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蛟:“族群”与民族概念是互补还是颠覆?
摘要:鉴于我国学界对“族群”一词的理解歧义颇多, 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人类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举行了以“族群、民族: 概念的互补还是颠覆”为题的讨论会, 围绕着“族群”与民族概念的关系, 以及它对于既有民族理论的意涵等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 形成不同观点, 充分反映了当前我国学界在族群、民族理论上的争论焦点以及未来走向。
关键词: 族群; 民族; 民族政治化; 民族去政治化
2007年12月1~2日, “族群、民族: 概念的互补还是颠覆”研讨会在中央民族大学召开。会议由中央民族大学“985工程”中国当代民族问题战略研究基地人类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主办, 该中心潘蛟教授负责组织、召集。参会发言、评议者30余人, 分别来自中国社科院、南京大学、厦门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开大学、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北京大学、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中心、中央民族大学等16家高校和科研院所。会议就近年来我国学术界争论不休的“民族”、“族群”等概念以及相关理论进行了深入探讨, 充分展示了当前我国学界在族群、民族理论上的争论焦点及未来走向。
一、族群与民族: 类型构建
中国社科院民族与人类学研究所所长郝时远先生指出, 自20世纪50年代台湾学界开始使用“族群” ( ethnic group ) 术语, 到80年代这一概念被引入中国大陆, 一方面给大陆的学术研究打开了一个研究渠道, 另一方面也产生了很多问题。学界就“民族”与“族群”这两个概念进行了辨析, 就如何理解和处理二者间的关系进行了多次讨论, 并就“Ethnicity”、“ethnic group”等英文词汇在中文表述中如何对应的问题进行了许多探讨。他强调了概念性问题研究的重要性, 认为概念是理论的支点,没有基本的概念体系, 就无法论证理论的逻辑关系。
中国社科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阮西湖教授以“世界族体类型演进”为题发言, 认为“Ethnicity”与我国传统民族概念既不是概念和理论的互补, 更不是颠覆, 而是吻合。阮教授从词源学的角度分析了源于古希腊文的“ethnos”一词的含义, 认为与我国民族定义是相吻合的。受台湾“族群”术语的影响而误译为“族群”, 并造成“族群”与“民族”两个概念的分离。他认为, 在当前世界上依然存在民族中心主义现象的情况下,更充分地了解民族问题在世界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着, 对于尽快消除民族偏见和实现全世界民族称谓划一是十分必要的, 有利于各民族互相尊重, 和睦相处, 促进世界和平。
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中心副主任李红杰作了“‘公民国家’与‘族裔共同体’———关于‘族群’研究中的视角问题”的发言, 认为民族与族群概念的研究应该与民族国家发展和建设的过程联系起来讨论。经过两次世界大战, 世界对民族国家的认识发生了重大变化。随着多民族国家的日益普遍, 民族国家不再强调自身在“族裔”上的单一性。今天的民族国家与当初的概念已绝然不同, 当前研究民族国家应该注意三种视角: 以“公民国家”或“国民国家”的概念取代“民族国家”。民族国家由于过于强调“族裔性”, 容易使人仅从“民族”这一视角来看待国家, 不利于多民族国家的和谐发展; 包括“族群”等在内的任何新概念的提出既是学科深化、细化的表现, 也是社会发展的结果, 在学识上提出来是无可非议的, 但有关“族裔”的概念直接关系到所指民族接受与否的问题, 学术研究首先应该尊重相关民族自身的选择权; 世界语言和概念多样, 不可能有一个所有人接受的标准概念。鉴于此, 在与外国进行对话时, 可以用汉语拼音“minzu” (民族) 来表示我国政府认定的56个民族, “minzu”在某种程度上包含着我国民族话语体系的核心价值和特点。
