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中所反映出的远古生育文明
王一兵
中国民俗网 2006年11月10日
《说文解字》是我国东汉时期的经学家、文字学家许慎历时22年(自公元100年至121年)所著的一部文字学著作,也是我国最早的一部古文字字典。而文字是文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从古文字的角度探讨远古(这里主要指先秦时期)的生育文明,应该是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情。 要讨论“生育文明”当然要先从“生”与“育”字说起。 《说文解字。生部》:“生,进也,象草木生出土上。”而甲骨文的“生”字正像一颗幼苗破土而出的景象。“育”与“毓”在远古时是一个字,“毓”是“育”的本字,“育”是“毓”的简化字。《说文解字。子部》:“育,养子使作善也。。。。。。《虞书》曰:‘教育子’。毓,育或从每。”这里,许慎把“育”解释为“教育”已经是引伸义了。“育”的本义就是生育,因为甲骨文中的“毓”字正像一位母亲生下一个婴儿的情景。“云”是“子”的倒形,像婴儿大头朝下的样子。这一点,许慎是知道的,因为他解释“云”为“到(倒)子”,但训“云”为“不顺忽出也”则于理不通,因为婴儿头朝下乃为顺产,反之则为难产了。实际上,他是混淆了“云”与“逆”(古字无走之旁)的区别。《说文解字。干部》:“逆(无走之旁),不顺也。”甲骨文的“逆”字正像一个人头朝下的样子。但这是个“大人”而不是“小人”,因为小人(婴儿)被包在襁褓中是看不到双腿的。
要生育自然离不开男女双方的共同努力。所以下面看一下“男”字和“女”字。
《说文解字。男部》:“男,丈夫也。从田,从力。言男用力于田也。”其实,“力”是“耒”的本字,这从甲骨文中的“力”字字形可以清楚地看到,但因为许慎没有见过甲骨文,所以把“力”解释成“筋也,象人筋之形,治功曰力,能圉(御)大灾。”(《说文解字。力部》),也就是力量的“力”,虽情有可原,但却是错误的。
《说文解字。女部》:“女,妇人也,象形。”甲骨文“女”字正像一个屈膝而坐、两手交叉于膝上的样子。
要生育自然离不开男女的生殖器官。所以要谈一下“祖”与“匕”字。
《说文解字。示部》:“祖,始庙也。”这一点是不错的,但这已是引伸义了,因为许慎没有见过甲骨文,所以他不知道“祖”的本字是“且”,而把“且”解释为“荐也。从几,足有二横,一其下地也”(《说文解字。且部》)。而郭沫若先生在他的《甲骨文字研究。释祖妣》中考证出“且”是“祖”的本字是十分正确的,因为甲骨文“且”正像男性生殖器的形状。同时,郭沫若先生认为“士”也是男性生殖器的象形,无疑也是正确的,但他没有说出“士”与“且(祖)”字的区别。我以为,“士”是未成年男子的生殖器的象形,因为从甲骨文的字形来看,它是细细的一竖置于一横之上,没有“且”字粗壮,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小鸡鸡”,所以应该是指未成年男子。这一点可以从“女”字与“母”字的区别得到旁证。“母”字与“女”字形状基本相同,只是在胸部多了两点,这是女性乳房的象形,而“女”字却没有这两点,所以应该是指未成年女子。《诗经》中“士女”并称,指的是未婚男女,可为佐证。而《说文解字。士部》释“士”为“事也。数始于一终于十,从一,从十。孔子曰:‘推十合一为士’。”则明显为望文生义,强作解人。
郭沫若先生释“匕”为“妣”字的本字也是正确的,但他遵从许慎将“也”解释为“女阴也”(《说文解字》)则是我不能同意的,因为古文字“也”通“它”(蛇),而不像“女阴”,古文字中自有象征女阴的字,那就是“土”字。
《说文解字。土部》:“土,地之吐生物者也。二象地之下、地之中物出形也。”这又是因为许慎没有见过甲骨文的缘故。因为,甲骨文中的“土”字正象“女阴”(女性生殖器),也就是“社”的本字。
《说文解字。示部》:“社,地主也。从示土。《春秋传》曰:‘共工之子句龙为社神’。《周礼》:‘二十五家为社,各树其土所宜之木’。”《尚书》中有“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的记载,在《周礼》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古人“左祖右社”的布局,这说明“祖”与“社”在古人的心目中是相互关联的一对概念。而我们又知道“祖”的本字是“且”,是男性生殖器的象形,所以作为“社”的本字“土”就应该是女性生殖器的象形(从甲骨文的字形来看也确实是女性生殖器的象形)。所不同的是,“祖”是以男性祖先为本,而“社”是以女性祖先为本。《说文解字》中“婿”或从“土”字旁,也说明“土”与女性有关。 从社会历史发展的进程来看,母系氏族社会早于父系氏族社会。