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文组织讨论:互联网普遍性:建设知识社会和推进2015年后可持续发展议程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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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普遍性:建设知识社会和推进 2015 年后可持续发展议程的途径
2013 年 9 月 2 日
摘 要
教科文组织传播和信息部门正在就“互联网普遍性”这一新概念征求意见,以全面突出在
迈向知识社会和编制 2015 年后可持续发展议程中取得进展所需的条件。这一概念包括,并超越
对互联网、移动及信息和传播技术的普遍获取。“普遍性”一词指明了植根于当今互联网总体演
变过程中的四项基本准则,提供一种综合的方式,来认识一个整体是如何由各个不同的方面构成
的。互联网要完成其历史赋予的潜能,需要借助以下几项准则所具有的力量与相互依存的关系,
使“普遍性”臻于成熟:(i)互联网基于人权的准则(这在本文中即为“自由的互联网”的实
质意义),(ii)“开放”的准则,(iii)强调“人人可及”的准则,(iv)因多重利益相关方
参与扶植的准则。这四条准则可以总结为容易记忆的 R—O—A—M(即权利、开放性、可及性、
多重利益相关方)。“互联网普遍性”概念对于教科文组织有着特定的价值。依托教科文组织现
有的地位,“互联网普遍性”概念将有助于构建教科文组织在 2014--2021 年战略期教育、文化、
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通信-信息诸方面与互联网相关的工作。在互联网治理的全球讨论方面,
“互联网普遍性”概念有助于教科文组织促进国际多重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合作,也有助于凸显本
组织可为 2015 年后可持续发展议程做出的贡献。
表达自由与媒体发展处
传播和信息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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