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比较历史制度审视商帮文化
史晋川
作为“文革”结束恢复高考后的首届经济学专业大学生,加上此前三年在农村的知识青年生涯,我对中国改革开放后的农村工业化及民营经济的发展始终保持着极大关注。1998年,我承担了教育部首批人文社科重大研究项目——“温州模式研究”,同时又开始深入接触当时西方学术界正在兴起的比较历史制度分析理论,由此开始展开了从比较历史制度分析的视角,审视中国商帮文化的研究。
在近年中国的经济发展中,可以明显观察到的一个现象是很多地方政府都热衷于挖掘本区域历史中的商帮文化和打造新时代商帮。于是,明清两朝以来历史上的商帮成了人们热衷谈论的话题。报纸、文学期刊、财经杂志、电影和电视屏幕充斥着晋商和徽商的人物与故事。晋商历史人物乔致庸成了一代商帮的典型代表,也似乎成了当代中国商人或企业家的楷模。与历史上的商帮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商帮文化,现在的作用不只是在为“经济唱戏”搭台,而是作为中国经济发展这出大戏中的主旋律在激昂发声。商帮文化,现在似乎成了人们希望医治当今中国社会商业道德沉沦的一剂苦口良药。
当人们身处这一股商帮文化与区域经济发展的热潮之中,作为经济学家,必须用自己的理性来提出一个问题: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商帮文化对于区域经济发展,是动力还是阻力?
可能会有人认为,由经济学家来谈论文化与经济关系问题,并不是最合适的。当代经济学的发展走的是科学的实证主义路子,经济学研究中充满了各种数学模型,经济学家们大都只拥有一颗会计算的、冰冷的理性的心,最为缺乏人文关怀。其实经济学家是很重视文化因素的。20世纪60年代,随着经济学的跨学科发展及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 经济学家越来越意识到文化因素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代表人物道格拉斯·诺思的研究结论是,有效率的制度是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
制度则包括两种类型:一是以法律形式确立的正式制度,二是社会中由人们的习俗、惯例等构成的非正式制度。文化对这两种类型制度的形成与演化都产生明显的影响,尤其是对非正式制度有着更为直接和更大的影响。甚至对一些经济学家而言,倘若把制度定义为人们社会活动中的所有非技术约束条件的总和,那么,文化本身也就是最广义的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文化因素会影响社会活动中的经济绩效。
新制度经济学发展过程中,20世纪90年代前中期出现了一个新的学派——比较历史制度分析,其代表人物是美国斯坦福大学的经济学家阿夫纳·格雷夫。格雷夫在《经济、社会、政治和规范诸因素的相互关系与经济意义:中世纪后期两个社会的状况》等一系列经典文献中,以11世纪地中海地区两个不同的商人群体为案例,研究了人们选择经济制度的过程中文化与社会因素的影响,揭示了不同经济制度中的文化内涵,以及文化因素对经济活动方式及所形成的路径依赖的影响机制。
马革里布商人是一群活跃在穆斯林世界的犹太商人,生活在信奉集体主义的社会里;集体主义的文化信仰和集体主义社会中的信息传递网络,支撑着经济活动(贸易)的网络,支撑着集体主义的集体性惩罚机制。一句话,马革里布商人的经济制度是以地缘、血缘、亲缘为核心纽带的契约执行机制,或者说是一种“特殊主义”(熟人社会)的人格化交易机制。
热那亚商人是一群从神圣罗马帝国统治下解放出来的城邦商人,生活在信奉个人主义的社会里;在个人主义的文化信仰支配下,发展出一套强有力的能够维护法律制度有效运行的经济机制和行政机构,一个强大而有效率的司法体系。同时,由于政府为其所服务的社会成员控制,防止了政府对私人的财产侵犯。
同样一句话,热那亚商人的经济制度无需以地缘、血缘、亲缘为纽带,是一种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契约执行机制,或者说,是一种“普遍主义”(陌生人社会)的非人格化交易机制。
格雷夫对11世纪地中海不同商人群体的研究,实际上从经济学和经济史的学理层面上开拓了商帮文化研究之先河。2003年10月,我在上海复旦大学“新政治经济学国际研讨会”上,就运用比较历史制度分析理论研究了温州商人群体行为特征及其对温州经济的影响。随后,引起了国内外各种不同观点的争论。我想,时至今日,人们应该对商帮及商帮文化有一个更加深入和更加清楚的认识。
中国的商帮都带有明确的地域特征,徽商、晋商、浙商、粤商等等,无一不是以商人的籍贯地域命名的。正因为如此,商帮——一群来自同一区域结帮的商人组织的核心纽带其本质上就是地缘、血缘、亲缘;基于地缘、血缘、亲缘的商帮在经济活动中根本不可能、也根本无法摆脱人格化交易方式的深深烙印!
我们不应否认商帮文化中有一些好的经商理念和经商方式。但是,同时我们更不能回避揭示和分析商帮文化本质上的严重缺陷。
第一,以“三缘”为纽带和以人格化交易为特征的商帮文化,在交易范围扩大后,实际上不利于商业活动中“诚信”经商理念的确立。商帮文化中的“诚信”,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人格化交易方式维系的。一个在本地或熟人圈子里做生意的商人很讲“诚信”,可是,一旦他脱离人格化交易方式的制约,不讲“诚信”的行为比比皆是。中国社会当今“诚信”大成问题,根本的解决之道不是简单地弘扬商帮文化,而是完善法律制度,确立经济活动中非人格化交易方式的主导地位。
第二,商帮文化中对“三缘”纽带和人格化交易方式的倚重,尽管在一定条件下有助于润滑交易及降低交易成本。但是,商帮文化同样也会导致商圈中商人的封闭性,阻碍商帮中的商人开拓新的商业和产业领域。晋商为何不愿开银行?浙商为何在海内外都大部分拥挤在传统低端制造业?重要原因之一:商帮中的商人一旦脱离商帮传统的经济活动领域,等于要进入没有“三缘”纽带和人格化交易方式的市场。因此,商帮文化限制了商帮的开拓,导致了商帮活动领域的路径依赖。
第三,商帮文化中对“三缘”纽带和人格化交易方式的认同,只要具备时机,商帮中的商人就会将这一套做法运用到官商关系中去,从而将政府官员(老乡或熟人)纳入到以“三缘”关系为纽带的人格化交易方式的人际网络之中,形成一种商帮与官府的勾结,商人私利与公共权力的结合,破坏正常的交易秩序,导致政治腐败的出现。当今中国的腐败问题,也与商帮文化和法治不健全有着很大关系。
从比较历史制度分析的视角审视商帮文化,一方面要继承商帮文化中优秀的成分,另一方面更要高度警惕商帮文化中虚伪与有害的成分。现代市场经济的建立,根本是法律制度的构建,是在破除“三缘”纽带和人格化交易方式的同时发展出一套以法律为基础的非人格化交易方式。在遵守法律和确立非人格化交易方式的主导地位的大前提下,有限度地在一定范围内运用一些人格化的交易方式,把商帮文化中的一些优秀成分与非人格化交易方式结合起来,商帮文化可以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动力。脱离了法律制度和非人格化交易方式而津津乐道商帮文化,是一种对历史的误读,也是一种思想的糊涂,结果将阻碍经济的发展。
文章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0-8-5 14:0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