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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来了!下来了!”

“到来了!下来了!”

写下这个标题——到来了!下来了!是因为昨天晚上看一本关于萨满的书籍《达斡尔族斡米南文化的观察与思考》。这本书还没有看完。昨天晚上是把仪式的整个过程粗略阅读完。仪式中有个神附体时候的一句话——到来了!坐下来了!如斯琴掛萨满在附体后唱:脖子上挂着铜铃,到来了,下来了。唉。。。。。。德比勒,德比勒,德比勒,德比勒德比勒德比勒,唉。。。。。。这是斯琴掛的祖先神附体。然后开始代替祖神说话。
    我想,这个仪式应该是民俗学中比较典型的民俗事。我带着这个民俗事的影响——附体,来到民俗学论坛。这也算是到来了!下来了!
    但是,“到来了!下来了”是代表神灵已经附体,能够成为萨满了,能够为民族祈福消灾了。而我是刚刚进入这个论坛。应该还没有真正地“到来了!下来了!”。所以,我希望能够在这个论坛里有更多的体验、学习,也像这个仪式中斯琴掛的弟子那样,能够真正地浑身颤抖,求得下自己的翁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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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仪式感。
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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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追问仪式体育

写下这个标题,想做一个简单的心路历程的介绍,抒发个人的一点疑问和求助。
    很多体育圈内人认为在仪式特别是巫术仪式中有体育,或者说体育起源,要在仪式中去追溯其本来面貌。也有许多体育圈外的学者认为仪式中蕴含着体育的萌芽。我也相信体育在仪式中可以找到其本真原始风貌。
    所以,我就到仪式中去寻找。寻找的方法重要的一点是阅读少数民族遗存的仪式相关的期刊、书籍、博客以及一些论坛,比如我们这个我刚刚进来的民俗学论坛。另外一个重要方法是看了许多已经在网上发布的关于我们国家的许多少数民族的仪式方面的视频,包括纪录片、专题片甚至某些手机拍的视频。这些少数民族主要有满族、纳西族、土族、彝族、苗族、土家族、羌族等等。这些民族的仪式就非常非常多了。
    寻找的时候,我发现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文学、考古学、医学都有学者在仪式中发现自己想要的东西——都把仪式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相应地叫做音乐人类学、舞蹈人类学、文化人类学医学人类学等等。我就想大家都在把这个少数民族仪式作为各自的研究对象,应该要有自己学科不一样的研究对象以作为区别其他学科才能够显示自己学科的特色。尤其是,音乐人类学、舞蹈人类学有认为自己的学科与身体运动联系紧密——把仪式中的身体运动作为各自的研究对象。而体育(人类学)也与身体运动有紧密的联系。那么,音乐人类学、舞蹈人类学和体育人类学所研究的仪式中的身体运动,应该有所区别。于是我集中在阅读、观看纳西族东巴仪式相关资料,初步发现音乐人类学、舞蹈人类学和体育人类学在仪式中的身体运动确实在目的、出场时间、道具、动作特征等方面有区别。最后形成文章《体育人类学研究对象的过程、特征及发展趋势》,于2014年在第三届亚洲体育人类学会议上做了报告,2015年被约稿发表在《体育学刊》。
