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语言和方言的消亡是人类社会进步的表现
语言和社会有各种各样的关系。最基本的是语言随着社会的产生而产生,发展而发展。什么叫随社会的发展而发展?从微观来说,一种语言或方言为了适应社会的需要,要不断改变和改进自己,以适应社会交际的需要。为什么要适应社会的交际需要?语言只是一种交际工具,或者说,最主要的功能是交际功能。尽管语言也是一种文化的载体,思维的成果,历史的积淀,但这些属性是依附于交际属性的一些辅助属性,一旦语言或方言退出交际领域,这些属性也随之失去,如果有文献就成为一种历史的遗迹。语言或方言所以能够存在是由于能适应社会需要的交际属性,而不是其他上述属性。任何语言或方言一旦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不能担当交际工具的职责,就必然消亡。什么叫适应社会的需要?从微观来,社会发展产生的新事物和新思想需要语言或方言这种表达和交际的工具调整、改进,准确表达,促进和增强相互理解;从宏观来说,一个个小社会发展成大社会,原来使用不同语言或方言的小社会组成大社会后,语言或方言就要适应大社会交际的需要,否则这个大社会就不能稳定,甚至无法存在。这种适应有两种解决办法:一是创造一种新的语言或方言,大家学习,彼此交际;另一种是从原来的小社会语言或方言中选择一种作为大家公认的共同语言或方言。前一种经过多次实践,无一成功,第二种方法得到公认,流行世界。于是出现了大社会的共同语言或方言与原来小社会的语言或方言的关系问题,而且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大家的认识和解决的办法各不相同。
在解决这个问题之前,首先要明确一个前提或事实:语言或方言的质量是不相同的,语言或方言的使用是不平等的,而且从来也没有相同和平等过。不管你愿意不愿意,承认不承认,英语正在逐渐成为世界通行的共同语言。非英语使用地区,大多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世界上非使用汉语地区以汉语作为第一外语的恐怕就凤毛麟角了。在开放的社会,学习英语已成为与世界接轨的重要或不可或缺的内容。中国自不例外,英语从小学学起,无论升学、求职、晋级,英语早已成为一个重要的杠杆。不知道“语言平等主义”者认为这样是不是公平?不能以闽南话对外国人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感情而要牵就洋人,使用英语来对洋人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感情,而洋人却使用自己的语言或方言来对你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感情,有没有一点遗憾?觉得这样是不是十分公平?其实闽南话从来就只能在说闽南话的部分地区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感情,闽语有“十里不通音”之说,离开了这一亩三分地,
除非是自说自话,自己对自己表达思想和感情,没有人会理解你的表达。由此可见,语言或方言平等从来就是相对的,就是在不同条件和情况下有不同的平等,绝对平等的荒谬性不言而喻。无论拿英语与汉语、普通话和方言的关系来说,各自使用于适应社会需要的领域,所谓各司其职,就是相对的平等。由于社会的发展和变化,这种相对平等的职司关系还不是固定的,还得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而发生变化。
平等有时从表面看看,像是相等。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平等不等于相等,不相等不等于不平等;平等也不等于平均,不平均不等于不平等。成人上公交要买票,一米以下的小孩不用买票,从买票不买票的角度来说,是不相等;但从另外一个角度,即成人与小孩的不同条件,每个成人都买票,每个一米以下的小孩都不买票来说,却又是平等的。如果成人与一米以下的小孩一律卖票,由于享受的资源不同,反而是不平等了。国内有些极端的女权主义者提出,要把“女”字旁的坏字(“奸”之类)都改变写法,这样会造成文字使用的极大混乱,影响正常交际。如果男人也提出把“女”字旁的好字(“好”之类)也改写成中性字,那就“字无宁日”了。这就是极端平等的一种表现。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和多方言的国家。少数民族语言有上百种,有几百人说的,有几千人说的,也有几万几十万几百万人说的。这些语言绝大多数没有文字,现有二十来种文字,除了几种老文字有文献,而且使用价值较大外,大多新创文字只是在小学学习,到中学或大学只有少数专业才学习自己的文字,大多不再进行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教育。这与语言政策无关。中国实行的各民族语言平等的政策。但语言文字的教育要视实际情况而定。