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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识别是对民族共同体存在的一种辨析和确认

民族识别是对民族共同体存在的一种辨析和确认

民族识别是对民族共同体存在的一种辨析和确认


     民族识别为我国民族政策的落实和民族平等团结局面的形成发挥了基础性作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民族识别是一种政府参与的国家行为,有着不可抹煞的政治意义,但政府参与说到底是对这样一种全国性的工作给予了必要的组织领导和物质保障,给予了复杂的民族存在一种法定裁决。所以,经过识别的我国56个民族和世界上其他民族一样,本质上都是自然形成的人们共同体,我国的民族识别只是对这种共同体存在的一种辨析和确认,而不是在政治上人为地制造民族。

  中国实行民族识别是民族工作实践的需要
  有学者认为,中国的民族识别是对苏联“民族识别”的模仿,但笔者认为目前还没有证据可以这样说。关于苏联的“民族识别”,其实国内一直缺乏研究。上世纪90年代后期有学者提出,1924年苏联在中亚地区实行了“史无前例的民族识别”,“用人工方法去组织、成立民族和民族国家”,但同时也认为,“这个识别和划分工作缺乏权威的官方档案资料,还是个没有完全弄清楚的问题”。这一状况至今并没改变。不过从已有的材料和研究来看,苏联的“民族识别”很可能是子虚乌有,因为能够用来说明苏联进行“民族识别”的依据主要是这样两点:
  其一,苏联对境内的族体做了不同性质的分类。苏联是上世纪国土面积最大的国家,占世界陆地面积的1/6,在如此辽阔的国土上,民族状况的复杂程度是不言而喻的。为了推进各民族的发展,落实民族政策,苏联曾将这些民族按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数量划为部落、部族和民族。大致而言,部落(包括氏族)是指尚处在氏族社会晚期的族体;部族是指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族体;民族则是对应于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的族体。其中,民族可以由一个部族发展而来,也可以由多个部族聚合而成,其标准是斯大林“共同的语言、共同的地域、共同的经济社会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心理素质”的著名民族定义。
  其二,“以国定族”,对各族体做了大规模的归并。与民族联邦制的国家体制相对应,苏联各联邦单位必须以相应的民族为基础,然而一些地方由于发展程度较低没有这样的民族,因此苏联政府在语言、族源等方面相近的“部族”地区建立起了“苏维埃共和国”,并为这个国家设定了一个“民族”称号,该共和国内的各部族被冠以这一称号,成为这个“民族”的成员。当然,这样的“民族”在语言、文化和经济状况等方面的要素还不完整,还必须在各自的共和国内通过发展经济、文化逐渐形成。这一过程在中亚地区最为突出,如今的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土库曼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等国家的建立及其民族的形成都是这一过程的产物。这一过程使得“在苏维埃制度条件下,有几十个从前被压迫的部族,复兴并结合成了苏维埃社会主义民族”。
  苏联对族体的分类和归并并不需要对各民族做出严格的族属上的辨析,因为它实际上是在实践苏联的一种民族理论,即民族是与社会发展形态相对应的。由于沙俄封建帝国的统治和压迫,苏联境内的族体发展是不平衡的。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的民族融合,苏联必须首先使处于部族和部落阶段的族体尽快发展成民族,而通过民族共和国这种民族国家的形式来构建“社会主义民族”是走向融合的必须途径。所以,基于这种理论的分类和归并与以辨明族属为目的的民族识别并不是一回事,它的主要工作是对各族体的经济状况和所属的行政区划做出明确界定,而不必在这些族体属于此民族还是彼民族上下功夫。也正是因为这一点,苏联的这项工作尤其是按行政区划界定民族的做法留下了极大隐患,成为苏联解体后持续发生民族裂变的诱因。
  苏联没有进行过民族识别的另一个证据是,苏联人口普查所提供的有关各民族的资料都是依据被调查者个人的报告统计出来的。在苏联历次人口普查中,民族的数量并不一样:1926年为194个,1958年为109个,1970年和1979年均为104个。民族数量不断减少的原因在于苏联的同化政策使得许多小民族的成员把自己认同为俄罗斯族,从而使他们原本所属的民族不存在了。1959年至1979年,苏联约有4000万其他民族的人口认同于俄罗斯族。这种以个人认同确定族属的做法与其他一些国家的做法类似或相同,与中国通过严格界定的民族识别不一样。
  新中国在包括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在内的许多方面都曾向苏联学习过,但更重要的是在走自己的路。中国实行民族识别的根本原因不在于对苏联的模仿,而在于民族工作实践的需要,它是中国特色民族工作的一部分。正如费孝通在《关于我国民族的识别问题》一文中所说的:“要认真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有必要搞清楚我国有哪些民族。比如,在各级权力机关里要体现民族平等,就得决定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里,哪些民族应出多少代表;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建立民族自治地方时,就得搞清楚这些地方是哪些民族的聚居区。”
