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成于乐”论在古琴艺术发展中的历史嬗变
作者:凌瑞兰 来源:《交响》
“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是孔子音乐思想诸多理论中之一论,从孔子对音乐理论的论述和历代史家对孔子思想的阐述,可认知“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是“修身”运作的全过程,其“成于乐”不仅以“兴于诗,立于礼”为本,而且还是“兴于诗,立于礼”的终极表现形式;更重要的是,在经过政治、思想、经济、文化和朝代变迁巨大震荡的不同历史时期中,虽然“礼”的内容不再是孔子所推崇的“周礼”而发生了变化,甚至成为维护封建统治权益的代名词,可是“成于乐”仍是人们修身的最高追求。鉴于上述认识,本文将以“修身”为主题论述“成于乐”在古琴艺术发展中的历史嬗变,论述中将略去对孔子的“兴于诗,立于礼”本体内容及其后内容发生变化的详细叙述,也略去其为“成于乐”之本发展过程的叙述。
孔子时代的“成于乐”论与古琴艺术
孔子不仅是思想家、教育家而且还是音乐家,《论语》、《史记·孔子世家》中载,他能“弦歌不衰”、“闻《韶》三月不知肉味”,能“击磬于卫”、“取瑟而歌”、“学鼓琴于师襄子”,曾作琴曲《陬操》,整理《诗经》音乐“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又“以诗书礼乐教,弟子盖三千焉,身通六艺者七十有二人”(《史记》中《孔子世家》)。如此谙熟音乐又自幼习礼的孔子,却生活在“礼崩乐坏”的时代,故他将“克己复礼”、“克己复礼为仁”视作己任,在“歌乐者,仁之和也。”(《孔子家语·儒行解》)的思想指导下将音乐作为“六艺”(礼、乐、射、书、御、数)之一,以此来提高君子“仁”的修养。在孔子对音乐的论述中,“成于乐”论是孔子对音乐的最高评价,也体现孔子对音乐的高度重视。
对于“成于乐”的认识当前史学界有如下论述:
吉联抗先生在《孔子、孟子、荀子乐论译注》中说:“人的修养……完成于‘乐’”。
徐复观先生在《中国艺术精神》中说:
“……‘致乐以治心,则易直子谅之心,油然生矣;’(载《乐记·乐化篇》)‘致’是推扩乐的功用之意。……治是指对于心中所统的性情的矛盾性、抗拒性加以溶解疏导而言。易是和易,直谓顺畅,子是慈祥,谅是诚实。易直子谅,不应作道德的节目去解释,而应作道德地情绪去体认。因为道德成为一种情绪,即成为生命力的自身要求。……如此则人生中的‘血气心知之性’,由乐而得到一个大圆融,而这种圆融,是向良心上升的‘和顺积中,而英华发外’的圆融;不是今日向‘意识流’的沉淀。……因此,所以孔子便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成’即是圆融。”①
徐复观在《中国艺术精神》中还说:
“……‘寻孔颜乐处’,② 此乐处是孔颜之仁,亦即是孔颜纯全地艺术精神的呈现。而此乐处的到达,在孔颜,尤其是在孔子,乐固然是其功夫过程之一,但毕竟不是唯一的功夫所在,也不是一般人所轻易用得上的功夫。所以孔子便把乐安放在功夫的最后阶段,而说出‘成于乐’的一句话。③
施昌东先生在《先秦诸子美学思想述评》中说:
