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概況
第一條 本所碩士研究生之修業年限為二至四年。研究生之畢業最低
學分為42學分,包括:
一、專業課程36學分,含:
1.本所共同必修三門(9學分):研究方法與論文寫作、民族音樂學理論
與實踐、世界音樂文化。
2.各組必修二門(6學分):音樂田野調查與分析、中國音樂學專題(理論
組);現代國樂專題、演奏探討、主修(演奏組,9學分);音樂物理
學、樂器改革專題(科學組)。
3.跨所或跨校選修二門(6學分)。
4.選修五門(15學分);演奏組四門(12學分)。
二、碩士論文6學分。
第二條 本所研究生每學期註冊修習之課程以不超過13學分為原則,
超修學分需經所長同意,惟不列入最低畢業學分計算。自第
二學年起始得修習教育學程。
第三條 本所研究生選修跨所或跨校課程,需於選課前提出申請,經
所長同意後,得列為畢業學分,最多計6學分,其餘不列入最
低畢業學分計算。
第四條 為使學生補實其個人大學相關課程之不足,本所設定「先修
課程」。理論組設「民族音樂學」、「音樂人類學」以及
「校內外研討會」,未修過或已修畢但成績未達70分者,需至
大學部修習。演奏組與音樂科學組研究生於畢業前,根據個
人相關研究領域另選修三門先修課程,可為大學部之課程或
校內外研討會之課程(佔一門),所修課程需經所長同意。選修
「校內外研討會」者,於修畢課程後須繳交一份約三千字以
上之報告,才給予承認為先修課程。「先修課程」修習之課
程學分不列入畢業學分內計算。
第五條 本所研究生除畢業學分規定外,各組研究生需分別進行以下
規定:
1. 理論組及科學組學生需於校內外學術性會議或學術性期刊發表至少
一篇論文,才可參加碩士論文口試。
2. 演奏組強調音樂之雙重語言能力,在漢族主修樂器之外,必須修習
非漢族之一種樂器,例如日本箏,蒙古馬頭琴、印度西塔琴…等等
列為第二主修,至少修習二學期。若本所無相關師資,得自行尋得
相關教師學習。演奏組學生可修二學期之主修及二學期之第二主
修,或四學期的主修。
本組學生須舉辦一場專場演奏會,演奏會成績皆需達80分以上(未
達80分者,本場不計)。演奏會需於演出前三個月提出申請(節目內容需
經主修指導教授或主修輔導老師通過,需有一首為首演或本人創作
曲,演奏會需繳交DVD或CD),並審核通過。
3. 音樂科學組研究生需以本所之B&K振動及模態分析儀器完成一件民
族樂器之科學分析,並完成報告,經相關教授審核通過,始算完
成。碩士論文內容可與此相關,或不同主題。
第六條 本所複試通過錄取之新生,必須參加本校暑期英文密集班,
惟如托福紙筆測驗成績達550分(相當於托福電腦測驗213分以
上)或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測驗者,得以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