中国社科院民族所朱伦教授介绍了“西方的‘族体’概念系统”学与人类学研究, 从西方关于人类共同体的概念梳理出发, 认为从理论上来讲“nation”、“nationality”是近现代政治的产物, 与“ethnos”、“ethnic group ”是两回事情。从研究对象看, “nation”、“nationality”是民族主义政治学研究的对象, 而“ethnos”、“ethnic group ”则是民族学研究的对象。朱教授认为, 如果要辨析这两对概念的关系, 仅就概念作抽象讨论是不可能达到共识的, 因此他从西班牙语世界的材料入手, 以西班牙3个少数民族( nationality ) (巴斯克人、加泰罗尼亚人、加利西亚人) 和拉美国家被拉美社会称为族群( ethnic group ) 的印第安人的问题为例,说明“nationality”、“ethnic group ”这两个概念是同时使用而不是谁取代谁的问题, “nationality”更多的涉及到权力、少数民族自治权的问题, 而“ethnic group”则未必涉及领地问题。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 上述4个概念在学界的使用与纷争是无可厚非的, 但要应用到实际就涉及到公共领域的问题, 涉及到权力、是否尊重少数族群主体的意愿的问题, 因此研讨这些概念不能仅限于学术, 学术研究应该与实际结合起来、讨论西方理论与概念时一定要关注国内的情况, 不应该把族群概念运用到在我国业已得到国家政治承认的少数民族上去。
针对上述观点, 石奕龙教授认为: 阮教授考虑到了“nation”这个词汇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变化,但是民族一词的意义到现在有一定的转变, 现阶段讨论的问题是现在国内的“民族”与西方的“nation”的意义以及与“ethnic group ”的意义到底是不是重合, 或者说它们到底各自在什么地方可以使用, 这是目前更需要讨论的关键点。对于李红杰先生的发言, 石教授认为, 很多概念在变化过程中,民族国家有时候有一定的正面作用, 某些时候则可能起反作用。在很大程度上, 中华民族也代表着中国, 是一个国家的替代词。在对外交流中, 使用汉语拼音来对外翻译56个民族, 应用时间长了, 外国人也是会接受的。
二、族群与民族: 概念辨析
上海交通大学叶江教授在题为“nation (民族) 概念辨析”的发言中认为, 国内外研究当代民族和民族主义问题, 首先要解决的是“nation”的定义问题。西方学术界有关民族与民族主义问题的探讨主要是围绕着“nation”和“nationalism”两者之间的关系展开的, 并因此而产生了一系列争锋相对的理论。“nation”一词无疑是本领域争议最大的术语, 叶教授考察了历史上中外对“nation”的不同定义和诠释, 比较全面地辨析了这一充满争议概念的含义, 提出保持使用“民族”一词来汉译“nation”的观点。
厦门大学石奕龙教授在题为“族群与民族:两个不同范畴的概念”的发言中认为, 探讨这些概念时, 不应过多考虑其来源问题, 而应关注它们在当前的意义区别。民族概念古已有之, 但是到现在其含义也是多样化的, 20世纪50年代民族识别以后, 这个概念实际上已经变成了政治学化的比较固定的名称。不管是用客观的标准还是主观的认同去设定, 国内提及民族时, 就是指国家认定的56个民族。“nation”这个概念源自意大利, 而“ethnic group”则起源于希腊, 这些名词本身都不是指本国人或者本族群的人, 都是指外人。国外名词的演变也是经历了一个过程, “nation”这样的名词跟国家概念关系更近, 接近延伸的像“nationality”跟国家也有关系。同样, “ethnic group ”的原初意义在早期使用客观的标准, 但是到了60年代以后,人们开始用主观的标准去判断其概念, 因此它是研究上的概念, 而不应该运用到政治上。一个是政治学意义的, 一个是纯粹学术上运用的概念, 应该承认并区别两者以前意义上的异同情况。把民族和族群挂钩是不妥的, 它们是互补的关系。