绝大多数没有文字的语言,用什么方法或方式使它在“小社会”中继续使用,发挥更大的作用呢?国家语言法规定汉语汉文是国家的通用语言文字,无论教育和学习都带有强制性,这不仅为了大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同样是为了小社会的发展。没有文字或文字作用很小的语言,本来就只通行于一个较小的地区,随着普通话的推广,它的使用范围必定会越来越小,从地区使用,到家庭使用,最后消亡。这是发展的必然趋势。这种趋势决定于小社会语言功能的减弱,也决定于小社会融入大社会的必然性。使用小社会语言的人,特别是使用没有文字和文字功能很小的语言的人,如果不学习大社会的通用语言文字,不融入大社会,不仅是影响了小社会的发展,也影响了个人的生存。因此,对这些人推广大社会的通用语言,不仅不是去剥夺他们使用自己的语言或文字的权利,而是使他们更好地融入大社会,享有大社会的一切平等权利。这是指的一般趋势,大社会语言的推广,是不是必然会引起小社会语言的消亡,或必定会加速小社会语言的消亡的速度?这是要视不同的条件的。这些条件我在上一个帖子中有详细的说明,不再赘述。一种语言或方言能不能存在,主要决定他的使用价值,而决定这种使用价值的,是使用这种语言或方言的人。任何政策,包括强制性的政策,都无法人为地维护某种语言或方言的存在,扩大其使用功能,至多延长其使用时间,而这种延长对使用这些语言或方言的人,除了加重其负担,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好处。只有使用这种语言或方言的人最明白他所使用的语言或方言的价值,也只有他们有权决定是否继续使用或者不使用。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打着民族的、文化平等的旗帜,在做这种徒劳无功的事情。
极端的语言和方言主义者也在做这样的事,但表面上并不提平等和相等,而是以保留所谓非物质文化为由。本来保留非物质文化遗产无可厚非,但偷梁换柱,把形式的保留,变成使用的保留。扩展和延长功能萎缩的语言或方言的使用,实际上是满足一种政治作秀,或地域的感情。为了这种作秀和感情,浪费公共资金、教育和媒体资源,时间和精力,增加不必要的负担。其实,一种语言和方言能不能保留,要不要保留,不是行政命令、感情用事能解决的,而是由使用这种语言和方言的大多数人的意志来决定的。有的民族看到别的民族有文字,少数有行政权力的无知者想方设法要创造一种文字,不过是为了体面和一种民族感情,浪费了大量国家资源和纳税人钱财后,不了了之,根本无法推广,也无人学习。现在又有的民族要统一方言,建立所谓的标准语,想以此来达到某种政治目的。新中国成立以后,实行民族语言平等政策,为不少民族创造和改进文字,事实上,这些文字如上文所述,功能有限,使用不广。有些文字由于方言分歧大,只在作为文字基础的标准语方言区还勉强推广,其他方言根本没有人学习,学习了也没有用处。不同方言区的人即使是一个民族,彼此相隔遥远,来往不多,由于生活在一个大社会中,他们之间并没有必要进行特别的接触和交际。因此,由于这种情况,在中国,一个民族使用几种语言或方言,以致互不通话,是不争的事实。特别是随着大社会通用语言的推广,双语制的形成,有必要学会了大社会的通用语言再学习一种本民族自己的标准方言或标准语言吗?即使学会了,既没有交际的环境,也没有交际的机会,使用大社会的通用语言交际又十分方便,无论你有多么深的民族感情,也很难持久的。这已经有半个世纪的经验,前车不该为鉴吗?这与国家执行的民族语言平等政策无关,是本民族根据实际情况自己放弃使用。是不是要国家再发布一种什么法令,要所有的民族必须学习和使用自己固有的语言,说一种方言的人必须学习和使用自己的方言,这才叫真正的语言平等呢?本来,一种语言或方言使用与否,保留与否,是说这种语言和方言的人说了算,“外人”不足道也。问题是少数人操纵舆论,把负担强加给后人或大多数人,造成实际上不平等的后果。政治上作秀作够了,民族感情和地方感情发泄发够了,贻害了后代,最后不了了之,不负一点责任。这就不能不议论议论了。
我们说“语言和方言的消亡是人类社会进步的表现”,是从社会和语言发展的历史和趋势来说的,也就是社会越发展越进步,语言和方言就会越来越少。据报导世界上正在一天消失一种语言或方言,或许有点言过其实,但消亡的事实是不容置疑的。我们说的是“表现”,即从一个角度来观察事物的因果关系,并不构成如果语言或方言增加了或不消亡就表示社会不进步不发展而是倒退了的逻辑矛盾。就像说机动车的发生和发展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不等于说没有机动车的社会就不发展和不进步了。逻辑上是不能倒推的。表现是一种现象,现象有本质的和非本质的,是多角度观察本质的一种方式和方法。社会和语言本来就有并生共存的关系,从发展变化上观察他们的关系,发现它们之间一定的因果关系有什么不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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