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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视韦伯学术生涯中“失去的十年”

再审视韦伯学术生涯中“失去的十年”

CSST 2011年06月02日 本文系《中国社会科学报》第178期10版“社会学”文章之一。

  所谓早期韦伯,是指其自1889年完成博士资格论文《中世纪商贸公司史》之后的大约10年时间。在此期间,韦伯一方面完成学业,获得了大学教师和律师的执业资格;另一方面,在社会政策协会、福音派社会大会等组织框架下,完成对农业工人、工业劳动者的生存状况和心理、生理等状态的调查,并参与股票交易委员会、谷物贸易委员会等机构的活动,为1908年德国证券立法奠定了基础,等等。在此期间,韦伯著述甚丰,与其后期作品相比,精神气质有很大的不同。

  发掘被时光和成见遮蔽的洞见

  对早期韦伯著作的意义,至今尚缺乏整体、透彻的讨论,以至于有学者称1889年之后是韦伯学术生涯中“失去的十年”。对于这一阶段的评价亦存在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玛丽安娜·韦伯在《韦伯传》中指出,韦伯天赋超人,他一生的思想在青年时期即已形塑完备,后期作品只是其天才的思维在不同境况下的丰富与发展。但这一看法并非主流,自帕森斯等早期研究者开始,关于韦伯的诠释就倾向于忽视、甚至低估韦伯早期的研究成果,这一状况在1980年代以后有所改观。但总的说来,对早期韦伯著作在整体上的问题意识与学术意义仍关注较少,忽视了韦伯作品中复杂精微且超越了当代诸学科分工的主题或线索。当代美国社会理论家杰弗里·亚历山大甚至认为,从理论发展上而言,并不存在一个所谓“早期韦伯”,在早期作品中,“无法找到对于成熟的理论展开而言至关重要的理论立场”。

  这其中包含的著述史问题是,韦伯的早期著作,与一般认为他最富创造力的1903年以后的著作之间,存在怎样的关联?早期著作本身是否具有独立存在的理论价值?

  韦伯作为社会学家最广为人知的作品,都是在1903年后发表或完成的。而且,早期韦伯发表的激情言论、表现出的对现实问题的关切等,与一般印象中强调事实与价值之分、客观性及理性等的韦伯似乎存在一定差距,如1895年他在弗莱堡大学的就职演说“民族国家与经济政策”中,宣称经济学不仅是政治的学科,而且具有鲜明的民族属性和价值标准,其中的民族主义和政治热情,甫一面世即备受争议。

  其实,早期韦伯无疑是理解其一生研究抱负的钥匙,是其创造性的源头所在,其作品的理论价值应得到严肃对待。因而,研究者不需在其早期著作中寻找某种“客观性”、“科学性”的蛛丝马迹,为激情昂扬的青年韦伯辩护,而需要在其中发掘被时光和成见遮蔽起来的洞见。

  从韦伯成长时期所处的思想环境和学术脉络着眼,会发现青年韦伯广泛吸收了欧洲学术传统各方面的养分,并对他所处的时代最重要的思想潮流有所思考与回应。换言之,韦伯早期思想中存在着多样的可能性,其既不为学科藩篱所限,亦无法简单地贴上某些抽象而空洞的标签,而这一点恰恰容易被忽视。

  研究应置于特定的历史情境中

  然而,这一时期的脉络是相当错综复杂的,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韦伯的学术训练和研究领域涉及法律、经济与历史等学科。在社会科学建立其内部的规范之后,诸学科当下的状况已经与韦伯时代大不相同。他的早期作品处于法学、经济学与历史学交叉的地带,其论题与德国当时知识界所关注的议题、德国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等紧密相关。

  例如,在德国经济学历史学派和新兴的新古典经济学的共同影响之下,韦伯一方面以历史学派的新一代传人自居,确立了作为农业及经济问题专家的声望,获得了政治经济学的教职;另一方面又借鉴边际主义革命之后的经济学理论取向,试图将方法论之争后分裂的、归纳的、制度的经济学与演绎的、数理的经济学重新结合在一起。

  其次,韦伯的研究既广泛摄取了同时代人的思想养分,又有其自身的创造,他对一些常见术语的使用也因此具备了特殊的含义。例如,他在德国东部地区外籍劳工的涌入中看到了社会达尔文主义式演进概念的悖谬等。换言之,他在学术上的诚实,不仅在于认真对待马克思、尼采等思想者的贡献,而且还试图在其基础上有进一步的推进。

  基于这些情况,对早期韦伯著作的研究,应当在文献梳理的基础上,注重将韦伯置于其历史的情境中去,既关注德国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与问题、思想传统与时代风潮,也要关注韦伯赋予其理论概念的实质意义,从而实现内在与外在、文本与实质的结合。

  目前,韦伯的作品正在逐步整理出版,由韦伯两篇论文译出的《中世纪商贸公司史》和《罗马农史及其与公法与私法的关系》两部作品,即是其中荦荦大者。其他文稿,如1894—1898年间在弗莱堡大学、海德堡大学教授政治经济学的讲义若能面世,必将大大推动对韦伯经济学、经济社会学和一般社会学思想发展的研究。

  而在现有文献的基础之上,可以从其早期著作中挖掘出来的问题为导引,对相关论述进行提纲挈领式的提炼,即从不同境况下的论述入手,还原相关问题的基本立场。这一研究方法势必会打散《经济与社会》或《宗教社会学论集》的体系,打通他的早期与成熟期著作,找到其中一以贯之的主题。这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自F.H.滕布鲁克提出“主题统一性”以来对于韦伯著作体系的某些厚此薄彼的评价。而且可能会发现,韦伯思想中的主题并非唯一。

  由此,韦伯早期著作会提供一个新的平台,有助于理解韦伯社会学理论的基本关注,有助于解决其早期著作与成熟期著作之间在内容、特征等方面似乎是显而易见的差异,梳理其持续的、而非断裂的主题。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何蓉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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