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贺雪峰]农村家庭代际关系的变动及其影响

[贺雪峰]农村家庭代际关系的变动及其影响

[贺雪峰]农村家庭代际关系的变动及其影响


作者:贺雪峰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1-02-17 | 点击数:609



内容提要:中国传统社会存在相对平衡的代际关系,建国后的集体化时代也存在相对平衡的代际关系。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代际关系失衡,子女不孝普遍且严重发生,而父母依然为子女婚配耗尽心血。20世纪90年代以来出现的这种失衡的代际关系只是一种过渡现象,它将被一种更加理性化、较少亲情友好的相对平衡的代际关系所代替。这种新型代际关系将对农村社会产生深远影响。

关键词:代际关系;婚姻;乡村治理;理性化

当前中国农村正在发生巨变,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家庭结构及家庭代际关系正在发生变动。本文以笔者近年来在湖北、安徽、辽宁、河南、湖南等地农村调查的资料与感受为基础,对当前农村代际关系的变动及其影响做一个初步的讨论。


中国传统社会中的代际关系


传统中国家庭代际关系的核心是“反哺”,费孝通将中国代际关系与西方代际关系分别概括为“反馈模式”和“接力模式”。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中国人的代际关系是子女必须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赡养老人是子女的责任,这种反馈式的代际关系被称为“哺育”与“反哺”。①而在西方文化中,父母对子女有抚育义务,而子女长大成人后却不一定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他们只对自己的下一代承担养育之责。“父慈子孝”是中国传统社会理想的家庭关系模式,它不仅反映了父母与子女之间自然、深厚、淳朴的爱,还体现了父母与子女之间“反哺”式的双向义务伦理实质,是父子血缘天性的伦理升华。②

在中国传统社会的家庭关系中,婆媳关系是非常关键的一种关系,并且婆媳关系表现出来的往往是婆婆强势,媳妇弱势。因为婆婆或父母不仅占有较为优势的位置,并且对占有这一优势位置具有自信,所以他们不会将注意力放在如何保持这一位置、如何为个人未来作打算上,他们完全站在全家及子女的立场上来通盘考虑家庭的发展。媳妇或子女则虽然处在相对不利的位置,但一方面婆婆或父母并不“自私”,并不会过分地“压榨”;另一方面,所有人都可以往前期待,期待自己成为当家人后获得补偿。总之,在传统社会中,因为代际之间存在相对稳定的关系,即使在婆媳之间有婆婆强势的成分,媳妇也总可以通过时间来弥补自己在年龄上的劣势,正所谓“多年媳妇熬成婆”。

维系代际平衡的传统家庭关系还与家庭结构有关。传统社会,大家庭是一种社会理想,“父母在不分家”是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规范。因为“父母在不分家”,多子家庭中,子女成家后就成为联合家庭,联合家庭在传统社会占有相当比例。比如王跃生在河北调查,建国前冀南地区联合家庭要占家庭总数的15%左右,而考虑到联合家庭人口较多,则生活在联合家庭的人数就会更多。③即使父母健在而兄弟分家,这种分家也会充分考虑父母的权益,比如,分家后家庭的主导财产仍然归父母掌握,只有在父母去世后,诸子才能来分割父母的财产。父母健在的分家,往往只是分家的儿子从老家中分出去,而非父母从老家中搬出去。父母在世时主要是分灶而不是完全分家产的分家,这种分家被称为分爨型分家,并非完全的分家。④

稳定的代际关系,使父子及婆媳之间都可以按社会为自己设定的角色来做该做的事情。父母要为子女“操心”,将子女养育成人,为他们娶妻生子或创造娶妻生子的条件。父母不尽全力为子女“操心”,就会出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从而香火不继的大问题。而子女如果不尽全力孝敬父母,就会有良心上的不安和道德上的负疚,就会受到舆论的恶评,当然父母还可以拒绝将祖产分给不肖子孙。总之,在一般情况下,传统的代际关系会调动父子两代的积极性,合力将延续香火、光宗耀祖、造福子孙的事业做好。这种代际关系是“我们”的双向负责的代际关系,因此也是一种平衡的代际关系,也是可以最为有效地以合力来应对生产生活事务、以最有力的整合形式来达成家庭共同目标的代际关系。这种代际关系在经济条件比较简陋、生产力水准比较低下的传统社会,对于增进家庭合作,降低社会成本,具有十分重要而正面的意义。当然,这种代际关系以父子关系为主轴,牺牲了部分夫妻关系,减少了家庭内各方自由伸张权力的空间。

