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典籍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座谈会”上的发言要点
在“中华典籍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座谈会”上的发言要点
2011年6月15日上午,文化部主办、国家图书馆承办的“中华典籍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座谈会”在国家图书馆古籍馆临琼楼举行。本人就日前参观“册府琳琅 根脉相承——中华典籍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展”的感想发言,要点如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之日,由文化部主办、国家图书馆承办的《册府琳琅 根脉相承——中华经典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展》是一次具有重要文化意义的展览。它向我们昭示了我们的先辈如何以图文的方式,把历代民众、主要是劳动者,在生产活动中所创造的并主要以口传心授的方式传递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的传统和实绩。尽管展出的典籍文献只有区区200种,但其意义绝不限于这些为数不多的实物,而如展览的名称所显示的,是“册府琳琅”!它的意义在于:
一,如果说,8年来,我们的非遗保护,主要是强调了活态保护这一面的话,《非遗法》规定了“保存”和“保护”两种保护方式,显然更全面,更符合非遗的特点,而且这两种保护方式,在古代早就有了传统,有些现在还在传承的口头文学、表演艺术、技艺等,就是由于古代先贤的记录并付诸典籍文献而得以传承下来的。实现了今天所说的“根脉相承”。记录保存,典籍文献保存,成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两翼中的一翼。
二,“册府琳琅”展览所展示的记录与保存方式,是今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拓展和延伸。古代没有摄影、摄像等手段,只有文字记录一途,而我们在开展全国调查之前,在调查基础上进行认定之初,就提出了运用现代手段,包括录音录像等,全方位地、整体性地把迄今还在民间以口头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下来,传之后代,永远流芳。比古代进步多了。但应当说,理念是一样的。正如《非遗法》规定的两种手段即“保存与保护”并列的法律规定相契合。要给记录保存和典籍文献保存的意义给予充分估价。
三,建议国家图书馆领衔编纂一套中华非遗典籍文献丛书,把国内各大图书馆、私人藏书、抄本印本、流散在世界各地图书馆博物馆大学研究所里的中国古代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都囊括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