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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未都与春晚的纠纷意义:让权力学会尊重权利

马未都与春晚的纠纷意义:让权力学会尊重权利

马未都与春晚的纠纷意义:让权力学会尊重权利

中新网  2010年02月12日 09:36 来源:北京日报 



  临近春节,全国观众对央视春晚翘首以盼,这时,却突然爆出了春晚剧组与马未都先生的权利纠纷。看到这条消息,我并不感到吃惊,倒是有一种早该有人奋力一搏的畅快。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央视春晚语言组根据陈志宏发表的《故事会》中的文章,改编了小品《两毛钱一脚》,后来得知,这是一篇抄袭之作,原作者是马未都先生。接下来的事情非常滑稽,先是剧组工作人员打电话来,希望马未都同意与陈先生“共同署名”,被马未都拒绝了;又让他签署《确认书》,确认同意改编,又被他以“我的权利未弄得十分清楚”为理由拒绝了;最后,又要求他在一份空白合同上签字,再次被他拒绝了。如此一而再,再而三,马未都究竟想干什么呢?他有一句话说得很好:“此时我更应该主张权利,让尊重作者权利不再是一句空话;让本次事件作为社会同类事物的一个范例;让其尊重作者的无形资产成为习惯。”

  马未都的这一番话道出了这场纠纷的核心价值和意义。有人说,他争的是面子,这话不能说不对,我们可以设想,如果“剧组小姐”的态度是和颜悦色的,马老师、马老师地叫着,而不是现在这样,一副“盛气凌人”的样子,一点基本的礼貌和教养都没有,马老师的字也许早就签了。毕竟,“春晚几百份都是这样签的”,更何况,马未都最初就曾有过这样的想法:“为了全国人民,我可以不要一分钱让他们改编。”可是,话又说回来了,闹到这一步,已经不仅仅是马未都一个人的面子问题,在这里我们所看到的,其实正是十分常见的公权力对私权利的傲慢。事实上,公权力的强大和无所不在,总是迫使私权利做出妥协和让步,有时甚至用了十分高尚的名义。“几百份都是这样签的”,没有例外,或少有例外。难得马未都能站出来,奋起做“狮子吼”,打破了多年的惯例和沉寂。

  固然,那位“剧组小姐”是这场纠纷的始作俑者,但换个角度来看,她又何尝不是受害者呢?我想,这里所表现出来的,已经不完全是个人修养和素质的问题,剧组小姐的傲慢和盛气凌人,显然正是公权力的傲慢和盛气凌人。令人感到悲痛的是,即使年轻人,在公权力与生俱来的优越感的浸染下,其品性和心灵也不能免于被异化。为什么“几百份都是这样签的”呢?我相信“所有作者都特想为春晚增光,为自己积累,上不了春晚等于白瞎,所有作者都有求于人”,但同时,难道不包含着私权利在公权力面前的无力与无奈吗?

  据马未都讲,日前他曾与春晚剧组敲定了15万元的版权支付方案,并将在春晚举办前签订具体的法律文书。他表示:“这笔钱如剧组支付给我,我将悉数捐出。”而2月11日下午我们通电话,才知道事情又起了变化,经领导决定,节目已经撤下,合同自然也就不必签了。除夕之夜,观众不能如期看到《两毛钱一脚》的小品,或许有些遗憾,但此事的意义以及它所产生的影响却是非常深远的。恰如马未都所说:“不签也是尊重作者权益的表现。撤下排练许久,众多人辛苦的节目,虽是参与者的损失,但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一种进步。”我们希望这种进步能够坚持下去,使更多的著作家有一种捍卫自身权利的自觉,也使得公权力能慢慢养成尊重作者权利的习惯。如果是这样的话,央视和马未都的努力就都没有白费。

  解玺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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