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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 赵智奎



  生态文明建设的提出,是社会文明建设不断深化、系统化的结果,是对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的继承和发展。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四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特色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已越来越凸显。如果没有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的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全国的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就会大打折扣;如果民族地区生态环境和生态文明建设搞得好,就会在源头上带动和促进全国的生态文明建设。为什么?这既是我国的地理环境使然,也与民族地区的传统文化、生产方式密切相关。


  民族地区处于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最前沿

  众所周知,我国民族地区占国土总面积的64%左右,且大多处于边疆或接近边疆地区。从地理环境上看,青藏高原处于我国地形的第一阶梯,这里是青海、西藏、四川西北部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也是长江、黄河及其他大江大河的发源地。这一地区的生态状况直接影响着我国江河水源及其流域的生态环境状况。云贵高原处于我国地形的第二阶梯,这里云集了南方的众多少数民族。一方面,云贵高原的生态资源最丰富、地形复杂;另一方面,这一地区的水土流失又最严重。新疆、内蒙古、宁夏、甘肃等省区处于我国干旱半干旱和农牧交错的过渡地带。这一地区的土地、草原生态环境质量对内地的生态环境影响最大、最直接,是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重点地区。

  从资源环境上看,我国的森林资源主要分布在东北和西南山区。东北地区的森林主要分布在内蒙古、黑龙江、吉林等省区靠近边界的地带,这里是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屏障。北方许多少数民族就聚居在这里。西南地区的森林资源,主要分布在四川、贵州、云南等省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及西藏的部分地区。森林资源对环境的影响极大。森林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自然界功能最完善的资源库、基因库、蓄水库和能源库,对改善生态环境、维持生态平衡起着重要作用。森林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桥梁与纽带。研究成果表明,当一个区域的森林覆盖率达到35%以上时,如果森林分布均匀,就可以保持该区域生态系统的相对稳定,为农牧业生产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减少风沙旱涝等自然灾害的发生。

  我国北方温带草原区,以内蒙古草原为主体。它东与大兴安岭森林区相连,西至贺兰山东麓,北至中蒙、中俄边界,南至冀、晋、陕、宁、甘五省区,横跨了整个“三北”地区。它曾经是世界上最完整的草地生态系统,是我国北方强大的生态防护带,以其多样性的生态功能支撑着北方民族的繁衍生息。草原生态系统的外部影响,体现在对邻区和更远地区的生态效益的扩散和迁移功能方面,它直接影响到农田生态系统、水域生态系统、森林生态系统、城镇生态系统和人口生态系统。

  上述地理环境和资源环境表明,民族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占有重要的战略地位,理应处于全国的最前沿。

  积极发掘民族地区传统生态环境保护观念的现代价值

  长期以来,我国的许多少数民族在其民族习俗和生产方式中,都有着保护生态环境的观念。

  我国北方少数民族的原始宗教——萨满教作为一种自然宗教,在其体系中有一套调适生态平衡、协调人与自然以及植物之间和谐关系的生态调控机制,其生态环境观中蕴含着人只能适应环境、与环境和谐共生才能维持人类自身美好生活的朴素的生态哲学观念和生态伦理思想。这一自然宗教,长期流传在北方少数民族中,至今还有一定的影响。

  少数民族对山的保护,是和对山的崇拜联系在一起的。在藏族和蒙古族群众的心目中,山往往是神的象征。鄂伦春族对山神的崇拜,仍保留到现在。祭祀山神的场地,一般设在山巅。有的部落规定,不准在神山上打猎、采药、开垦;不准在神山、泉水、神湖里便溺。侵犯神山、神树者,是要被惩罚的。