新中国建立以后,“妇女解放”的话语成为主流意识形态。妇女不仅要从男权中解放出来,而且要从不平衡、不对等的婆媳关系中解放出来;不仅要从婆媳关系中解放出来,而且要从家庭束缚中解放出来。妇女解放后,“妇女能顶半边天”,广泛参与家庭以外的生产和社会事务,参与公共事务。自由参加社会公共事务的妇女,也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爱情,可以选择离婚以离开那些“恶婆婆”或“坏丈夫”,其结果是,家庭内部的婆媳关系开始向平等的方向转化,家庭中夫妻之间的平衡关系逐步变得重要,而婆媳关系变得次要;夫妻之间的感情生活变得重要,而传宗接代的任务变得相对次要。


妇女解放”及新中国的其他制度改革(如土地制度改革等),对家庭结构和代际关系产生了深刻影响,其中家庭关系的主轴由父子关系向夫妻关系转化,妇女地位变得越来越重要。与此相关,大家庭就越来越难以维系和整合,联合家庭在建国后不到10年的时间内即基本退出历史,核心家庭(主要是多子家庭分家所致)快速增加。

不过,新中国从来没有激进到要消灭家庭及家庭伦理的地步,因为家庭还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国家也没有能力为社会中的每个个体成员提供完整的社会保障。换句话说,虽然新中国尤其是人民公社时期的家庭,已经不再承担生产职能,但在生活方面,在养老和育小方面,在人口生产方面,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功能。因此,国家政策及主导意识形态依然强调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和道德责任,将孝作为正面的价值来宣传,并通过法律程序来保护老年人的利益。要将“尊老爱幼”作为传统美德继承而非历史垃圾抛弃。而恰恰人民公社制度不仅具有强大的舆论生产能力,而且可以通过集体制度来保证集体所强调的价值的实现能力,这就使得农村中不孝子女可能受到与传统宗族组织一样的“游斗”的惩罚。人民公社时期相对较少的社会流动,也使得以主流意识形态包装起来的传统具有更好的延续能力。人民公社时期,“一个家庭的生活资料主要是来自生产队,按家庭成员参加集体生产的劳动所分配给他们的实物(包括口粮和柴火等)及现金。集体分配固然按个人为集体生产所付出的劳动以工分计算,但实际分配时均以家庭为基础的户为单位交付的”⑤。

也就是说,建国以后,虽然妇女解放的话语和集体经济制度极大地改变了家庭结构和代际关系,但因为集体经济制度本身的特点(对于弱势群体有着相当强的保护能力,除上述以外,还包括按人口分口粮的分配制度)和主流意识形态对传统的借用,而使代际关系相对平衡;家庭关系的主轴逐步由父子关系变为夫妻关系,家庭结构核心化趋势明显,但代际之间的关系仍然相对平衡,尊老爱幼、父慈子孝仍然得到有力的倡导。在人民公社时期,不孝敬父母(更不用说虐待父母)会受到严厉的批判,因此父母的权益甚至比建国前更加有保障,因为建国前老年人的权益被传统所保障,但传统的国家及社会都远不如人民公社强有力。

