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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英豪】从农民的反抗到农民的维权

【罗英豪】从农民的反抗到农民的维权

———农民社会的反抗逻辑及其特殊的“反抗方式”
我们回顾历史时,古今中外历史上发生的一次次农民反抗和维权的画面历历在目。无论是我国古代的陈胜、吴广起义、近代的太平天国运动抑或是欧美历史上的“1905 年革命”和“二月革命”,都对各国历史和世界历史进程产生了巨大推动作用“, 人民是历史的伟大缔造者”也由此而生。那么在数次的农民为表达不满而采取的怠工或逃跑行为时,他们所遵循的是什么样的逻辑呢? 采取了什么方式呢? 又进行了哪些维权活动呢?
一、农民社会的反抗逻辑
11 反抗逻辑
农民社会的反抗基于农民以外的社会政治力量对于农民的压迫,即对农民社会的压迫必然造成农民社会的反抗。正如美国著名农民研究专家詹姆斯·C·斯科特在《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一书中所指出的“贫困本身并不是农民反叛的原因,农业商业化和官僚国家的发展所催生的租佃和税收制度,侵犯了农民生存的伦理道德和社会公正感,迫使农民铤而走险,奋起反抗。”的确,压迫和反叛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哪里有压迫,哪里也必然同时产生着叛逆,不管这种压迫是来自自然的、道德的或社会的哪个方面,也不管这种叛逆是以物质的或精神的哪种手段表现。通过反抗可消除压迫或至少降低压迫的程度,从而尽可能实现利益最大化,满足农民经济上和精神上的需求,实现社会公正。这成了农民社会反抗逻辑的真谛。
农民社会的反抗具有潜在可能性和难以简化还原的特性。对农民生活冲击的规模和突发性因素使农民受到伤害而显得十分重要。当大规模的突发性冲击发生时,要遵循常规或渐进地适应它就十分困难,也极易在道德上严重背离现存的互惠规范,这样大量农民集体行动起来进行反抗就是理所当然的了。
21 反抗因素
农民社会的反抗与两个因素紧密相连:反抗的结构性背景和农民的社会结构。
①反抗的结构性背景。具有爆炸性、脆弱性的土地制度结构主要是三种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人口的变化、市场的商品生产和政府权力的增长。人口统计的趋势———人口的增长使得可耕地全部被人占有———逐渐损害了农民同土地所有者讨价还价的能力;为市场进行的商品生产,带有一定的风险,又使得拥有资本的人们占有优势,它意味着给小土地所有者和佃农带来了新的不安全因素,也意味着完全依赖于市场力量以谋生的农村薪资劳动者阶级的扩大;政府作为农民收入的索要者,对农民强制性地提出了许多严厉要求,但作为土地制度和价格体系及由此滋生的权力悬殊的保障者,其作用更为关键。政府的强制作用———通过法律机构保障契约的履行,以及粉碎农民抵抗的权力———使得土地所有者和放债人可以从较大的讨价还价能力中充分地获取好处。人口变化和市场商品生产的潜在剥削性,只有借助于独断的强制力才可能完全实现。
商品化(特别是高度商品化) 的农村多方面地展现了经济的冲击领域:集体冲击性、生态的脆弱性、价格体系的脆弱性和单一农作物的脆弱性。农民实际收入的易变性主要受三大因素影响:自然产量的波动;世界市场的波动;单一作物价格的波动。固定不变的外部索取常使产量不稳的地区成为农民抵抗的焦点地区;而易于发生周期性“人造”饥荒的高度商品化地区潜在反叛的关键是:市场冲击的模式突然使得外部索要者的固定索取成为难以承受的负担。不仅整个地区的福利取决于世界市场的力量,而且,尽管从短期看下层阶级的境况可能很好,但他们向精英和政府交付的剩余价值量很可能在利好时上调,而当市场萧条威胁到过分投入市场的统治集团时却不会下调。这样由市场或农作物(尤其是单一农作物) 歉收所造成的对生存惯例的压力,转化成了同压力的社会发散形式相一致的愤怒和抵抗的模式。
由此可见,政府和占有土地的精英阶层往往使自己从农村的榨取所得保持稳定,而不管农业收成如何;并且乡村援助在歉收时又遭到削弱,从而导致农民面临着对收入具有更大伤害性的转变。这是农民反抗的潜在因素。