中央民族大学博士候选人马莉以“民族群体与族体类型: 不同类型的人们共同体———金利卡《多元文化的公民权》一书观点的简介”为题介绍分析了加拿大学者威尔•金利卡的观点。金利卡认为: 民族群体( ethnic group ) 指原住人民, 族类群体( national group) 指外来移民, 二者的存在形式和权力诉求大不相同。前者是拥有世居领土和传统社会的人们共同体, 并且要求有自治等差别权力; 后者是散居的移民群体, 他们更倾向于融入主流社会之中, 在权利上主要是要求得到与主流社会成员一样的无差别的对待。族类群体通过一定的途径有可能获得自治权利进而演变成民族群体, 而有些民族群体由于某种原因也会失去自治权利进而演变成族类群体。马莉认为, 作为学术用语的“民族群体”和“族类群体”, 在美国和加拿大学术界是没有争议的, 是对两种不同的少数群体的不同表达符号。这种不同主要体现在他们的形成历史、存在方式和权利诉求有所差别, 需要分类研究和对待。我国的少数民族绝大多数是世居的人们共同体, 因此, 应当把他们界定为“民族群体”。
中央民族大学吴楚克教授在题为“从跨界民族辨析民族与族群关系”的发言中指出, 民族的概念受到来自“族群”概念的挑战, 一方面说明西方人类学思想在当前中国民族学人类学领域的影响扩大加深, 另一方面也说明当代世界各国移民数量广泛增加在人类学研究中的反映。因此, 从跨界民族来分析民族与族群概念的差异, 是民族学研究的新课题。“民族”概念的形成与中国特定的民族形成历史有关, 是汉族对中国各民族形成发展认识的特定概念, 而“族群”概念在内容上并不能反映这一历史内涵。因此, 如果用“族群”的概念理解目前中国各民族, 会出现诸多“源”问题,而这个问题的根本点在于: 是否客观现实的发展已经到了必须用“族群”概念取代“民族”概念的时候, 如果这种概念转换的必然要求与现实之间存在不可克服的历史障碍, 那么它还没有现实必然性。吴教授认为, “族群”的概念与国家联系甚微, 因而政治含义淡。如果从当代世界日益频繁、规模日益扩大的跨界民族和移民社会去理解这个问题, 会得出一些不同的结论。首先, 以美国、加拿大为主的西方“移民”发达国家, 希望移民群体放弃原有民族国家的特点融入移民国家。因此, 从理论上降低民族与国家的联系, 是一个必须解决的国家认同的现实问题。其次, 跨界民族的“族属”与“国属”有时候是一个问题, 有时候不是一个问题。如果以族群来概括, 不仅可以反映出他们的“族属”, 而且也可以反映出在新的国家里他们组成的“新的族群”, 剥离了族群的流源问题。这也是针对跨界移民的一个重要政策。第三, 用“族群”描述不同种族、不同民族组成的社会组织,有利于把这些“人群群体”置于国家制度之下,国家利益是至高无上的, 任何一个“族群”都没有权利成为这个国家的主体, 而且也不代表不同的国家色彩, 只具有不同的“社区文化”意义。最后, 在“族群”层次上, 不同跨界民族所代表的“社区文化”之间的文化冲突不仅是文明高低的差别, 而且是主流文化与次要文化的差别。这样, 国家认同下的文化与文明认同就是自然而然的了。
广西民族大学徐杰舜教授探讨的问题是“再论族群与民族”。徐教授从语义学的视角对“民族”和“族群”概念和理论在历史上的流变进行了回顾和梳理, 认为今天使用的民族概念是西方的舶来品, 这个概念引进到中国后争论了一百年, 其间民族概念也从西方的观念转变到了按照苏联话语来展开, “民族”逐渐转变为专指“少数民族”。到20世纪80年代初, 大陆学者开始对斯大林民族定义进行修正或否定, 世纪之交, 则从对斯大林民族定义的修订发展到了对民族神化的解构。90年代后, “族群”概念的输入对传统“民族”概念带来了强大冲击。“民族”与“族群”的概念反映的是西方的话语霸权, 中国的应对实际上也是对权力话语不对等的应对。需要做的不是用这些概念来套概念, 而是让它怎么去适应中国的体系。