在人民公社时期,农村代际关系因为受到五个因素的共同影响,仍然保持了代际关系的平衡,且这种代际关系的平衡与传统时代“多年媳妇熬成婆”的代际平衡依据延后效应来实现不同,而是做到了在两代人相对平等基础上的代际关系的平衡。影响代际平衡的五个因素分别是:(1)集体生产与分配制度使得家庭这个传统社会主要的生产合作单位变成相对单纯的生活和生育单位,家庭功能发生了变化,生产合作的要求降低了;(2)集体生产与分配制度使得丧失劳动力的老年人更容易获得集体制度的保障,按人分配的制度,使不参加集体劳动的老年人也可以得到(不依托于子女的)物质收益;(3)集体主义和主流意识形态,不仅倡导尊老爱幼、孝敬父母的传统美德,而且集体有能力通过政治、经济措施来贯彻这种美德;(4)妇女解放的话语和妇女广泛参与集体生产,使年轻女性获得了独立的经济和文化地位,她们在家庭中获得了至少是与婆婆同等的地位;(5)较少的社会流动,进一步强化了村庄舆论的能力,也强化了村民对未来的预期能力,村民因此可以相对接受家庭关系中即使在短期对自己不利的一面,而从长远和整体来获得总体收益。

总之,在中国传统社会和建国后30年,中国农村的家庭结构与代际关系虽然发生了巨大变化(且不同区域的变化还不一样),传统时代依靠代际延后效应来获得的代际平衡关系,被人民公社时期共同发生的代际平等关系所取代,但人民公社时期的代际平衡仍然存在,且相对有力地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家庭内部仍然其乐融融,代际关系和谐,相互算计较少,短期的局部利益服从于长远的根本利益。家庭内部仍然是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共产主义单位。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代际关系的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恢复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家庭重又成为一个生产单位,家庭对生产合作的需要,使得短时期内在一些地区出现了平均家庭人口数的增长,同时,以兄弟家庭为基础的农业生产合作(尤其是农具和耕牛的合作)也较为普遍。恢复家庭的生产功能对家庭结构产生了一定的影响。⑥但很快,因为生产合作需要而对家庭结构产生的影响,就因为众多其他更重要因素的介入而变得不重要了,相反,因为经济发展、社会流动、现代意识的快速进入和国家权力的深刻介入,农村家庭结构与代际关系发生了新的根本性的变化,且这个变化仍在进行当中。

从家庭结构上看,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家庭结构迅速核心化,不仅兄弟会在结婚后很快分家,而且父母也往往会与诸子分开单过。即使是独子家庭,儿子结婚后,父母也越来越普遍地选择与儿子分家单过。在家庭人口规模上,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平均家庭人口数持续下降,核心家庭大量增加。

家庭结构发生以上变化的原因十分复杂,大致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妇女解放和婚姻自主的观念进一步深入农村社会,农村妇女地位持续提高,在大部分农村家庭中夫妻平等成为事实,且在相当一部分家庭中出现了妇女当家的情形。妇女地位的提高,切割了以前父子轴的家庭结构关系,因为缺少强有力的集体力量的制约,婆媳关系变得越来越难相处,因为婆媳不和而闹出的家庭矛盾越来越多。

二是与妇女解放有关的权利话语持续增长,甚至关于夫妻隐私权和自由生活的话语也变得重要。年轻的夫妻希望可以自由安排生产生活事务,喜欢晚睡晚起,年老的父母也愿意自己做自己喜欢的事情,为子女操心了一辈子,应该花点时间过自己的日子,享自己的福。⑦

三是生产条件好了,不仅每家可以置办全套农具,而且用于农业生产的时间大为减少。在大多数农村,农民用于农业生产的时间,一年只有三个月左右。因此,农民对于生产合作的需要大为降低,大家庭在生产合作上的优势不再明显。

总之,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家庭规模持续变小,家庭结构持续核心化,其中的关键是父母与已婚子女分灶吃饭、分开单过的现象日益增多。


农村代际关系变动的原因与后果


父母与已婚子女分家这种现象,既是家庭代际关系变化的结果,又是家庭代际关系变动的原因。当前农村家庭代际关系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是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二是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责任。

从我们调查的情况来看,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大致包括两个大的方面,一是抚养成人,二是完成婚嫁。从抚养成人来说,一个小孩从出生到18岁成人之前,都是一个消费者而非一个生产者,除了基本的衣食住所需和日常照料以外,还要上学和治病。尤其是上学的花费往往要在一般农户的收入中占据相当的比重。⑧

