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剥离生活,成为某些个人享用的资源,以至于普通民众都无法介入,实在是有悖于保护的最初理念。
遗产包含两层含义:一、祖辈留下来的尚可以用的东西;二、祖辈留下来的但无法继续使用的东西,只能当做某种记忆保存。
所以并不是所有的非遗都要求民众来接受和传承,有的是可以送进博物馆(活态保存)的。
但那些还能再用的东西(一定是民众认为的),或者是学术界论证的那些对我们后代还大有用途的东西(可能在我们这一代显示不出它的价值)。这样的遗产就必须花费人力物力财力去保护,传承。
很多人现在看非遗总是混沌的,包括某些业内人士,要么只看一面,要么全面认同。
清晰地民俗学立场是我们在非遗保护中另一个重要的价值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