中央民族大学潘蛟教授论述了“民族: 族群的政治诉求和承认”问题。他认为, 一般说来, 族群指那种自认为或被认为具有共同起源从而也具有共同文化特征的人群范畴, 族群这个概念既可以指某一“民族内部的支系”, 也可以指一个跨越民族国家边界的人群范畴, 具有所谓的“情景性”和“裂变性”。民族则是指这种人群范畴的政治实体化。这个政治实体化的过程一般被称为“民族建设”过程。而所谓的民族原则则是指根据族群差别来确立主权国家或国内区域自治单元等做法。在明确了这些概念的内涵后, 他进一步指出, 在现实中我们不仅能够看到那些确立了自己的主权国家的族群被称作“民族/nation”或“国族/nation”, 以及那些虽然没有得到完整国家主权但却在国家法律框架中得到了自治地位的族群被称为“民族/nationality”, 而且还能看到一些人群自认为不应该是一个“民族/nationality内部的支系”或“族群”,而应该是“单一的民族/nationality”, 还有一些人群认为自己不应该仅仅是“民族/nationality”或“族群”, 应该也是一个“民族/nation ”或“国族”。就此来看, “民族”与族群的区别不仅在于他们实际取得的承认的不同, 而且还在于他们对于政治承认的诉求的不同。族群概念和理论的兴起深化了对于民族问题的认识, 但也引出了一些新的问题。它让我们看到了族群认同的场景性和裂变性,看到并不是所有的族群都必然会来诉求它自身的政治实体化, 而且这样的政治诉求也未必就一定会得到国际或国家的承认, 但这并不意味着但凡民族承认政治就是前苏联东欧的政治遗产。他指出, 近来流行着这样一种看法, 即认为所谓“民族”是苏联、中国采用的概念, 而“族群”是西方、北美采用的概念, 前者强调被识别人群可区分特征的客观性, 是国家站在客位立场界定的, 是精英的、政治的、固定的, 后者强调被识别人群自身认同、尊重他们的主体性、从而是平民的、文化的、流动的。这种观点似乎认为西方只有公民政治, 没有民族识别和承认, 因而只有“族群”。苏联和东欧的民族概念所导致的结果是“族群”的政治实体化,其结果有碍于国家政治的整合, 导致了苏联和东欧政权的解体。潘教授认为这种对于西方和非西方的两分法是值得商榷的。苏联的解体并不是一个民族国家的解体, 而是一个由多个民族国家结成的联盟的解体, 它当初是创建在对于各民族的充分政治承认的基础之上的, 它的解体究竟是应该归咎于民族政治承认的滥觞还是归咎于民族承认政治形同虚设还有待进一步分析, 但是有一点还是很清楚的, 即没有当初的民族政治承认, 就没有苏联本身, 从而谈不上什么“解体”问题。就此而论, 民族承认政治是解决政治整合问题的一种方案, 而不是造成政治整合问题的原因。另外, 民族承认政治不仅存在于“东方”而且存在与“西方”。以北美印第安人为例, 在美国, 政府一直是把印第安人当成是“国内民族( domestic nations) ”来对待的。他们的司法判例甚至承认印第安民族的存在早于美利坚民族的存在, 印第安人的政治诉求有别于那些非印第安族群。他们反对通过漠视民族差异的所谓“公民政治”来否定他们的领土和自治权力, 而那些非印第安少数族裔的诉求则是如何被这个国家接纳, 如何获得完全公民待遇, 怎样充分参与美国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等问题, 而不是什么“民族自治”问题。因此, 并不是所有的族群都势必会有民族诉求。族群概念拓宽了我们对民族问题的理解, 把民族看作族群的一种政治诉求和承认, 意味着民族乃是发生在具体历史场景中的政治诉求、对话、商榷的结果, 而不是什么自然形成的政治单元。族群概念让我们看到民族的政治商榷性, 但这并不意味着消解民族承认政治的必要性。“民族”并不是“族群”的宿命的、唯一的选择, 但这并不意味着“民族”一定就是“族群”的最坏选择。