“……所谓‘成于乐’,《论语正义》云:‘学诗之后,即学礼,继乃学乐。盖诗即乐章,而乐随礼以行,礼立而后乐可用也。’又云:‘乐以治性,故能成性,成性亦修身也。’可见孔子是从对于人的政治思想教育(修身)的意义上来论诗乐的。”①
蔡仲德先生在《中国音乐美学史》中说:
“因为充分认识音乐有‘兴’、‘观’、‘群’、‘怨’的作用,孔子就主张极大地发挥这种作用,去获取应有的社会效果。他认为一个全面发展的人不仅要智慧、勇敢、寡欲,而且必须‘文之以礼乐’,用音乐进行修养。他又认为,为人必须‘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即认为音乐对个人的作用不是什么外在的文饰,而是一种内在的修养,可以达到修身养心,陶冶情性、培养品格的效果。所以他高度重视音乐在教育中的作用,在培养全面发展人才中的作用,对弟子教之以六艺,而六艺以礼、乐为首。”②
综观学者诸论可以看到,“成于乐”是完善人身修养的重要手段。
孔子通古琴,曾精心整理过“弦歌”(琴歌)。“子曰:恶紫之夺朱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恶利口之覆邦家者。”(《论语·阳货篇》),“子曰: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论语·子罕篇》),《史记·孔子世家》载:“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礼乐自此可得而述,以备王道,成六艺。”从上述可知,孔子为求“复礼”灭 “郑声”扶“雅乐”,从卫国回到鲁国后,便援琴整理《诗经》,其整理的标准,高则是音调平和、节奏缓慢,听起来“尽美矣,又尽善也”。“三月不知肉味”而魏文侯听之便“唯恐卧”的《韶》、《雅》、《颂》乐,次则也应是“尽美矣,未尽善也”的《武》乐。
孔子善听古琴,曾深刻地评论过子路弹琴。《孔子家语·辨乐》载:“子路鼓琴,孔子闻之,谓冉有曰:‘甚矣,由之不才也!夫先王之制音也,奏中声以为节,流入于南,不归于北。夫南者生育之乡,北者杀伐之域。故君子之音,温柔居中,以养生育之气。……小人之音则不然,亢丽微末,以象杀伐之气。……今由也匹夫之徒,曾无意于先王之制而习它国之声,岂能保其六七尺之体哉!’”在这段评论中,孔子痛心地指责子路不去弹奏先王制作的,风格近于南方的,用中正平和的声音来节制欲念、修身养性的君子之音,却去弹奏声音高亢挺拔,渲染征讨杀伐气氛具有北方风格的“小人之音”,从中看到孔子选择琴曲的标准。
孔子曾为了“复礼”师从师襄认真学习古琴。《淮南子·主术训》载:“孔子学鼓琴于师襄,而谕文王之志,见微以知明矣”,又在《韩诗外传》第五卷第七章中有孔子深入细致地学习古琴的记载。至此,可看到如下三点,其一,他认为古琴是一个能够实现“复礼”和达到“复礼”目的的乐器;其二,师襄子所授之琴曲符合他的择曲标准,为此才精学其曲、数、意、人、类,以达到文王的修养水平;其三,孔子亲学鼓琴标志有修养的君子必学之。