这一点从《说文解字》中也有所反映,那就是“姓”字的来源。 《说文解字。女部》:“姓,人所生也。古之神圣母感天而生子,故称天子。从女,从生,生亦声。《春秋传》曰:‘天子因生以赐姓’。”人都是女性所生,因此一些最古老的姓都是女字旁,如:神农姜姓,黄帝姬姓,后稷妃家(女吉)姓,少昊嬴姓,虞舜姚姓,祝融之后(女云)姓,等。 《说文解字》中有许多亲属称谓也都是女字旁。如妻、妃、母、姐、姑、妣、姊、妹、嫂、姨等。而“甥”、“舅”等字虽是男字旁,也是依母系排列的。 与“母”相对,“父”则是手持棍棒的象形。 《说文解字。又部》:“父,矩也。家长率教者。从又举杖。”“又”即古文字的“手”字象形。《说文解字。又部》:“又,手也,象形。三指者,手之列多,略不过三也。”十分正确。
《说文解字。子部》:“孕,怀子也。从子,从几。”误,此字不从“几”而从“人”,甲骨文“孕”字正像人腹中有子。
《说文解字。子部》:“娩(女旁换子旁),生子免身也。从子,从免。”同部:“孪,一乳两子也。”知古时已有双胞胎。
《说文解字。乙部》:“乳,人及鸟生子曰乳,兽曰产。” 《说文解字。生部》:“产,生也。”甲骨文和金文都不见“产”字,直到战国时期才出现“产”字,可知这是个后起字。
《礼记。内则》:“子生,男子设弧于门左,女子设兑于门右。”《说文解字。弓部》:“弧,木弓也。”《说文解字。巾部》:“帅,佩巾也。。。。。。帅或从兑。”这是说孩子刚生下来时候的礼仪。
生下来以后,就要育。而育又可细分为养育、保育和教育。《礼记。内则》中说诸侯世子(即长子)出生后,除乳母外,还要在诸妾中找出适合的女性担任他的慈母、保母和老师,也就是说分别承担养育、保育和教育的责任。大夫从庶母中找。士则由生母一身兼任。
《说文解字。子部》:“字,乳也。”字象子在屋中。而“乳”即哺乳。
《说文解字。人部》:“保,养也。”甲骨文作一人背负小儿状。保姆即其后起义。
《说文解字。女部》:“好,美也。从女、子。”甲骨文像一女子与一小儿相向状。大概古人以此情景喻最美好的感情。
孩子逐渐长大后,在养育和保育的基础上就要实行教育了。
《说文解字。教部》:“教,上所施下所效也。”甲骨文“教”像一人手持棍棒教一小儿学卦爻之状。
《说文解字。爻部》:“爻,交也,象易六爻头交也。”可知远古对儿童的教育中是以教他们掌握易卦爻知识为主的。
但是,在远古的时候也有弃长子而不养的习俗。
《说文解字。毕部》:“弃,捐也。从双手推毕弃之。从云。云,逆子也。”《诗经。大雅。生民》云:“厥初生民,
时维姜原。
生民如何,
克湮克祀?
以弗无子。
履帝武敏,
歆攸介攸止。
载震载夙,
载生载育。
时维后稷。
诞弥厥月,
先生如达。
不拆不副,
无甾无害。
以赫厥灵,
上帝不宁。
不康湮祀,
居然生子。
诞置之隘巷,
牛羊腓字之。
诞置之平林,
会伐平林。
诞置之寒冰,
鸟覆翼之。
鸟乃去矣,
后稷呱矣。
实覃实吁,
厥声载路。
“我试着用陕北民歌信天游的形式对这段诗做了一下翻译。
“头一个男人我说不上,
头一个女子本姓姜。
姜娘娘名姓叫姜原,
她的情哥哥是皇天。
姜娘娘早起去掏苦菜,
土坑坑弄脏了红绣鞋。
原来那不是土坑坑,
是皇天哥哥的脚印印。
踩上个脚印印可不好,
姜娘娘把私娃娃害上了。
盘盘算算满十个月,
头生个男娃娃不流一滴滴血。
皇天哥哥不高兴,
娃娃落地不告一声。
姜娘娘这下着了慌,
把娃娃扔在小巷巷。
扔在小巷巷牛不踩,
把娃娃又丢在树林外。
正遇上一伙砍柴人,
砍柴人把娃娃抱回村。
姜娘娘不敢把娃娃养,
把娃娃丢在寒冰上。
天上飞来只大老雕,
翅膀铺成个小棉袄。
照见远远走来群人,
老雕飞起传出娃娃的声。
这娃娃哭声实是大,
十道道山梁能听下。
姜娘娘叹了一口气,
丢娃娃的事情再不提。
给娃娃起名叫个弃,
后封的官号叫后稷。“为什么要弃长子而不养呢?诗里说的理由是“不康湮祀”,但实际原因恐怕并不是这样。因为母系氏族时期“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因而在结婚后所生的第一个孩子未必是妻子与丈夫的孩子。但到了父系氏族时期,为保证财产关系的明确性,就要首先保证血缘关系的纯粹性,因此古人往往要把长子扔掉。周族的始祖后稷出生时正是由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时期。因为传说中姜原的丈夫是帝喾,也就是《生民》中的“上帝”,因此可证从帝喾时就已进入了父系氏族社会。《山海经。海内经》说“后稷是播百谷。稷之孙曰叔均,始作牛耕”,说明从后稷弃开始已经以父系血缘排列世系。就是在“上帝不宁”的情况下,姜原才不敢养育长子弃,只是因为弃遭遇了许多“奇迹”,如:牛羊腓字、会伐平林、鸟覆翼之等,才最终被姜原以“天意”为借口抱回了弃,故此以“弃”为名字。
当然,从父系氏族社会开始,血缘关系明确了,也就没有必要弃养长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