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与民间信仰”系列文章:民间信仰是否属于宗教信仰?
作者:孙佳丽 温州大学2010级民俗学硕士研究生
一、民间信仰是否属于宗教信仰?
我认为民间信仰属于宗教信仰,虽然民间信仰和宗教信仰各自有不同的特点,民间信仰虽不具备宗教那样的在神灵信仰、仪式、教义、组织等方面的完整性,但却极大地影响了中国宗教这些方面的形成和发展,从本质上或者源头上来说,民间信仰都为宗教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群众基础和思想基础,两者之间存在的相似性和交叉性是不同忽视的。
首先,从定义上看。宗教是社会仪式意识形态之一,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宗教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宗教信仰,宗教感情以及同这种宗教信仰和感情相适应的宗教仪式和宗教组织。而中国民间信仰指的是在国家注册的五个宗教团体之外,中国各民族以原始宗教的自然崇拜,祖先崇拜、精灵崇拜,佛教、道教世俗化后的神灵,以及不同时代的地方神灵为主要信仰对象而举行的各种祭祀仪式及其相关的驱鬼、算命、看风水等民俗活动的总称。民间信仰也是上层建筑,随着现在的经济基础而改变,民间信仰中的很多部分也包含了民间信仰的仪式、组织。
第二,从信仰内容上看,民间信仰与宗教信仰相互依存。一方面,正是因为在中国领土上,人民有民间信仰一说,才提供给宗教以生存和发展的土壤,如果没有信仰何以发展宗教?也就是说民间信仰为宗教提供了广泛的群众基础和根深地步的思想基础,另一方面,宗教也为民间信仰提供了原材料。如,基督教中的耶稣是拯救世界的英雄,救人们与苦难中,当基督徒在紧急的情况下,会口中念叨“耶稣与我同在”,同样的,很多有民间信仰的普通大众,在遇到危险的时候,什么“菩萨保佑”都会随口说出,宗教虔诚的信仰,会给普通大众以暗示,认为民间信仰中的诸神灵也会像宗教信仰中的崇拜对象一样,神通广大、法力无边。在一些祭祀或者民俗事项中,我们可以看到佛道与民间信仰结合,有土有洋,民间信仰吸取了多种宗教的信仰内容和崇拜方式。
第三,从信仰对象上看,民间信仰类似原始巫术和“万物有灵论”观的遗存,融合与我们的“民俗生活”中。但是另民间信仰又与宗教现象有很多类似之处。民间信仰的对象杂乱,融合了传统信仰的自然崇拜,祖先崇拜、精灵崇拜,佛教、道教世俗化后的神灵,对各种宗教的神灵进行有选择和重新排列组合,构成一个杂乱的神灵信仰体系。不论是以自然物为神灵,如树,或是以宗教神为神灵,在民间信仰中不问出处。这鲜明地反映了中国民间信仰的特点:广泛性、多样性功利性。所以,中国民间信仰具有多教合一,多神崇拜的特点。
第四,从本质上说,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 而民间信仰所信仰的对象,无论是自然生物还是动物精灵,都能在日常生活中找到原型,可以说民间信仰也是人们头脑中的一种幻想反映,都为寻找一种心灵寄托、一种情感慰藉。
第五,从特性上来看,中国的宗教是在的领导下,结合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具有长期性、群众性和特殊的复杂性三个特点。虽然民间信仰宗教的完整要素,也并不是有完整的理论体系和行动纲要,但是这三特点也同样适用于民间信仰中,因为毕竟民间信仰中也包含了原始的宗教信仰,产生的历史悠久,有些适合社会和人们需求的通过不断革新和变异保存至今,这也是为什么民间信仰在遭受打击重创之后还能劫后馀生的原因。宗教有一批虔诚的角度,而民间信仰的受众比它还要广泛,因为民间信仰没有严格的教规、教义和宗教组织。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复杂性,现在很多地区的宗教问题突出,造成地区的不稳定,甚至是战乱,凡是都有两面性,宗教和民间信仰都一样。民间信仰中含有高级的科学成分,也含有危害社会秩序、身体健康的迷信成分,三教九流、鱼龙混杂,得分别对待。
