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1945年4月,由于经营不善,资金短缺,唐山制钢所已无力继续维持生产和完成正在施工的项目。1945年4月25日,唐山制钢所将全部资产有偿转让给日伪合办的华北开发公司和日本制铁株式会社。华北开发公司和日本制铁株式会社联合接办后,唐山制钢所更名为“唐山制钢株式会社”。同时投资3000万日元进行续建,拟安装8吨化铁炉6座,4吨化铁炉4座,7吨电炉2座,中小型轧钢机各1组,计划年产钢锭2.5万吨,钢材1.3万吨。并从日本购买了所需设备,但由于受侵华战争失败的影响,这些设备在运输途中滞留朝鲜,使续建计划成为泡影。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工厂停产,日籍员工留厂待命,中国员工全部解散。1945年11月12日,国民河北省政府派出官员进驻唐山制钢株式会社,月底将所有日籍员工遣送回国。1946年1月17日,国民中央政府经济部冀热察绥区特派员办公处派接收委员杨树棠等人接管唐山制钢株式会社,筹划复工事宜。1946年3月1日,唐山制钢株式会社移交给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接办,工厂改称“华北钢铁唐山制钢厂”,杨树棠任厂长,史通任副厂长。随后逐步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招收工人,对工厂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对主要生产设备进行检修。1946年4月25日,唐山制钢厂逐步恢复生产,年底全面恢复了生产。1947年5月16日,华北炉材公司古冶分厂并入唐山制钢厂。
解放前夕,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决定将唐山制钢厂迁至重庆,并着手组织拆卸轧钢工场的起重机和炼钢工场的转炉设备。在这种情况下,唐山制钢厂工人在中共地下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了反对工厂南迁的斗争,工人们组织起来开展了护厂罢工斗争,工厂停产。工人中的骨干分子自发组织起来,昼夜守卫工厂大门,不准一台机器,一套设备运出厂。在广大工人的强烈要求和抗议下,厂方只好答应工厂不再南迁,护厂斗争取得了胜利。
1948年12月12日,唐山解放。当天,唐山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了唐山制钢厂。1949年10月,唐山制钢厂划归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钢铁工业局管理。1950年6月,唐山制钢厂更名为唐山钢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