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十一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民俗影像作品奖”的
通 知
为繁荣中国民俗影视文化,展示民俗影像事业取得的辉煌成就,推动中国民间文艺事业进一步发展,中国文联与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拟于2013年5月至10月举办“第十一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民俗影像作品奖”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程序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间文艺家协会,中国民协各专业委员会,各级电视台、电影制片厂、影视制作中心、音像出版社推荐;
2、未经组织机构推荐的也可自荐参评。
二、参评要求
1、参评作品必须是2009年6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在国内拍摄制作的反映我国各民族民俗事象的作品专集;
2、参评作品必须是个人或集体拍摄、制作的民俗影像作品;
3、每位参评者只能申报作品一部(集),参评单位报送作品不超过五部(集),每件参评作品报送一式五份光盘(DVD);
7、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参评作品申报表,与作品同时上报。
8、作品时间长度为15—30分钟。
三、作品分类及要求
1、民俗影像作品包括专题片、纪录片。
2、参评作品思想健康,导向正确,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发现、挖掘、整理、保护民间文化的重要意义。
3、作品选材应为国内外有较大影响、或引起学术界密切关注的真实民俗事项,能依据科学原理较为准确、全面地反映该民俗事项的内在规律。
4、作品符合影视专题片的国际规范,片头片尾完整,剪接合理,条理清楚,画面选材典型,解说声音清楚。
四、联系方式
请参评者于2013年4月30日之前将参评作品寄至中国民协组联部。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北沙滩1号院中国文联B座11层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组联部(100083)
联 系 人:刘 慧 马雪松
联系电话、传真:010-59759619
电子邮箱:
978522130@qq.com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
2013年2月27日
第十一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民俗影像作品奖
参评表
作品 名称 | | 节目 时间 | |
参评者 | | 手 机 | |
单位 名称 | | 电 话 | |
地 址 | | 邮 编 | |
参 评 作 品 简 介 | |
推荐 单位意见 |
推荐单位(盖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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