  同样,对土地的保护,也是出于对土地神的敬奉。蒙古族有不少限制乱挖洞、乱动土的禁忌。藏族在动土前须先祈求土地神,随意挖掘土地的行为是被禁止的。

  少数民族对水源和河流的保护,也是与其特有的水文化密切相关的。藏族祭湖活动的历史源远流长,青海湖、纳木错都是藏族群众心目中的“神湖”,绝对禁止污染它们。按照藏族的习俗,青苗出土至收割结束前,不准在河里洗澡、洗衣服。蒙古族认为,水是极为纯洁的,严禁以任何方式污染它。维吾尔族有崇水、珍惜和保护水源的传统,认为向饮用水里倒垃圾、污染水是一种恶行。哈尼族对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独具匠心。其特有的方法就是将高山密林中凹潭和溪流的水,引入盘山而下的水沟,灌溉层层梯田。

  西南少数民族对自然资源合理利用的例子不胜枚举。“刀耕火种”带有土地轮歇的性质,有利于土地资源的良性循环,也有利于森林植被的恢复生长。居住在云南红河沿岸的哈尼族和傣族,其传统村寨分为上村和下村,分别在夏、冬两季实行土地轮歇。

  上述事例表明,与宗教和民族习俗紧密相连的生态环保意识,是积极向上的。在相当长的历史岁月中,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是良好的,生活在这一地区的少数民族和自然的关系是和谐的。历史文献对此情景已有许多记载。

  随着历史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由于没有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民族地区良好的生态环境遭到了破坏。对此,必须有足够的认识和反思。笔者认为,应当从源头抓起,发掘民族地区传统生态环境保护观念的现代价值,有效保护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首先,把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和生态文明建设放在首位。科学规划、合理开发民族地区的森林、土地、矿产资源,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国家要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补偿机制,加大对民族地区环境保护的投入。这种具有战略眼光的投入不是短期行为,一定会在经济社会长期发展中收获最大的效益,并且能够给民族地区的民众带来福祉。其次,完善相关法制建设,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第三,大力实施“三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保护战略,制定和完善针对民族地区的相关规划,明确民族自然保护区、民族生态功能区、民族生态脆弱区的地位。应通过多种手段落实国家财政支持和地方配套资金,确保这些规划能真正发挥作用。     

  用马克思主义来指导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

  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要“建设生态文明”,这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理念的新发展,是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执政理念的升华。建设生态文明,与科学社会主义的一般原理和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观是一致的。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曾指出:“人的第一个对象——人——就是自然界、感性;而那些特殊的、人的、感性的本质力量,正如它们只有在自然对象中才能得到客观的实现一样,只有在关于自然本质的科学中才能获得它们的自我认识。”人靠自然界生活,属于自然界的一部分,“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不断交往的人的身体”,“在人类历史中即在人类社会的产生过程中形成的自然界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因此,通过工业——尽管以异化的形式——形成的自然界,是真正的、人本学的自然界。”在马克思看来,人是自然的存在物,自然界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是自然界进化的最高产物,人为万物之灵。作为现象的自然等同于自然界,即“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在其中展开劳动,进行生产。通过工业形成的自然界是真正的、人化的自然界。人的活动归根到底具有社会的性质。因此,“自然界的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说来才是存在的;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来说才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

  恩格斯的自然观对于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充分地表达了他的自然观。他严厉批评破坏森林的行为,指出:“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以及其他各地的居民,为了得到耕地,毁灭了森林,但是他们做梦也想不到,这些地方今天竟因此而成为不毛之地,因为他们使这些地方失去了森林,也就失去了水分的积聚中心和贮藏库。阿尔卑斯山的意大利人,当他们在山南坡把在山北坡得到精心保护的那同一种枞树林砍光用尽时,没有预料到,这样一来,他们就把本地区的高山畜牧业的根基毁掉了;他们更没有预料到,他们这样做,竟使山泉在一年中的大部分时间内枯竭了,同时在雨季又使更加凶猛的洪水倾泻到平原上。”

  恩格斯强调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我们每走一步都要记住:我们统治自然界,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族人那样,决不是像站在自然界之外的人似的,——相反地,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之中的”,“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

  恩格斯的上述思想,对于今天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必由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条给人民带来福祉的光明之路,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必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今天,我们重温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科学论述,就是要用马克思主义来指导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必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积极的贡献。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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