孔子以“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的信念,将琴曲、琴歌规范成“正乐”,又通过鼓琴提高道德修养达到修身以合“复礼”,他的琴艺活动奠定了古琴必习“正音”,有修养的君子必习古琴的修身准则。然而,孔子时代“雅乐”和“郑声”之争有如叶落知秋,“郑声”不仅从民间传到宫廷,而且孔子嫡传弟子子路也鼓琴之,由此,孔子“成于乐”论的内涵在古琴艺术发展中要面临不同程度地嬗变。
嬗变之一:“天人感应”与“移情自然”
在两汉阴阳学盛行时代,文人奉行“然君子所常御者,琴最亲密”的信条,① 但是其修身的内容和习琴的群体却发生了变化。
孔子时代视为普通乐器的古琴,在阴阳学的笼罩下成为“天人合一”、“天人感应”的“神器”,它被追溯为神农、伏羲制琴,其形制上圆而敛下方而平视作“上观法于天,下取法于地”、“以通神明之德,合天地之和焉”,七弦的宫、商……名称“足以通万物而考治乱也”。① 对于琴在乐器中的地位由“八音之中惟丝最密,而琴为之首”② 进而“雅琴者,乐之统也,与八音并行”,③ 如此以神化琴来神化鼓琴者其目的是借以抬高琴人身份。两汉时期,习琴者已从民间明显移位到文人、士大夫和皇室人员,如文人司马相如、士大夫刘向、桓谭、蔡邕,汉元帝的皇后王政君、汉成帝的皇后赵飞燕等。
孔子“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的“温柔居中”表现音乐,既是道德修养准则也是艺术修养准则,这在两汉时期又给予了深化。对于道德修养,从“琴之言禁也,君子守以自禁也。大声不震哗而流漫,细声不湮灭而不闻”④ 到“琴者,禁也,所以禁止淫邪,正人心也”⑤;从“穷则独善其身而不失其操,……达则兼善天下,无不通畅”⑥ 到“不骄不溢,好礼以畅其意也;虽怨恨失意,犹守礼义,……乐道而不失其操”⑦,都对道德修养做了细致规范。此间,琴曲仍以“先王雅乐”为正,如《尧畅》、《舜操》、《禹操》、《文王操》、《微子操》、《箕子操》、《伯夷操》等,但“郑声”却很得人心。成帝时任乐府郎、王莽时任掌乐大夫的桓谭(公元前?——公元56,东汉哲学家、经学家,好音律善鼓琴)都在“颇离雅操,而更为新弄”,“数进郑声以乱雅乐”,“帝每宴,辄令鼓琴,好其繁声”,“令朝廷耽悦郑声”;⑧ 东汉著名琴家蔡邕(公元132——192)受民间音乐影响不囿于“先王雅乐”,为后世琴家嵇康称之“下逮谣俗”而创作了《蔡氏五弄》(《游春》、《渌水》、《幽居》、《坐愁》、《秋思》);又流行于汉代的琴曲《饮马长城窟》“有可能是从当时的民歌发展而成”,① 而《聂正刺韩王曲》已冲破“杀伐之气”的大忌,可见“郑声”的地位逐日提高。
此间,在艺术修养上出现了“移情”说,蔡邕《琴操》中《水仙操》的题解和《乐府题解·水仙操》中,都讲述了伯牙学琴的故事。伯牙学琴于成连先生三年而未能满意,成连假称其师方子春在东海能移人情,便将伯牙带至蓬莱山而独自刺船而去,伯牙在感受山林海涛鸟鸣的大自然之情后,便能奏出天下最好的琴声。这段用“移情”来表现琴曲的故事,将琴人成功地表现琴曲从对琴曲本身的理解扩展到对大自然的感受,从而使艺术修养又增添了新内容。
两汉时期的古琴艺术,一方面在道德修养和艺术修养继承了孔子“成于乐”论思想,另一方面在发展中出现了“移情”和蔡邕在《琴操·序首》中提出的“反其天真”,这些都预示着古琴艺术其后的嬗变。
嬗变之二:“琴境合一”与“弦外之音”
