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艺术制作中的民族区隔
马戎
北京大学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教授
《中国民族报》 2010-3-12
当我们谈论中国的文学和电影时,似乎存在着“普通文学”、“普通题材电影”和“少数民族文学”、“少数民族题材电影”这样的区分。在我国的“少数民族题材电影”中,无论是故事的主线还是主要角色都必然是少数民族。而在“普通题材电影”中,观众是很少能见到有少数民族身份的角色的。
在美国,似乎并没有“少数种族题材电影”和“一般(白人)电影”这种区分。当然,美国也有个别以黑人、印第安人生活或人物为主线的电影,但是绝大多数电影(特别是上世纪60年代“民权运动”以后拍摄的电影)通常都包括不同种族的角色。如果一部电影描写两名英雄警察,通常一个是白人,另一个是黑人,如果还需要一个角色,那很可能是个亚裔;如果描写一名英雄警察或法官,当警察是白人时,他的上司通常是黑人,或者相反。近30年来,美国拍摄的电影几乎找不到纯白人角色的。在美国的电视新闻和其他各类节目的主持人中,也有相当比例是黑人。这样的影视节目使得美国民众(包括白人、黑人和其他群体)在日常休闲娱乐生活的每时每刻,都会感受到美国是一个多种族社会,白人、黑人和其他群体天天生活、工作在一起。
美国电影里的城市背景,有时会选在唐人街,向观众展示美国城市的多元化。主角们需要进餐时,很可能会走进一家印度餐馆或中国餐馆。电影编剧、导演和电视台的主管人员通过这些细节,努力使自己的节目在观众面前展现出一个多种族、多元文化的社会,让人们把“多种族社会”这一观念深深地刻在脑海里。美国的文艺界、影视界在这些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对美国种族关系的改善起到了潜移默化的重要作用。人们在美国旅行或生活会很容易注意到,美国的广告几乎时时处处都在展现这是一个多种族社会。在各类商品和服务业的广告中大量使用黑人形象,一方面是为了吸引黑人消费者的关注,另一方面也体现出美国这个社会的多种族性。如果我们问美国学者什么是“美国精神”?他们在介绍美国价值观时,一定不会忘记谈到美国的多种族社会和多元文化。
在中国,电影被区分为“普通题材电影”和“少数民族题材电影”两大类。在“普通题材电影”中,我们很少看到少数民族角色。如果几个人去餐馆就餐,不会出现这样的镜头:一个人提醒同伴,今天一起吃饭的有一位回族,我们最好去一家清真餐馆。我们也看不到这样的镜头:几位女士去商店购物,一个人评价同伴的服装品味时,会开玩笑地指出这与她的民族文化传统有关。
以“民族”为界限对影视作品进行分类的后果是:观众在日常文化娱乐中无法捕捉到“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我们的社会是一个多民族社会”这样的重要信息,更难以通过这样的文化娱乐节目了解我国各少数民族的历史、语言、宗教和风俗习惯。而影视人物是最容易拉近人们之间的感情距离的,今天仍有许多汉族民众能认出白族服装并对白族有亲切感,就与当年红遍全国的《五朵金花》这部电影和电影演员的出色表演有密切关系。现在我国电影中很少有少数民族主人公,这就使广大民众在日常生活中缺乏与民族相关知识的积累甚至是基本意识,如果他们来到西部城镇寻求就业机会,他们对于民族知识的极度匮乏就很容易使他们误解当地少数民族文化、产生大汉族主义心态和心理隔膜,这对当地的民族交往和社会经济发展,无疑是非常不利的。
有人也许会从另一个角度提出问题:过去有个别文艺作品或出版物的内容被一些少数民族认为是对自己所属民族历史、传统、宗教、习俗的不尊重,相关单位和当事人为此受到上级政府部门的处罚。发生若干起这样的事件之后,广大汉族文艺工作者和出版社为了“少惹麻烦”,尽量回避与少数民族有关的创作内容。而一些政府主管部门也为了减少可能的矛盾,不鼓励下属单位去碰“少数民族题材”。
应当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我想,首先,汉族文艺工作者需要对占我国总人口近10%的少数民族有更多的了解,更多地与少数民族知识分子交往,尽量避免发生因为缺乏知识或文化误解所造成的矛盾,决不能“因噎废食”。二是出版机构、主管部门要聘请熟悉少数民族历史文化的人员来做相关内容的编审,发现有可能导致误解的内容时,及时与创作者沟通,进行修订。三是少数民族读者和观众需要敞开心扉,欢迎汉族文艺工作者和作家关注少数民族题材,对他们的创作要有一个更加宽容的心态。
我总觉得,本意就是要恶意诬蔑、侮辱少数民族的汉族知识分子和作家是没有的。如果真有这样的人,那他一定是以破坏民族关系为目的的。如果因为这样的人及其作品发生冲突,就是在客观上帮助他达到破坏民族关系的目的。我们应该把心胸放得开阔一些,对一些很可能是无心的言辞不要那么计较,而是善意地提醒对方今后注意,这样,许多矛盾就可以避免和化解了。总而言之,因出版物内容而导致的群体性事件使得汉族文艺工作者和出版社在作品中尽量避免涉及少数民族,我想这只会造成少数民族和汉族之间的心理障碍和感情疏离,这对我国各族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绝对不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