    有了基本的区分性认识后,我进一步在仪式中想去有更多发现,比如体育人类学研究的身体运动时候的心理是什么心理特征呢?在《体育人类学研究对象的过程、特征及发展趋势》中,我认为体育人类学的研究对象是“杀鬼的原生态身体运动”(音乐人类学的研究对象是娱神的原生态身体运动),所以,我推断体育人类学研究的身体运动时候的心理应该具有攻击性。将这个推断写成文章《攻击性:体质测量的心理指标——兼论体育人类学体质测量法的设想》。这篇文章在写的时候,参考和引用了洛仑兹、格尔茨、米德、彭兆荣等学者的关于攻击或者暴力的认识观点。这篇写成的原因还有一个要说的地方是与我教育部的课题(体质范畴研究)有关。这篇文章已经经历了投稿、退稿和再投稿过程,目前处于再投稿过程中。退稿理由中有位外审专家不认同我把攻击性作为体质的心理指标。我就在想,为什么呢?
    再说最近我在做的与仪式有关的一件事情。那就是,我曾经于2013年发表一篇文章《目的还是手段:“技术传习之争”考察》(《体育与科学》),而这篇文章2014年被一位学者拿来作为商榷文章的对象(也发表在《体育与科学》)。我现在想为此做一个回应。怎么回应别人对我文章的质疑呢?我想到了仪式,想利用仪式或者在仪式中挖掘出我回应人家质疑的信息。我那篇文章的观点是说体育教学在如何对待“技术传习”这个带有哲学意味的争论的时候,认为要跳出价值论的哲学认识,转而在实践中,也就是有实践论的哲学。具体来说就是落实在“身体运动”——读音上,“身体”和“运动”都要重读。于是,这些想法被认为是不重视价值论是“蒙着眼睛看世界”,没有自己观点的和事佬一样的中立派。
    那么,如果要在各个少数民族的遗存的仪式中去发现寻找哪些信息,才能够回应以上的质疑呢?据目前所看资料和粗浅的思考,我打算用这样一个题目《非理性:技术传习哲学基础的补充——兼与###老师商榷》。题目中为什么出现“非理性”这个词语呢?因为在我看到的这些少数民族遗存的仪式的时候,其中的主持人(萨满、梯玛、法拉、苏尼、巴合西等等),在一系列程序中,有一个特别的标志性词语——附体。附体也就是主持人的人神合一。我是认为在仪式中,主持人只有被自己的战神附体,获得战神的智慧和力量后,才可以恐吓、驱鬼和杀死妖魔鬼怪。而获得自己战神的智慧和力量后的恐吓、驱鬼和杀死妖魔鬼怪的身体运动,就是所说的起源中的体育。在仪式中完成这些身体运动的技术的主持人,也应该是学习得来的。那么,学习这些身体技术,就可以与我们的体育教学中的技术传习做一个某种程度的比较了。也就是说,体育教学中技术传习的哲学基础,在仪式中来认识的话,就要紧紧抓住身体运动(恐吓、驱鬼和杀死妖魔鬼怪的身体运动)之前的和之中的附体——主持人只有在自己战神附体的状态中才能够完成一系列的恐吓、驱鬼和杀死妖魔鬼怪。这个状态用一个词语来说,可以是“非理性”。当然还可以有其他词语比如“无意识”。
    想是这么想,我得在仪式中寻找到相关证据来证明。
    于是我就在寻找仪式主持人如何成为主持人的相关资料。比如满族的萨满的“教乌云”,土家族的学梯玛,彝族的学释比,土族的学法拉。特别是想得到这些少数民族遗存的这些带有技术传习的现场教学视频。因为,在寻找这些信息的过程中,我并没有发现我想要的较为详细的信息。我所得到的信息大都是非常笼统的模糊的信息。比如一般描述萨满、梯玛、法拉等学习仪式中的技艺的时候,用的是“”言传身教“、”口耳相传“、”言传身授“、”心领神会“等等。如何传,如何教,如何授,等等都是语焉不详,而相关视频的教学现场很少看到。广大民俗学的坛友们,您们有在哪里看到有吗?
    好了,说了很多,还有一件与仪式有关的事情下次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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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式体育“这个说法是否合适,值得商榷。
最是书香能致远,腹有诗书气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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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式体育与民俗体育