最后,一些的特殊的示例也证明了两者的交叉性和共同性,在一些国家,佛教即是国教,如泰国和斯里兰卡信奉佛教,缅甸和柬浦寨信奉小乘佛,不丹信奉西藏噶举派佛教 。在这些国家中,国教的受众群体就是全体国民,国教也是民间的最大信仰,所以民间信仰和宗教信仰就重合了。
2、将民间信仰纳入宗教信仰范畴的积极意义
第一,有利于加强政府对民间信仰的管理。将民间信仰纳入宗教信仰范畴以后,作为非制度化宗教,政府可以加强领导和管理。总书记在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宗教活动是在社会中进行的,必然会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必须依法予以管理”。民间信仰历史悠久,内容宠杂、受众群体庞大、活动涉及社会和他人,与社会各个方面发生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将其纳入宗教范畴,说明民间信仰不在是个人的私事,而是整个社会的事,有了一个内在的制度化约束,能够加强社会化管理。我国政府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把对宗教工作的方针概括为“四句话”,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民间信仰纳入宗教范畴以后国家的介入就能合理化、合法化。国家对民间信仰纳入依法管理的范围,对民间信仰活动的调研和管理办法进行探索管理相关事务,比米娜混乱而影响社会稳定和紧急建设大局。
具体来说,首先政府能加大对其的引导,因为在民间信仰成分中,包含了民俗活动和封建迷信,通过制度化管理后能够淘汰和抑制其迷信有害的内容,弘扬其中的积极因素。其次对于具体的规范管理,可以以宗教管理为参照而有序进行。目前国家对宗教的管理包括成立宗教行政部门,如民族宗教事务局等专门从事宗教事务;合理开发宗教活动场所,对于算命、看风水等民间信仰可以进行有秩序的规范化管理,对寺庙等进行登记盘查;有利于发现和打击邪教以及坑蒙拐骗。
第三,有利于民间信仰的发展。首先,组织更加有序。松散型是民间信仰的一大特点,而正是由于信仰的多重性和组织的松散性,决定了民间信仰活动随意性、临时性,容易为坏人所利用,危害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归属宗教信仰后,在国家的统一引导下,信徒活动规范,活动场所稳定,那么组织就显得有序,减少各种无组织造成的后果。
其次,内容上有所删减。由于民间信仰的群众参与面广,组织活动时极易升温,局部偏远地方可能导致狂热,而其中的不合理成分会肆意滋长,容易导致封建迷信活动的泛滥,邪教的传播,助长不良社会风气;而当进行统一化管理后,民间信仰中的迷信和陋习会浮出水面,在管理规范化的过程中,民间信仰会发挥其积极行的作用,剔除糟粕。
再次,民间信仰走上合理化道路,在辨别民信和民俗活动的前提下,在规范和宣传的过程中,民间信仰本身就显得科学,有固定的活动产所,有固定的管理人员,有制度规范有保障。
第二,有利于促进宗教的发展。民间信仰和宗教本来就是相辅相成的,当民间信仰能够合法化、制度化的开展的时候,当民间信仰的制度体系,行为场所稳定有序的时候,势必促进宗教的发展。如,当民间信仰宗教范畴后,它的传播就不会那么晦涩而低调,而民间信仰中所含宗教成分的信仰会在传播总得以通俗化、简单化,就促进了宗教教义在中国的传播。再如,民间信仰的教徒具有分散性,,本身缺乏严密而系统的组织,当民间信仰纳入宗教范畴以后,受众信徒就会浮上水面,在有序的综合管理下,民间信仰会有组织性。我国宗教的组织主要表现在对教徒来源以及教会活动组织上,因此民间信仰纳入宗教信仰后,对宗教组织建设的贡献就更加明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