南京大学范可教授认为, 对于“ethnic group ”的理解不能抛开主体民族来谈的。理解少数民族一定要通过主体民族来理解, 因为这是一个互动、对话的过程。“Ethnicity”成为一个客体, 在美国是从政治开始的。20世纪60年代美国社会民权运动导致了美国很大的社会变迁。之前, 美国社会讲求一种熔炉理论, 强调一种共同的美国文化, 但美国社会根深蒂固的种族观念很难实现共同的文化诉求。马丁•路德金的观点就是美国的熔炉理论, 实际上是美国社会把黑人排除在外了。结果是连这样一种非暴力的诉求都导致了马丁•路德金的遇刺,这就引发了1968年的美国黑人暴乱。之后, 美国政界和学界开始了种族主义的研究, “ethnicgroup”就这样提出来。另外, 20 世纪50、60 年代, 原先的殖民地国家纷纷独立, 新兴国家建立。他们想要建立的就是原来西方模式的那种“nation- state”, 就是以一个主体民族为构架的国家形式,但同样也产生了少数族裔的问题, 产生了族群排挤等问题。民族国家内部也产生很多群体对于政治的诉求, 要求分享权力的权利。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 “ethnic group ”在北美国家产生。有趣的是,在北美出现是指那些移民群体, 但对于东南亚、非洲的讨论中则是使用“族群”来取代“部落”。范教授认为, 在操作上, “ethnic group ” / “ethnicity”非常的灵活很好用, 既有主观性的理解, 也有客观性的选择。但“nation”不同, 这基本上是一个自我定义的问题, 无客观性。因此, 讲“Ethnicity”基本上是现代性的现象, 用于现在民族国家的人口分类、资源分配、共享等问题的解决, 所以“ethnic group”也是具有政治含义的。
三、族群与民族: 理论商榷
在主题为“族群与民族: 理论商榷”的研讨中, 中央民族大学金炳镐教授发言的主题是“‘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金教授认为“民族”、“族群”理论的讨论最终都要归结到民族问题和政策问题, 应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这个问题。首先从学术研究和政治现实来看: 不论是中国还是西方, 社会科学研究都是为社会现实服务。换言之, 社会科学就是为民族、国家、社会的发展与和谐服务的。金教授认为族群理论在美国适用, 但是拿到中国来完全套用是不合适的, 它不是普世性的理论。社会科学的各种理论的引进、学习都要和国情结合, 要强调中国特色。研究民族、族群概念时, 不能只注意美国欧洲的族群理论和它的过程, 应注意到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关于民族的理论的发展过程, 因为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 还要注意到中国的“民族”理论, 因为我们是在中国的环境里讨论这个问题;特别是要注意到中国2005年对民族的概括。其次, 从学术研究与政治现实来看: 民族是历史上形成、存在和发展到现在的一个客观实体、一个客观现实。所以把民族看成是历史上形成的、还是人们组成的、还是人们认同的, 这是一个认识论的问题。应该把民族看成历史上形成的、自然发展过程的产物, 不是人为的组成和认同的结果。民族是一个社会实体, 有它存在的状态, 有其基本属性、基本特征, 有其基本结构、基本素质, 这一点人类学界没有看到或者不讲。按照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观点, 民族的形成是从部落发展成民族(和国家) , 在这一过程中, 社会生产力发展、私有财产出现、阶级分化、国家出现, 要把民族形成与这些联系起来。一开始形成民族的时候, 一个民族与一个国家形式联系在一起, 后来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多民族国家; 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 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的建立与资本主义民族的形成是同时的, 一个民族又与一个国家联系在一起。