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李向平 杨凤岗】基督教伦理与社会信任的关系建构

【李向平 杨凤岗】基督教伦理与社会信任的关系建构

——以当代中国的基督徒企业为例

在汶川大地震一周年之际,一些基督徒企业家自发组织,以“中国基督徒企业家”的名义,向北京红十字会献捐100万元,定向用于灾后的教育重建。资料图片

  基督徒企业,是指由基督徒老板经营和管理的公司或企业,这些基督徒老板是当代中国社会变迁30年的一个产物。基督徒企业的企业文化,更直接地说,基督徒老板的基督教信仰与社会及经济活动中的信任关系非常密切。为了进一步把握这一关系的建构,笔者主要采用宗教社会学研究方法,先后对近50名基督徒老板进行了访谈,以期探究基督教伦理与社会信任的关系建构。

基督徒企业与基督教伦理的概念

  在当代中国城乡经济的发展中,基督徒老板作为新的基督徒代表,主要是指以个体经营或民营经济为基础的商人、企业主、经理、董事等。这些基督徒老板,基于他们的私人或民营经济资本,走出了计划经济的固有框架,为了商业精神及其公司、企业的经营,他们亟须一种公司精神或者企业文化来支撑他们的独立经营。因此,这些身为基督教徒的老板不是局限于私人信仰,而是以自己的企业、公司及其运作关系作为他们表达和实践其基督教信仰的组织基础。目前,在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和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大中型城市中,已出现了一批具有基督教信仰共同体特点的基督徒企业。
  笔者认为,基督教伦理与社会信任的关系建构,应当是基督教伦理在中国的主要实践模式之一。德国政治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提出的“基督教伦理”,乃建立在基督教的教派伦理基础之上,其中也包含有社会信任的相关问题。韦伯认为,一个有信誉的教派,就是一份信誉良好的资格证书。在当代中国,就基督徒企业而言,一个信誉良好的公司或企业,同时也是基督教伦理实践过程中出现的比较理想的现代经济组织。
  韦伯还曾经指出,基督教作为一种“伦理的宗教——尤其是基督教的伦理的、禁欲的各教派之伟大成就,即在于打断氏族的纽带。这些宗教建立起优越的信仰共同体与伦理性的生活样式的共同体,而对立于血缘共同体,甚至,在很大的程度上与家庭相对立。从经济的角度上来看,这意味着将商业的基础建立在个人(于其切实的职业工作上所证明)的伦理资质上。”同时,在关于中国宗教的研究中涉及信任问题的讨论时,韦伯就明确指出,中国人彼此之间存在着普遍的不信任。他认为中国人的信任都是建立在血缘共同体的基础之上,即建立在家族亲戚关系或准亲戚关系之上,是一种难以普遍化的特殊信任。
  这说明,韦伯及其基督教伦理命题,实际上亦包含了这样一个命题:作为信仰实践过程中的社会信任不仅仅是一种价值的取向,亦不仅仅是一种心理倾向,而是作为一种宗教信仰规则出现的。正如日裔美国学者福山指出的那样,伦理习俗可使人自发地结合在一起,产生出有着新意义的组织关系,并由此产生大量财富。所以,基督教的宗派性宗教群体,如浸礼会教友、循道宗教徒和贵格会教徒中,可产生紧密联系的小群体。这些小群体的成员通过信奉某些价值观而团结在一起。这种内聚力使他们受益匪浅,因为商业交易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信任。因此,福山再次强调了韦伯的观点,强调信任感是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而这种信任感历来就是由宗教习惯衍生出来的。
  遗憾的是,汉语学术界在讨论基督教伦理命题与现代中国的变迁与发展关系的时候,对于基督教伦理命题之中所包含的社会信任问题,可以说是严重忽略了的。对此,笔者认为,基督徒企业作为一种“职场事奉”和“职场教会”,已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表达和实践基督教基督教伦理的(非教派)组织基础,并在职业实践的基础上建构了一种“职场性基督教伦理”,进而呈现了一个信仰群体的行动规范——即当代中国的基督徒企业所能够建构起来的社会信任关系。而基督教伦理与社会信任之间的关系,及其在当代中国基督徒企业中的一定呈现,或许会使国人及整个社会重新理解基督教伦理的相关意义。

