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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报告(2017)》 发布会在贵阳举行

《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报告(2017)》 发布会在贵阳举行





2017年12月28日,由贵州民族大学主办,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重点研究基地“民族民间文化教育传承创新重点研究基地(高等院校)”,国家民委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南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共同承办的《少数民族非遗蓝皮书: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报告(2017)》发布会在贵阳孔学堂举行。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主任郭岩、副主任卢胜华,教育部民族教育司副巡视员沙玛加甲,以及来自全国16家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重点研究基地的专家学者出席了本次发布会。

2017年少数民族非遗蓝皮书以“生产性保护: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建设与发展”为主题,设置了总报告、分报告、理论专题和民族文化进校园专题。


《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报告(2017》发布会现场



蓝皮书总报告认为,生产性保护同名录式保护、整体性保护已经成为我国保护非遗的重要方式。自2011年至2016年底,文化部先后颁布了两批共计100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其中有28家为少数民族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涉及14个少数民族,其中藏族最多,有11家;其次为苗族和维吾尔族各3家;再次是黎族2家,以及彝族、土族、白族、侗族、壮族、回族、羌族、土家族、朝鲜族、哈萨克族各1家,占两批总数的28%。在地域分布方面,两批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共覆盖31个省份,兼顾了全国各个地区。在28家少数民族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中,最多的是青海,有5家;其次是新疆和西藏,都有4家。 在示范基地单位性质上,有22家为营利性文化企业,占比约为78.6%。项目类别方面,共有传统技艺类示范基地18家,传统美术类示范基地8家,传统医药2家。这些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在保护我国少数民族非遗、提供文化产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保护范围过窄、法制建设滞后等问题。在未来少数民族非遗的生产性保护中,应统一保护与利用的观念,坚持保护为主、利用为辅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针对不同类别的非遗采取不同的保护方式,保护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在示范基地内部的权益,并构建生产性保护的法律保障体系。

少数民族非遗蓝皮书是贵州民族大学国家民委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南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和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民族民间文化教育传承创新重点研究基地(高等院校)”,联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贵阳孔学堂文化传播中心等校内外合作单位,进行协同创新产出的优秀科研成果。该蓝皮书于2015年创办,至今已连续出版三部,是国内首部民族类的非遗蓝皮书。

据悉,贵州民族大学少数民族非遗传承创新研究团队将在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和贵州省教育厅的关心和支持下,依托南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和民族民间文化教育传承创新重点研究基地(高等院校),继续编辑出版“2018年少数民族非遗蓝皮书”;同时,启动《民族文化教育蓝皮书:中国民族文化教育发展报告(2018)》的编写及组稿工作,为民族民间文化教育传承工作建言献策。



文章来源:民俗学论坛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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