民族、族群学术研究要与民族政策、民族问题主张相联系,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讲民族的共同语言、地域、经济生活、文化和心理素质等特征, 中国之所以建立民族区域自治, 就是因为民族有共同地域和共同语言, 所以我国采取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的政策; 民族与文化、风俗习惯、宗教有关系, 所以我国采取了发展民族文化教育的政策、各民族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民族风俗习惯的自由政策和各民族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民族定义与民族政策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如果把民族看作是文化共同体将会导致“民族文化自治”或类似的主张。2005年中国提出了民族六特征理论, 即共同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心理认同, 这与我们党过去采用的斯大林的民族定义没有本质区别, 所以我们的民族政策没有变。有的学者主张以族群替代民族, 认为族群(民族)是一个文化共同体, 这种观点、主张自然会提出族群(民族) 问题去政治化、要文化化主张, 所以民族概念很重要。
南京大学范可教授以“文化多样性与群体认同———族群性的跨文化体验”为题目进行讨论,他从国家政策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到一般民众的认知、对他们生活有什么影响入手, 通过比较美国、巴西和中国的情况, 认为在美国存在人们对人群的划分从“race”逐渐过渡到“ethnic group ”的阶段。随着种族主义被取消, 在谈到不同人群的时候更多用文化的多样性来指代“race”这个概念。也就是说, 在如今的西方社会, “culture”实际上已成了“种族” ( race) 的代替词。究其原因, 是由于身为犹太人的人类学家博厄斯从德国到美国后,面临了种族主义的现实, 对种族主义特别敏感, 所以倡导“文化”, 以说明人们不是因为生物学上的差别而是文化的差异造成人群的区分。另一个方面, 范可教授认为也不能全盘否定文化多样性的提法。从很多方面看, 倡导文化多样性对美国社会起了非常好的作用, 比如说黑人政治地位的提升。巴西是种族关系较和谐的地方, 它的种族类别是很随意的, 种族身份可以根据不同情境实现, 但这不是说巴西没有问题, 它的问题更多的是与经济有关。巴西是19世纪70年代取消奴隶制, 但是取消后没有给黑人奴隶相对的补偿, 所以他们一直做最低下的工作, 因此巴西对这些人群的歧视更多的是对贫穷的歧视。最后范教授认为人口类别给我们生活带来很多影响, 但是一般在民间人们不太在意, 在知识分子、官员身上这种概念更强一点。
宁夏大学周传斌教授讨论的题目是“论中国‘民族’理论的多元遗产”, 认为汉文“民族”有三层含义: 国家层次上的“民族”即“nation”的对译; 1949年以后形成的中国化的“民族”概念;20世纪80年代后, 西方族群理论传入大陆后“民族”或译“族群”的“ethnic group ”或“ethnicity”。产生这一结果的原因是近代以来中国“民族”理论所继承的多元遗产, 这些遗产包括: 中国传统的族类概念; 起源于欧洲的“民族主义” ( nationalism) 和“民族—国家” ( nation - state) 理论,这是1949年以来中国“民族”理论的主流, 正是民族主义话语给中国带来了“民族概念”, 并把“民族”推成了中国政治舞台的主角; 近代以来中国史学中兴起的“中华民族研究”, 本质上是西方民族主义话语与启蒙主义史观输入中国后产生的一种学术思路; 以中国的成立为标志, 苏联式的民族理论和政策体系输入并影响中国的国家和民族观念; 人类学/民族学传统的民族研究, 形成了影响中国“民族”理论的又一参照系。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 关于“族群” ( ethnic group )的争论凸显了这一学术思路的影响。周教授的结论是: 从总体来说民族概念的歧义和争论与中国社会的“现代性” (modernity) 转型有关, 在这一转型过程中起源于欧洲的“现代性”以其不同的面貌(民族主义、马克思主义、族群理论) 输入中国并嫁接在中国传统的“族类”之根上, 生长成了今天这种歧异的面貌。
四、民族识别与族群认同