但是,父母抚养义务的关键不在于将小孩抚养成人,而是要让小孩在成年后可以成家。在河南汝南县调查,一个村民不无羡慕地说:“听说江浙一带,父母将小孩养到18岁就不管了,这多好。”撇开他的羡慕所表现出来的,都是他正不堪承担的必须为子女完成婚嫁的沉重义务。

在汝南农村,父母必须为儿子娶上媳妇,才算“操心”了,也就算是完成人生任务,尽到做父母的义务了。但现在父母为子女操心颇不容易,因为儿子能否说上媳妇的前提是建有一栋合乎条件的新房子。没有建新房,就不会有人来提亲,就不会有女孩愿意嫁过来,也就不能成家。如果儿子到了婚龄,父母却未积攒足够的建房资金,父母就得借钱为儿子建房。

而一旦为儿子建了一栋像样的新房,娶媳妇之事大致都能成,抱孙子也就顺理成章。在汝南农村,父母为儿子操心也就包括三件相连的事情,一是建房,二是娶媳妇,三是抱孙子,三件事情都完成了,父母才算尽到了做父母的义务。

但是,父母为儿子操心的这三件事情是相当不容易完成的,是要花费很多钱的。汝南农民算过一笔账,仅这三件事情就需花费10万元。10万元相对于农民的收入来讲,是一笔巨大的开支。如果只生了一个儿子,一生辛勤劳作还有可能积攒,若生了两个儿子,即使辛勤劳作也很难完成人生任务。也因此,在汝南农村流行一句话,叫做“生两个儿子哭一场”。

近10年来,因为男多女少和年轻女孩大量进城,在农村婚姻市场中,男性明显处于劣势位置,家庭条件因此就成为男性能否获得爱情的重要基础。父母要为儿子娶媳妇,就得先为儿子建一栋新房子,这也是近年来我在安徽、辽宁、湖南、湖北、山西、陕西、山东等地的农村见到的一个普遍现象。不仅如此,因为女孩在婚姻市场上的优势,她们在结婚前还会提出各种要求,其中的基本原则有两条,一是男方家庭的利益必须沾到,债务却不承担(因此,汝南农村为儿子建房的债务大多数都是由父母来还,而房子的产权却归到儿子名下);二是婚后立即分家。女孩甚至与男孩合伙借婚姻向父母敲诈。⑨

那么,农村中,父母为什么要为子女婚嫁操心?为什么面对几乎是敲诈的子女行为,父母还能忍受?其进一步的变动会如何?

父母为子女操心,尤其为儿子娶媳妇的花费,其理由大致有三:一是父母的责任意识和义务感;二是村庄传统与随大流惯例;三是指望将来子女赡养,养儿防老。责任意识和义务感的核心是,为儿子娶媳妇,从而抱孙子,就可以传宗接代、延续香火,就使自己上对得起祖宗,下对得起子孙,完成了人生任务。

随大流是指在农村历来都是父母为子女操心,这是地方性的共识,是一直以来的习惯。身为父母不为子女操心是不配作为父母,则在村庄内做不起来人,说不起来话。子女也会对父母不满意,也不愿意在将来赡养父母。而父母为子女操心的目的之一就是指望将来子女的赡养,养儿防老。

不过,恰恰是在子女赡养父母方面,今天的中国农村出现了严重问题,由此导致农村家庭代际关系出现了严重的失衡,这种失衡最终会对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的前述两大理由构成冲击,从而带来另外一种更加理性、更加平衡但也更加糟糕的代际关系。目前出现的不平衡的代际关系则只是农村代际关系变化中的一个暂时的现象。

从汝南农村的代际关系来看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责任,可以发现子女基本上都能按时支付赡养费,但与父母共同相处的时间很少,对父母的关怀性照料也很少。在代际关系中,恶性的矛盾减少了,但相互关系也更加淡漠了。村中有子女不孝的案例,也给村中做父母的所有人以预警,以至于村中有儿子即将成家的中年人已经开始留一手,主要是为儿子造房子时,也为自己造出两间,以免将来无处可住;儿子结婚后尽快与儿子分灶吃饭,尤其是在经济上分开,以在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尽可能多地存下养老钱等。