基督徒企业与基督教伦理的实践路径

  崛起于民营企业阵营中的基督徒企业,也可叫做信仰型企业或信仰型公司。它们的组织运作及其系统设置,使作为管理者和经营者的基督徒老板能够通过公司、企业的运作系统而表达他们的个人信仰,并且在一个群体规模层次上,赋予其公司、企业的经济行动以一定程度的信仰意义。
  基督教伦理在当代中国社会经济领域中获得了实践的空间和制度平台,说明基督徒企业与基督教伦理之间具有一种伦理与结构两个层面上的亲和力。虽然,在当代中国的经济社会领域,基督教伦理本身并非经济社会发展的直接结果,但它们因为是基督徒企业在其经营、发展的过程中直接表达并实践韦伯所提出的基督教伦理,因此,它们比那些固定的基督教教堂和聚会点,更加具有实践基督教伦理的社会能力和组织基础。因为基督徒企业本来就是一种职业群体、一种经济组织,具有一定的理性化程度。它甚至可以组织该企业的社会生活,渗透至公司福利,从中孕育、建构出一种特别的意义系统,使企业中的成员产生职业群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在马克斯·韦伯看来,基督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之间的关系,本来就不局限于个人信仰与工作中的关系。更重要的是,韦伯强调的基督教伦理,同时也是一种社会规范。韦伯强调,现代资本主义精神及文化的一个基本构成因素,就是以职业观念为基础的合理的生活态度。而这一生活态度,主要是出自基督教的禁欲精神。对此,韦伯讲得很明白,资本主义精神即是社会互动的结果,是整个群体的发明,它甚至可以被总结为某种类型的、集体的“生活方式”。因此,基督教伦理所包含的,本质上包括一种宗教的信仰是怎样演变成为社会伦理规范的、如何进入现实社会生活并且规范现实社会生活的等一系列问题。
  在这些私营或民营的基督徒企业中,公司老板或企业主的组织权威基本取代了固有的行政权威,并以其公司、企业的民间组织权威取代了固有的政治权威,他们依靠社会资源和人际关系,拓展了自己的生存空间,从而整合了民间组织权威、私人信仰与职业共同体的力量,努力建构了公司、企业中基督教伦理的某些信仰特征,超越了固有的制度障碍。而他们自己因为选择和委身了基督教信仰,同时也建构了一块“信仰飞地”。虽然他们并不具有教派模式,但却具有“职场教会”的雏形。这就在一个制度化的社会规范、群体行动的结构上,具体表达并以群体信仰的形式实践了韦伯所提出的基督教伦理。

宗教信仰与社会信任的互生关系

  一般而言,一种信任方式,即是能够在一个行为规范、诚实合作的群体中产生的,它依赖于人们共同遵守的规则和群体成员的素质。即使是信任还未能在该群体成员中得到普及之前,该群体也必须整体地接受共同的规范。这正如韦伯及其后来者认为,参加社团组织就等同于获得一个“社会印章”,使得团体惩罚或群体信任成为更加可能。只要他们接受了整个团体规范的约束了,那么,一种信任结构就会在其“社会印章”的基础上得以形成。
  当代中国经济领域中出现的基督徒企业所能够实践的基督教伦理,并非集中在教会或教派中。它们对于基督教伦理的某种接纳和实践,本质上并非出自于韦伯特别强调的教派,而是超越了固有教堂和教派组织的强大制约,是一种“职场性基督教伦理”。尽管如此,基督徒企业中的聚会模式依然根植于传统教会。在这些聚会模式之中,基督徒企业容许在职场的会友与周遭的未信者,针对彼此有共同兴趣的问题,建立有意义的连接关系。基督徒企业作为“以信仰为基础的团体”,又可称之为一种“全新模式的团契”。为此,企业、公司里的信徒们可以在日常生活之中,常常以基督教信仰作为媒介,与不同的人建立商业合作关系,以提升彼此的效益。
  这种特殊的职场“团契”,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基督教伦理与中国基督教在基督徒企业这种具有经济组织中的最初整合。它们作为基督徒老板在职场信奉基督教伦理的一个结果,本质近似于核心教会之外的教派建构。他们虽然没法去实践那种作为清教徒渴求成为职业人的伦理观念,但他们却是职业人,直接在实践着作为清教徒的伦理观念。他们能够努力“将工作视为属灵的事情,是一种有纪律的企图,就是希望借由我们的努力(不管是否有酬劳)而使世界变得更好、更接近神所要的样式,以致‘我们自己和我们的环境’能与神的步调一致,并且使神的灵能在这个世界中动工。”
  随着中国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些基督徒老板也随着职场人士对于信仰的特别需求,通过相应的企业“团契”,把职业与信仰予以一定的结合,试图把信仰共同体和信任共同体进行双重打造,通过公司、企业的制度安排,把个人的基督教信仰表达为一个职业共同体的核心价值观念。一种具有职场特征的基督教伦理,为基督徒企业中的人际信任和组织信任奠定了最初的社会基础。