魏晋南北朝时期“能尽雅琴,惟至人兮”,② 古琴已是文人,士大夫们不可离的修身之物,孔子的“成于乐”论仍处于至尊地位。然而在统治者和士大夫阶层之间的矛盾日益深化之时,政治上的得意者将孔子的“成于乐”准则作为“名教”工具来维护统治,而政治上的失意者则接受道家“崇尚自然”的思想,将其异化提出“越名教而任自然”来摆脱名教束缚走向大自然,所以在道家思想影响下,“成于乐”的内容、目的发生了变化,其结果却对古琴艺术日后发展产生了极深远影响,至今仍为琴家所推崇。
这时期,琴家在《乐论》、《声无哀乐论》等论著中常提及 “仲尼曰”,并坚持以孔子所倡导的“礼乐教化”、“温柔居中”和重“雅乐”为道德规范。在“正乐”必先“正礼”以“礼乐”维护封建等级制度方面,琴家阮籍(公元210——263)在所著《乐论》中云:“先王之为乐也,……使其声平,其容和,下不思上之声,君不欲臣之色,上下不争而忠义成。……刑教一体,礼乐外内也。 刑驰则教不独行,礼废则乐无所立。……礼逾其制,则尊卑乖;乐失其序,则亲疏乱。礼定其象,乐平其心,礼治其外,乐化其内,礼乐正而天下平”;琴家嵇康(公元223——262)在《琴赋》中阐述写此“赋”之缘由说:“(古琴)丽则丽矣,然未尽其理也。推其所由,似元不解声音;览其旨趣,矣未达礼乐之情也。众器之中,琴德最优。故缀叙所怀,以为之赋”。与此同时,对于合乎封建统治者需要的“中和”之音和“雅乐”,琴人也竭力维护之,嵇康认为古琴“若论其体势,详其风声,器和故响逸,张急故声清,间辽故音庳,弦长故徽鸣,性洁静以端理,含致德之和平,诚可以感荡心志,而发泄幽情矣”;① 还认为“琴瑟之体间辽而音埤,变希而声清”、“若言平和,哀乐正等,则无所先发,故终得躁静;若有所发,则是有主于内,不为平和也,……由是言之,声音以平和为体,而感物无常;心志以所俟为主,应感而发”;② 阮籍认为音乐体现天地精神万物本性,音乐和则万物和“故吕律协则阴阳和,音声适而万物类;男女不易其所,君臣不犯其位,四海同其欢,九州一其节”,强调音乐的声、调、律、曲目等形式可千变万变,但“至于乐声,平和自若”是不能变的。③ 相继,他们还极力肯定“雅乐”否定“郑声”,阮籍在《乐论》中大篇幅地讲述“郑声”的特征、危害和消灭“郑声”的办法,大声疾呼“正乐遂废,郑声大兴”;嵇康说:“临觞奏《九韶》,雅歌何邕邕”④“夫时日用于盛世,而来代袭以妖惑,犹先王制雅乐,而季世继以淫哇也,今愤妖忌因欲去日,何异恶郑卫而灭《韶》、《武》邪”①、“别雅郑之淫正”② 等。这时期,虽然从理论上极力贬低“郑声”,可是在创作实践中诸多琴曲却源于民间音乐,如源于陇西歌曲的《碣石调·幽兰》、源于西曲歌的《乌夜啼》、源于吴声歌曲的《懊侬歌》”等③;并且就连著名琴家嵇康和阮籍在著文排斥“郑声”的同时,却也演奏和创作了音调非“中正平和”的琴曲《广陵散》、《酒狂》。它一方面表明“郑声”以其鲜活的生命力被琴人所接受,成为琴曲的创作源泉;另一方面也表明,不能充分表达人们思想感情的“正声”已成为纸上空谈,预示着它终究要被“郑声”所替代。