汝南农村是近年来我所调查农村地区,老年人处境最好的地区之一。汝南以外的农村,老年人的处境大都较糟糕。在湖北一个农村调查,老年人哭诉说,现在老年人想要日子过得好一点是不可能的事情。有一个村的老年人说最近几年村里就没有正常死亡的老年人。在皖北农村,老年人住在用塑料皮搭成的小棚子过冬,甚至年迈的父母住着废弃不用的猪圈,儿子却住着高大宽敞的楼房。⑩苏北农村,媳妇骂公公婆婆是“老不死的”司空见惯。仅就我近年调查的10余个村庄,农村不良对待老年人,老年人在子女面前无比惶恐,大声音说话都不敢的情况,已经相当普遍,极端的虐待老年人的例子不胜枚举,且已经在村庄生活中习以为常。

当一个地区中,子女对父母照料不够,甚至虐待父母成为常规之后,这个地区老年人的糟糕处境,就会给那些将老的父母以深刻教育,这些尚年轻的父母不敢相信子女在自己年老后会对自己有良好的照料,有足够的关心,有基本的赡养。他们必须在自己还有劳动能力时,为自己未来进行积蓄。一个明智的父母会在为子女操完心后,赶紧与子女分家,趁着自己尚未丧失劳动能力积攒养老钱。子女在刚结婚时,无论是农作经验还是家务照料,都还需要父母的帮助,但父母认为自己已经完成任务了,父母越来越多地在经济上和家务上与子女尽早分开,其后果是进一步造成父母与子女的疏离。

一旦父母对养儿防老失去信心,且开始从防老的角度来安排正处壮年的时间,则他们不惜一切代价地为子女“操心”,就变得有些奇怪,传宗接代也会成为问题。表现在汝南宋庄村,就有三个层次的逻辑:一是“生两个儿子哭一场”;二是“听说江浙人将儿子养到18岁就不管了”;三是“生两个女儿的家庭最舒服”,双女户成为村民羡慕的对象。

也就是说,因为老年人的利益不能得到保障(11),父母们的“操心”就会失去动力。这样一来,父母就开始放弃一直以来对子女的传统责任。并且一旦村中有人不“操心”,而老年生活更有保障时,这种不“操心”就会主导父母的行为,父母对子女的无限责任就会变成有限责任,农村中的代际关系因此达成新的平衡。


小结


当前在农村调查,我们看到和听到的,都是老年人的眼泪和哭诉,都是父母对子女的单向的甚至过度的责任。不过,变化已在发生,这种变化不是子女对老年人变得越来越孝敬和尽责,而是父母已有不同于过去的考虑。在汝南农村父母要求与子女分立户头,父母在子女成家后立即要求分家以趁还有劳动能力积攒养老钱。辽宁大古村的父母在为子女建或买的新房中,将自己作为房屋产权所有人,子女只有使用权;父母瞒着子女积攒养老钱,即使子女经济最困难时也不愿拿出;除非子女有望考上大学,否则不愿意让子女上高中,免得花钱了又“起不到什么作用”,等等。这种变化的涓涓细流,终会汇成父母对子女责任变化的大海,农村代际关系将在当前老年人悲惨处境的催促下,很快地发生巨变。而一旦这种巨变发生,则中国农村的代际关系及家庭结构,将是另一番景象。

小结一下本文关于代际关系变化的线索。在传统社会中,存在着一种稳定而平衡的代际关系,这种代际关系的平衡要通过一个滞后效应来完全实现,即媳妇要经过多年后才能熬成婆。但只要有耐心,媳妇总是可以熬成婆的。人民公社时期也存在着稳定而平衡的代际关系,且这种代际关系以婆媳平等来达成,即不需要滞后效应就可以实现家庭内部代际之间责任义务的平衡。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的代际关系出现了越来越严重的失衡,这种失衡表现为父母对子女的责任远远高于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基本上不再有在未来扳回一局的希望。农村老年人的悲惨处境教育了那些仍然年轻的父母,他们会增加对自己未来的担忧,而减少对子女的责任。代际关系再次趋向平衡,不过,这次出现的代际平衡与以往所有农村的代际平衡是不同的,这就是,这次的代际平衡建立在代际交换减少、代际期待降低,从而代际情感减少、代际亲情减少,并导致家庭生活内涵减少的基础之上。在这次变动达成的平衡中,横向的夫妻关系就会彻底战胜父子关系,中国农村家庭关系将会迎来一个新时代。在这个新时代,家庭越来越少承担本体性价值(即传宗接代)的任务,这对于缺少超越性信仰的中国,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我们尚难以下评断。

