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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俄《薄伽梵歌》争端事关出版自由

印俄《薄伽梵歌》争端事关出版自由

来源:中国民族报 | 发布日期:2012-01-10 |张志鹏

  经过近半年的争执,印度和俄罗斯之间的“圣书争端”近期终于告一段落。其结局是俄罗斯远东一家地方法院裁定印度教圣书《薄伽梵歌》内容不极端,无须被禁。该事件的起因是俄罗斯西伯利亚托木斯克州的检察官在2011年6月向地区法院提出申请,指控《薄伽梵歌》是播撒社会冲突种子的极端主义书籍,要求禁止该书发行。此事引发了印度的强烈抗议,并引发印度政府就此事与俄罗斯政府的交涉。

  虽然该事件看似简单,仅仅起因于一个地区检察官的认知,最终也没有造成实质性后果,但却蕴含着宗教类图书出版自由的深层次问题。其中包括究竟如何确保宗教类图书的出版自由,宗教典籍应不应该被提交到法院审议,如何依据法律对宗教类书籍的内容加以限制,谁有资格和能力来对宗教典籍的内容作出评判等等。

  就这次印俄之间的争端来说,焦点在于对《薄伽梵歌》的认知。《薄伽梵歌》被印度教教徒称为“神之歌”,是印度教的经典之一。但在俄罗斯西伯利亚托木斯克州检察官的眼中,该书只是普通书籍,而且其内容存在着极端主义的嫌疑。从宗教研究的角度来看,该书采取对话方式,借古印度一场大战前大神克里希纳与王子阿周那的问答,论述了在既存的社会制度之中,必须毫无私心地各尽本分,以及应对唯一的神作绝对的皈依与奉献。

  在现代法治社会的环境中,《薄伽梵歌》无论被看做一本神圣经典,还是被看做一本哲学著作,都不得不面对出版自由的法律实践。出版自由是指公民享有通过以印刷或其他复制手段制成的出版物公开表达和传播意见、思想、感情、信息、知识等的自由。出版自由的理念和实践随着现代化的进程而得到普及。早在1842年,马克思就对普鲁士书报检查制度给予尖锐的抨击,指出这种制度阻挠和压制了对真理的探讨,禁锢了进步思想的传播。他为争取出版自由而大声疾呼,说:“没有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是泡影。”列宁也说过:“出版自由这个口号从中世纪到19世纪,在全世界成了伟大的口号。”至今,出版自由不仅成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民主权利,也成为人类思想创新、观点交流、知识积累、表达意见的重要保障。根据荷兰法学家亨克·范·马尔赛文等人的统计,在142个国家的成文宪法中,有124部宪法规定了言论出版自由。

  当然,出版自由也绝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事实上,各国宪法法律均对出版物内容加以严格的限制。例如,根据美国的法律和法院判例,出版物内容受到下列限制:没有引发危害公共秩序导致暴乱的言论自由,没有泄露国家机密的言论自由,不得出版猥亵、淫秽、色情的黄色刊物,不得恶意诽谤,不得出版和分发侮辱和取笑任何种族、民族、信仰或宗教的刊物等。从这一角度来看,宗教书籍既应当受到出版自由的有效保护,同时其内容也不能置法律约束而不顾。

  需要指出的是,法律对宗教书籍内容的限制必须是明确界定的。通常而言,这些受到限制的领域都应该得到清楚的界定,而非临时性的随意增加。就俄罗斯检察官对《薄伽梵歌》的指控而言,“播撒社会冲突种子的极端主义书籍”这一说法显然过于模糊。因为对于“极端主义”一词的理解往往会因人而异,极难明确界定。即使将“极端主义”一词理解为“危害公共利益”,也应有足够的事实作为依据,而非仅凭书籍的内容而定。

  随着新兴宗教在世界各地的不断涌现,更多的宗教书籍将进入市场,如何对这些书籍的出版自由加以保护,同时对此类宗教出版物的禁止内容提出判断标准并加以有效处理,都需要不断地探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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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是活的,书面记载的部分只是整个宗教民俗文化的一部分。宗教学不应局限于“经典”,总教本身应当具备宽广的胸怀,应该面向未来,面向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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