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1月04日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总第400期 作者:张雯
【核心提示】西方人类学家在太平洋岛屿、澳大利亚、非洲等无文字的土著社会从事田野调查时,对各地形态不同的草棚、房屋建筑产生浓厚兴趣,并由此探讨建筑形式多样的原因,以及建筑形式与当地社会文化机制的关联。
西方人类学家在太平洋岛屿、澳大利亚、非洲等无文字的土著社会从事田野调查时,对各地形态不同的草棚、房屋建筑产生浓厚兴趣,并由此探讨建筑形式多样的原因,以及建筑形式与当地社会文化机制的关联。
空间研究重点从建筑内容转向居住形式
20世纪早期,美国人类学家摩尔根在研究美洲土著的房屋和家庭生活时,认为住房与驯养以及人类进化历程是分不开的。房屋构成了文化的一部分,在为人类群体提供居所方面发挥了重要功能,并帮助人类适应自然环境、保持种族繁衍。同时,房屋还能反映该社会的组织结构和宇宙观等。
随着人类学理论的发展,摩尔根关于建筑空间的观点遭到后来一批结构功能主义者的强烈反对。他们认为摩尔根的理论与实际情况不符,因为社会组织与人造空间之间并不是严格的“适应—反映”式的直接关系,两者之间的联结有松有紧,有时共同居住的群体并不构成社会组织,社会边界和物理边界并不一定重合。
因此,这些学者将空间研究的重点从建筑的外形、材料方面的内容转向居住形式,并将居住形式与家户组织的研究联系起来。如罗德曼在研究瓦努阿图人时注意到,由于当地的热带气候影响,建房材料不易持久,所以当地人会选择新的地点重建房屋来适应家户的不断变化。这种房屋重建行为对于确认当地母系社会的从夫居制度、巩固子孙后代对于土地的继承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一时期的研究都意在表明,无论是居住形式,还是家户关系和过程(亲属制度、生命周期、性别关系等)都是社会系统的一部分,人们通过操控物质环境和居住形式来满足社会需要,达到社会的整合均衡。
“家屋”是“关系的客体化”
20世纪中叶,人类学的“语言学转向”带动了象征主义分支的发展,产生了众多成果丰富的研究,其中以列维·斯特劳斯的结构主义最为著名。在分析中世纪欧洲和北美无文字社会的“家屋”的有关材料时,斯特劳斯提出了 “家屋社会”的概念。他注意到“家屋”是一种制度性的创造,是“关系的客体化”,它统合了一组相互对立的原则或社会形式。斯特劳斯认为,“家屋社会”是一种特定的但传播广泛的社会形式,具有重要理论意义。
斯特劳斯的“家屋社会”概念在1990年代遭到一批研究南美低地和东南亚社会的人类学家的批判,这些批判内容体现在1995年出版的《关于家屋》一书中。批评者认为斯特劳斯的“家屋”概念更多指的是“家”(家户关系、居住形式)而非“屋”(房屋建筑)的含义,这种做法限制了“家屋”的作为:家屋的建筑形态也是某种社会群体的象征,关于家屋的讨论与象征权力密不可分。另外,家屋与自我、身体又具有相互隐喻和辩证互动的关系。
与《关于家屋》中相对静态的象征隐喻分析相比,仪式理论则更为注重研究人造空间对于仪式的重要性,以及人造空间如何在仪式表演过程中获得意义。因此,仪式理论中的人造空间是动态的、交互式的和表演性的。在仪式理论中,我们注意到人造空间在仪式进程中充当了重要的象征要素,为仪式参与者的地位转变提供了场景和标尺。
(作者单位:上海海洋大学人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