  民族识别维护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民族识别是对相关群体民族归属的确认和甄别,这种做法本身就是要使民族之间的界限清晰起来。所以说,经过民族识别,“中国各个族群之间的界限和民族意识更加强化了”是个正确的判断。但如果把这个判断绝对化,认为中国民族意识强化的主要原因在于民族识别,由它引起的民族意识强化又导致了民族关系的恶化,却是个不正确的判断。
  民族识别不是民族意识强化的主要原因,因为不管有无这种识别,民族意识的强化都会出现。受近代民族理念的浸染和巨大社会变迁的影响,民族认同与自身利益结合起来的民族意识自近代以来便在中国持续发生,其中既有国家层面的中华民族意识,也有各族体自身的民族意识。如今,关于中国民族主义问题的争鸣通常追溯到清末民初,是因为当时的帝国主义侵略激发了中国人的“中华民族”意识,近代革命和“民族平等”、“民族自决”的理念又激发了各民族自身的民族意识,而这些民族意识都与民族主义息息相关。固然,中国各民族在人口、历史、文化和发展状况上是很不相同的,民族意识或民族自觉的表现情况也不尽相同,但谁也无法由于这种不同而去阻止或抹煞他们的自觉。孙中山在辛亥革命后提出“五族共和”,但不久便认识到,“现在说五族共和,实在这五族的名词很不切当,我们国内何止五族呢?”蒋介石在1943年发表《中国之命运》,试图借强调“中华民族”而抹煞少数民族的地位,这种做法不但受到中国共产党的严厉批评,也遭到了少数民族的普遍抵制,以至于蒋介石不久便改变了口气,将“民族平等”、“扶持弱小民族”的“自治”和“进步”等写在有关的政策文本之中。旧中国的族称中,所谓“汉、满、蒙、藏”所指比较清楚,而“苗、回、夷、番”则不很清楚,但发生民族自觉的不仅有汉、满、蒙古、藏等民族,也有“苗、回、夷、番”等民族。对于这一点绝不可以视而不见。费孝通说:“解放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实现了民族平等。长期被压迫的许多少数民族纷纷要求承认他们的民族成分,提出自己的族名。这是党的民族政策的胜利,是少数民族自觉的表现。到1953年,汇总登记的民族名称据称有400多个。”这说明,先有少数民族的普遍自觉,后有民族识别;民族识别是对民族自觉的政策回应,而不是在族体确认上无中生有。民族识别与不识别对于民族认同影响的区别仅在于,前者会使认同沿着识别的结果发展,后者则会使认同朝着多种可能的结果发展。从这一点来说,由于识别结果的权威性和可信性,前一种认同对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起的作用是正面的、积极的。
  至于改革开放以来民族意识的增强,一为世界“族性复兴”和民族主义浪潮所影响,二为现代化推进各民族之间文化和利益碰撞所激发。这已是学术界的共识,把它看成是民族识别的结果没有说服力。
  不能否认,民族识别对促进民族意识的增长和民族身份的强化起了很大作用,但这决不是民族身份强化的全部原因和根本原因,因为它无法解释民族意识在当今世界各国,包括没有进行过民族识别的多民族国家都在增长这个事实。中国的民族自觉是自近代以来一直延续的客观趋势,是和世界民族过程同步的。
  民族意识是人们对于自身民族属性和利益的自觉感知。它本身是中性的、原生的,对于民族关系和社会稳定的利或害完全在于引导。正确的引导有利无害,错误的引导遗患无穷,这已为无数事实所证明。
  语言和社会历史调查为民族识别提供了依据
  在对苏联所谓“民族识别”的反省中,人们批评这是一种“族体操作工程”,因为如前所述,苏联很多所谓的“民族”从名称到族体起初都是不存在,而是被苏联官方根据需要构建起来的。但中国的做法并不是对苏联的模仿,也不是无中生有的随意构建。
  这样说是因为中国的民族识别始终以深入的调查研究为基础。从新中国成立之初开始的民族识别是一个长期的民族工作实践。从1952年到1953年,云南、贵州、广西、广东、湖南、甘肃、青海和福建等地对自报的民族群体进行了调研,从1953年开始中央民委就不断地派出民族识别调查小组,先后赴中南、东南、西南、西北和内蒙古等广大地区进行细致的调查研究,对相关的民族进行确认和甄别。上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的少数民族语言和社会历史调查,又为民族识别提供了依据。
  中国的民族识别除了根据客观特征进行认定之外,还贯彻了“名从主人”的原则。费孝通曾说:“我们在对民族识别作出决定时必须尊重本民族的意愿,……族别问题的解决不能由其他人包办代替,更不能有任何的强迫或是勉强,必须最后取决于本民族人民的意愿。”总体而言,我国各族人民对民族识别的结果是满意的,56个民族得到了全国人民的普遍认可。
  当然,由于特定的地理和历史条件,我国民族识别面对着许多“分而未化,融而未合”的疑难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既需要根据研究得出结论,也要尊重群众的意愿;既要考虑民族存在的客观状况,又要考虑民族之间以及民族内部的团结;既要考虑对当时有利,也要考虑对未来的影响。如此复杂的影响因素难免会使民族识别结果留下疏漏之处,甚至有些问题还有待做出更正,部分群体不理解、部分群众意愿没有得到满足也是正常的,但我国的民族识别总体上符合科学原则,满足了大多数民众的意愿和民族工作的要求,是无可置疑的。




本文作者:王希恩

本文来源:中国民族宗教网



[本贴最后由  张贺  与2009年06月14日20:55  编辑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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