者系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文化局副局长)
文章来源:中国苗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