在主题为“民族识别与族群认同”的研讨中,中央民族大学王建民教授以“族称与认同”为题,从“ethnonym” (族称) 研究入手, 认为族称用来指称族群或者互相视为一个独特的人类群体, 既可以是自称, 也可能是他称。作为人类创造的一个范畴, 族称在对所命名族群的思想和世界进行结构的过程中起着一种关键的作用。族称和族群内外互动中的其他概念一起, 确定和组织着人们的社会世界。民族主义作为与族群认同相关联的一种政治主张同样受到族称等概念的影响, 也在族称创造和更替的过程中起着强化作用。在使用族称的过程中,族群边界得以更为明确, 族群认同被不断地创造和再创造。在现实生活中, 族称的意义或者说指称对象, 甚至族称本身, 可能会经常改变, 将会随着社会和生物环境的变化而发生改变。某些族群可能会分裂, 另外一些族群也许恰恰是原来来自几个不同的族群重新组合而成, 这时就需要重新命名族群。族称通常来自于族群自身的语言, 但是也有些外来名称后来转化成为族群的自称。有时, 一个族群可能会有几个族称。几个名称可能会交错使用, 在权力关系格局的场景中族称逐渐被固定在更少的甚至一个名称之上。在近代以来国际性的社会思潮的作用之下, 族称更和民族主义相配合, 发挥着新的作用。族称的种种变化能够说明组群认同的流动性以及族群认同建构的场景性, 可能会形成对族群认同的更为清晰的认识和理解。
中国人民大学胡鸿保教授在题为“客随主便———刍议民族识别原则的转变”的发言中认为,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中国民族识别取得了卓著的成绩。20世纪80年代后, 一方面实际工作仍然在进行, 另一方面费孝通等民族学家也对此项活动作过不少理论总结和学术反思。以近年贵州黎族的生成及对穿青人身份归属的一种建言为切入点, 胡教授探讨了两个不同时代民族识别指导原则的差异,指出当前工作中观念已经发生很大变化, 这就是从原先的注重客观标准到现在的更加关注并听从主观意愿, 而这种转变与中国民族数目定格在“五十六”个的现实有一定的联系。至于其在实践中产生的结果如何结合国外思潮进行新的理论提升, 胡教授认为还有待民族学家的深入思考和广泛讨论。
中国政法大学的赵丙祥教授的题目是“清初姚安土司高奣映的‘生前身后名’”。赵教授以清初云南楚雄姚安土司高奣映的个人生命史为线索,讲述了高氏家族如何在历史的延续中认识自己的身份, 以及20世纪80年代以来云南各地学者在“争夺”高氏的身份时, 依据高氏家族的历史运用“民族”概念去套用高氏家族的身份, 从而可能造成“今人”对“古人”的一种“错位”理解。赵教授认为, 从高氏家族对自己的定义中可知, 他们更多是从“文明”的角度来定义自己, 而我们是用“民族”来定义高氏家族。由于用“民族”来定义, 所以我们认为他们具有一种“民族文化”,但这未必符合他们自己的看法。赵教授最后认为,当我们用民族、族群这样的概念来进行历史研究时, 应特别小心。
中央民族大学的博士候选人敏俊卿发言的题目是“从西道堂的教育实践看伊斯兰教多元化追求”。西道堂是清末民初出现于西北边陲甘肃洮州故地———临潭的一个伊斯兰教社团和经济、社会实体。它在理论上对伊斯兰教文化和中国以儒学为主的传统文化进行了创造性地结合; 在实践的层面,它以伊斯兰教初创时期建立的融政治、经济、文化和世俗生活等为一体的穆斯林公社“乌玛”和儒家“大同”理想为蓝本, 实现了乌玛组织的东方移植, 在中国伊斯兰教史和中国社会文化史上有着特殊的意义。敏博士认为, 西道堂通过兴办新式回民教育彰显了伊斯兰教文化多元化追求, 在两种文化的结合和互动中找到了一条伊斯兰文化在中国社会中传承的新路: 他们通过聘请汉族老师等, 招收当地各族学生入学实现了在社会层面与汉、藏等群体的良好互动; 在教育诉求上, 西道堂重视宗教教育与国民教育的相互捆绑, 以此来表达兴族救国的诉求; 在西道堂内接受教育的人, 对群体有一种强烈的认同和群体归属感, 在文化理想的塑造上, 西道堂又特别强调对地方社会和国家的贡献, 使得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群体成员对地方和国家等的多重认同得到了强化。
