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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与民间信仰”系列文章:论民间信仰与宗教信仰

“宗教与民间信仰”系列文章:论民间信仰与宗教信仰

作者:刘红玉 温州大学2010级民俗学硕士研究生

民间信仰是目前学术界比较热的一个话题,至今尚未有一个令所有人都比较肯定的定义,简言之,民间信仰就是对鬼神的信仰。既然其信仰对象中包含有神灵,那么其与宗教信仰究竟有什么样的关系呢?钟敬文的《民俗学概论》一书认为:民俗信仰又称民间信仰,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在民众中自发产生的一套神灵崇拜观念、行为习惯和相应的仪式制度。从中可以看出中国民间信仰的对象比较繁杂,与原始宗教中的自然崇拜也有密切的关系,并且是在自发中形成的。而宗教信仰则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是自觉自为的产生的。二者的信仰对象都是神灵,向其祈祷,以便得到一种心灵的慰藉。也即从精神内质上看,民间信仰与宗教信仰有着一定的贯通性。所以说二者有所区别又有所联系,在某种意义上,民间信仰也算是一种非制度化宗教信仰。
民间信仰的信仰对象比较繁杂,儒释道的的神灵可以在民众的心里并重,并能和谐共处。这种民间信仰的多样性从古一直延续至今,古时人类由于自身力量的渺小,以及没有科学的认知方式和能力,无法对众多自然现象给予科学合理的解释,于是以己推物,赋予这些自然现象以人格,给予其不合逻辑的推想,便对自然物和自然现象产生了一种崇拜心理,形成了万物有灵的观念。于是,多种神灵的信仰杂合相处,却也能相安无事,其信仰对象一般包括灵魂、自然神、图腾、生育神、祖先神、行业神等。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人们的思想认识提高,慢慢的有些神灵就从人们的意识中淡出了,由于社会的发展,就会有一小部分人从普通大众中凸现出来,成为众人的焦点,渐渐成为人们崇拜的对象,由人而上升到人们崇拜的神。这样,民间信仰的内容就会随着经济基础的改变而改变,以致每个时代会出现新的信仰形态。现代留存于民间信仰的信仰习俗,不是一个时代形成的,而是各个时代层累起来的。今日温州岱底村的一个杨府庙从其中所供奉的神灵便可略见民间信仰多神性的特点,笔者看见在庙里同时供奉着杨府侯王、天仙圣母、土地尊神、三官大帝和玄天上帝。这些并不影响其信仰的虔诚性,因为民众对每一个神灵都是极尽忠诚的,同时,每一个神灵其所掌管的人间的事物是不一样的,所以这种多神信仰彼此之间并不冲突。就如父母对众多子女的爱一样,不分轻重,每个孩子对他们而言都是最珍贵的。但是,宗教信仰就非如此了,每一个宗教都有一个统一的主神,有一个特定的至高无上的崇拜对象,并且其教徒对本宗教以外的神灵是排斥的,否则,将被视为叛教者抑或是非虔诚者,是要受到本教其他教徒排斥的。民间信仰的信仰对象是兼容并蓄的,而宗教信仰的信仰对象则是排他的。
民间信仰具有极强的功利性,并且没有统一的组织和系统的理论,其中所有的活动都是从民众的现实生活需要出发的,是将形而上的东西作为一种手段,来实现形而下的东西。而宗教信仰则更多的是关注人们心灵的归属,主要是取用形而下的东西来为形而上的东西服务的。宗教一般有自己的法典、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和专门的神职人员。而民间信仰则没有这些,其信仰对象零散的无序的有差异的存在民众心中,并以各种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或隐或显。民间信仰一般呈现的是一种地域化的、局域性的特点,其信仰对象会因不同的语境而呈现不同程度的差异。比如,龙图腾就是整个华夏名族的象征,几乎成为所有民族的崇拜对象,但是各民族又有自己的地方性神灵作为信仰对象,这些信仰对象一般是在当地特定的情境中渐渐形成的,只在该地民众的心目中有一定的权威性,但是一旦出了其所辐射到的那个小的范围,便得不到别处民众的认可了。由于民众处于现实需要的动机去信仰某个神灵,也即其最终目的是要满足现实生活的需要,所以,一旦这种需要得不到满足,民众便会对该神灵产生某种怀疑,甚至会实施惩罚。在宗教里一般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宗教的神灵是民众心灵的归宿,为其服务是民众的终极目标之所在,信徒找的是心灵的归属,而不是为现实世俗化的需求服务,所以,无论何时,其神灵总是高高在上的。
民间信仰由于杂乱无序、不统一、无组织、散漫难聚,所以一般不会出现民间信仰的狂热分子,不会被某些人利用而形成一种无法控制的力量,以致造成某种大的社会动荡。宗教信仰就不一样了,由于其有组织、有法典、有专职人员、一神或者同类神信仰、有固定的活动场所、有自觉的宗教意识等,可见,宗教是一个很完备的社会组织,信徒很容易被组织起来,然后对其进行洗脑,灌输众信徒貌似合理的不良思想,颠覆政治,或用作其他企图,以致这些宗教信徒很容易成为宗教狂热分子,给社会造成极大地危害。发生在人类史上的这类事情是不少的,西方的宗教迫害也是实有其事的。但是,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文明进程的加快,人们的文化水平越来越高,逐渐摆脱了愚昧无知,对事情更能理性的去辨别其真伪,所以,对于神灵的信仰也在慢慢淡化,宗教被少数人操纵来蛊惑人民,使人民成为宗教狂热分子的可能性降低,尽管如此,其潜在威慑力还是不可小觑的。所以,在中国进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也就是西化过程中,一定要对外来宗教给予正确的引导和管理,使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同时,将本国宗教也纳入规范化管理,以保证社会的稳定,防止宗教被某些不良分子利用,以致危害国家安全。另外,要提倡传统文化,尊重民众的信仰,理清民间信仰和迷信的关系问题,不要将民间信仰归入迷信,然后,对其进行任意打压。否则,民众在没有任何信仰的状态下,容易失去轴心,或者转而信仰外来宗教,这样不仅使传统文化无以承续,同时,民众若处在外来宗教的控制之下,宗教一旦涉及到政治,对国家将带来巨大的隐患。
从上述可知,民间信仰与宗教信仰的区别还是蛮显著的,为了安全起见,政府要加强对宗教信仰的管理自不用说,同时,对民间信仰也要有正确的认识,并给予合适的引导。民间信仰不适合纳入宗教信仰的管理范畴,他没有宗教的那种规范化组织,根本不适合用管理宗教的方法来管理民间信仰。再则,民间信仰本身比较零散、不成系统、杂乱无章,而这些本身就是其章法,一旦对其进行分类或者进行其他的规范性的管理,就会失了其原先不成章法的章法,使民间信仰在政府强力的作用下,可能会走向某种形式上的整齐划一,而精神内质上的空白无力,可能会使民间信仰因没有活力而更快的走向消亡。不过若将民间信仰纳入宗教信仰范畴,对民间信仰进行规范化管理,则民间信仰会得到较高点儿的地位,因此更受重视,可以更好的发扬传统文化。当然,在其一步步走向强大时,对民众的影响力会增强,辐射范围会更广,吸引力会更大,若如此,外来宗教对民众的影响力就会相对减弱。有得必有失,关键是看管理的方法和力度对不对。
民间信仰与宗教信仰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既不能截然分开也不能完全等同,全赖研究者个人如何把握,只管从兴趣入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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