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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鹏】宗教的土地伦理观

【张志鹏】宗教的土地伦理观

  

宗教的土地伦理观

  □ 张志鹏



  各国都高度重视对土地的管理和利用,因为土地既是重要的生产要素,也是不可或缺的生活资料。 6月25日是全国土地日,其设立是为了纪念 1986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通过。在这个独特的日子审视一下宗教的土地观及其影响下的土地伦理,会给我们带来一些新的启示。

  简单来看,宗教对土地利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一是宗教团体本身拥有土地或不动产,并从土地上获取收益,影响土地的资源配置。二是宗教信仰对土地利用的态度与行为产生直接影响。如一些部落禁忌决定了特定区域的土地的利用方式,风水观对我国人的土地开发位置与利用方式的选择也有很大影响。三是宗教教义所提倡和延伸出的土地伦理观,间接地影响着人们对待土地、地球乃至万物的态度,成为现代的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思想的来源之一。

  几乎所有宗教都高度重视和敬畏土地。古代人认为,土地一方面广大无边、地力无穷,负载着万物,可以生财为人所用,人们要感谢它。另一方面,大地也会发怒,地震导致的房毁人亡,使人畏惧,所以要崇敬地神,为其献祭。在我国,公羊传注曰:“社者土地之主也。俗称里社之神曰土地,本此。”后来虽然历经变迁,但土地神在道教、佛教和一些民间信仰中均受到了普遍尊崇。土地神在不同的地方又被称为 “土地公公”、“土地公”、“土地爷”,其地位或许并不高,但土地神是我国民间供奉最普遍的神祇之一。其神职是管理某一地面、某一地段的亡魂,也可以被看做是村社的守护神。祭祀土地神即祭祀大地,现代多有祈福、保平安、保收成之意。

  基督宗教同样非常重视土地的获得和利用。圣经中提到,上帝赐人土地,给人应许物质资源丰富的地方,满足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土地是上帝用来孕育人类肉身及灵性生命的重要地方。同时,圣经还强调了土地的托管伦理,认为上帝赐土地给人享用的同时,也交托了人看守大地的责任,人必须好好运用土地,使土地成为人可安居的地方。在土地利用中要照顾弱势群体,懂得用土地资源帮助有需要的人。

  伊斯兰教也具有类似的土地伦理。《古兰经》中记载:“他以大地为你们的席,以天空为你们的幕,并且从云中降下雨水,而借雨水生出许多果实,做你们的给养。”(2:22)“他以大地为你们的安息之所,他为你们在大地上开辟许多道路,以便你们达到旅行的目的地。”(43:10)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曾说:“谁把一片死亡的土地成活了起来,他开发了那里的荒地,他便获得了那里的恩赐。”据此,伊斯兰国家的法律给予开发荒地的人以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但是要求合理有节地开发和利用土地。

  然而,宗教组织对土地的占有也曾引发了激烈的矛盾和冲突。据圣经记载,以色列是一片“流着奶和蜜的土地”。在希伯来语中,“耶路撒冷”是“和平之城”的意思,但在5000多年的沧桑岁月里,这座“和平之城”一直被不同的种族和国家所争夺。再如,中世纪的基督教会拥有大量的领地,并依靠封建农奴为其耕种领地,这在激化社会矛盾的同时也消解了宗教的神圣性。“十字军东征”可以说就是因为争夺土地而发生的残酷战争。在我国唐朝,佛教寺院通过分配、赠与和购买,获得了大量土地,寺院经济的发展最终造成了会昌法难的悲剧。

  在近期频发的地质灾害中,我国浙江、广西、江西、广东、四川等省以及危地马拉首都危地马拉城等地均出现了地面塌陷,这些因地面塌陷而形成的坑被民间误称为“天坑”。专家指出,地陷是因为人类的客观活动而造成的地质灾害。可见,无论是基于科学的角度还是基于宗教伦理的视角,都需要反思掠夺式经营土地的方式,确立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意识。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宗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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