②反叛与农民的社会结构。农民的社会结构有两种:具有强烈的公有传统、没什么尖锐的内部阶级差别的农民群体和公有传统微弱、阶级差别较为尖锐的农民群体。公有社会的乡村具有较共同的阶级观念,易形成共同行动的组织;而社会分化较强的乡村更易受到市场力量的伤害,又缺乏内在缓和市场力量对较贫困者影响的能力。在这两种社会结构下爆发反叛是迟早的问题,只不过反叛爆发时爆发的性质不同而已。
二、农民社会的反抗方式及其反抗艺术
无论是大规模组织的农民反抗抑或某些单个农民的怠工或逃跑,它们都体现了农民反抗的特殊方式———正式反抗与“非正式反抗”。而农民的脆弱地位又造就了他们的屈服、顺从和畏惧,他们的反抗也因其不自由状态而变得隐晦、曲折和暧昧。在日常生活中,农民往往以心照不宣的表演性(公开文本) 、创造性的潜台词(隐蔽文本) 和非政治的政治(外线政治) 的艺术形式来表达他们的不满。
11 反抗方式
①正式反抗。指有组织、正式的、公开的抗议运动,它往往在国家层面上造成大规模的结构性变迁,并显然对国家造成威胁,即使只有短暂的片刻。其特点为有组织、系统的与合作的;有原则或非自利的;具有革命性的后果并且将观念或动机具体化为对统治基础的否定。多以游行、抗议、示威、上访、公开反抗、起义、造反或革命的非常状态表现出来。历史上所谓农民真正的反抗是相当稀少的,采用正式的、组织化的政治运动过于危险,他们更多采用反抗的“日常形式”———非正式反抗。
②非正式反抗。指象征性、偶然的甚至附带性的反抗行动,是农民作为弱者经常使用的武器,是反抗的“日常形式”(everyday forms of peasant resis2tance) ,即平常的却持续不断的农民与从他们那里索取超量的劳动、食物、税收、租金和利益的那些人之间的争斗。其特点是无组织、非系统和个体的;机会主义、自我放纵的;没有革命性的后果并且就其意图或意义而言, 含有一种与统治体系的融合。偷懒、耍赖、不合作、阳奉阴违、假装顺从、说谎、神巫预言、装糊涂、装傻卖呆、开小差、怠工、逃跑、殴斗、偷盗、破坏公物、匿名信、恐吓信、诽谤、纵火等是其常见的表现形式。这些被称为“弱者的武器”(weapons of the weak) 的形式几乎不需要事先的协调或计划,利用心照不宣的理解和非正式网络,避免直接、象征性地对抗权威。了解这些平凡的反抗形式有利于理解农民长期以来为保护自己的利益所做的一切。农民很少在税收、发展政策或繁琐的新法律等问题上去冒险直接对抗权威,他们更可能通过偷懒、不合作和欺骗去蚕食这些治理策略。日常的反抗形式虽是一种没有正式组织和领导者、没有期限和名目的社会运动,但无论国家以什么方式做出反应,都不能忽视这一事实:农民的行动改变或缩小了国家对政策选择的范围。正是以这样一种日常的方式,在法律的政治压力之外,农民经典性地表现出其政治参与感。
21 反抗艺术
①公开文本(public transcript) 。即“下属者和统治者的公开交往”。权势者和无权者间权力差异悬殊极大,这限制了他们在公开政治话语中真实表现的可能,迫使双方彼此心照不宣地做“不真实表现”,权势政治和下层政治因此都极富表演性。公开文本并不能有效地显示下层群体的真正态度和意见,表面的恭顺合作也许只是掩饰的结果或是反抗的策略。公开表示的顺从,不相信但却做出相信的样子,将观众反应预先纳入权力演示则是权力公开语本的精髓。
②隐蔽语本(hidden transcript) 。这是一种面具语本,是反抗策略和技艺形成和运用的场所,也为上层权势群体所使用。这种自发的、随机的和零碎的日常抵抗包含两种伪装: 简单伪装和复杂伪装。前者是私下行为,而后者不只见于私底下的个人行为,还显现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民间或大众文化之中:遁世文化(如宗教) 、口头文化(市井流传的笑话、歌谣、顺口溜) 和痞子文化(用嬉笑怒骂转化成暗示性的亵渎)
③外线政治。它具有隐蔽性和伪装性。这种看上去缺乏斗争觉悟的行为其实都可能是下层群体用来反抗的戏码。他们一方面以此来表示自己循规蹈矩,另一方面则以“请愿”、“申诉”或“反映情况”等来表示实际的不满。