仪式体育,我想表达的含义是仪式程序中,特别是巫术仪式的程序中,驱鬼赶鬼环节中的身体运动. 这个环节是带有奔跑\追赶\攻击等暴力性的身体运动(很多仪式中有各种各样的兵器)。比如萨满在仪式中有“跑火池子”,“跳於菟”中有翻墙入院、跳越院墙等。再有上刀梯。这种仪式程序中驱鬼赶鬼环节的身体运动,属于萌芽性质的体育,与我们现在很多人看到和听到的体育是有区别的。
    仪式体育与很多人所说的民俗体育联系很大,但区别也很大。一般所说的民俗体育主要把民俗中的某些比较明显的身体运动叫做民俗体育。比如东巴跳、上刀梯。也正是这种认识,认为只要该民俗活动中有比较明显的身体运动就视为民俗体育,而与舞蹈就不能够区别开来。比如,有很多人就认为东巴跳属于舞蹈。导致有人认为东巴跳是体育(武术),有人认为东巴跳是舞蹈(舞蹈不是也有明显的身体运动吗?)。
    我认为仪式体育——这种驱鬼赶鬼环节中的身体运动,恰好可以区分舞蹈与体育。我认为舞蹈,在仪式中(舞蹈也有起源于仪式的说法)属于请神环节中娱神时候所表现出来的身体运动。仪式中舞蹈与体育的临界点是附体。
    把仪式程序中驱鬼赶鬼环节的身体运动叫做仪式体育,好比有人说仪式音乐一样。仪式音乐所说的也应该是仪式程序中的音乐(曹本冶、萧梅叫做仪式音声)。
   哈哈,有事去了。再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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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 的帖子

有薛艺兵、杨晓、洛秦、周凯模等学者有研究仪式音乐一样,完全可以考虑有仪式体育的说法。再者还有萧梅、曹本冶还研究仪式音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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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清的《乡土中国的仪式性少数民族体育》,也是这个提法。
还有一些研究舞狮和赛龙舟的论文,也喜欢用“体育”的提法,不过都是从体育学角度看民俗活动,这里的“体育”显然不再是现代学科意义上狭义的“体育”了。
可是有一个问题,仪式音乐是音乐运用在仪式之中,有一些音乐甚至本身不属于仪式,而是被仪式挪用。或者说,即便是宗教音乐,它也可以单独于仪式之外,没有了音乐也不会直接影响仪式的进行。
但是,我们没法说赛龙舟和舞狮子用在了仪式之中,因为它们本身就是仪式。对于地方民众而言,不是端午节的赛龙舟,还是赛龙舟吗?
这两个话题内在的逻辑恐怕并不通约。
大王派我来巡山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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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 的帖子

现代学科意义上狭义的“体育”的内在逻辑是:某个人身体不好了,包括心情抑郁烦闷等,为此,去参加各种各样的体育运动如跑步、打篮球、拳击或者登山,从而排除身心的不好。这个排除身心不好而参加的体育运动的主体——人自己,有着非常理性或者科学的方法或者手段。这个因为身心不好的现代人所从事的现代体育运动的内在逻辑,在他自己那里是一条理性的逻辑线路。
    仪式中的体育的内在逻辑呢?是什么样的逻辑线路呢?我认为是一条超逻辑的线路:某人或者某群体“身体”不好了,包括天灾人祸疾病瘟疫等等,为此,组织一定的仪式程序,在仪式程序中通过音乐(音声)保持与守护神的沟通——跳舞获得守护神的眷顾而获取守护神的智慧与力量——来恐吓、驱赶或者杀死那些致使天灾人祸疾病瘟疫的幕后妖魔鬼怪。恐吓、驱赶或者杀死那些致使天灾人祸疾病瘟疫的幕后妖魔鬼怪的身体运动,就是所说的仪式体育——跑、追赶、跳、投、抽、拍等,也有刀光剑影。这个排除身心不好而举行的仪式体育运动的主体——人神合一,用的是严重非理性倾向的方法或者手段。这个因为身心不好的仪式体育运动的内在逻辑,在他们自己那里是一条非理性的超逻辑线路。
    以上两条逻辑线路能不能通约呢?需要通约吗?如果说通约可以换用这句话来说——仪式体育蕴涵着现代体育的文化基因,的话,那么,是不是可以说两个话题就可以通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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