王建民教授认为, 敏俊卿博士的发言能让我们更清楚的去认识西道堂, 因为他的讨论是一种内外观点的交流, 用民族学相关的知识, 包括术语来重新认识西道堂, 这对我们的研究是很重要的。有时候我们的研究可能受西方的影响太多, 我们认识问题的方式大多是二元对立的。然而当我们讨论内部观点和外部观点的对立时, 这种外部观点可能恰恰是与内部观点交流的一种结果, 而内部观点也是在现代场景里边的一种重新表述, 它不是一种绝对的东西。我们看到的西道堂的表述是不断变化的, 特别是在当代, 西道堂的表述和当代是合拍的, 也只有这样西道堂才能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因为现在的表述, 包括“东方乌玛”的说法是在伊斯兰教中谋取一个正统的位置, 同时又能够适应当前我们国家的形势和我们的谈论。内部观点和外部观点本身就是一种相互交融的结果, 内部观点受外部观点的影响, 而外部观点在更大程度上就像我们很多的民族学家、人类学家得出的研究都不是我们的发明,而恰恰是我们在做田野工作过程中间对话的结果。
五、民族文化与民族关系
在题为“民族文化与民族关系”的讨论中,南京大学的杨渝东老师发表了以“苗族民族意识中的空间感”为题的研究报告, 他探讨了以山地游耕、家族部落社会形态为主的苗族在现代国家的建设过程中, 逐渐接触到“民族”概念, 并以此来想象自身空间时所发生的变化和特征。杨老师认为, 苗族对于空间的想象是非匀质性的, 这种非匀质空间感与“民族”这个概念的均质空间意识很难融合, 这使在某个地方的人往往很难去想象在另一个地方也存在着与他们相同的“族”。因此, 在苗族当中, “民族”所内在的空间观并没有演变成一种超地域的想象, 反而成为他们想象自身与遥远的“可能存在”的同一群体的一个困惑。换句话说, “民族”唤起了他们在非匀质的空间感上以匀质的方式去想象空间的能力, 这种空间感的结构是与现代的民族空间感有极大区别的。
中央党校徐平教授认为杨渝东老师从当年推翻帝制建立共和国的五族共和, 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民族识别, 以及陆陆续续56个民族的划分,告诉我们一个道理: 今天民族的概念, 虽然不是一个各个民族自发产生的, 事实上是自在民族, 在国家的划分下, 实现自觉的过程。而这个民族概念一旦形成, 就不仅是一个文化符号, 而且还是一个政治符号。几千年以来, 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一直都处于一种互动的过程。在这个互动关系中, 事实上各个民族是在不断地借用文化这个概念做关系上的调整。
其他如中国艺术学院的刘晓真女士围绕山东商河县回族村鼓子秧歌这样一个民俗舞蹈活动, 通过白集村回族村民不断在村、乡、县、省、全国等各级行政组织下的文艺活动中的表现, 揭示出通过参与其他族群的礼俗活动来获得自身族群独特性的社会认同, 在他者的文化语境中发出自己的声音, 从而用反衬的方式实现了民族观念和概念的巩固; 南开大学的马伟华老师通过对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卡力岗”地区(包括德恒隆、沙连堡、阿什努三个乡的地域范围) 这样一个青藏高原边缘地带藏族文化和“河湟”回族文化不断交融和冲突的地方的回族的调查, 从伊斯兰教在“卡力岗”地区的传播以及当地回族的形成、日常宗教状况、宗教节日、伊斯兰教教派(门宦) 等角度探讨了当地回族群众的宗教认同问题, 认为伊斯兰教在当地回族的认同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提出了如果要对“卡力岗”回族的多元文化现象进行比较透彻的探讨, 不在深入细致的田野调查的基础上, 结合相关的历史文献以及当地回族群众大量鲜活的口述材料是根本不行的的观点; 此外还有诸多来自不同高校的学者都纷纷发表了他们建立在各个地区的田野调查基础上的思考和认识。
[ 潘蛟 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 民族学博士, 博士生导师]
本文原载:《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1月 第26卷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