职场事奉中的信任关系

  就信任类型及其社会关系而言,有普遍信任、特殊信任、人际信任、人格信任、制度信任、能力信任、血缘信任、情感信任等等。不同的信任,自然就内含有不同的道德关系、人际关系、利益关系、情感关系、血缘关系、信仰关系……如果说,固有的教堂对于基督教伦理的信仰制约,决定了它所建构的信任方式似乎就是一种“制度信任”的话,那么,以基督徒企业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信任结构,就极有可能是一种类似于企业、公司那样的“团体信任”或“组织信任”,而在基督徒企业的公司职员们之间的相互信任方式,就一定是“人格信任”或“个人信任”了。
  因此,在上述这些基督徒老板经营和管理的公司、企业中,由于这些基督徒老板既拥有一定的组织权威,同时又有他们自己的信仰,所以他们在其职业行动与信仰层次上加以组织的共同体行动,无疑就建构了一种以职业共同体为基础的信仰群体,并在其职场中能够认同于基督教伦理,同时进行不同层次的信任建构实践。因此,一个具有社会信任度的基督徒企业,其功能和影响就近似一个有资格的教派,成为基督教伦理最有力的实践者和象征符号,同时亦构成了基督教伦理与社会信任之间最直接的中介。
  尽管基督教伦理在中国社会中的表达和实践方式在不同的基督徒企业中可能会有所不同,但各个企业的努力,说明了它们能够脱离或改造传统教会的事奉模式,甚至可以说是以基督徒企业为主体的一种职场信仰运动。这就表明,在一定的规模层次上,基督徒企业替代了基督教组织。一个诚信企业的名称或资格,可能被现实的市场经济视为可资信任的象征。正是这一独特的社会学构造,把基督教伦理转换成为一种工作方式、一种经济态度、一种信任关系。
  最后要指出的是,社会信任作为现代社会亟须的一种“道德资源”,它是社会资本积累最关键的因素。但是,如果信仰甚至是信任无法把我们与自己所归属、认同的社群联系起来,并帮助我们解决集体行动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这就难以建立道德主义的普遍信任。单纯的个人信仰,即使是最纯粹、最虔诚的,亦无法建构一种信任,甚至会把一种固有的信任予以毁灭。为此,我们才如此关注正在成长中的中国基督徒企业,因为它们已把这种对于神的“服事”予以了一定程度的组织化、系统化和理性化。

  [名词解释]
  团契(英语:fellowship或communion),即伙伴关系,源自圣经中的“相交”一词,意思为相互交往和建立关系,是指上帝与人之间的相交和基督徒之间相交的亲密关系。团契现在常用作基督教(新教)特定聚会的名称,其旨在增进基督徒和慕道友共同追求信仰的信心和相互帮助的集体情谊。
  广义的团契也可指教会和其它形式的基督徒聚会。团契生活是基督徒最基本的和非常重要的教会生活,所以团契也被称为基督徒团契。

  (注:基督教包括天主教和基督教新教,国内通常将基督教新教简称为基督教。本文所指基督教即基督教新教。
  作者单位:李向平,华东师范大学宗教与文化研究中心;杨凤岗,美国普度大学中国宗教与社会研究中心)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报
附件: 您所在的用户组无法下载或查看附件

TOP

只要宗教的社会功能得到合理引导,对于社会具有很大的积极作用;而反思大陆的宗教政策,定位于宗教是消极的、落后的、与时代不协调的前提,不能全面考量宗教的存在价值!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