下层群体与统治阶层间的强弱过于悬殊,无从形成对抗性的对立面,因而他们的反抗逻辑和方式就会发生扭曲和畸变。在此情况下,底层群体反抗的对象可能不再是施加生存压力的统治者,其生存压力和无法释放的不满会将整个社会作为宣泄对象,甚至指向无辜的其他民众或同类弱者;反抗方式也不再是公开的反叛或起义,而很可能以所谓社会治安问题(各种形式的犯罪) 的形式表现出来。这种畸变的反抗逻辑和方式可能形成霍布斯所描述的“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战争”,但却不可能有助于改善农民的生存境遇,或使社会的制度安排变得比较合理;“隐藏的文本”则因其伪装性而有可能反而强化了统治权力;“弱者的武器”在扭曲的反抗逻辑中也有可能反而变成强者的工具。这在今天的社会现实中很值得思考。
三、农民社会的维权活动及其对我国现实的启示
处于现代化建设时期的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经历的现代化历程一样,机遇与挑战并存,但挑战更应引起我们的重视,尤其是我国现阶段的农民问题。近年来有关农民维权的呼声越来越高,他们为“减负”、“土地权益”等现实利益在所谓“农民权益代言人”、“减负代表”或“高人”的指点下进行了许多新型的维权活动,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农民的各种维权活动是转型期社会冲突的重要表现形式。目前我国的社会冲突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这一新阶段具有三个特征:一是代表权力主体的政治精英、代表资本主体的经济精英和代表文化主体的知识精英在合法享受社会主要经济成果的同时,初步形成了相互间身份转换机制,实现了所谓的“精英联盟”;二是广大基层社会的工农因贫穷被排斥在主流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之外,边缘化程度不断加强,成为社会弱势群体,特别是出现了工农“失语症”并表现为群体无组织的“散沙状”;三是二元社会的排斥体制具有刚性稳定:经济的发展为强势的核心组织提供了更多的社会资源来加强其对弱势边缘群体的排斥能力。由于缺乏对社会公正应有的关注,出现了一个将工农边缘化的排斥体制,社会冲突也由此进入了一个以工农为主体的维权阶段。
近年来,我国农民进行了一系列的维权活动。这些维权活动随着社会的发展经历了不同的阶段。第一阶段为1992 年前,农民的多数维权活动大体可归结为西方学者称之为“弱者的武器”的“日常抵抗”形式,主要以个人行为为单位,利用隐蔽的策略,是一种有关个人直接利益的“机会主义”维权。第二阶段为1992 年至1998 ,农民的维权可归结为“依法”或“合法”维权这类形式,以上访的方式,利用中央政府的政策来对抗基层政府的土政策。这是一种公开的、准制度化的、有关集团具体利益的维权。第三阶段是自1998 年后,农民的维权实际上已进入到了“有组织”或“以法”维权阶段,以具有明确政治信仰的“农民权益代言人”为核心,通过各种方式建立了相对稳定的社会动员网络,旨在宣示和确立农民群体抽象的“合法权益”或“公民权利”。农民的这些维权活动在一定意义上产生了一些积极效果,有利于我国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现代化进程;也有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我国的政治,它们与执政者的政治行为产生了一种互动关系:维权活动被界定为体制内的政治参与和政治协商,在制度上保证了农民维权活动的合法性;维权活动在许多方面改变了基层政府的施政行为,农民的政治协商已成可能;维权活动对知识精英进行着现代权益的启蒙,中国的政治话语状况也因此而得以改变;同时维权活动也在改造着农民自身,他们从以法维权中获得了政治体验,培养了其领导人的政治智慧,也提升了农民整体的政治诉求。
当然,农民的维权活动也是一把“双刃剑”,面临的政治风险也在所难免。对扭曲的维权逻辑和畸形的维权方式应防患于未然。这是现阶段我们尤其应注意的。
文章来源:http://www.ccrs.org.cn/show_2683.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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