然而由于士大夫的境遇变故,便迫使在“中和”内容中融入了道家的“崇尚自然”、“无为而治”、“无私无欲”和“琴道合一”,使其表象由“中和”演化成“淡和”。嵇康在《琴赋》中将琴、琴人、琴音、琴曲与自然的密切联系洋洋洒洒贯穿通篇,以表“含天地之醇和兮,吸日月之休光”之意;又有“天地合其德,则万物合其生,刑赏不用而民自安矣。乾坤易简,故雅乐不烦;道德平淡,故五声无味。不烦则阴阳自通,无味则百物自乐,日迁善成化而不自知,风俗移易而同于是乐。此自然之道,乐之所始也。”④ 的论述;以及“目送归鸿,手挥五弦。俯仰自得,游心太玄”;“琴诗自乐,远游可珍。含道独往,弃智遣身”等等。⑤ 由此,古琴在以“复礼”为根本修身宗旨外,又出现“自娱”和“养生”的修身内容。“今但愿守陋巷,教养子孙,时与亲归叙阔,陈说平生,浊酒一杯,弹琴一曲,志愿毕矣”、⑥“滋味有厌,而此不倦,可以导养神气,宣和情志,处穷独而不闷者,莫近于音声也”、①“穆穆重华,五弦始兴,闲邪纳正,感物悟灵。宣和养气,介乃遐龄”、②“世与我而相违,复驾言兮焉求?悦亲戚之情话,乐琴书以消犹”③、“欣以素牍,和以七弦。……乐天委分,以至百年”。④上述以琴自娱来修身养性已成为魏晋文人的风度,如“建安七子”的琴家阮禹、“竹林七贤”的琴家阮籍、嵇康、阮咸、画家兼琴家戴宗炳、文人柳世隆、柳恽父子、诗人陶潜等都身处不得志之境地,而愤世嫉俗隐遁逃世,他们都是以琴自娱的魏晋风度琴家的典型代表。
基于“崇尚自然”的指导思想,对鼓琴的艺术修养则要求达到“琴境合一”和体味“弦外之音”,嵇康在《琴赋》中阐述“琴境合一”情景说:“轻行浮弹,明际慧。疾而不速,留而不滞。翩绵飘邈,微音迅逝。远而听之,若鸾凤和鸣戏云中,近而察之,若众葩敷荣曜春风。既丰赡以多姿,又善始而令终。嗟姣妙以弘丽,何变态之无穷。”这里将琴音和大自然的融合描绘的淋漓尽致;另陶潜曾有“但识琴中趣,何劳弦上声”⑤ 的惊世之语,他将赏琴把握于“得意忘言”之中,认为若得琴意真谛不仅是弦上声,更重要的是弦外声。由此,“琴境合一”和“弦外之音”使艺术修养又得以升华。琴曲《梅花三弄》和《嵇氏四弄》中的《长清》、《短清》等都是这个时期体现艺术修养的杰作。
魏晋南北朝是“成于乐”论在古琴艺术发展的重要转型期,此间虽然以“成于乐”达到修身的根本宗旨未变,但是却出现了“越名教而任自然”、“琴境合一”、“弦外之音”等艺术主张,它更加丰富了修身内容,这些变化不仅使古琴更趋向“文人化”,而且这些融入道家思想的艺术理论为以后琴学奠定了基础,成为其后修身和古琴艺术的发展方向,并使孔子的“成于乐”论再次发生嬗变。
嬗变之三:“淡和静远”与“养生隐逸”
隋唐后至明清,古琴被推崇为乐器的极品,鼓琴是文人的最高修养。“八音惟琴为最”,“乐和人情”“藉以养吾德性,恬然自怡,非为取悦于人,处穷独而不闷者,其惟琴矣”。① 古琴已成为文人修身养性通向“成于乐”的重要途径,在琴、琴谱、琴曲、琴家、琴派、琴论、斫琴走向成熟之时,此间“成于乐”的内容却有着较大变化。
关于“正始之音”。这时期,孔子时代将古琴音乐规范成“中正平和”“正始之音”的观念得到了继承,但是经过魏晋时期变“中和”为“淡和”后,“清静平和,性与琴会”、“清丽而静,和润而远”、②“疏疏淡淡,其音得中正和平者,是为正音”③ 等论述,使“正始之音”由凝重庄严、实实在在的先王雅乐变为静远疏淡、虚无缥渺的大音希声,这是一个质的嬗变。
此时,“崇雅斥郑”、“雅郑之争”仍在琴人思想中根深蒂固,文人们都极力维护“雅乐”在古琴中的地位,欧阳修(公元1007——1072)曾说:“余自小不喜郑卫,独爱琴声,尤爱《小流水》曲”。④ 徐上瀛又说:“独琴之为器,焚得静对,不入歌舞场中;琴之为音,孤高岑寂,不杂丝竹伴内。……祛邪而存正,黜俗而归雅,舍媚而还淳,……合乎古人,不必谐于众也”。⑤ 可是经过隋唐大量吸收各民族音乐之后,中华之声已是各民族音乐的融合体,而不是纯洁的先王雅乐,所以苏轼大声疾呼:“世以琴为雅声,过矣,琴正古之郑卫耳。今世所谓郑卫者,乃皆胡部,非复中华之声”。① 至此,孔子时代的“郑声”已成为琴曲的主体,文人们孜孜追求的“雅乐”只是复古的幻想。