一点讨论:代际关系的经济基础

要更深入了解农村代际关系的变化,还需要理解近代以来农村家庭财产制度和家庭经济来源的变化状况。以下我们从农村家庭财产制度和经济来源变化的角度讨论农村家庭代际关系的变迁,并对代际关系与子女婚配的关系略作讨论。

在传统中国社会,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确立了家庭作为生产、生活和生育单位的地位,家庭占有土地、房屋、牲畜和农具,其所有权人一般是作为父亲的家长,因为家庭成员的生活来源必须依靠土地,掌握土地权力的家长就有巨大的权力。(12)

在合作化及人民公社时期,土地私有制被废除,家庭主要是一个生活和生育单位,而不再是一个生产单位。家庭成员参加集体劳动,每个家庭成员的劳动量被集体所记载,家庭成员的生活来源与父家长的权力有了相当的差距。同时,因为土地集体所有,父家长不再有土地所有权,因此不能以垄断生活资料的供给来约束家庭其他成员。

分田到户以后,集体所有的土地按劳力和人口承包到户,土地是集体的,但承包经营权是家庭的,且是按人口和劳力分配的,因此,家长虽然有组织生产的权力,却没有垄断生活资源来源的权力,表现在分家上,分得了承包田的儿子会理所当然地将自己的承包田拿到自己名下。

简单地说,在传统社会,因为土地私有,掌握土地权力的家长可以凭借其占有生产资料的权力,来保证代际关系中父辈的优势。集体化以后,土地不再是家长手中握住的权力,家长不能再凭借对生产资料的掌握,来确立代际关系中父辈的优势。

到了集体化时期,家长不仅没有了掌握土地的权力,而且,新中国为实现快速现代化,而从农村大量提取资源,人民公社充当了为国家工业化提供原始积累的组织手段。因此,人民公社时期,农村有两大特点,一是相对平均,社会经济分化较少;二是农民生活水平长期处于温饱有余的状况,少有积蓄。分田到户以后,农村家庭开始有较多积蓄,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城市提供的大量务工机会,使农民收入(尤其是现金收入)的主要来源不再是土地,能够外出务工的年轻人反而比在家务农的父辈收入更多。
集体经济和分田到户后农村经济状况的变化,对农村代际关系也有重要影响,具体来说,在建国前结婚的一代人,其主要青春都贡献给了以农补工的国家现代化建设,到年老退出生产劳动时,他们实际上并无多少积蓄。也因此,他们往往不能在子女成家上做大的贡献,而子女们婚后不久即自力更生修建了新房,积攒下一些家业。郭于华说,80年代初期的老年人处在一种十分困窘的境地,“当他们年富力强时,正是被剥夺殆尽的时期,根本没有可能为子孙积累家庭财富,而当追求小康和富裕成为可能的时代到来时,他们已日薄西山,垂垂老矣。他们没有什么家业、财产、荣誉可以传给下一代,或者说在代际交换中他们无所付出以换取回报,这意味着付出—回报型的代际伦理关系的经济基础改变了”(13)。郭于华因此认为,“由于身处社会与文化转型的过程中,这一代老人是比较特殊的,他们的后代即现在的青年和中年父母,完全有可能为自己的晚年找到新的出路,农民个体、家庭、社区乃至全社会和国家政策的相互作用也可以在实践中创造出新的可能的代际继替的规则”(14)。
郭于华的讨论很有道理,就是说,在80年代已经年老的一代人如果在他们年轻时为子女积蓄下一定的财富,子女就会给他们更多回报,维系一种较好的代际关系,而不致子女如此不孝。但这种讨论也存在很大的疏漏,即未对代际交换可能会不平衡的情况作充分考虑,而这种不平衡正是当前农村代际关系中最值得重视之处。
相对于建国前结婚,到改革开放后已“垂垂老矣”的一代人,建国后结婚的一代人到分田到户时仍处壮年,而有可能积攒下一定的财产,但是当前全国农村普遍的情况是,这一代人到了2000年前后“垂垂老矣”时期,其在代际关系中所处位置,甚至比他们上一代人所处位置更为糟糕,他们发现,他们尽可能为子女“操心”建房、娶媳妇,子女成家后却忘记了父母的贡献,典型如阎云翔讨论的下岬村刘老师夫妻被儿子媳妇赶出家门的例子。(15)
也就是说,即使在改革开放后,父母可以为子女积攒下大量财产,从而让子女极大地受惠,但如果没有其他制度性力量的保证,在代际关系中,父母仍可能受到子女的不良对待:子女理所当然、心安理得地受惠,却不愿在赡养父母方面多花心思。
建国前结婚的一代人的悲惨遭遇,和建国后结婚的一代人的不良处境,会对那些子女正在成长中的中年和青年父母敲响警钟,他们必须在无私地为子女“操心”和为自己年老留下后路之间搞平衡。这些正处壮年的父母如果只是无私地为子女“操心”,他们年老后可能面临被赶出子女家门的悲惨处境,而如果他们只是为自己年老作积攒,他们又无法解释人生意义(家庭亲情,传宗接代等),也无法面对村庄舆论,同时也可能会面对子女无法婚配的窘境。(16)
当前农村的代际关系,因为缺乏传统时代父家长对土地的控制权,缺少人民公社时期国家对家庭关系的强有力干预,加之市场经济提供的农业以外的广泛机会,而使之前以长远预期为基础的哺育和反哺变得可疑起来,立足于短期的现实结算基础上的代际关系则开始出现,这种代际关系是一种更加理性化、较少亲情友好、较少宗教关怀(传宗接代)的代际关系,是一种新型的平衡的代际关系。家庭不仅在经济上的合作在解体,而且在传宗接代和生儿育女上的合作也开始松动。


注释:
①⑤费孝通:《家庭结构变动中的老年赡养问题——再论中国家庭结构的变动》,《北京大学学报》1983年第3期。
洪彩华:《试从“反哺”与“接力”看中西亲子关系》,《伦理学研究》2007年第2期。
参见王跃生《民国年间冀南农村家庭形态研究》,《中国经济社会史研究》2003年第3期。
(13)参见王跃生《20世纪三四十年代冀南农村分家行为研究》,《近代史研究》2002年第4期。
参见麻国庆《家与中国社会结构》,文物出版社1999年版,第237页。
⑦⑨(16)参见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版,第147、166~167、173、159页。
这甚至成为相当部分农村中农民不愿超生的原因:所谓生得起养不起,尤其是读不起书。而农民也知道,在现代社会,小孩不读书,意味着什么事情也干不成。因此,与其多养孩子却不能让小孩读书,不如少养孩子而让他接受较多较好的教育。
陈柏峰:《农民价值观的变迁对家庭关系的影响——皖北李圩村调查》,《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
(11)刘桂莉:《眼泪为什么往下流——转型期家庭代际关系倾斜问题探析》,《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6期。
(12)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国家权力可以强有力地介入到赡养老人的事务中,国家也只能要求子女每年付给父母一定生活费,却不可能要求子女孝敬父母,给父母精神以慰藉。法律和行政权力可以以外在的标准来要求子女对待父母,却不能以内在的道德来要求子女如何对待父母。而父母之前为子女操心,显然主要不是为了从功利角度考虑子女给自己生活费,而是希望获得子女的亲情友好。
(14)(15)郭于华:《代际关系中的公平逻辑及其变迁——对河北农村养老时间的分析》,《中国学术》2001年第4期。
(本文原载《江海学刊》2008年4期第108~113页)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王娜】
欢迎关注“中国民俗学论坛”微信公众号,可通过查找“中国民俗学论坛”或“folklore-forum”添加

微信公众号投稿邮箱:folklore_forum@126.com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