关于“琴者,禁也”。传统的“君子之近琴瑟,以仪节也,非以 心也”、② 和“琴者,禁也,禁人邪恶,归于正道”③ 是鼓琴修身的关键,然而这个时期李贽(1527——1602)提出:“余谓琴者心也,琴者,吟也,所以吟其心也”,认为弹琴者应自由抒发情性,听琴者顺其心而赏之,不能将琴作为禁欲的工具,所以又说:“琴自一耳,心固殊也。心殊则手殊,手殊则声殊,……故蔡邕闻弦而知杀心,钟子听弦而知流水,师旷听弦而识南风之不况,盖自然之道,得手应心,其妙固若此也”。至此“琴者,禁也”变成“琴者,吟也”。
这个时期对鼓琴所具有的修养更加理论化和系统化,经过宋崔遵度(公元953——1020)《琴笺》提出的清、丽、静、和、润、远;《琴有九德》(佚名)中提出的奇、古、远、润、静、匀、圆、清、芳;明冷仙(公元1368——1398)的《琴声十六法》中轻、松、脆、滑、高、洁、清、虚、幽、奇、古、淡、中、和、疾;至明徐上瀛《溪山琴况》的二十四况和、静、古、淡、恬、逸、雅、丽、亮、采、洁、润、圆、坚、宏、细、健、轻、重、迟、速,几经丰富发展,将演奏要领和应达到的境界给予精辟的论述和总结,它较之魏晋时期的“琴境合一”和“弦外之音”更加“体气欲仙”的虚无缥渺,给古琴笼罩上一层神秘的色彩。由此,古琴更有利于文人们自娱和养生。
从隋唐到明清这段漫长的历史时期,古琴得到繁荣发展,各类琴谱记载有三千余首琴曲,其中《大胡笳》、《小胡笳》、《离骚》、《阳关三叠》、《胡笳十八拍》、《潇湘水云》、《平沙落雁》、《渔樵问答》、《龙翔操》、《流水》等传世精品有几十余首,这些琴曲不同程度地吸收各地民间音乐后而形成各种流派,又出现赵耶利、郭楚望、徐天民、严天池、徐上瀛、徐祺、张孔山等琴坛大师,这些无疑都显示着在“成于乐”思想和古琴艺术发展的互动下,不仅古琴艺术发展至登峰造极地成熟,而且还塑造了善于修身养性“成于乐”型的琴人。然而为了显示古琴艺术是“成于乐”修身中的重要标志,文人们将琴称之为“雅琴”与其他乐器对立,将琴曲内容远离现实,使琴曲意境高深莫测,且又置于其他音乐之上,同时约定俗成“禁情”、“禁声”、“禁欲”、“禁变”。这些既表明古琴艺术发展至顶峰成为“仙乐”继而使其僵化;又使文人通过鼓琴达到自娱、养生甚至隐逸而成为“仙人”,他们远离尘世不问凡事修身养性之举却构成了社会的安定因素,从而也实现了孔子“成于乐”论政治目的的初衷。
从孔子“成于乐”论在古琴艺术发展中的嬗变可以看到,在漫长的中国历史中,它不仅推动了古琴艺术发展直至成熟,而且还潜移默化地驱使人们自觉顽强地以音乐作为最高的修身之道;虽然在嬗变中儒家思想揉进了大量道家思想而隐去其明显的“复礼”目的,但是在貌似与世无争之中却冥冥地维护了“复礼”,成功地完成了修身角色,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
原载《交响》(西安音乐学院学报)2000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